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房屋租赁合同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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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本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本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为构建完善的公用移动通信网络,向本区域公众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和《上海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出租的房屋用于设置公用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及场地的情况
1-1 甲方作为房屋的【房地产权利人】【授权委托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同意将座落在本市【区】【县】路
【弄】【新村】【号】【幢】室(部位)的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其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作为设置基站用房,该基站的名称为
1-2 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类型为,结构为,房屋用途为,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地产权证,编号:】【,编号:】,并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该房屋原有装修和有关设施设备状况,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或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1-3 【甲方同意】【甲方经权利人同意】向乙方提供该房屋楼宇的楼顶场地,用于安装无线设备、传输设备、天馈线、天线支架、走线架以及等设施设备,并负责提供与此相配套的光缆或电缆入户通道。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楼顶场地施工图及需要安装的设施设备情况,在本合同附件(三)中加以列明。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期为年,租赁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租赁费用
3-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年租金为:(币)元(大写:万仟佰
拾元角整);
3-2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楼顶设置天线根,天线的场地年使用费合计为:(币)元(大写:万仟佰
拾元角整)。
3-3 其他一次性费用:。
第四条支付方式
4-1 甲、乙双方约定房屋租金和基站天线场地使用费采取先付后用的方式,由乙方通过银行划帐按年支付,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内支付该年度的租金和场地使用费,其余年度的支付时间为每年月日。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年租金的【百分之】【千分之】支付违约金。
4-2 甲、乙双方约定采取的其他方式:。4-3 根据上述约定采取的支付方式,由乙方通过银行划帐支付,甲方应自银行划转的租金和使用费到帐之日起日内,向乙方提供合法的收费凭证。
第五条基站装修和设备安装
5-1 甲方同意,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的日内,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楼顶场地,由乙方进行基站装修和设备安装工作。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期间,甲方承诺积极予以配合,并提供以下支持:
(一)向乙方提供该房屋内空调系统的室外机安装位置;
(二)向乙方提供人员和车辆进出、装修和设备材料运送和堆放、电梯和楼道使用以及临时用水、用电等便利;
(三)向乙方提供装修和设备安装所需的房屋和楼顶结构平面图,以及本楼电源及工作接地的技术资料,或者进行相应的技术交底;
(四)向乙方提供该物业内现有的通信、电力及管线位置(含大楼红线内入楼管道井、预埋入楼管道等),配合乙方做好光缆引入、消防及安全保障工作;(五)。
5-2 为保证大楼的正常运行,并尽可能减少装修和设备安装对大楼其他使用人的影响和干扰,乙方向甲方承诺,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期间履行以下义务:
(一)向甲方提供具体的施工方案和计划,并在认真听取甲方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调整;楼顶天线的安装应与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二)基站安装设备不得对附近居民和甲方现有设备产生干扰和影响,否则乙方应负责排除干扰;
(三)施工期间人员和车辆进出、装修和设备材料运送和堆放等服从甲方的调度和安排;使用电梯、楼道和公共场地时,应尽量避开使用高峰,有特殊情况的应提前告知甲方;
(四)施工期间要尽可能减少施工带来的噪声、粉尘等污染,对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应及时进行清理,保持大楼的整洁;
(五)采用有效的工程措施,确保通信设备的荷载,不影响该房屋结构和使用,并保持该建筑物的外貌;
(六)。
5-3 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期间,为加强联系,协调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甲、乙双方授权相互之间的联系人为:
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上述联系人或联系电话如有变动,变动一方应于变动当日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基站用电
6-1 基站正常用电所需供电总容量为千瓦的交流380伏三相五线制电源。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供基站的用电电源:(一)由甲方负责提供
(1)该配电工程的楼内部分由乙方实施,施工方案须经甲方签字确认;
(2)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将配电箱安装在甲方的配电间内,使用电源应当单独安装计量电表。甲方应将供电部门的月度电费帐单费用除以总用电量,作为当月每度电的分摊电价;乙方应在【每月日】【每季度的月日】【每半年的月日】前,按照【月】【季度】【半年】分摊电价和实际用电量,将电费交给甲方,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法的收款凭证;(3)基站投入使用后,甲方应保证向乙方正常供电,如遇停电,应提前---日通知乙方,但甲方不可预计的情况除外。
(4)。
(二)由乙方自行解决
(1)乙方自行与当地供电部门联系接引外电,配电箱和计量电表的安装应事先与甲方协商,甲方应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