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管理规定
工程安全环保责任制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安全环保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护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工程安全环保责任制是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必须遵守的基本制度,是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环保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工程安全环保责任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责任到人;(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持续改进,不断提高。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职责:(一)依法取得工程建设相关许可,确保工程建设合法合规;(二)组织编制工程安全环保方案,明确安全环保目标、任务和措施;(三)落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投入,保障安全环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四)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五)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施工单位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环保责任;(三)制定和落实安全环保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四)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环保意识;(五)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条监理单位职责:(一)依法取得监理资质,承担监理任务;(二)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环保责任;(三)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安全环保方案、措施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对施工单位实施的安全环保措施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环保措施落实到位;(五)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条有关部门职责:(一)负责工程建设安全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制度,制定相关标准和规范;(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安全环保意识;(四)对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1.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项目的环境安全和可连续发展。
2.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进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全部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
2.建设项目指企业规划并实施的土地开发、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和其他相关工程。
3.项目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规定应负有责任,并搭配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项目筹办阶段管理第三条环境影响评价1.在项目筹办阶段,企业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由专业机构负责编制,内容合规、准确,并报相关环保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条环保设施规划1.项目筹办阶段,企业应编制项目的环保设施规划,包含废水、废气、固体废物以及噪声等的防治措施和设备。
2.环保设施的规划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由环保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资金保障1.企业在项目筹办阶段应合理确定环保工程所需的投资,并进行专项管理,确保环保工程的实施。
2.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环保资金的监督和审核,确保合理使用。
第六条宣传公示1.项目筹办阶段,企业应自动公开项目环保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可通过企业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公布项目环保评估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环保设施规划等。
第三章施工期环保安全管理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1.企业应依据项目实际情况,订立认真的环保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2.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环保设施的建设、施工期废弃物的处理、不安全品的管理等内容。
第八条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2.施工人员应依照规定佩戴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违反施工工艺和环保要求。
第九条废物和污染物的处理1.施工现场产生的废弃物和污染物应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
2.废物和污染物的处理要努力探求资源化、无害化,并记录相关数据,接受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的管理,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项目、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进行的,具有组织性、系统性、综合性的工程活动。
第四条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依法合规,注重科学技术支撑。
(三)社会共治,加强社会监督。
第二章项目环评和安全评价第五条建设项目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环境审批手续等。
第六条建设项目在环评过程中,需进行安全评价,评估该项目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等。
第七条环评和安全评价的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参与和监督。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评和安全评价结果应作为项目审批、立项等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环保安全监管第九条环保部门应组织力量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环保安全监管规定,明确监管责任和权限。
(二)制定环保安全监测标准和方法,开展监测工作。
(三)开展环保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四)对环保安全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觉遵守环保安全法律法规,做好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环保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配备环保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培训。
(三)建立环保安全责任制,实行属地管理。
(四)定期组织环保安全演练,提升应急能力。
(五)及时上报环保安全信息,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环保安全风险防控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对建设项目可能带来的环保安全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包括但不限于:(一)设计合理,科学选址,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使用环保安全设备,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项目运营和废弃物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使用与管理,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要求进行备案和监督。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环保安全义务和责任,不得违反国家和地方的环保安全管理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环保安全管理机构第五条各建设项目应设立环保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该项目的环保安全管理工作。
环保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应具备专业的环保安全知识和技能,参加相关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第六条环保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并落实环保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2. 监督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3. 提供环保安全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4. 组织开展环保安全宣传教育活动;5. 参与建设项目的环评和验收工作。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机构应与当地环保部门、安监部门等密切配合,联合开展环保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
环保部门、安监部门等有权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环境污染行为,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三章环保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建设项目应建立并合理运行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定环保安全操作程序与要求,建立健全环保安全责任制。
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环境保护标准和工作要求,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规定和标准制定并执行。
第九条环保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要求;2. 对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管理;3. 对废弃物和污水等环境污染物的管理;4. 对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放监控等监测工作的管理;5. 对环保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工作的管理。
第十条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环保安全管理职责,严格执行环保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安全环保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环保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文章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环境的健康。
第二条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是国家的法律规定,各级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
第三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安全环保部依法制定本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安全环保部的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第六条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应加强宣传,提高人们的安全环保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节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各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现场检查。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人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必要时可以采取暂停生产措施。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节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和调查事故,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用品,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建立事故应急预警机制,及时响应和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第三章环境保护管理第一节环境保护责任第十五条各单位应设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明确环境保护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和监测。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制定环境保护方案,确保生产活动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
第十八条各单位应加强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处理环境突发事件。
第二节环境保护措施第十九条各单位应制定环境管理制度,减少或避免产生污染物和废弃物。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优先使用环境友好型的原材料和能源,推动节能减排。
安全环保责任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工作,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环保责任,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安全环保责任制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立安全环保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环保责任体系第五条安全环保责任体系分为公司级、部门级、岗位级三个层次。
第六条公司级责任:(一)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二)公司总经理授权安全环保委员会主任,负责日常安全环保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公司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环保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部门级责任:(一)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环保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环保目标实现。
(二)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环保措施。
(三)各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环保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环保意识。
第八条岗位级责任:(一)各岗位员工应遵守公司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
(二)各岗位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环保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三)各岗位员工应接受安全环保培训,提高自身安全环保技能。
第三章安全环保管理内容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二)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第十条环境保护管理:(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
(二)加强环境监测,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三)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开展环境绿化,改善环境质量。
第十一条应急管理:(一)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响应能力。
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环保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企业的生产设施安全,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的所有部门、员工以及与企业相关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企业安全环保工作的宗旨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环保优先,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四条企业安全环保工作的目标是在保证员工安全和企业生产设施安全的前提下,实现生产过程的环境友好,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企业应设立安全环保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企业的安全环保工作。
第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设立安全环保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环保工作。
第八条企业应制定安全环保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职责。
第三章安全环保管理措施第九条企业应开展安全环保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企业应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十一条企业应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预防和控制环境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环保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管理。
第十四条企业应加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环保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安全环保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环保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安全环保规定的行为,企业应依法进行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
人员安全环保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以及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各类人员。
第三条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环保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公司设立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环保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安全环保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负总责。
(二)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全体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公司对新员工、实习人员和转岗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二)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公司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技能竞赛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一)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部门、各单位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安全生产无死角。
(三)公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单位及时整改,并跟踪复查。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向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报告。
(二)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按照事故报告程序,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
(三)事故原因查明后,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十一条环境保护责任制(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
(二)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环保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全体员工对本岗位的环保工作负直接责任。
仓库环保、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仓库环保、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仓库是一个重要的物流环节,为了保障仓库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制定必要的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以下是一份仓库环保、安全管理规定的范本,以供参考。
一、环境保护规定:1. 所有仓库工作人员应当树立环保意识,遵守相关环保法规和政策,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2. 仓库内严禁乱丢垃圾,所有垃圾应按照分类要求进行处理,并投放在指定的垃圾箱中。
3. 禁止在仓库内违规倾倒废弃物,废弃物应及时送至指定的处理场所,确保合理、安全处理。
4. 仓库内禁止使用易挥发有毒物质,如有需要使用的情况需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 员工应当合理使用水、电等资源,及时关闭不需要的设备和灯光,降低能源消耗,提倡环保用品的使用。
6. 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严禁在仓库附近进行焚烧垃圾、废弃物等活动,确保大气环境的清洁和质量。
7. 定期进行环境污染治理,如针对噪声、污水、油污等问题进行监控和处理,确保仓库环境符合环保要求。
二、安全管理规定:1. 所有仓库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相关安全培训,熟悉仓库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救援措施,掌握灭火器、报警设备等使用方法。
2. 仓库内严禁私携易燃、易爆物品入内,如有需要存放的情况应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进行存储。
3. 仓库内禁止吸烟、明火和使用手机等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确保火灾安全。
4. 所有仓库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的标识、逃生通道的标识等,以便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找到并使用。
5. 存储货物应当合理摆放,遵循防火、防盗、防震的原则,保证货物的安全。
6. 定期检查仓库内的消防设备和应急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易于使用。
7. 仓库内严禁携带、使用非安全标准的工具、设备和非法物品。
8. 仓库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对于非工作人员进入仓库的情况应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登记和控制。
9. 仓库内遵守交通安全规定,禁止疏忽驾驶或违章驾驶叉车等危险车辆。
10. 仓库内不得随意堆放货物,要保持货物堆放的稳定性,避免发生货物坍塌等安全事故。
安全环保迎检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环保管理,确保迎检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公司安全环保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子公司及外部合作单位。
第三条迎检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安全环保责任落实到位。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迎检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迎检工作取得实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成立安全环保迎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迎检工作。
第六条管理小组职责:(一)制定迎检工作方案,明确迎检目标、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二)组织相关部门、子公司开展迎检自查自纠;(三)协调解决迎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四)组织开展迎检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五)对迎检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形成迎检报告。
第七条各部门、子公司应成立迎检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子公司迎检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迎检工作小组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迎检工作方案,制定本部门、子公司迎检工作方案;(二)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迎检工作;(四)组织开展本部门、子公司迎检演练;(五)及时向公司迎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迎检工作情况。
第三章迎检内容与要求第九条迎检内容:(一)法律法规与内部规章;(二)环境管理档案;(三)环保许可管理;(四)污染防治管理;(五)突发环境事件管理;(六)清洁生产与资源综合利用;(七)环境信息公开;(八)其他要求。
第十条迎检要求:(一)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公司安全环保工作合法合规;(二)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安全环保责任;(三)加强环保设施设备管理,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四)加强环境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环境问题;(五)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六)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迎检自查与整改第十一条各部门、子公司应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照迎检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安全环保红线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环保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稳定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环保红线,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安全环保底线,任何违反红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二章安全红线管理第四条安全红线内容:1. 严禁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2. 严禁擅自改变设备设施、工艺流程,未经审批擅自停用、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3. 严禁在禁火区域吸烟、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 严禁在危险区域、设备附近擅自作业,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5. 严禁未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上岗作业。
6. 严禁违反应急预案,未按规定报告事故、隐瞒事故。
7. 严禁超负荷、超限作业,未经审批擅自增加设备负荷。
8. 严禁擅自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材料。
9. 严禁违反环境保护法规,超标排放污染物。
第五条违反安全红线处理:1. 对违反安全红线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2. 对严重违反安全红线,造成重大事故或环境污染的,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环保红线管理第六条环保红线内容:1. 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 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不得超过排放总量指标。
3. 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
4. 严禁非法排放污染物,严禁擅自更改污染物排放口。
5. 严禁擅自处理、处置危险废物。
6. 严禁擅自建设、使用未经环保审批的项目。
第七条违反环保红线处理:1. 对违反环保红线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2. 对严重违反环保红线,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红线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环保红线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红线的行为。
第九条企业应设立安全环保红线举报制度,鼓励员工、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人员举报违反安全环保红线的行为。
设备安全环保运行管理规定(三篇)
设备安全环保运行管理规定1. 所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的安全环保标准,并获得相关证书和许可。
2. 所有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3. 所有设备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和维护,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4. 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禁止违规操作和不安全行为。
5. 设备维修和更换必须由经过授权的供应商或厂家进行,禁止擅自拆卸和修理设备。
6. 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和污染物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正确处理和处置。
7. 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和振动必须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保护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8. 设备运行时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置,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9. 设备运行过程中必须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及时响应和处理突发事故。
10. 设备使用寿命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拆除和处理,禁止随意丢弃或销毁设备。
以上是一些建议的设备安全环保运行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设备安全环保运行管理规定(二)1. 设备安全管理a. 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操作,包括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检查,修复或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件。
b. 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程序,确保设备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c. 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和设备,比如防护罩、紧急停机按钮等,以预防事故的发生。
d. 定期进行设备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
2. 环境保护管理a. 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法律法规,确保设备运行过程中不会对环境产生污染。
b. 控制和减少废气、废水、噪音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c. 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对产生污染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控,确保符合环境排放标准。
d. 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
3. 运行管理a. 制定设备运行管理标准和流程,确保设备按照规定的程序运行。
安全质量环保管理规定
1.1事故管理规定第一条事故(de)分类与分级1、本规定所称事故是指公司各部门及其承建单位所发生(de)造成生产、安全、质量、环保、设备,工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de)事件.2、公司安全环保部、是事故(de)归口管理部门,事故(de)报告记录、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de)原则.3、事故分为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生产事故、质量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人员伤亡事故等事故.4、事故等级划分.事故按照造成(de)后果大小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个级别.重伤、轻伤和直接经济损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分和计算.5、发生(de)一切事故不论大小必须上报.第二条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车间班长和现场有关人员在启动事故预案同时,立即向值班调度和本部门负责人报告;值班调度接到报告后在立即启动事故预案(de)同时,立即上报生产调度室主任、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所有接到通知(de)人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参加救援.2、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启动事故预案组织事故处置.并在事故处置完成后四小时内报公司安全环保部,生产事故同时报生产调度室主任,设备事故、技改工程事故同时报工程技术部.3、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先报警.4、造成财产损失事故报工程技术部,由工程技术部填制出险通知书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有人员伤亡报综合办.5、安全环保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并进行事故现场调查.重大事故必须封锁现场,及时向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6、发生事故(de)部门领导应配合安全环保部进行现场调查,将事故(de)经过形成书面材料.7、对迟报、隐瞒不报(de)事故单位,加倍处罚.第三条事故调查处理;1、公司所有事故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牵头,其它相关部门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措施制定并督促落实,2、公司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协助进行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由安全环保部及时做好现场(de)取证(包括物证、人证、现场调查记录、工艺参数等)工作.3、涉及到公司和承建单位双方(de)事故,由双方共同组成调查组.4、事故调查组﹙人员﹚(de)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de)过程、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2)确定事故责任者,包括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并确定主要责任者.(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de)建议.(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5、事故调查应索取事故目击人员证言,并做好记录,调查事故前(de)情况,事故中(de)变化和事故后(de)状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责任分析.6、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7、对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者,加倍处罚.8、对防止和抢救事故有功(de)人员,公司予以表扬、奖励.9、安全环保部负责对事故(de)责任人进行安全教育,并确定事故性质、责任划分,72小时内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后由综合办在三日内做出书面处理决定.第四条事故统计及归档1、公司安全事故统计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将事故调查记录、事故(de)分析会议记录、对事故当事人和有关人员(de)教育情况和事故(de)处理结果进行统计,并归档保存.2、对外提供事故资料必须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由总经理审批,才能对外披露统计信息.1.2避免事故奖励办法为奖励避免事故发生时指挥得当、奋勇抢险(de)先进集体和有功人员,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条件1、坚守岗位,认真巡检,及时发现隐患,果断采取措施,避免事故者.2、正常巡检中发现“四超”(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可能造成严重后果(de),必须经生产主管部门审查.所在部门应同时追查造成“四超”(de)责任者,并将处理意见和奖励意见同时报生产和安全管理部门.3、本岗位人员发现设备脏、松、缺、乱、漏等缺陷,属正常工作,不属奖励范围.若被其他人员发现,经生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可给予奖励,并同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4、无论任何人发现下列隐患者,给予奖励:(1)发现设备、管线泄漏,发现焊口开裂,并立即采取措施或报告有关单位者.(2)发现在用施工机械存在严重缺陷,危及生产及人身安全者.(3)在用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时(如压缩机撞缸、出入口管线破裂等)处理果断而防止了着火、爆炸、伤人及损坏设备者.(4)发现容器跑、冒、漏者.(5)发现违章施工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者.(6)发现违章操作、违规动火、违章指挥并及时制止或报告安全部门者.(7)发现未经批准动用消火栓或其他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设施及防火堤并报告有关部门者.(8)发现或消除其他危及人身安全及火灾爆炸事故者.5、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公用系统故障(如停水、停电、停风、停汽)应按操作规程处理,不属奖励范围.其中符合第4条规定(de)应予奖励.6、发现所用设备、零部件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或技术规范,有危及安全生产或人身安全可能(de),给予奖励.7、所有避免事故在申报和奖励(de)同时,相关主管部门都要认真追究造成隐患(de)责任人员,并按照公司管理制度严肃处理.二、奖励标准奖励分三等级,奖励金额标准由安全管理部门会同综合办每年制定一次.1﹑所发现事故隐患同时具备下列工况中二项者为一等奖(非岗位人员发现一项即可):(1)高压>10Mpa.(2)中压≥1.6Mpa.(3)剧毒或一级毒品.(4)有毒或二级及其以下毒物.(5)闪点在28℃以下之易燃物(如燃料气、汽油、初顶油等).(6)闪点大于28℃,但操作温度已达到其自燃点(de).(7)公用工程系统重大隐患如不及时发现将造成装置停工停产(de).2、所发现事故隐患同时具备下列工况二项者为二等奖(非岗位人员发现一项即可,本岗位人员发现一等奖中一项也可得二等奖):(1)中压(1.6-10 Mpa).(2)闪点28~45℃(如煤油).3、发现闪点≥45℃(de)中介质泄漏者,可得三等奖(如柴油、重油、润滑油及相应组分、沥青、石蜡、糠醛等).4、发现火情或“三违”发生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者,视情节给予一至三等奖励.三、审批权限和程序1、凡符合奖励条件(de),一律写出书面申请,经单位领导审查、签署意见,报生产调度室主任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2、公司安全部门按照本办法确定奖励等级,并将奖励情况在安全奖惩台帐中备案.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确定奖励等级报批后,交综合办实施奖励.1.3安全检修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确保检修过程中(de)人身、财产安全,保证检修工作(de)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检修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一切检修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第三条凡公司从事检修(de)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本安全检修制度.第一章检修前(de)准备工作第四条装置停工前,要建立相应(de)检修指挥系统,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实行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第五条停工检修必须制订停工、检修方案及安全措施.重大项目(de)检修方案,安全措施要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书面公布,严格执行.第六条负责检修(de)人员应对检修机具、材料等进行认真(de)检查准备.对检修现场(de)各类机具、材料、设备应做好摆放布局.第七条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和任务;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第八条检修(de)外包施工项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做好检修项目(de)技术交底,制订其施工进度(de)日程表,确保质量安全.第九条检修指挥系统负责召集每日现场调度会,安排任务,协调检修各现场(de)进度,以保证按期完成检修任务.第十条外单位参加检修(de)人员,由质量安全环保负责进行安全培训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第二章装置停工检修(de)安全处理第十一条装置停工由调度室按停工方案统一指挥,生产车间密切配合,确保安全平稳停车.第十二条装置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de)物料.各种物料按规定退出装置区,不允许任意排放.第十三条对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de)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彻底(de)(de)吹扫、蒸煮,并通风置换.第十四条装置停工,吹扫、通风置换分析合格,应按停工方案将进出装置(de)物料管线加盲板,做好标记.盲板应指定专人统一登记管理.第十五条打开人孔时,设备内温度必须降至安全要求范围内,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阀门,确定内部没有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警惕有堵塞现象.第十六条含油污水(de)井坑、漏斗要封闭死盖严,装置内(de)明沟、地沟、平台、设备、管道外表(de)污油、物料要清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着火或爆炸.第三章检修设备(de)移交手续第十七条停工待检(de)部门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置换分析和查盲板隔离等情况,确认达到装置检修条件后,方可申请办理移交手续.第十八条检修准备工作就绪后,生产调度室主任会同工程、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共同对检修准备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de)不符合安全检修(de)项目,要求落实到责任人限期整改解决,方可移交进行检修.交接后由负责检修(de)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和安排检修任务.第四章检修施工一般安全规定第十九条凡有二人以上同时参加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第二十条检修人员应穿戴好工作服、安全帽等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凉鞋、高根鞋、钉子鞋.第二十一条施工动火必须办理火票,做好防火工作,严格执行用火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在易燃易爆区域检修,不得使用能发生火花(de)工具拆卸.第二十三条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车辆和洗手.第五章检修焊接作业(de)安全规定第二十四条焊接动火必须事先办好“动火票”,严格执行用火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焊接时防火监护人由检修设备所需车间指派,防火监护人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消防培训(de)人员.第二十六条动火地点周围易燃易爆物质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有阴沟、地沟等可能漏出可燃气体时,应用石棉布或沙土盖严,采取有效(de)安全措施.第二十七条乙炔瓶、氧气瓶不得靠近热源,不得接触油脂和在日光下曝晒.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动火地点不小于10米,氧气瓶与乙炔瓶之间(de)安全间距不小于5米.违者除责令纠正外,处100—500元扣款.第二十八条电焊工要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使用(de)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安全标准(车间定期对焊接工具检查).1、电焊机电源要设独立电闸;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其它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易辨认,绝缘要良好.4、焊夹把要绝缘良好.第二十九条在地面上进行电焊焊接作业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de)工地和地沟、容器内要穿绝缘橡胶鞋,并站在备好(de)绝缘体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第三十条焊接作业时,要配戴好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第六章电气安全检修规定第三十一条电气检修,要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执行.第三十二条凡是导电设备检修,线路(不论高低压)检修工作,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上挂“有人做业,禁止合闸”(de)标牌,不准任意送电.第三十四条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接地线时,必须放电、验电,查明线路确认无电,方可装接,并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第三十五条凡工作所需要装设临时线时,需办理临时线安装工作票.第三十六条严禁带电检修作业.第三十七条电气设备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非电气作业人员严禁检修任何电气设备.第三十八条检修临时照明应使用36伏安全行灯(容器内使用12伏),绝缘要良好.第三十九条外线作业,电工在登高前应检查工具,确认良好后,方可登高作业.第四十条电气设备着火不可使用导电灭火器材,如水、泡沫灭火器等,应使用二氧化碳和干粉灭火器等,以防触电.第七章高处作业(de)安全规定第四十一条高处检修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第四十二条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眩晕、恐高症和癫痫等不得登高作业.第四十三条高处作业禁止从上往下仍工具物件等.第四十四条脚手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高处作业前须经仔细检查.第四十五条高处作业要与架空(de)电线保持一定(de)距离,以防触电.第四十六条夜间高处作业必须照明充足,六级以上大风暂停作业.第八章进入有限空间作业(de)安全规定第四十七条凡进入容器内(塔、釜、罐、槽车等)进行检查、检修作业,必须在作业前申请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证,容器外需有人监护,直到作业结束.第四十八条设备所属车间安全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和车间领导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de)安全检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取样分析,经检测合格后方能进入作业.第四十九条进入设备前必须认真进行下列处理和检查.1、必须切断电源.2、根据罐内介质性质,采取安全措施,彻底清除罐内残留物.3、用盲板切断与罐体相连(de)所有管线,打开人孔进行空气置换.4、凡进入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易窒息(de)罐内,应佩戴适当(de)劳动保护用品.5、罐内(de)温度降至35度以下才能进入作业.6、进罐需要照明(de),应采用12伏安全电压,其导线、护罩、吊钩等绝缘必须良好.7、罐内(de)通风情况良好,必要时应采取通风换气等安全措施.第五十条进入罐内作业必须要由熟悉本岗位生产情况(de)人员担任监护人,一般监护人不少于两人,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第五十一条罐内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将全部工具带出,不得留在容器内.第九章检修完毕后(de)安全规定第五十二条检修单位在检修完毕后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第五十三条检修过(de)设备、管道内部必须清扫干净,经仔细检查后方能封闭,封闭要有检查记录和检查人签名.第五十四条检修后(de)压力容器,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试压、试漏或气密性试验并做好记录,未经试验(de)设备、管道、仪表等不得投入生产.第五十五条生产单位对检修前所堵(de)盲板和切断管线,要按抽堵盲板流程逐个逐项抽出盲板,车间领导必须进行复查确认.1.4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生产管理第一条存在硫化氢危害(de)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硫化氢中毒(de)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二条对存在硫化氢(de)生产工艺应用从原油评价开始,对生产过程中总硫和硫化氢分布生产环境作业点(de)硫化氢浓度调查等建立动态硫分布示意图,制定相应(de)生产方案及工艺、管理措施.严格执行设备维护保养(de)规定和要求.对高温高压易腐蚀部位,应定期加强设备检测.对不符合防止硫化氢中毒要求(de)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相应(de)治理措施.第三条因原料组分变化、生产流程、装置改造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导致硫化氢浓度超过允许含量时,生产调度室主任应及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第四条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气提装置处理,禁止排入其他污水系统.保证脱硫(de)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de)密封,禁止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第五条加快工艺技术(de)革新改造,对所有含硫化氢介质(de)采样和切水作业应改为密闭方式,从根本上解决硫化氢(de)危害.第二章作业过程防护第六条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de)单位应制订相应(de)作业过程防护管理规定,报安全环保部门审核.检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设备应由专人管理并建立设备档案.第七条进入硫化氢浓度超过国家标准或曾发生过硫化氢中毒(de)作业场所,应作为重点隐患点,进行监控,并建立台帐.第八条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de)场所应设置醒目(de)中文警示标识.发生源多而集中,影响范围较大时,可在地面用黑黄间隔(de)斑马线表示区域范围.装置高处应设置风向标.第九条在可能有硫化氢泄漏(de)工作场所使用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器.其低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50mg/m3.在生产波动、有异味产生、有不明原因(de)人员昏倒及在隐患部位活动(包括酸性水、瓦斯(de)逸出部位、排液口、采样口、储罐计量等)时,均应及时检测.第十条根据不同岗位(de)工作环境为作业人员配备适量适用(de)防护器材,并制定使用管理规定.当硫化氢浓度低于50 mg/m3时可以使用过滤式防毒用具,在硫化氢浓度大于50 mg/m3或发生介质泄漏、浓度不明(de)区域内使用隔离式呼吸保护用具.装置有多种型号过滤式防护用具时应在滤毒罐表面注明适用物质. 禁止任何人不配戴合适(de)防护器具进入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de)区域,禁止在有毒区内脱防毒用具.第十一条进入硫化氢介质(de)设备内作业前,应切断一切物料,彻底冲洗、吹扫、置换,加好盲板,经取样分析合格、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在有人监护(de)情况下进行作业.第十二条原则上不应进入工业下水道(井)、污水井、密闭容器等危险场所作业.如需作业时,应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在含有硫化氢(de)油罐、粗汽油罐、轻质污油罐及含酸性气瓦斯介质(de)设备上作业时,必须配戴适用(de)防护器具,作业时应有人监护.第十四条发现硫化氢超浓度时,作业人员应配戴好防护用具检查泄漏点,查明原因、向生产调度室主任和安全环保部报告,同时疏散下风口人员,禁止动用电、气焊,查明泄漏原因并控制泄漏.抢救人员进入戒备状态.硫化氢浓度持续上升而无法控制时,应立即疏散人员并实施应急预案.第三章硫化氢中毒处理第十五条可能存在硫化氢泄漏(de)单位应制定和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急救网络,保证现场急救、撤离护送、转运抢救通道(de)畅通,以便在最短(de)时间内使中毒者得到及时(de)救治.对预案应定期演练,并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第十六条发生硫化氢中毒时,救(监)护人员应佩戴上适用(de)防护用具,立即将中毒人员脱离危险区,到上风口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人工呼吸或心肺复苏术并送达有条件抢救(de)医疗单位,同时报告安全环保部.第十七条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de)作业场所,在没有适当防护措施(de)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强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1.5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一、在正式运行(de)电源上所搭接一切临时用电,均应书面申请并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中铁三局建安公司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二、在运行(de)生产装置、罐区和有火灾爆炸危险(de)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在办理中铁三局建安公司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之前,必须请示生产调度室主任同意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票.三、危险识别作业前,施工用电单位必须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de)作业程序即安全措施.施工用电单位应将安全措施填写入临时用电申请表.四、许可证办理程序(一)外来施工单位临时用电必须提前1—3天写出申请,用电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1、用电负荷(de)大小及性质.2、供用电时间.3、保证安全(de)管理措施.4、安全负责人及.5、现场电工(de)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二)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配置现场专职电工,并编制临时用电计划,包括绘制用电设备布置简图,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三)临时用电单位写出申请后,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交安全环保部审核,并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安全环保部、生产调度室主任、工程技术部等部门根据临时用电计划结合公司生产情况并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对临时用电申请表内容进行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认可后,转三修车间办理中铁三局建安公司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四)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de)交底.(五)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六)施工单位需搭接临时电源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联系生产调度室主任调度室安排,所需材料由施工单位负责提供.(七)各生产车间需搭接临时用电,由生产调度室主任调度负责通知电气人员负责安装,所需材料由所在车间负责提供.(八)临时用电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安全环保部存档,一份由施工单位保存,一份三修车间保存.(九)如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增加负荷,必须重新写出用电申请.五、作业安全措施(一)有自备电源(de)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二)施工单位管理、安装临时用电设备(de)现场电工,必须持有有效(de)IC卡电工特种作业证.(三)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de)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1、在爆炸场所使用(de)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等级应达到相应(de)防爆等级(de)要求,并采取相应(de)防爆安全措施;2、临时线路即设备(de)绝缘应良好;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先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
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5篇)
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一)试验室建立防火、防毒、安全用电制度,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经常检查安全操作情况,及时消除隐患,杜绝机械、人身事故发生。
(二)试验工作间要设置消防器材,做好仪器防尘、防晒、防锈工作,环境设施要满足仪器设备技术条件的要求,搞好室内卫生。
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放射性有害物品等应有隔离防护措施,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三)试验人员工作时,要穿戴工作服,化学试验接触有毒、腐蚀药品时应戴手套、口罩,室内应具备有肥皂、毛巾、清洗剂等用品。
(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放射性物资保管、维护核子密度仪和有毒等环境下工作人员,各级试验室要给予其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
(五)不得随意变动电源,仪器设备不使用或下班时应切断电源;电路变动和安装必须由电工进行;主要仪器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保护。
(六)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间,禁止在工作间吸烟。
(七)试验检测过程中,需要使用电炉、烘箱等加热设备的,要充分了解加热对象性能,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以免发生火灾(八)各个试验员要做好防盗工作,下班后关闭所有门窗,配备值班人员____小时值班,防止仪器设备和重要试验资料丢失。
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2)是指组织或企业为了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与健康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程序。
它包括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流程、管理体系和培训计划,旨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环境免受潜在的危害。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的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职责和权限,规定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以确保组织各级人员都对安全负有责任。
2.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规定各类人员必须参加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3.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规定定期排查安全隐患的内容、频率和方法,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 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规定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和责任追究的流程,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安全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
安全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安全环保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国和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及所属各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有关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措施及其监督管理。
各级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具体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防止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影响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主要包括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等。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各企业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有关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安全设施和职业病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措施等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三章基本要求第五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职业危害评价和环境保护评价,包括:(一)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二)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三)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四)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六条各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和评审。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范本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环保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和依据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运营和维护阶段。
三、环境保护管理1.项目环评: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施工前批复的依据。
2.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建设单位应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如噪声、振动、粉尘等。
3.资源循环利用:建设单位应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材料,并合理利用和回收施工废弃物。
4.环境监测: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环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5.环境紧急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单位应制定环境紧急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紧急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化。
四、安全管理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并确保履行。
2.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设置和维护项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程施工和运营中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3.培训教育:建设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设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和指挥体系,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
五、监督检查和处罚1.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处罚措施:对于违反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规定的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六、附则1.本规定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安全环保管理制度_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范文
安全环保管理制度_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范文安全环保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有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
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章基本原则第七条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
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九条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4篇)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环境的健康稳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员工和合作方,包括全职员工、合同员工、临时工等,以及在本企业工作、行为上涉及到的外部合作方。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为企业的安全部门和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相关规定。
第四条任何人不得有损害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行为,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和事故防范。
第六条企业应设置安全监控系统,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
第七条企业应设置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提前准备和演练。
第八条企业应进行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九条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条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企业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进行生产和管理。
第十二条企业应设立环境保护设施,对废水、废气、噪音等进行处理和控制,确保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节能减排制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四条企业应制定“三同时”管理制度,即设备、设施和生产工艺的环保同时投入使用。
第四章人员安全保护第十五条企业应提供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确保员工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企业应加强对特殊工种和高危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
第十七条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八条企业应设立员工心理健康辅导机构,关心员工的心理健康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五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监督第十九条企业应配备专门的安全监控人员,并建立完善的监控措施。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5篇)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二、各单位、各工种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必须配带上岗作业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
三、女职工操作设备不准穿高跟鞋,长发必须盘扎整齐或带工作帽。
四、设备检修,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谁停谁送。
挂牌工作,不得预约送电,以防造成设备及人身事故。
五、浓缩池、循环水池较深,不允许闲人、小孩上去观看游玩,以防儿童落水造成事故。
六、库房及验室严禁烟头,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以保证物资财产安全。
七、夜间工作不得脱岗,经常巡视设备运转情况,如有突发停电应及时关闭设备,以免造成事故。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一个组织或企业为了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污染和事故发生而建立的管理制度。
它是规范和指导组织内部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规定。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环境保护管理:确定组织的环境保护目标和方针,制定相应的环境管理计划,确保组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并依法承担环境责任。
包括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噪音控制、土壤保护等。
2. 安全生产管理:建立预防事故发生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强化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3. 资源利用和节约:建立资源利用和节约监控机制,加强能源管理、水资源管理、固体废弃物的绿色化处理等,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
4. 员工培训与参与:加强员工环保安全意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对环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
鼓励员工参与环保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员工参与制度。
5. 监督检查和评估: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对环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可以有效提高组织的环保和安全管理水平,减少环境污染和事故发生的风险,保护员工和公众的安全和健康,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责任感。
环保安全管理制度(3)一、总则为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管理,提高企业环境友好型和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员工身心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环保安全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环保管理规定一、丙烯、液化气分析安全操作规定1、化验员要安全着装,戴好防护口罩,手套;出入装置一定要戴好安全帽,严禁带手机、BP 机及其他火种。
2、采样化验一定要有人监护。
3、丙烯、液化气取样、排放废液一定要在排风橱中进行,并开窗通风以免造成中毒。
4、排放液体时,排风橱内不能有电源接通,不准开停仪器电源,不准开关电灯,防止着火。
5 、试验完毕后,废液应及时排放掉。
6、离开分析室之前,一定要检查所有电源、排风是否断开,气味排放完后将门窗关好。
7、严禁出现明火,保证灭火器材完好。
二、样品库管理规定1、库内严禁烟火,消防器材必须完好,摆放在明显位置不许乱动。
2、进库前必须先开排风,然后再进人。
3、人员离开库房前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检查有无不安全隐患,以确保库房安全。
4、过期的轻质油品(如汽、煤、柴、化工轻油)必须及时处理掉。
5、样品库至少每周巡检一次,并做好巡检记录。
6、库房内样品应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挪动,保持卫生清洁。
三、溶剂库房管理规定1 、库房内严禁烟火,消防器材必须完好,摆放在明显位置不许乱动,照明使用灯具要防爆2、进库前必须先开排风,然后再进人。
3、库房中的酒精、汽油、溶剂等由油品分析室负责管理。
4、洗刷化验容器用的直馏汽油由油品分析室倒班班长负责,严格交接班,并锁好门。
5、使用溶剂的人员必须掌握打酒精、汽油等方法,掌握注意事项及出现问题的处理操作,对库房的溶剂名称、数量、质量情况要设立账目,并账、物相符。
6 、打油操作时要用“打油泵” ,不允许随意倾倒,防止油品外溢。
7、打汽油过程中要严格做好防静电接地。
8、库房内物品要摆放整齐,库房周围不许乱堆杂物,不许进行金属敲打碰撞作业。
9、库房内储存溶剂不得有泄露,巡检人员要定时巡检,发现泄露必须立即处理,其它无关人员不许乱动及倒放溶剂。
10、汽油桶等容器要随时盖紧桶盖,防止挥发。
四、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使用管理规定(一)为了解决装置检维修期间进容器作业毒物检测和有限空间烃、氧含量安全分析,任务量大、监测频率高,并且要求快速出结果,采用国家标准方法采样分析速度慢,无法实现及时指导施工现场作业等问题,在特定情况下允许使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配合国标方法分析监测。
为了加强便携式气体监测仪的使用管理,保证装置检维修过程中进容器作业毒物监测和有限空间烃、氧含量安全分析的及时可靠,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装置检修进容器作业、应急突发事件的毒物监测及有限空间烃、氧含量安全分析。
(三)管理内容1、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必须通过国家计量认证方可使用。
2、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作为国家标准监测方法的辅助监测设备,不得作为监测最终报告报出。
3、作业施工现场进容器作业毒物监测时,必须同时携带国标所采用的采集针管、气囊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当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指示超出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时,及时通知装置人员继续吹扫;若直读仪器指示低于或接近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时,必须同时采集现场样品回实验室采用国标方法分析。
4、“有限空间作业监测结果报告单”所出具的数据必须是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分析的数据。
5、为了及时了解应急突发事件周边环境情况,现场监测可采用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五、液化气罐使用管理规定1、液化气罐使用应由所在部门的主任负总责。
2、使用液化气罐的各班组应由班长专责。
3、液化气罐所在的位置不准随意挪动,不准放倒。
4、液化气罐按甲类易燃危险品管理,不准靠近热源、火源,周围不许放置杂物。
5、使用后将罐总阀门关闭,胶管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以防止胶管渗漏。
6、液化气罐不得出现泄漏,发现泄漏必须立即处理。
7、化验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液化气罐的使用原理、注意事项及出现问题处理操作。
8.严禁在液化气管线上搭设重物,以防管线折断。
9.严禁私自乱拉、乱接、乱改液化气管线。
10.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六、点火器使用管理规定1、点火器必须专岗专用,不得私自外借他人或挪作它用。
2、点火器必须由本岗位人员妥善保管,不准到处乱扔乱放,不得遗失,如果遗失,将按照有关责任制考核。
3、点火器在使用后,立即放回存放处,不准随身携带,更不准带到罐区、装置等地。
4、打火机已坏或无液化气时,不得随处乱扔,应以旧换新。
5、班长负责随时检查岗位点火器使用、保管情况。
七、多功能电源使用管理规定1、使用人员必须了解掌握多功能电源的使用性能,方可使用。
2、使用前要检查多功能电源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进生产装置使用多功能电源,必须佩戴可燃气体报警器。
4、在生产装置使用多功能电源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随时观察使用情况。
5、如可燃报警器报警,应携带仪器及电源迅速撤离现场。
6、每次使用完多功能电源,要及时充电。
八、剧毒试剂使用保管管理规定1、剧毒试剂保险柜必须两人负责保管,一人持钥匙,一人记密码,取放试剂及废液必须两人在场,节假日出现临时性加班,必须两人到场。
2、剧毒原液使用时从保险柜取出,用完后立即放回保险柜内,不得在岗位放置。
3、当班产生的剧毒废液必须当天放入保险柜内。
4、使用剧毒试剂的岗位必须记好两本记录:《剧毒物品使用记录》、《固体废物保管明细表》,当天使用剧毒试剂,必须当班做好记录,《剧毒物品使用记录》记录使用量和剩余量;《固体废物保管明细表》记录废液累加量。
并有两人(把持保险柜钥匙和密码的两人)签字。
5、剧毒试剂的剩余量、剧毒废液的保管量必须与记录上一致,不得有误。
6、保险柜的钥匙不得随处乱放,也不能随便交于他人保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室主任批准。
7、如果新仪器需使用剧毒试剂,由技术专责人负责建帐,并负责记录培训。
九、玻璃器具使用管理规定1、化验分析用的各类玻璃器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可使用。
需计量检定的器具必须检定合格方可使用。
2、对于如分馏烧瓶、水分烧瓶及其他试验用的需加热的烧瓶、烧杯等,使用前必须烧洗干净,若有破损、裂痕、变形、污渍烧洗不净的情况,必须及时更换。
3、手动分馏烧瓶的使用期限为半个月,规定每个班组使用两个大循环班后,进行更换。
自动进口分馏烧瓶使用期限为半年,规定每年的一月初与七月初,每个班组对自动进口分馏烧瓶进行更换。
4、需加热的玻璃器具,使用期限为一年,但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破损、裂纹及刻度不清等情况,必须及时更换。
5、凡使用带塞的玻璃器具,若出现塞粘连拿不下来,不要硬拿,应带上厚手套再慢慢往下拿,以防玻璃破碎,造成扎手等伤害。
6、操作玻璃器具时要戴防护手套。
十、固定用火点安全管理规定1、许可证及相关管理规定必须挂在醒目位置上,丢失或防火负责人变动时,必须及时通知安全环保处防火监察科。
2、用火器具如:酒精灯、烘箱、电炉子等要定置管理,不得私自变更使用位置。
3、各类油品、易燃物品等必须远离烘箱、电炉等用火点两米以上。
4、禁止与工作无关的用火。
5、液化气管线要定期检查,确保无渗漏、无变形。
发现液化气泄露时应开启门窗,关闭阀门,夜间切勿点灯,防止闪爆。
6、用火器具如:酒精灯、烘箱、电炉子等在使用时不得离人,下班时防火责任人要进行检查、确认,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十一、高压气瓶使用管理规定1、各类气瓶必须分类放置于统一制作的小房内,空瓶满瓶分开放置;2、气瓶停放处应设有固定支架、栅栏等防止倒瓶设施;3、气瓶应远离明火和电气设备;4、使用气瓶的室内必须通风良好;5、使用气瓶禁止敲击,碰撞,不得靠近热源,夏季应防曝晒;6、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阀,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7、瓶内的气体严禁用尽,应保留有0.05 Mpa 以上的压力;8、发现阀门和减压阀泄漏时,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处理上报,阀门损坏时严禁带压更换阀门;9、用完气后,应及时关闭阀门;10、搬运时,易燃易爆气瓶禁止混装;11、压力表一年检定一次十二、烘箱、马福炉、排风橱使用规定1、马福炉在使用时把门打开,不用时立即将门关闭,以防出现灼伤现象。
2、马福炉周围严禁存放各类油品、废油抹布、纸类等易燃物品,以免出现火灾。
3、马福炉盖顶严禁烘烤各类物品、食品等,违者严格考核。
4、烘箱在使用时把门打开,不用时立即将门关闭,严禁在电流接通的情况下敞门。
5、烘箱内和烘箱盖上不准放置废纸类、抹布等易燃物品,更不允许放置饭盒、食品等,违者严格考核。
6、严格控制烘箱温度,及时巡检,以免出现失控而引起火灾。
7、洗刷间的烘箱内放置的油样瓶必须将盖子盖好,托盘上残存的油料必须随时清除干净,以免产生油蒸汽,烘箱门必须做到随开随关。
8、设备维修人员应定期检查洗刷间蒸汽烘箱的温度,加热烘箱应控制在100 C以下9、操作人员在排风橱里操作时,禁止将头伸进排风橱,以免拉门突然滑落造成伤害。
在不影响操作的前提下,尽量拉下拉门,以减少毒害。
十三、明火和热油岗位安全规定1、使用明火岗位,在没有人员在岗或试验完毕后,不得有明火存在。
2、使用液化气岗位在使用之前,必须检查阀门、管线是否完好、好用,使用完液化气后,必须将总阀门关紧3、热油温度降到100 C以下,方可进行处理,以温度计测量为准。
4、明火热油岗位的溶剂存放量应按照规定的日存放标准存放,废油存放量不得超过500ML 。
5、试验用油样必须远离明火热源,使用完毕后,及时送回样品存放处。
6、岗位人员应懂得如何扑灭初期火灾。
十四、报警器使用管理规定1 、报警器由所配备的岗位保管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丢失损坏。
2 、在工作过程中,应正确使用报警器,如出现报警,应立即退出报警区域。
3、对报警器已设定好的内容不得改动。
4 、该报警器一年检定一次,按期检定。
十五、温度计打碎,水银撒落处理操作规程温度计在使用时应轻拿轻放,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如果温度计打碎,水银洒落,应马上采取以下处理方法:1、先将洒落水银收集在专用的瓶中,用水封后,密封盖盖,并在水银洒落的地方撒一些硫磺粉覆盖清理干净,收集在专用的瓶中,以免中毒。
2、处理时由当班班长组织处理。
注:水银是一种有毒物质,是一种银白色的易流动的液态金属。
比重:13.595,熔点-38.87,沸点252 J 其特性为熔点低,易蒸发、粘度小,落地时将会无孔不入,不易清除、附着力强,故被污染的房间空气中可能长期有汞的蒸气散发出来。
汞很易流散,形成圆滴,因而与空气接触面积增大,蒸发快、有机汞、汞及化合物可能通过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吸收。
汞中毒主要引起脑、肝、肾器官损害,最高允许浓度0.01mg/m 3。
工作中使用的温度计中存在少量汞,所以工作时应小心防止打碎。
十六、化验员采样安全管理规定1 、采样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不得带病工作。
2、化验员必须对自己所采样品的情况有所了解。
3、采样时要按规定着装,配戴好安全帽、防酸碱手套,穿好防静电工作服及工作鞋(包括防静电雨鞋)。
在有腐蚀性、高温、有毒(包括病毒性)、可燃性物质的采样口附近采样时,必须配戴好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