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企业类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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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股东会决议须知

1、本范本不适用于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内容去除。

3、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章程的,所作出决议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出席股东如有反对或弃权的应列明所占表决权比例。

4、股东为法人的,“出席会议股东”应写明其单位名称,如需列明其出席代表姓名,可在单位名称后加“(出席代表:×××)”。

5、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为公告之日起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7、要求用A4纸、字号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8、公司类型改变,其章程应作相应的改变,请根据变更后的公司类型制作相应的公司章程。

9、召开股东会的日期、表决公司章程的日期和股东会决议的落款日期要一致,即同一天。

连城县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连城县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地点)召开(定期、临时,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制作正式股东会决议时请删除本括号的内容)股东会,本次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人,全体股东出席会议(如有缺席应注明缺席股东,制作正式股东会决议时请删除本括号的内容),所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一致通过。决议事项如下:

1、同意公司类型变更为。(请根据实际情况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法人独资)中选择一项;正式制作决议时,请删除括号内容。)

2、表决通过年月日修订的公司章程。(提交修订后的新章程时表述)

表决通过年月日制定的章程修正案。(提交章程修正案时表述,制作正式股东会决议时请删除本括号的内容)

股东签名或盖章:

(公司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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