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
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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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省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第一条各类一、二、再审判决书全部上网,但第三条、第五条规定的除外。
第二条裁定书原则上不上网,但下列七类裁定书需要上网:1.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2.不予受理的裁定;3.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4.驳回起诉、申诉的裁定;5.发回重审的裁定;6.执行异议的裁定;7.执行复议的裁定和决定。
第三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不上网。
第四条调解书不上网。
第五条两种特殊情况:①敏感性、群体性案件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裁判文书,主管副庭长认为有必要推迟上网公布的,经主管副院长审批,可以推迟上网;②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明确要求不上网公布其裁判文书,确有正当理由的,由承办人层报主管副院长审核批准,经主管副院长审核,可以不上网。
第六条裁判文书上网以裁判文书送达为准。
省法院制作的2008年10月1日后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各中级法院制作的2009年1月1日后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各基层法院制作的2009年7月1日后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属于上网公布裁判文书范围的,均应当上网公布。
二、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电子文本格式第七条承办人应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书写,仔细校对,规范裁判文书格式,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第八条承办人应确保上网裁判文书电子文本与正本内容的一致性。
除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擅自对上网裁判文书的电子文本进行任何改动。
第九条对于拟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承办人应当删除电子文本中当事人、证人的相关涉密信息。
第十条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一般应保留当事人姓名、性别和年龄,其余信息删除;但暴力犯罪被害人的姓名以“张××”、“王××”等代替。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保留其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和年龄,其余信息删除。
智慧法院 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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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法院操作手册
智慧法院操作手册包括以下内容:
1. 登录与注册:操作人员需要登录智慧法院的系统,并注册一个账户。
2. 搜索案件:使用关键词或案件编号在系统中搜索相关案件,并浏览案件的详细信息。
3. 案件管理:操作人员可以对案件进行管理,包括立案、调查、庭审、裁决等步骤的记录和信息管理。
4. 文书管理:通过系统可以管理各类法律文书,包括起诉状、裁判文书、调解书等。
5. 信息录入和修改:操作人员可以录入和修改案件相关信息,包括当事人信息、律师信息等。
6. 数据统计与分析:系统可以对案件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提供相关报表和图表。
7. 系统设置:操作人员可以进行系统的参数设置,包括用户权限管理、案件分类管理等。
8. 安全与备份:确保系统的数据安全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或被非法访问。
在操作智慧法院系统时,操作人员应遵循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1. 保持账户安全:避免共享账户和密码,定期更换密码,确保账户安全。
2. 确认数据准确性:在录入和修改数据时,要仔细核对信息的准确性,避免误操作。
3. 详细记录操作日志:为了便于追溯和查错,操作人员应详细
记录操作日志,包括操作时间、操作内容等。
4. 注意隐私保护:在处理案件信息时,要注意保护当事人的隐私,确保信息不会被泄露。
5. 定期备份数据: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或系统故障。
以上是智慧法院操作手册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操作人员应按照手册的指引进行操作,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完整性。
ecourt用户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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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8.0)用户操作手册南南京京通通达达海海软软件件有有限限公公司司二二O O一一O O年年二二月月通达海法院信息管理系统(V8.0)用户操作手册本资料著作权属南京通达海软件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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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 案件管理 (5)1.1.概述 (5)1.2.界面描述 (6)1.3.初始化设置 (9)1.3.1诉讼代理人 (9)1.3.2立案权限 (11)1.3.3定义缺省送达材料 (12)1.3.4案件缺省参数设置 (14)1.3.5常用案由 (15)1.4.收案、立案 (16)1.4.1.收案、立案登记界面介绍 (16)1.4.2.收案、立案登记总体过程 (18)1.4.3.立案编号 (18)1.4.4.案件复制 (19)1.4.5.案件审批过程 (19)1.4.6.销案 (20)1.4.7.分案系数 (20)1.4.8.审判小组 (21)1.4.9.原审信息采集 (22)1.5.分案管理 (24)1.5.1分案 (25)1.5.2案件移送 (26)1.5.3案件接收 (26)1.6.排期及庭审 (27)1.6.1排期 (27)1.6.2开庭登记 (29)1.6.3开庭安排查询 (30)1.7.案件诉讼费 (31)1.8.审限管理 (33)1.8.1.审限确定 (33)1.8.2.审限变更 (33)1.8.3.审限跟踪 (34)1.9.卷宗管理 (36)1.9.1.卷宗编辑器 (37)1.9.2.制作文书 (38)1.9.3.浏览卷宗 (39)1.10.实体管理 (40)1.10.1证人管理 (41)1.10.2证据登记 (42)1.10.3证据鉴定 (42)1.10.4证据链管理 (43)1.11.其他杂项登记 (45)1.12.结案管理 (47)1.12.1 审结登记 (48)1.12.2 结束审理 (49)1.12.3 案件上诉 (49)1.12.4 案件生效登记 (50)1.12.5 案后诉讼 (51)1.12.6 提交归档 (52)1.13.案件查询统计分析 (53)1.13.1 案件查询统计分析 (53)1.13.2 案件收结存统计 (55)2. 档案管理 (56)2.1.界面描述 (56)2.2.接收归档 (58)2.3.借还电子案卷 (59)2.4.借还纸质案卷 (62)2.5.催归功能 (63)2.6.档案查询和统计 (64)3. 任务管理 (65)3.1.概述 (65)3.2.任务管理界面描述 (66)3.3.提起任务 (68)3.4.任务处理 (70)3.5.任务查询统计 (71)附录一:民事一审案件从收案至归档全过程示例 (72)附录二:刑事一审案件从收案至归档全过程示例 (92)1. 案件管理1.1. 概述案件管理对各类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赔偿、信访、申诉)在不同审判程序(一审、二审、审判监督)依法进行审查,并方便地录入案件立案阶段的信息,在法定期限内决定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并进行登记。
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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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增加审判工作透明度,实现人民群众知情权,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拓宽监督渠道,强化外部监督,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各类一审、再审裁判文书上网率必须达到 %。
第二条裁定书原则上不上网,但下列裁定书需要上网: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执行异议的裁定和重大执行措施的裁定书。
第三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不上网。
第四条调解书不上网。
第五条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明确要求不上网公布其裁判文书,确有正当理由的,由承办人层报主管院领导审核批准,经主管院领导审核,可以不上网。
第六条案件承办人应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书写,仔细校对,规范裁判文书格式,增强裁判文书说理性,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第八条案件承办人应确保上网裁判文书电子文本与正本内容的一致性。
除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擅自对上网裁判文书的电子文本进行任何改动。
第九条对于拟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案件承办人应当删除电子文本中当事人、证人的相关涉密信息。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基本情况不表述工作单位,住址村、街道以下不标明;暴力犯罪被害人的姓名以“张××”、“王××”等代替。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保留其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和年龄,其余信息删除。
证人的姓名以“张××”、“王××”等代替,其余信息删除。
第十条案件承办人应将拟上网裁判文书统一以案件名称命名,案件名称表述为“当事人+案由+文书种类”。
如:民事案件判决书表述为“××与××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判决书”;刑事案件判决书表述为“张××故意伤害案刑事判决书”等。
第十一条对于拟上网的裁判文书,庭长、主管院长必须严格审核把关,并签署意见。
裁判文书上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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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克逊县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落实审判公开原则,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促进法院严谨公正审判执行案件,确保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树立“公开、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形象,根据相关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公开工作的意见,结合我院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公开原则】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的公开范围,严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依法保护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第三条【全面公开原则】坚持全面公开的原则,将清楚地反映裁判过程、事实、理由和裁判依据的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公布。
第四条【责任自负原则】坚持责任自负的原则,对未经审批上网公布、发生泄密事故、裁判文书质量较差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和公布的裁判文书与送达当事人的裁判文书不一致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公开范围第五条【一般范围】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是指法院办理的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所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
第六条【不公布的范围】生效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公布:1.按照法律规定未公开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2.诉讼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申请不公布,经合议庭审核同意的案件裁判文书;3.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不宜公开的裁判文书。
第七条【裁定书的公布】裁定书原则上不上网公布,但下列裁定书需要上网:1.不予受理的裁定;2.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3.驳回起诉、申诉的裁定;4.执行异议的裁定;5.执行复议的裁定或决定;6.补正裁判文书中笔误的裁定书。
第八条【推迟上网】敏感性、群体性案件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裁判文书,相关人员认为有必要推迟上网公布的,经主管副院长审批,可以推迟上网。
第九条【调解书的规定】调解书一律不上网公布。
第三章电子文本格式第十条【隐私保护】裁判文书应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一律删除当事人通讯地址、家庭情况、身份证号码和企业代码等信息。
裁判文书上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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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上网规定
裁判文书上网,是指将裁判文书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的一项规定。
这项规定的主要目的是增加司法透明度,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开查询途径,促进裁判公正,加强司法监督。
首先,裁判文书上网能够增加司法透明度。
通过将裁判文书公开发布在互联网上,任何人都可以方便地查询到相关案件的裁判结果。
这样一来,人们对司法活动有了更直接的了解,同时也可以更好地监督司法部门的工作。
司法透明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通过裁判文书上网,能够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信任感,维护社会稳定。
其次,裁判文书上网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查询途径。
过去,人们要查阅某个案件的裁判文书,往往需要亲自到法院或者相关部门进行申请。
但是,现在只需要在互联网上输入相关信息,就可以查阅到裁判文书。
这无疑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提高了查询效率。
人们可以更加便捷地了解案情、查找判例,为自己的法律行为提供参考。
最后,裁判文书上网有助于加强司法监督。
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公众可以更加方便地了解到裁判结果,对裁判的公正性进行评判。
同时,裁判文书上网也为律师、法学家等专业人士提供了一个资源丰富的平台,可以进行案例研究,发现司法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这有助于纠正错误判决,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规范化。
总之,裁判文书上网是一项重要的司法改革举措,对于推进司
法透明、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司法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也需要注重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确保裁判文书的公开上网能够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
![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https://img.taocdn.com/s3/m/5a54d944ff00bed5b9f31de8.png)
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省高院信息办编制目录★《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目录一、裁判文书上网的操作流程二、裁判文书不上网操作流程三、审判流程系统中【裁判文书库】菜单使用说明四、执行文书的上传操作说明五、裁判文书不上网的审批操作说明六、不上网裁判文书的统计七、已公开裁判文书及案件信息撤回操作八、办案法院及法官如何查询文书上网情况九、中国裁判文书网系统操作部分十、中国裁判文书网平台对裁判文书上网的校验规则十一、裁判文书上网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16〕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
第二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
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中国裁判文书网简易使用指南
![中国裁判文书网简易使用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9e299fd3680203d8cf2f242d.png)
中国裁判文书网简易使用指南中国裁判文书网,除拥有检索查看收藏分享下载的主体功能外,同时提供用户注册登录,建议,留言等附加功能,满足用户对裁判文书网多样的使用需求1快捷检索框快捷检索通过在快捷检索文本框输入关键词即可实现(1)快捷检索支持关键词联想推荐在快捷检索框中输入关键词后,联想推荐案由关键词审理法院当事人审理人员律师律所法律依据八个类型的信息(2)快捷检索支持拼音检索,包括全拼和简拼(3)裁判文书网支持检索记录自动保存裁判文书网可以保存最近五条检索记录2高级检索窗口高级检索通过在高级检索窗口中填写多个信息项来实现高级检索可以实现多个信息项组合检索裁判文书网的高级检索中提供全文案由案件名称案号法院名称法院层级案件类型审判程序文书类型裁判日期审判人员当事人律所律师法律依据等共计15个信息项的检索,从而实现多信息项组合检索功能3在结果中检索裁判文书网支持在结果中无限次检索在列表页检索框中输入或选择新的检索条件,默认在当前检索结果的基础上检索裁判文书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结果会展示哪些内容?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检索结果分别在列表页和全文页展现1在裁判文书列表中,除展现符合检索条件的裁判文书外,还有关联文书以及分类引导树的显示(1)关联文书关联文书通过文书案号,将一二审文书关联在一起显示,客观完整的展现案件的最终结果关联文书会显示文书的审理程序审理法院案号裁判日期结案方式五项信息(2)分裂引导树列表页左侧,分为关键词案由法院层级地域及法院裁判年份审理程序文书种类七种分类引导2在裁判文书网全文页,除展示裁判文书的具体内容,还有裁判文书关联文书目录概要的展示(1)关联文书全文页的关联文书展示与列表页关联文书相同的内容(2)目录用户点击全文页的目录图标,会展开当前裁判文书的目录;点击目录中的段落名称,会自动定位到裁判文书的相应位置(3)概要用户点击全文页的概要图标,会展开当前裁判文书的基本信息和法律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收藏功能如何实现?在用户登录状态下,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将检索条件收藏为查询模板将裁判文书的收藏至案例包以及对查询模板和案例包的增加删除查询名称修改1查询模板在登录状态下,在列表页中点击收藏检索条件按钮,可以将当前检索条件收藏至个人中心-我的收藏-查询模板登录用户可以在个人中心-我的收藏-查询模板中可以实现对查询模板的查询删除名称修改;点击模板名称链接,可以跳转到以该查询模板为检索条件的列表页;点击个人中心-我的收藏-查询模板中的查询模板列表中的查看信息,可以查看用户从上次登录到此次登录期间,该查询模板条件下,新增加的文书数量在登录状态下,在列表页中点击收藏,或批量收藏按钮,弹出选择案例包窗口用户选择或新增案例包,可以将文书收藏至个人中心-我的收藏-案例包登录用户可以在个人中心-我的收藏-案例包中可以实现对案例包的查询删除名称修改登录点击个人中心-我的收藏-案例包中的案例包名称,进入收藏文书列表页,可以查看下载收藏的文书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文书下载功能有哪些实现方式?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文书单篇下载和批量下载1单篇下载登录的用户,在列表页点击下载在全文页点击下载在个人中心-我的收藏-案例包-文书列表页中点击下载按钮,可以实现单篇裁判文书下载2批量下载登录的用户,在列表页点击批量下载按钮,可以将已选中的多篇裁判文书以压缩包格式下载到本地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建议留言功能怎样实现?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与用户互动的建议留言功能登录的用户,点击意见建议链接,可以进入意见建议页面用户可以在意见建议页面提交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入口:意见建议页面:登录的用户,在全文页中可以针对当前裁判文书提交留言留言入口:。
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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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省高院信息办编制目录★《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目录一、裁判文书上网的操作流程二、裁判文书不上网操作流程三、审判流程系统中【裁判文书库】菜单使用说明四、执行文书的上传操作说明五、裁判文书不上网的审批操作说明六、不上网裁判文书的统计七、已公开裁判文书及案件信息撤回操作八、办案法院及法官如何查询文书上网情况九、中国裁判文书网系统操作部分十、中国裁判文书网平台对裁判文书上网的校验规则十一、裁判文书上网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16〕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
第二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
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武安市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审批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武安市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审批管理系统使用说明](https://img.taocdn.com/s3/m/44a1962e647d27284b735136.png)
武安市人民法院法律文书审批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一、系统登录首先在windows系统桌面上找到(IE浏览器或者其他浏览器)图标,双击打开浏览器窗口,并在地址栏中输入:http://192.168.2.2/Ver/(红色文字部分),按回车键打开登录页面。
打开登录页面后,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登录按钮登录本系统。
用户名为工作人员姓名,初始密码为“0”。
【注】第一次登录系统时,需要点击登录页面右下角的“电子签章软件安装包”链接,下载安装电子签章软件,安装完成后就可以登录系统正常使用电子签章功能了。
点击下载链接后出现文件下载提示窗口,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在本地电脑上,并记住文件保存的位置。
例如保存在电脑桌面上:双击该软件压缩包图标,进行解压缩,然后找到“Installer.exe”文件,双击开始进行安装操作。
具体安装步骤见“金格电子签章系统用户使用手册”的第三部分:“三、iSignature 安装及卸载”。
二、系统操作界面就如系统后,系统操作界面如图所示:登录系统首页界面包括三部分:1、窗口系统上部:系统图标及名称,右边有三个图标按钮,分别是“短信息”、“联系方式”、“修改密码”。
2、窗口系统左侧部分:是系统功能菜单导航,分两大部分,“文书管理”和“文书查询”。
“文书管理”里包括①新建文书②代办文书③文书审批④文书盖章⑤文书打印“文书查询”里包括①申请查询②审批查询③盖章查询④打印查询3、窗口右侧是系统登录后的首页,会默认显示该登录系统工作人员的代办事项。
三、文书管理功能介绍1、新建文书首先填写文书主题,然后根据该文书紧急程度选择普通文书或者紧急文书,文书类型支持Word和Excel文档两种类型,根据要添加文档的种类进行正确选择。
例如,文书类型:选择Word文档,文书文档:点击“添加法律文书(Word文档)”链接,打开法律文书拟稿窗口,在窗口内就可以编辑法律文书文档了,编辑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保存后退出窗口;或者中途想放弃编辑,点击“关闭”按钮,放弃编辑并退出。
2-网上送达(当事人版)
![2-网上送达(当事人版)](https://img.taocdn.com/s3/m/b29ce311b84ae45c3a358c0c.png)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上诉讼操作指南(网上送达篇)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三种方式查收法院通过网上送达的法律文书。
一、小程序端的网上送达小程序端的电子送达是在“我的案件”中开展的。
当事人需要点进“我的案件”查看发送的文书,“我的案件”功能介绍如下:(1)案件列表当事人(或代理人)在主页点击“我的案件”按钮,进入案件列表页,在“我的案件”页面可进行案号、名称、原被告等字段的模糊搜索,并可进行未结和已结案件的分类查阅。
通过点击右侧下拉按钮选择案件排序方式。
如图,点击右侧下拉按钮选择案件排序方式,排序方式有最后更新、立案时间和剩余审限,其中最后更新为按案件最新更新时间排列,立案时间为按立案时间排序,剩余审限为按剩余审限时间最少排序。
(2)掌上法庭消息页面在“我的案件”页面点击具体案件可进入掌上法庭页面,如图。
在此界面,可以发送文字、图片、语音与法官进行案件沟通。
(3)当事人审判案件页面点击掌上法庭页面右下角的加号,可进入当事人(或代理人)的功能页面。
提交申请如图,点击提交申请,选择申请事项,进入申请页面。
如图所示,以财产保全为例,在申请页面添加图片或者使用模板可生成申请。
模板页面,可根据模板填写并发送申请。
如当事人不经常进入“我的案件”查看,也可选择使用短信和网络送达方式。
二、查看网上送达提示短信在法官进行电子送达后,平台会自动给待签收人发送短信提醒(接收的手机号码为案件信息中登记的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联系方式)。
当事人或代理人收到短信后,可以在手机上直接点击短信内容中的链接地址进行签收。
三、电脑端网络下载网上送达当事人或代理人登录诉讼服务网,进入“电子送达”模块,在“我的文书”列表中,文书的状态包括:未签收、已签收、已失败。
未签收的文书,可点击操作中的“签收”按钮来签收文书,已签收的文书可“下载”按钮,所有文书均能点击“详情”按钮查看文书详情。
进入详情页面,可查看案件信息、送达人、受送达人等送达详情,如下图:。
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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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省高院信息办编制目录★《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目录一、裁判文书上网的操作流程二、裁判文书不上网操作流程三、审判流程系统中【裁判文书库】菜单使用说明四、执行文书的上传操作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五、裁判文书不上网的审批操作说明六、不上网裁判文书的统计七、已公开裁判文书及案件信息撤回操作八、办案法院及法官如何查询文书上网情况九、中国裁判文书网系统操作部分十、中国裁判文书网平台对裁判文书上网的校验规则十一、裁判文书上网注意事项。
法释〔2016〕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
第二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
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法院工作人员应用电子文书的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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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人员应用电子文书的操作教程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电子文书已经成为现代法院工作的重要工具。
它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信息管理的便利性。
然而,对于一些法院工作人员来说,尤其是一些年长的工作人员,对于电子文书的操作还存在一定的困难。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简明扼要的电子文书操作教程,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电子文书的应用。
一、电子文书的基本概念和优势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电子文书的基本概念。
电子文书是指通过电子设备生成、传输、存储和展示的法律文书。
与传统的纸质文书相比,电子文书具有以下优势:1.高效便捷:电子文书可以通过电子设备进行生成和传输,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通过电子文书,法院工作人员可以快速完成文书的起草、修改和发送等工作。
2.信息管理便利:电子文书可以通过电子设备进行存储和管理,避免了传统纸质文书的堆积和管理困难。
通过电子文书,法院工作人员可以随时查阅和整理相关案件信息。
3.环保节能:电子文书不需要使用纸张和墨水等传统材料,减少了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二、电子文书的操作步骤接下来,我们将介绍电子文书的操作步骤,帮助大家更好地掌握电子文书的应用。
1.选择合适的电子文书软件:在使用电子文书之前,我们需要选择一款合适的电子文书软件。
目前市面上有许多电子文书软件可供选择,如Word、PDF等。
根据工作需求和个人习惯选择一款适合自己的软件。
2.熟悉电子文书软件的基本操作:在选择合适的电子文书软件后,我们需要熟悉该软件的基本操作。
包括字体、字号、对齐方式、段落格式等常用操作。
这些基本操作可以通过软件自带的帮助文档或者在线教程进行学习。
3.学习电子文书的模板应用:电子文书软件通常提供了一些常用的文书模板,如传票、判决书等。
我们可以通过学习这些模板的应用,快速生成符合规范的文书。
同时,我们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自定义一些常用的文书模板,提高工作效率。
4.掌握电子文书的编辑和修改技巧:在使用电子文书时,我们经常需要对文书进行编辑和修改。
网上民事诉讼操作流程
![网上民事诉讼操作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0bd5018f0875f46527d3240c844769eae009a3f5.png)
网上民事诉讼操作流程《网上民事诉讼操作流程?嘿,咱也能轻松搞定!》哇哦,网上民事诉讼操作流程,听着是不是有点高大上还有点复杂?嘿嘿,其实啊,没那么玄乎,咱普通人也能搞得定。
一开始听到这玩意儿,我心里也犯嘀咕,这网上打官司,怎么弄啊?感觉好神秘的样子。
但真去了解了一番后,发现其实也就那么回事儿。
首先,咱得找对门儿。
就像咱出门办事得找到正确的大楼一样,网上诉讼也有专门的入口。
这要是找错了,那不就瞎耽误功夫嘛。
然后呢,按照提示一步一步来,就跟打怪升级似的。
填写信息的时候可得认真点,别写错字或者填错地方啦,不然就闹笑话咯。
接下来就是提交证据啦。
这就好比咱亮出自己的“秘密武器”,得把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都妥妥地放上去。
可不能马马虎虎的,要是证据不够有力,那官司可不好赢呀。
咱还得时刻关注着进展,就跟关心自己喜欢的明星动态一样。
免得错过了什么重要信息,稀里糊涂的那可不行。
说起来还有点好玩的是,在网上操作这些,感觉自己就像个网络大侠。
嘿嘿,咱也能利用网络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啦。
虽然和真正的大侠不太一样,但也挺有成就感的呢。
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小麻烦,别着急别上火。
就像咱打游戏遇到难关一样,多试试,多琢磨琢磨,总能找到解决办法的。
还有哦,要是实在弄不明白,别不好意思问呀。
有专门的客服或者咨询人员呢,他们就像游戏里的攻略一样,能帮咱答疑解惑。
总之呢,网上民事诉讼操作流程其实并不难,只要咱用心去了解,用点小脑筋,肯定能顺利完成。
咱普通人也能在网络的世界里,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战。
怎么样,是不是有点跃跃欲试啦?别担心,大胆去尝试吧,也许会发现一个全新的自己哦!哈哈!。
中国裁判文书网使用攻略
![中国裁判文书网使用攻略](https://img.taocdn.com/s3/m/73983b2b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29423b9.png)
中国裁判⽂书⽹使⽤攻略开篇说明:借着今天⼤家就最⾼⼈民法院官⽹院长信箱「关于中国裁判⽂书⽹查询响应速度缓慢问题的答复」的吐槽时间,盘了下该⽹的⼀些信息和使⽤⼿册,你觉着合⽤就转⾛,不谢。
如是公号转载,⿇烦您写个出处,您别弄得你那公号像⼀⼤互联⽹公司⼀样,啥啥玩意都整得像你⾃⼰⾃⼰家弄得似的,信不信我明⼉周末就去您家讨饭吃去。
2013年7⽉,《最⾼⼈民法院裁判⽂书上⽹公布暂⾏办法》正式实施。
依据该办法,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民法院发⽣法律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般均应在互联⽹公布。
2014年1⽉1⽇,《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在互联⽹公布裁判⽂书的规定》正式实施。
该司法解释明确,最⾼⼈民法院在互联⽹设⽴中国裁判⽂书⽹,统⼀公布各级⼈民法院的⽣效裁判⽂书;按照《规定》要求从2014年1⽉1⽇起,最⾼⼈民法院、全国所有⾼级⼈民法院和中级⼈民法院都须上⽹公布裁判⽂书;同时,北京、天津、辽宁等10个东部省份和河南、⼴西、陕西3个中西部省份的基层⼈民法院也应当上⽹公布裁判⽂书。
据统计,截⾄2018年11⽉13⽇,中国裁判⽂书⽹访问总量已突破两百亿次,⽂书总量突破5500万份。
最⾼⼈民法院的官⽹微信通稿曾报道说「只⽤了短短⼀年多的时间,访问量就实现了从100亿次到200亿次的飞跃,代表着最⾼⼈民法院在推动裁判⽂书上⽹、司法公开所取得的突出成效,⼈民群众对司法公开满意度和获得感进⼀步提升。
」还说道「最⾼⼈民法院正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度推进司法公开⼯作,持续“以公开促公正”,助⼒改善中国营商环境,为推进新时代改⾰开放提供有⼒司法服务和保障。
」关于最⾼⼈民法院裁判⽂书上⽹的历史跟「⽜」就先吹到这了。
毕竟⼤家都是成年⼈了,也都懂得「不看⼴告看疗效」的道理。
连同裁判⽂书⽹在内,就最⾼⼈民法院旗下的⽹站(不含全国各地法院政务⽹站群)⼩编今天都亲测了⼀下,查完不得不让⼈惊呼,这俨然就是⼀家互联⽹公司的体量啊!⽽且吧各⼦⽹站设计的风格感觉都⼤同⼩异,像极了⼀家外包公司中标承揽后⼲出来的活⼉。
裁判文书网案例下载为WORD文档的方法
![裁判文书网案例下载为WORD文档的方法](https://img.taocdn.com/s3/m/4b8d58fa0975f46527d3e12a.png)
裁判文书网案例下载为word文档的方法1、在裁判文书网找到自己需要的案例,复制案例链接:
;
2、打开空白word文档,点击office按钮;
3、在下拉菜单中点击“打开”;
4、然后在对话框的左边点击“网络”;
5、将复制的链接粘贴到“文件名(N)”中,点击“打开”:
;
稍等片刻即会出现另一个“只读”word文档:。
此时裁判案例就已经下载下来,案例全文也可以进行编辑、保存。
但是名称和主文此时是处于一个表格中的,要想转变为纯文字文档,需要另外打开一个空白Word文档,将案例全文复制、粘贴进去。
注意:
1.如果想保留文书原格式,最后一步“复制、粘贴”时需要分两步——1st:复制文书名称(
)、粘贴;2nd:复制主文、粘贴。
因为将名称和主文一起复制时会默认复制表格,而不仅仅是文字。
2.如果不想保留文书原格式,直接将文书名称和主文一并复制,并粘贴为“无格式文本”即可。
被告方操作指南
![被告方操作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b9449510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c2.png)
被告方操作指南被告方操作指南1注册/实名认证1.1设置账户点击首页右上角的“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
网上法庭账户为手机号码,并且需要短信校验码才可以注册。
输入校验码,点击下一步按钮。
1.2填写账户信息设置并输入您的账户密码。
1.3实名认证在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起诉、应诉必须实名,诉讼平台授权第三方平台(支付宝)提供认证服务。
如果您有支付宝账户,并且支付宝账户已经实名认证,您可以直接登录并授权。
如果您有支付宝账户,但是支付宝账户没有实名认证,您可以点击“支付宝实名认证”?先进行认证,再绑定支付宝。
如果您没有支付宝,请点击“注册支付宝”。
也可以选择到法院立案窗口线下实名认证。
2操作总流程3关联案件3.1关联案件登录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如果您没有账号,请注册账号。
进入“我的诉讼”页面,点击“关联案件”。
3.2输入关联码输入您手机收到的关联码,确认关联,关联后该案件会出现在案件列表中。
关联码可以使用两次,被告及其代理人各可以使用一次。
如需更换代理人,可点击“代理人管理”修改。
4在线调解4.1进入调解登录网上法庭,进入“我的诉讼”。
点击操作栏的“在线调解”,进入调解页面。
4.2调解方案输入自己的调解意向,提交给调解员等待调解员回复。
等待调解员回复。
4.3调解成功如果双方达成调解意向,请在线回复同意调解员的调解方案。
发起撤诉申请,输入和解意见,提交给法院。
默认十五天调解期,如果调解期不足,请在线申请延期。
4.4调解失败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合意,请在线标注说明。
案件十五天后,将自动进入立案审核状态。
5确认送达5.1进入确认送达登录杭州互联网法院诉讼平台,如果您没有账号,请注册账号。
进入“我的诉讼”页面,点击“送达确认”。
5.2确认文书阅读相关法律文书后,勾选“我已经阅读并收到通知书”,点击确认。
5.3身份确认填写被告确认送达信息,确认身份,同时请阅读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和被告须知。
勾选“以上信息确认无误,用于验证我的合法身份。
文书上网使用手册
![文书上网使用手册](https://img.taocdn.com/s3/m/95284cee81c758f5f71f6704.png)
添加按钮:添加用户准备发布的文书。在数据窗口中相应的案件条目的“选 取”项的小方框上点击,则相应文书被选取,单击“添加”按钮后会添加选取的 文书。 2
退出按钮:退出此模块。
转成 html
该模块用于对文书进行 html 转换。
单击菜单栏中的“文书申请”选项,单击下拉菜单中的“转成 html”,进入到转 html 界面。
退出:退出此模块。
6
审核发布人员操作流程
文书审批
该模块审批文书。
单击菜单栏中“文书审批”选项,进入审批界面。
查询:查询符合查询条件的已经上报的文书。查询条件目前有案号,案件性 质, 文书名称, 结案日期。 结案日期缺省为当前日期至前一年的时间。 “未批复” , “未通过”和“已通过”可分别查询没有批复和已经批复但批复结果未通过和已 经通过的文书。符合查询结果的文书条目显示在数据窗口中。
转换 html:将文书的 word 格式转换为 html 格式。单击选中要进行转换的文 书(注:一次只能转换一个) ,选中后该行会变成蓝色。单击转换 html 按钮。会 进入到 html 转换界面。
退出按钮:退出此模块。
替换:在查找框中输入要替换的字串,在替换框中输入替换后的字串,然后 点击“替换”按钮,则会将全文的相应字串进行替换操作
文书上网用户手册
目录
目录---------------------------------------------------------------------------------------------------------I 功能说明--------------------------------------------------------------------------------------------------1 系统操作流程-------------------------------------------------------------------------------------------1 总流程----------------------------------------------------------------------------------------------1 申请人员流程------------------------------------------------------------------------------------1 审核人员流程------------------------------------------------------------------------------------1 申请人员操作流程-------------------------------------------------------------------------------------2 选取文书-------------------------------------------------------------------------------------------2 转成 HTML-------------------------------------------------------------------------------------------3 文书上报-------------------------------------------------------------------------------------------5 审核发布人员操作流程------------------------------------------------------------------------------7 书审批----------------------------------------------------------------------------------------------7 文书发布-------------------------------------------------------------------------------------------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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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上网操作手册二〇一七年三月三日省高院信息办编制目录★《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目录一、裁判文书上网的操作流程二、裁判文书不上网操作流程三、审判流程系统中【裁判文书库】菜单使用说明四、执行文书的上传操作说明五、裁判文书不上网的审批操作说明六、不上网裁判文书的统计七、已公开裁判文书及案件信息撤回操作八、办案法院及法官如何查询文书上网情况九、中国裁判文书网系统操作部分十、中国裁判文书网平台对裁判文书上网的校验规则十一、裁判文书上网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2016〕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6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9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规范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依法、全面、及时、规范。
第二条中国裁判文书网是全国法院公布裁判文书的统一平台。
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政务网站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链接。
第三条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备注:所有的判决书、裁定书、支付令都要上网。
其中除行政调解书和民事公益诉讼的调解书需要上网外,其他一律走不上网审批。
第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备注:此条列举了不公开的例外情形。
如果,整个案件是成年人犯罪但案件内容涉及到未成年人,进行技术处理后仍要上网。
如第(四)条,仅限于案由为离婚纠纷的案件,除了离婚纠纷还有很多如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等仍需要上网。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并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
备注:不上网文书要履行不上网电子审批后将按照上网文书计算。
但考虑到可能会因为此条增加不上网文书的审批数量。
故,要求各级法院的上网率不低于90%。
请各法院审批领导合理掌握控制。
第七条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备注:要求一审文书公布的原因,一审文书可以展示案件的全貌包括:原告的诉状、被告的辩称、证据的质证、分析、法律的适用等。
只有通过一审才能对二审案件进行完整的了解。
故一审生效的文书要上网,不生效上诉抗诉的也要上网,只是提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后台,等等二审文书生效后,中国裁判文书网平台会自动关联后一并公布。
第八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对下列人员的姓名进行隐名处理:(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三)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第九条根据本规定第八条进行隐名处理时,应当按以下情形处理:(一)保留姓氏,名字以“某”替代;(二)对于少数民族姓名,保留第一个字,其余内容以“某”替代;(三)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姓名的中文译文,保留第一个字,其余内容以“某”替代;对于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英文姓名,保留第一个英文字母,删除其他内容。
对不同姓名隐名处理后发生重复的,通过在姓名后增加阿拉伯数字进行区分。
第十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删除下列信息:(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车牌号码、动产或不动产权属证书编号等信息;(三)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四)家事、人格权益等纠纷中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五)涉及技术侦查措施的信息;(六)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信息。
按照本条第一款删除信息影响对裁判文书正确理解的,用符号“×”作部分替代。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保留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辩护人的下列信息:(一)除根据本规定第八条进行隐名处理的以外,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自然人的,保留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所地所属县、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保留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委托代理人、辩护人是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保留姓名、执业证号和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名称;委托代理人、辩护人是其他人员的,保留姓名、出生日期、性别、住所地所属县、区,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
备注:第八、九、十、十一条列举了应当隐名、删除、保留的文书内容。
省院在审判流程统一部署的纠错屏蔽公布系统已经将相关信息进行录入会辅助承办法官通过技术自动检索屏蔽和技术处理,但目前的技术处理仍然代替不了人工,仍然不能实现恰到好处的技术屏蔽和处理上网,所以需要承办案件的法官一定要认真谨慎审核后再点击保存上网。
第十二条办案法官认为裁判文书具有本规定第四条第五项不宜在互联网公布情形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及理由,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后报主管副院长审定。
备注:承办法官一定要严格控制不上网文书数量,态度要坚定,不要以当事人的意愿为转意,要看提出撤回的理由是否真正有道理,此条与之前2013年下发的《文书上网规定》不同的就是把涉及个人隐私不上网内容给删除了。
故,当事人进入法院诉讼,就是借助公权力在解决个人问题,法院出具的最终裁判文书属于社会公共产品。
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
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监督指导辖区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或者承担审判管理职能的其他机构负责本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指导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二)监督、考核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工作;(三)协调处理社会公众对裁判文书公开的投诉和意见;(四)协调技术部门做好技术支持和保障;(五)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托信息技术将裁判文书公开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减轻裁判文书公开的工作量,实现裁判文书及时、全面、便捷公布。
第十五条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除依照本规定要求进行技术处理的以外,应当与裁判文书的原本一致。
人民法院对裁判文书中的笔误进行补正的,应当及时在互联网公布补正笔误的裁定书。
办案法官对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与裁判文书原本的一致性,以及技术处理的规范性负责。
备注:河南法院的裁判文书上传已经不是某个人在上传,而是来自于全省三级法院的每位承办法官,2016年出现过两次鸳鸯文书被媒体炒作事件,都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根据汇报原因是由于书记员代替操作上传造成的。
承办法官一定要认真对待文书上网工作,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第十六条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与裁判文书原本不一致或者技术处理不当的,应当及时撤回并在纠正后重新公布。
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经审查存在本规定第四条列明情形的,应当及时撤回,并按照本规定第六条处理。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负责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运行维护和升级完善,为社会各界合法利用在该网站公开的裁判文书提供便利。
中国裁判文书网根据案件适用不同审判程序的案号,实现裁判文书的相互关联。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裁判文书上网使用手册一、裁判文书上网的操作流程裁判文书成功上网公开需要经过以下操作流程:(一)办案法官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首页选择【裁判文书库】,对【未处理文书】中需要上网的文书进行【文书屏蔽上网】操作→敏感信息屏蔽→18项信息补充→最后确认【保存】上网。
《规定》第七条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根据《规定》,各级法院一审生效的裁判文书需要上网,案件上诉、抗诉的,一审文书也需要上网,只需在屏蔽提交时“上诉或提起抗诉”信息选择“是”即可。
上诉案件文书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后为“待上线”状态,不会立即公开,待二审文书上传公开后将自动关联一审文书进行公开;即使二审以调解方式结案,进行“文书不上网”操作公开案件信息后,仍会将一审文书自动关联公开。
(二)省院裁判文书上网部门的技术人员每天下载前一工作日全省法院裁判文书压缩包,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系统管理平台并“审核上线”后,裁判文书才可成功公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二、裁判文书不上网操作流程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首页面左侧菜单进入“裁判文书库”中,点击“未处理文书”。
对不上网的文书点击【文书不上网】→选择不上网的理由→点击公开案件信息→保存,点击确定提交电子审批→进入审批流程。
在弹出的文书上网审批界面,选择“批示人”,然后点击“确认”。
审批程序结束后,案件信息传入直报系统,文书进入流程系统不上网文书列表。
三、审判流程系统【裁判文书库】菜单使用说明(一)未处理文书:未进行过文书上网或文书不上网操作的文书。
案件办理中标记的“结案文书”结案后进入“未处理文书”菜单。
(二)撤销、退回文书:在已上网文书或不上网文书菜单中,进行过撤销操作或者提请审批被退回的文书。
撤销、退回列表中的文书,可再进行文书屏蔽上网或文书不上网操作。
裁判文书撤销需要首先向省院申请,省院分别从裁判文书网和内网的文书公布系统中完成撤销后,法官再从已上网文书列表或不上网文书列表中进行撤销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