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模板】
福建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与噪声防治及监测技术规范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xx-xxx-20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xx-2017福建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与噪声防治及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evention and monitoring of constructiondust and noise in Fujian Province2017-xx-xx 发布2017-xx-xx 实施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与噪声防治及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prevention and monitoring of constructiondust and noise in Fujian Province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DBJ/Txx-xxx-20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xxxxx-2017主编单位: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7年xx月xx日2017年福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福建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与噪声防治及监测技术规范》的通知闽建科【2017】xx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由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与噪声防治及监测技术规范》,经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xx-xxx-2017,自2017年xx月xx日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该标准由省厅负责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xx月xx日住建部备案的函前言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福建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与噪声防治及监测技术规范》编制计划的通知(闽建科函[2016]5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结合我省当前实际情况,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及污水排放管理措施
目录一、编制依据 (2)二、扬尘来源 (2)三、扬尘管理目标 (2)四、责任制考核 (2)五、项目部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 (3)六、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 (4)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7.《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8.《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4】21号9.《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10.《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1号11.《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12.公司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其他文件二、扬尘来源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来源:建设工程施工的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泥地裸露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1.施工期的扬尘主要来自:土方挖掘、现场堆放,构筑物临时建筑的拆除,土方回填及运输车辆行驶时道路扬尘。
2.施工期间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过程时产生的扬尘。
3.堆放的原材料(如水泥、白灰)底泥流淌在路面风干及底泥堆场修建工程和护岸工程施工产生。
4.混凝土浇筑车辆大量进出施工场地导致道路扬尘。
5.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来源及限值建筑工地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12523-2011)昼间夜间70 55三、扬尘管理目标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2.无市民重大投诉;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4.上及部门检查验收达标;5.龙岩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四、责任制考核1.项目经理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2.各级管理岗位人员对施工扬尘控制列入施工全过程管理的范畴,对照自己的指责,加强管理;3.班组长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4.上级公司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宜与项目经理签订责任状,将完成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目标与项目经理责任考核挂钩,以进一步推进本工程扬尘控制工作的有序开展;5.项目部与各施工班组操作人员落实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定奖罚制度,进行专项防止扬尘交底,将扬尘防止工作具体落实到操作层,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进程。
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提升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2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扬尘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领导小组,扬尘防治的重点在施工现场。
一、施工扬尘防治目标各项目部应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工作实现工地扬尘防治6个100%的要求,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关于6个100%的要求内容:施工工地100%围挡、散装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路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建筑废土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
二、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各项目部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施工方案;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具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并确保扬尘防治费用合理使用。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各区域、各分部扬尘防治责任人;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内容,与项目部、班组等逐级签订扬尘防治目标责任书,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如存在分包单位,不管是否独立办理施工许可证,应与公司再签一份扬尘防治目标责任书。
在醒目位置设置扬尘防治监管公示牌。
三、落实施工扬尘防治措施1、施工围挡严格落实市建设局制定的施工现场围挡图集及相关文件要求,围挡结构高度2.5米、立柱间距4.5米,西大门右侧立柱第一块围挡结构采用高度2.5米、立柱间距2.4米,基础或基座、材质规格、施工要求、构造做法、喷淋管设置、色调色系及围挡贴图图片(公益广告宣传)等均符合图集要求。
并安排专人加强日常维护管理,避免围挡广告布出现破损、脱落、老旧或脏污未及时清洗,立柱锈蚀严重,出现小广告、乱涂写,变形歪曲较严重或脱节不连续等问题,确保围挡坚固、稳定、美观、整洁、有序,用施工界限牌标识施工场地范围。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理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理标准一、总则为有效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问题,减少对周边环境和人群造成的影响,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地铁施工等各类工程。
三、扬尘污染评估1.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周边环境等情况对扬尘污染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扬尘防治方案。
2.扬尘污染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工艺、施工材料、施工设备等产生扬尘的因素。
3.评估结果应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调整和修改。
四、扬尘防治措施1.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扬尘防治方案,并明确责任人进行监督管理。
2.针对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扬尘防治:(1)施工现场周边搭建围挡,防止扬尘扩散;(2)采用水雾降尘、覆盖等措施对裸露的地面和材料进行处理;(3)加装风挡设施,减少风力对扬尘的扩散影响;(4)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峰时段施工造成大量扬尘;(5)采用低扬尘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扬尘的产生。
五、扬尘监测与报告1.施工单位应建立扬尘监测系统,对施工现场的扬尘进行实时监测。
2.监测结果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备案存档。
3.如发现扬尘超标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六、施工人员健康保护1.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口罩、防护眼镜等。
2.施工现场应设置清洁休息点和洗手设施,保障施工人员的健康和卫生。
3.做好施工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如定期体检等。
七、处罚措施1.对违反扬尘管理标准的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应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2.对严重违规者,应责令停工整改,并通报给相关主管部门。
以上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管理标准,希望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共同保护环境、减少扬尘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2024.9.24-房建扬尘治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扬尘治理监理细则Xxxxxxxxxxxxx工程编制人:审批人:Xxxxxxxxxx监理有限公司Xxxx年xxx月xxx日一、专业工程特点:1、本项目绿色文明工地标准:一级。
2、本治理工程特点:环境气候影响、本工程从基础到装饰、总体工程如不规范操作、材料的进出、自然环境因素等均会造成扬尘污染,因此施工中的扬尘污染将会直接危害职工和居民的身心健康,造成环境污染。
因此实施施工扬尘控制,保护环境,形成文明施工特别是扬尘治理自律主控的常态化机制,成为我们施工中的主要管理内容。
3、施工现场主要扬尘污染源辨识:土壤风沙尘、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堆场扬尘、建构筑物拆除扬尘。
4、建设工程绿色文明工地标准要求二. 治理的基本依据(1)国家建设部有关建设及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2)市建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和建设监理的政策、法规;(3)本工程工程建设监理合同;(4)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5)由业主提供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地勘报告及其他文件;(6)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三、扬尘治理监理工作的主要流程四、扬尘治理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4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和目标值 4.1扬尘治理控制要点: 4.1.1工地围墙及大门封闭控制 4.1.2现场的场内硬化及排水网络设置4.1.3现场材料进出扬尘控制、堆放、地面覆盖、绿化<-*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环境保护措施扬尘防治 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4.1.4基础施工阶段(土方)扬尘控制4.1.5现场保洁及洒水4.1.6预拌混凝土、砂浆的使用4.1.7主体施工阶段即结构楼层施工扬尘控制4.1.8灰土和无明拌合扬尘控制4.1.9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使用扬尘控制4.1.10场内垃圾清运、处理4.1.11生活垃圾处理4.1.12工地脚手架施工扬尘控制4.1.13木工加工间、保温材料搅拌间管理4.1.14装饰施工阶段扬尘控制4.2扬尘治理设施控制要点:4.2.1现场冲洗设备设置及完好4.2.2喷淋系统设备设置及完好4.2.3固定或移动水炮设备设置及完好4.2.4水源(水池)供水管网系统设置及完好4.3监测数据控制要点4.3.1视频监控系统设置4.3.2数据监测设备(如有)4.3.3监测数据结果的采集及分析4.4目标值4.4.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4.4.2无市民重大投诉4.4.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4.4.4上级部门检查验收达标5 .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5.1监理工作的方法监理机构通过各阶段对现场的巡视、监督、检查,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口头整改通知,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对于拒不整改的,及时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工程项目扬尘治理监理实施细则(模板)
扬尘治理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年月目录前言 (1)1.工程概况 (1)2. 编写依据 (2)3.监理工作目标 (2)4.扬尘治理工作监理流程 (2)5.扬尘整治监理工作方法 (3)6.扬尘整治监理工作措施 (4)7.扬尘治理监理资料归档 (5)前言根据南昌市(洪办字【2015】32号)及洪建发【2016】86号《关于开展南昌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及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巡检制度,为使施工全过程不形成扬尘污染源,重视安全文明施工,确保施工现场和周边的环境的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特制订本监理实施细则。
一、专业工程的特点:监理规划的工程概况的部分内容二、编写依据2.1南昌市(洪办字【2015】32号)及洪建发【2016】86号《关于开展南昌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2.2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3 施工扬尘专项方案及安全协议文件。
三、监理工作目标整个施工全过程扬尘整治满足JGJ59-2011的要求,无重大扬尘污染源,使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四、扬尘治理工作监理流程施工阶段扬尘整治监理工作五、扬尘整治监理工作方法1.施工区域的围栏封闭根据规划红线范围,设置高度不低于2m的围墙,确保整个施工区域与外界充分隔离。
在施工大门口设置冲洗设备、沉淀池及排水沟。
施工运输车辆、挖掘机械等驶出工地前必须清除泥土作防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2.施工场地的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应平面布置要求做好主要道路、材料堆场、生活办公区域铺设混凝土路面工作,实行场地的硬化或绿化处理,确保无一处露土现象,以达到防尘控制要求。
3.道路清扫扬尘污染的控制安排保洁人员2名(佩戴标识)每日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1 ~2 次的清扫,清扫前对路面进行洒水。
天气干燥或风力较大时,增加洒水频次,以保持路面的湿润。
4.建筑材料扬尘污染的控制(1)砂石设置专用池槽进行堆放,控制进料数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大量囤积。
福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导则》(4)
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 1、此方案适合施工周期30天以内,15天以上需经常性移动的管线、市政道路和市政维护等 工程。 2、围挡采用高度为2m,宽度为1m的移动式全塑注水围挡。 3、材料为高强度聚氯乙烯、抗UV剂、色料等。 4、围挡底座箱体可注入水或砂,增加围挡稳定性。 5、相邻围挡可通过围挡两侧的螺母孔,用固定螺杆连接成整体,增加围挡的稳定性。
办公和生活用房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 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第六章 扬尘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从改善作业人员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 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在防治施工过程对大气造成污染方面制定了详细标准。 1、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采用C30砼或沥青进行硬化处理,硬化宽度不小于3m,厚 度不小于15cm;临时施工便道暂时无法硬化的,要铺垫焦渣、细石夯实路面,并采用厚钢 板进行铺设。
6、现场管理混乱或发生等级事故,管理部门确定需要实施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重点监控的 在建项目;
7、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安装或建设单位(代建单位)需要安装监控系统的项目。
(二)安装布局
建设工程视频设备和安装数量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现场推行建筑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通知》(闽建建[2010]50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启用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系统的通知》(闽建建 [2011]51号)的要求,达到满足监控视野实时覆盖工地每个单位工程所有结构主体操作 面,安全通道、工程人员、材料主要出入口,材料堆场、制作加工场、民工宿舍、基坑 、人货梯、塔吊等重点部位运行状况实时监控的要求。另市政桥梁施工现场高点设置1个 监控点。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2021年1月至12月在建工程施工扬尘防治考评情况的通知-厦建工〔2022〕31号
厦门市建设局关于2021年1月至12月在建工程施工扬尘防治考评情况的通知正文:----------------------------------------------------------------------------------------------------------------------------------------------------厦门市建设局关于2021年1月至12月在建工程施工扬尘防治考评情况的通知厦建工〔2022〕31号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筑废土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事务中心2021年1月至12月对我市在建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进行了考评,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林埭西至华侨大学段)工程土建施工总承包杏滨站等111个项目现场考评分数在85分及以上(详见附件1),厦门山海健康步道(五缘湾-湖边水库-东坪山步道)景观提升工程(一标段)等4个项目现场考评分数低于70分(详见附件2)。
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印发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8〕136号)规定,现对厦门市轨道交通6号线(林埭西至华侨大学段)工程土建施工总承包杏滨站等111个项目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记入信用监管行为C3档次一次(文明施工);对厦门山海健康步道(五缘湾-湖边水库-东坪山步道)景观提升工程(一标段)等4个项目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记录信用监管行为P6档次一次(文明施工)。
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福建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导则(试行)》和我局《关于重新印发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各项措施。
各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市建筑废土站要加强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巡查,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建筑废土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推动我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建筑工地扬尘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裸露的土地、拆除、挖掘、搬运等作业而产生的颗粒物悬浮在空气中的现象。
扬尘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会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重要性。
建筑工地扬尘不仅会污染周围的空气,还会对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同时,扬尘的飘散还会影响交通安全和行车视线,给周边的交通带来一定的隐患。
因此,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环境、维护居民健康以及保障交通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措施。
1. 确定扬尘防治责任人。
在建筑工地上,应当明确扬尘防治的责任人,他们需要对扬尘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扬尘防治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确定扬尘防治方案。
在施工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扬尘防治方案,包括对裸露地面的覆盖、施工现场的湿化处理、机械作业的封闭等措施,确保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3.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对于裸露的土地,应当及时进行覆盖,对于拆除、挖掘、搬运等作业,应当采取湿化处理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
同时,施工现场应当进行定期清洁,确保扬尘不会积聚。
4. 加强监测和考核。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应当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考核,对于扬尘防治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扬尘防治工作的有效性。
三、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执行。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执行需要全体施工人员的共同努力,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够有效地控制扬尘的产生和扩散。
责任人需要对扬尘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四、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需要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扬尘防治标准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扬尘防治工作的有效性。
五、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落实。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落实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够保障环境的清洁和人体健康的安全。
总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环境和人体健康都具有重要意义。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长乐区工地扬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020)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长乐区工地扬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020)局属各相关科室,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控制扬尘污染,提升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我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长乐区工地扬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6月8日长乐区在建项目工地扬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区领导对在建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指示,进一步加强工地扬尘整治工作,控制扬尘污染,提升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从即日起开展工地扬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对工地扬尘问题开展为期四个月集中专项整治。
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力争福州市在全国主要城市空气排名中实现“保十争五”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长乐区(主城区、滨海新城和机场高速两侧)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三、整治内容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整治工地扬尘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未落实净车出场、平斗密闭运输,无专人检查把关,路面污染后未及时清洗。
2.施工现场道路未硬化或硬化路面积尘未及时清理,现场长期裸露土方未覆盖。
3.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设置喷淋设施,施工作业时未按要求进行喷淋降尘。
4.干土方作业及市政道路进行切割、破碎、铣创等易扬尘作业时未采取喷雾(水)降尘措施。
5.拆迁工地无围挡、无净车出场设施,拆除作业过程中抑尘措施不到位。
6.园林绿化施工开放作业,未采取降尘及防路面污染措施。
7.土方受纳点、渣土车集中停放场所无硬化、无净车出场设施。
8.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
四、工作措施(一)明确治理标准各类工地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福州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技术导则》等文件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重点落实以下要求:1.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道闸和车辆清洗设施,安排专人对车辆冲洗情况进行检查,未冲洗干净不得开闸放行,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沾有污物和泥土。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doc
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1 总则1.1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施工现场,以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
1.3 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拆除工程施工现场范围内,在自然力、人力等作用下形成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扬尘污染。
工程项目施工扬尘包括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扬尘和堆场扬尘。
2 基本规定2.1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应当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
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应当明确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责任。
2.2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具体防治措施,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
2.3工程项目应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混凝土搅拌站应按《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及行业标准等要求进行绿色生产。
2.4 根据《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工艺要求、应急抢险工程或不产生扬尘的除外),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增加裸露场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8.09•【字号】泉建建〔2022〕48号•【施行日期】2022.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建建〔2022〕48号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市环保委《关于印发泉州市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泉环委办〔2022〕24号),制定《泉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整治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推进我市生态文明环境建设,建立健全工地扬尘防治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及监管责任,实现工地扬尘防治6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砂土物料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工地路面100%硬化、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施工作业100%洒水)及文明施工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提高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机构为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市住建局决定成立由郭文森总工程师任组长,局质安科、质安站、装修站负责人为成员的“泉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各地房建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工作。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分别成立相应的扬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网格化管理标准明确工作职责。
三、整治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等;(二)《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和第七十八等;(三)《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2018年版)》类别为文明施工,记分项目为4.1场容场貌和4.3环境卫生等;(四)《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等文件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1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1.1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2 施工单位具体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应针对项目特点及施工现场情况,制定扬尘控制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做好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
应按照扬尘控制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检查表格,每周进行扬尘控制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单独装订成册。
1.3 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扬尘控制工作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及时制止不符合扬尘控制要求的行为,并报告建设单位和安监机构。
应会同施工单位每周开展扬尘控制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组织复查。
2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2.1 施工围挡2.1.1 施工现场应参照《城市建设施工围挡图集》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统一采用钢结构多孔面板式或砌筑式围挡(工期半年以下且施工地点不在中心城区或主干道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可以采用带混凝土基座的装配式夹芯板围挡,淘汰钢围栏、彩钢板围挡)。
位于沿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城市景观地带、城市重要区域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绿植围挡。
2.1.2 应在工地围挡上均匀设置给水管及水雾喷头,喷头间距1.5米,每天8:00、14:00开启喷淋系统各进行30分钟以上喷淋降尘(雨天除外),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11:00、18:00增开30分钟喷淋降尘,特殊情况下按环保部门要求增加喷淋频次。
2.1.3 应在围挡显著位置上以项目形象宣传广告的形式设置清晰的施工标牌,列明项目名称、设计方案效果图、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要素,图幅大小与公益广告保持一致。
其余应制作刊播中央文明办、市文明办设计发布的建筑围挡公益广告,公益广告设置比例大小、图案及期限等要求,按市文明办有关规定执行。
浅谈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暨智能化立体降尘管控
浅谈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暨智能化立体降尘管控林雄魁(福建省埕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厦门361006)【摘要】目前很多施工现场杨尘处理措施相对简单、粗放,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且效果不明 显。
通过“互联网+”云物联网思维及科技手段实现智能监控、联动、立体降尘管控,可实现工地扬尘 防治7个100 %要求,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和人居环境作出贡献。
【关键词】智能联动立体化扬尘防治【中图分类号】X513〇.引言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突 出,为此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2018 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次修正版);2018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 工扬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通知》。
各地也积极 推进,如福建省发布了《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 尘管理导则(试行)》《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扬尘防治与检测技术规程》以及《厦门市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8〕29号)以及厦门 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扬 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建工〔2018〕37号),从国家、部、省、市各级政府部门全面推进建筑工 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
1.目前施工现场状况根据环保部门“打贏蓝天保卫战”目标,环境污 染主要污染物是可吸入粉尘颗粒PM2.5、PM10。
建筑工地是可吸人粉尘颗粒物污染主要来源之一,因此加强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已成为改善城市空气污 染的迫切需求。
一些建筑工地目前扬尘控制措施比【文献标志码】B较简单,仅通过人工进行覆盖,硬化、绿化等,停留 在平面上处理,控制扬尘效果不明显。
目前扬尘治 理措施需要跟上智能化时代步伐和智慧工地的大 方向,迫切需要通过智能终端进行全程、立体化的 监测和联动控制,实现施工工地100 %围挡、物料 堆放100 %覆盖、出人车辆100 %冲洗、施工现场 地面100 %硬化、征迁工地100 %湿作业、渣土车辆 100 %密闭运输、工地100 %安装监控设备7个100 %的目标。
施工现场扬尘管控简易导则
施工现场扬尘管控简易导则
“六必须”: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
“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裸土不进行覆盖;不准备高空抛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粉尘材料不入库。
“六个百分百”: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道路及材料堆场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施工现场裸土: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未采取覆盖或绿化措施而裸露的堆土和土地,不包括市政道路路床和已开挖的基坑基底。
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的冲洗机、水池、高压水枪、排水沟等设备设施的综合。
施工扬尘防治:指对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生产活动,包括拆除工程、土方开挖、回填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内外装饰工程等过程产生的扬尘进行防治。
防尘闽建建2014【23】
附件1施工扬尘整治措施一、总体要求1.施工现场应制定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编制,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2.拆除工程实行报备制度,对于二层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拆除工程(不包括农民自建住宅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房屋拆除发包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备。
二、房建工程1.施工现场的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
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网间连接应当严密。
2.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洗车台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经检查后方可出场;工地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3.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因场地、项目规模、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形确需现场搅拌的,应当采取封闭式搅拌,并做好降尘防尘工作。
- 1 -4.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应当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建筑垃圾应及时分类归堆,如无法当天清运,需采用土工布进行覆盖。
5.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六层以上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便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上下班和及时清运垃圾。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
6.停工日期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进行网膜覆盖。
裸置3个月以上的土方,应当采取草籽播种、草坪种植等临时绿化措施;裸置3个月以下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
福建省漳州市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出新规
福建省漳州市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出新规一、政策背景2018年12月21日,漳州率先全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及喷淋系统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旨在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状况监测,提高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控能力和文明施工水平。
其实早在2017年2月,漳州就已实施扬尘在线监测实时监控,2017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下称《规程》)。
不过目前为止,漳州市区仍有一大部分项目的在线监测设备,无法满足《规程》的要求。
因此,此次出台的《通知》不仅明确指出建筑施工工地新安装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必须符合《规程》的要求,由企业自行采购或租赁。
并且,项目环境数据及图像数据,应实时上传至扬尘在线监控平台,实施预警预报;现场喷淋系统与扬尘在线监控平台应进行智能联动控制,可人工开启喷淋措施或通过扬尘在线监控平台一键开启喷淋措施,喷淋系统的开启记录要可追溯,在扬尘在线监控平台中存储,可随时调阅。
此外,施工单位应有效利用扬尘在线监控平台对项目现场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问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有效控制施工现场的扬尘排放。
1( B口.空WZ HRI HEM斗i ME ME IHTt!WW:]- I 呵暉禹■口曹4■鸟申®Q l MH > Fl寸:rnTKTH. i U FiUlf 士* i rMLMTI I.Tn. mi 3 TK・ UMl Hifl二、重点注意事项(1)《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第5.3.2条:为确保在线监测仪性能指标、联网测试技术指标等关键技术指标符合本规程的技术要求,仪器生产厂家应提供以下资料:a扬尘在线监测系统中各监测仪器的产品合格证b.中国环境保护产品CEP认证证书d•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CMC (国外进口设备除外)(2)《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附录 A.2.1:扬尘在线监测仪技术指标a.监测方式:连续自动监测,b.监测方法:光散射法c.进气方式:泵吸式,流量不低于25L/hd.测量量程:满足10ug/m3~30000ug/m3e.数据类型:分钟值、小时值f.准确度:土10%以内g.具备加热除湿功能、校准功能、浓度报警功能、以及PM10切割头等技术(3)《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 5.4 章节:a.建筑工地占地面积v 2万平方米,布设监测点数1个;》2且v 10万平方米的占地面积,依照每2 万平方米不少于1 个监测点的要求布设;10万平方米最少设置5个监测点,每增加5 万平方米最少增设1 个监测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闽建办建函[2017]3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04.10
【实施日期】2017.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建办建函[2017]3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督函〔2017〕16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厅《福建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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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龙建建〔2016〕78号)各县(市、区)住建局,经开区住建局,市属建筑施工企业: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闽建建〔2016〕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文明标准化施工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网上查阅)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10月24日闽建建[2016]17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环土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省厅组织编写了《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书面反馈省厅工程处,传真:********。
附件: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doc房屋拆除合同示范文本.doc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10月10日附件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营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施工现场,以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
1.3 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是指在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拆除工程施工现场范围内,在自然力、人力等作用下形成的粉尘颗粒物对大气环境造成的扬尘污染。
工程项目施工扬尘包括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扬尘和堆场扬尘。
2 基本规定2.1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应当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
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应当明确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责任。
2.2 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具体防治措施,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
2.3 工程项目应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混凝土搅拌站应按《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及行业标准等要求进行绿色生产。
2.4 根据《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Ⅲ级(黄色)预警以上或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单位应停止工地室外作业(工艺要求、应急抢险工程或不产生扬尘的除外),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100%覆盖,增加裸露场地洒水降尘频次(至少3次/日)。
对列入应急停工名单的工程项目、物料堆场应全部停止作业。
2.5 施工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绿色施工技术,创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
鼓励有条件的项目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创建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2.6 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施工现场扬尘自控监测,通过自控监测评价防尘技术措施效果,不断改进扬尘防控措施、提高扬尘防控能力,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工序提前预警,并落实好防控措施。
2.7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要求,预防、控制扬尘污染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
2.8 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效果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的大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标牌,公布扬尘污染监督举报电话。
3 各方责任主体职责3.1 一般规定3.1.1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建设区域内有两个及以上项目的,共用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由建设单位牵头共同协商解决。
3.1.2 施工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工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负责所承建项目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3.1.3 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内容。
3.1.4 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监理责任。
3.1.5 各方责任主体应积极配合并接受建设、市容、环保、城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及监督管理。
3.2 各方责任主体职责3.2.1 建设单位职责1 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工程项目所在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2 建设单位应明确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组织协调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3 建设单位应将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并按合同或相关规定及时支付给施工单位。
4 针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的公众反映和投诉,查明原因,督促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告知反映人或投诉人。
3.2.2 监理单位职责1 审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2 编制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并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3 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4 对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等行为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3.2.3 施工单位职责1 负责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2 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业承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具体负责所承包工程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3 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统筹规划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制定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并报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备案;4 定期组织对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应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相应整改、防范措施;5 收集整理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资料和检查记录;6 施工单位应与项目部、班组等逐级签订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4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4.1 一般规定4.1.1 施工现场应结合季节特点、不同施工阶段实际情况等,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或专项方案,并进行动态调整。
4.1.2 施工现场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淋湿地面、设置高压喷雾(水)系统、搭设防尘排栅等防治措施。
4.1.3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扬尘污染防治设备、机具、材料等。
4.1.4 主体结构和装饰装修工程用外脚手架应符合以下要求:1 脚手架周边外侧应全部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2 悬挑脚手架在悬挑层底部采用封闭式防护措施;3 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脚手板上垃圾。
4.1.5 施工现场应配备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卫生保洁人员,每天清扫场区道路、堆场等处浮土、积灰时,应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
4.1.6 施工现场各作业面应做到每天工完场清。
4.1.7.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各类废弃物。
4.1.8 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燃煤热水锅炉,必须使用燃气、电、太阳能等清洁燃料。
4.1.9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4.2 施工现场设施4.2.1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扬尘污染防治需要。
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布局合理、分区明确,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4.2.2 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连续、密闭围挡,一般路段工地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市区主要路段工地围挡不得低于2.5米;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其边界应设 1.5 米以上的封闭式或半封闭式连续围挡;2 围挡应选用工具式彩钢板(市政工程可采用移动式围挡)、砌体等硬质材料,不得使用彩色编织布、竹笆或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3 围挡底边应当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挡落尘应当定期清洗,保证施工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4.2.3 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按有关规定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包括冲洗平台、冲洗设备、排水沟、沉淀池等,车辆应做到净车出场。
冲洗设施宜采用自动冲洗平台及设立循环用水装置。
4.2.4 施工现场场地硬化、绿化处理应符合以下要求:1 施工车辆出入口地面、场内运输(含消防)通道、临时生产加工车间及设备堆场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2 其它一般道路、广场、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堆场等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的预制块材铺装,也可采用硬化处理;3 其余裸露场地应视情况采取覆盖、植被、洒水或固化等抑尘措施。
4.2.5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
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
4.2.6现场应配置喷淋装置、洒水车等降尘设备。
除雨天外,施工期间每小时开动喷雾(淋)系统不少于10分钟,并确保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喷雾(淋)系统覆盖区域湿润,不扬尘。
工程项目占地面积在5000m2及以上的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水炮,适时开启降尘。
4.3 物料堆放4.3.1 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应码放整齐,并标明名称、规格等。
4.3.2 砂石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分类堆放,并采取覆盖或洒水防尘措施。
4.3.3 建筑垃圾等临时性的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出场。
无法在48小时内清运完毕的,应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采取洒水、覆盖防尘网等防尘措施。
4.3.4 对水泥、粉煤灰、聚苯颗粒、陶粒、白灰、腻子粉、石膏粉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 应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分类存放,并采取防尘措施。
4.3.5 鼓励使用预拌砂浆。
因场地、项目规模、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形确需现场搅拌的,应当搭建封闭式搅拌防护棚,并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现场严禁露天搅拌砂浆或砼。
对于少量的搅拌、粉碎、筛分、切割等作业活动,应在封闭条件下进行,并采取降尘防尘措施。
4.4 土石方及地下工程施工4.4.1 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应做到随挖随外运,尽量减少开挖过程中土方裸露时间。
4.4.2 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后应尽快回填;不能及时回填的裸露场地,应采取洒水、覆盖等防尘措施。
4.4.3 在场地内堆放作回填使用的土方应集中堆放,同时,在土方未干之前,经表面整平压实后,采取覆盖措施,并定时洒水保持湿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