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质监统编
施2015-175
电气照明试运行记录
注:该记录为电气负荷记录用。住宅工程以电源进户为系统进行通电试运行,时间为8h,每2h记录一次,每个进户电源填写一张记录,试运项目栏填写电源进户单元号;公用建筑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应为24小时,每2h记录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