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税协查专用税务检查通知书及其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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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派_________等__人,前往你处对__________________进行调查取证,请予支持,并依法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调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软盘数据(电子数据)
移送人
签收人
协查结果
移送协查结果人
协查结果接收人
备注
台帐登记人:
注:1、问题类型栏,按下列编号只填写号码:①专用发票代码认证不符。②专用发票号码认证不符。③开票日期认证不符。④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⑤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⑥金额认证不符。⑦税额认证不符。⑧密文有误。
2、软盘数据(电子数据)栏填写读入协查系统且与专用发票原件相符的软盘数据(电子数据)数量。
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文书字轨设为“检通二”,稽查局使用设为“稽检通二”。
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调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
附表2
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处理台帐
移送发票
序号
日期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问题类型
发票金额
税额
购货方纳税人名称
销货方纳税人名称
初查结果:
移交人
移交日期
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接收人
接收日期
接收分局(公章)
移交案件返回协查结果日期
接收协查结果人
返回协查结果情况及资料:
年月日
注:1、本表为一户一表,涉及多份专用发票的,应当将需移交的专用发票清单附后。
2、此表由稽查局、征收、管理部门、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等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发起内部生成委托协查时,由各部门经办人填写。
附表4
金税协查系统内部生成委托协查处理台帐
内部生成委托协查部门:
序号
要求人
受理时间
协查编号
发票代码
发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号码
委托方纳税人
涉及地区
协查理由
发出时间
协查结果返回时间
协查结果
提出要求部门协查结果接收人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检查人员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或者需要协查案件时使用。
3.本通知书的抬头填写有配合调查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名称,空白横线处分别填写所派出税务人员的姓名和需要调查取证的涉税事项。
17.《税务违法案件协查情况表》;
18.《案件协查申请审批表》;
19.《纸质函件及其他协查统计季(年)度报表》;
20.《涉案企业全面税务检查结果汇总表》。
附表1
_________税务局(稽查局)
税 务 检 查 通 知 书
税 检通二[ ] 号
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3、此台帐由征收、管理部门移送认证系统转入的认证不符、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时、委托管理岗位向征收、管理部门移送协查结果时填写。
附表3
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表
要求发起协查部门:
要求人
要求时间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发票份数
税额合计
涉嫌违法事实及协查理由:
协查要求:
要求发起协查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年月日
注:1、本表为一户一表,涉及多份专用发票的,应当将需协查的专用发票清单附后。
移送调查时间
接收人
调查结果返回时间
协查结果
协查结果审批时间
本方处理情况
移交协查结果时间
录入回复结果时间
备 注
税款
滞纳金
罚款
合计
台帐登记人:
注: 本台帐由受托管理岗位在收到受托协查后转检查岗位时、在接收受托协查结果时、在收到“已确定虚开专用发票”信息时、在收到受托稽核系统导入专用发票协查移交检查岗位时、在收到稽查局实施部门或审理部门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税收缴款书》复印件时填写。
接收时间
本方处理情况
备注
税款
滞纳金
罚款
合计
委托协查选票准确率:
台帐登记人:
注:该台帐由委托管理岗位在收到内部生成委托协查资料时按照协查发起部门分别填写。并根据内部生成委托协查结果分部门考核委托协查选票准确率。
附表5
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
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结果通知单
局:
你局于年月日转来的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专用发票份,经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协查(查实),具体确认为:
2.本表为一户一单。
3.在查询事由中填写需查证的企业情况。
附表9
税务协查报告
总页第1页
协查编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地址
及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附表10
金税协查案件移交表
移交分局(公章):
协查编号
系统受理协查时间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发票份数
税额合计
移交资料:
移交原因:
8.《企业信息查询及结果证明单》;
9.《税务协查报告》(金税协查使用);
10.《金税协查案件移交表》;
11.《金税协查移交案件处理台帐》;
12.《内部生成委托协查信息分部门统计汇总表》;
13.《金税协查系统发现查处案件情况一览表》;
14.《纸质函件协查工作管理台帐》;
15.《其他协查工作管理台帐》
16.《案件协查报告》;
附表7
企业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查询及结果证明单
受托查询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查
询
事
由
查
询
结
果
证
明
回复机关:(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
1.本函由检查岗位在调查过程中对被查企业己办理注销或属非正常户的;对被查企业属于销货方,协查结果为查无此票的,由企业所属税务机关填写。
2.本表为一户一单,涉及多份专用发票的,应当将需协查的专用发票清单附后。
附表:
1.金税协查专用《税务检查通知书》及其使用说明;
2.《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处理台帐》;
3.《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表》;
4.《金税协查系统内部生成委托协查处理台帐》;
5.《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结果通知单》;
6.《金税协查系统受托协查处理台帐》;
7.《企业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查询及结果证明单》;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 协查结果
稽查局(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交征收、管理部门,一份由稽查局存档。
2、本通知由委托管理岗位在收到认证系统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委托协查结果后向征收、管理部门提供。
附表6
金税协查系统受托协查处理台帐
序号
受托登记时间
协查编号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协查对象
协查类型
批准协查时间
3.在查询事由中填写需查证的情况,包括企业的现状、调查专用发票的真实性、申报纳税(抵扣)情况等。
附表8
企业信息查询及结果证明单
受托查询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查
询
事
由
查
询
结
果
证
明
回复机关:(章)
负责人:
年月日
说明:
1.本函由检查岗位在调查过程中对被查企业属于查无此户的,经税务登记部门核实后,由企业所属税务机关填写。
税务机关(章)
年 月 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调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软盘数据(电子数据)
移送人
签收人
协查结果
移送协查结果人
协查结果接收人
备注
台帐登记人:
注:1、问题类型栏,按下列编号只填写号码:①专用发票代码认证不符。②专用发票号码认证不符。③开票日期认证不符。④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⑤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⑥金额认证不符。⑦税额认证不符。⑧密文有误。
2、软盘数据(电子数据)栏填写读入协查系统且与专用发票原件相符的软盘数据(电子数据)数量。
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文书字轨设为“检通二”,稽查局使用设为“稽检通二”。
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调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
附表2
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处理台帐
移送发票
序号
日期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问题类型
发票金额
税额
购货方纳税人名称
销货方纳税人名称
初查结果:
移交人
移交日期
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接收人
接收日期
接收分局(公章)
移交案件返回协查结果日期
接收协查结果人
返回协查结果情况及资料:
年月日
注:1、本表为一户一表,涉及多份专用发票的,应当将需移交的专用发票清单附后。
2、此表由稽查局、征收、管理部门、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等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发起内部生成委托协查时,由各部门经办人填写。
附表4
金税协查系统内部生成委托协查处理台帐
内部生成委托协查部门:
序号
要求人
受理时间
协查编号
发票代码
发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号码
委托方纳税人
涉及地区
协查理由
发出时间
协查结果返回时间
协查结果
提出要求部门协查结果接收人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检查人员在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或者需要协查案件时使用。
3.本通知书的抬头填写有配合调查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名称,空白横线处分别填写所派出税务人员的姓名和需要调查取证的涉税事项。
17.《税务违法案件协查情况表》;
18.《案件协查申请审批表》;
19.《纸质函件及其他协查统计季(年)度报表》;
20.《涉案企业全面税务检查结果汇总表》。
附表1
_________税务局(稽查局)
税 务 检 查 通 知 书
税 检通二[ ] 号
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3、此台帐由征收、管理部门移送认证系统转入的认证不符、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时、委托管理岗位向征收、管理部门移送协查结果时填写。
附表3
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表
要求发起协查部门:
要求人
要求时间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发票份数
税额合计
涉嫌违法事实及协查理由:
协查要求:
要求发起协查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年月日
注:1、本表为一户一表,涉及多份专用发票的,应当将需协查的专用发票清单附后。
移送调查时间
接收人
调查结果返回时间
协查结果
协查结果审批时间
本方处理情况
移交协查结果时间
录入回复结果时间
备 注
税款
滞纳金
罚款
合计
台帐登记人:
注: 本台帐由受托管理岗位在收到受托协查后转检查岗位时、在接收受托协查结果时、在收到“已确定虚开专用发票”信息时、在收到受托稽核系统导入专用发票协查移交检查岗位时、在收到稽查局实施部门或审理部门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税收缴款书》复印件时填写。
接收时间
本方处理情况
备注
税款
滞纳金
罚款
合计
委托协查选票准确率:
台帐登记人:
注:该台帐由委托管理岗位在收到内部生成委托协查资料时按照协查发起部门分别填写。并根据内部生成委托协查结果分部门考核委托协查选票准确率。
附表5
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
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结果通知单
局:
你局于年月日转来的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专用发票份,经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协查(查实),具体确认为:
2.本表为一户一单。
3.在查询事由中填写需查证的企业情况。
附表9
税务协查报告
总页第1页
协查编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
法定代表人
纳税人地址
及联系电话
检查人员
检查时间
附表10
金税协查案件移交表
移交分局(公章):
协查编号
系统受理协查时间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发票份数
税额合计
移交资料:
移交原因:
8.《企业信息查询及结果证明单》;
9.《税务协查报告》(金税协查使用);
10.《金税协查案件移交表》;
11.《金税协查移交案件处理台帐》;
12.《内部生成委托协查信息分部门统计汇总表》;
13.《金税协查系统发现查处案件情况一览表》;
14.《纸质函件协查工作管理台帐》;
15.《其他协查工作管理台帐》
16.《案件协查报告》;
附表7
企业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查询及结果证明单
受托查询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查
询
事
由
查
询
结
果
证
明
回复机关:(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
1.本函由检查岗位在调查过程中对被查企业己办理注销或属非正常户的;对被查企业属于销货方,协查结果为查无此票的,由企业所属税务机关填写。
2.本表为一户一单,涉及多份专用发票的,应当将需协查的专用发票清单附后。
附表:
1.金税协查专用《税务检查通知书》及其使用说明;
2.《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处理台帐》;
3.《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表》;
4.《金税协查系统内部生成委托协查处理台帐》;
5.《防伪税控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结果通知单》;
6.《金税协查系统受托协查处理台帐》;
7.《企业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查询及结果证明单》;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 协查结果
稽查局(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通知一式两份,一份交征收、管理部门,一份由稽查局存档。
2、本通知由委托管理岗位在收到认证系统认证不符和密文有误委托协查结果后向征收、管理部门提供。
附表6
金税协查系统受托协查处理台帐
序号
受托登记时间
协查编号
发票代码
发票号码
协查对象
协查类型
批准协查时间
3.在查询事由中填写需查证的情况,包括企业的现状、调查专用发票的真实性、申报纳税(抵扣)情况等。
附表8
企业信息查询及结果证明单
受托查询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查
询
事
由
查
询
结
果
证
明
回复机关:(章)
负责人:
年月日
说明:
1.本函由检查岗位在调查过程中对被查企业属于查无此户的,经税务登记部门核实后,由企业所属税务机关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