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防火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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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防火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切实维护草原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草原火灾应急处理、控制和扑救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信息畅通,反应迅速、以人为本、科学扑火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土安全、地方经济发展的草原火灾。

三、组织领导

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在省、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由县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实施。

(一)喀左县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部门及职责

组成部门:县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林业局、交通局、气象局、工商局、卫生局、粮食局、商业局、联通公司等部门负责人。

县草原防火指挥部下设草原防火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负责全县草原防火日常工作。

指挥部主要职责:分析全县草原防火形势,对防火工作提出规划安排和部署,批准启动或停止本预案;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火情;研究、协调、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根据乡镇防火领导小组的请求和扑火需要,指挥调动扑火急需的人员、物资和装备,指导、监督地方政府尽快扑灭草原火灾;根据防火需要,协调解决重点草原防火区、受灾地区草原防火设施和抗灾救灾资金、物资。

畜牧部门: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本系统有关单位和技术人员积极参加草原火灾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制定草原火灾预防、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牧民进行自我防范工作。协助指挥部办公室督促检查全县草原防火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发展和改革部门:组织制定突发火灾事件控制规划,把草原防火和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列入项目支持。

财政部门:确保突发火灾事件处置所需的工作经费及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加强对草原防扑火经费的储备、使用、监督和管理。

民政部门:设立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农牧民的基本生活和生产自救,造成伤亡的要做好善后安抚工作。

公安部门:调动消防部门,随时做好防火准备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交通部门:开辟专用通道,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人员疏散的运送,保证草原灭火工作中紧急物资的调运,确保运输路线畅通无阻。

卫生部门:做好扑火工作中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和灾区疾病的预防工作。

气象部门:及时、准确提供草原火灾易发区域的气象情报资料。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适时进行天气监测预报。

工商部门:做好火灾发生期间市场秩序和商品价格的稳定工作。

林业部门:做好草原防火准备和扑救工作,做好林草交界区域的联防联扑工作。

通讯部门:负责保障扑火救灾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通讯联络畅通。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县草原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扑救草原火灾的各项工作。

(二)乡镇草原防火领导小组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草原防火领导小组,下设草原领导小组办公室,划分防火责任区,勾画草原防火指挥系统及通讯网络示意图,组建草原防火队,队员人数应不少于50人。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防火组织,划分防火责任区,组建不少于20人的草原防火队,并报县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县草原防火指挥部应立即召开指挥部成员及发生火灾乡镇的紧急会议,并指令县草原防火办公室和发生火灾乡镇人民政府共同成立火险区指挥中心,

发生火灾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一把手任指挥员,负责火灾的扑灭及灭火物资和人员的调配工作;由火险区指挥中心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乡镇分管草原防火的领导担任指挥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扑火。草原防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所辖区内的草原防火工作负全面责任,要把草原防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明确责任。

四、报告制度

草原火情信息主要由各乡镇报告。坚持防火期制度,根据本乡镇的自然条件和草原火灾发生规律,确定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为春季草原防火期,9月15日至12月15日为秋季草原防火期。遇特殊气候可根据气象部门预报,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提前进入或延缓结束防火期。加强防火期值班工作,防火期要有专人昼夜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值班室负责接收省、市、县草原防火指挥部发送的火点信息,及时通知火点所在乡镇防火领导小组,并要求迅速进行核实,及时反馈信息,并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必要时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

(一)报告程序:报告程序分为初报和续报。

初报:确定火灾位置,第一次报警。

续报:继初报后,对火情继续观察,并将所观察到的火灾发展情况随时向乡镇草原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报告内容:包括起火地点、火场风力、烟雾走向、火势大小、发展方向以及对蔓延趋势的估计、起火地点的植被状况;扑火力量及附近的地理状况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要按就近原则及时报告给当地村、动物防疫监督所、乡镇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参加扑救。

五、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县草原防火办公室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草原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火灾报告后,立即报县草原防火指挥部,由县草原防火指挥部根据火情,决定启动本预案。

1.迅速对火情做出全面分析和评估,对扑火工作做出总体部署;

2.派专业人员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地方做好扑火工作;

3.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应急人员立即到位;

4.根据火情及乡镇草原防火领导小组申请,批准调运草原防火储备物资的品种和数量;

5.根据火情,建议县人民政府召集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研究火灾扑救的紧急措施,调动扑火人员,调拨扑火经费和物资。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县草原防火办接到草原火灾报告后,立即报告县草原防火指挥部正、副指挥长,并由总指挥签发《草原火灾信息》,报市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威胁林区的草原火灾,报县林业局;本县边界附近的草原火灾,通报相关市、县草原防火主管部门。

(三)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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