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广东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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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判定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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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是一份用于指导法官、律师和专利行业从业者判定专利侵权的文件。

这样的指南通常提供了专利侵权案件判定的标准、程序和相关法律依据,帮助相关人员在专利侵权案件中进行判定和裁决。

这样的指南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专利权利要求的解析:指南可能会详细解释专利权利要求的含义和范围,帮助相关人员理解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和限制。

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指南可能会列举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包括对侵权行为的分析和评估标准,帮助相关人员判断是否构成专利侵权。

典型案例分析:指南可能会通过典型案例分析的方式,展示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方法和相关判例,以便于相关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参考和运用。

法律适用和程序指引:指南可能会提供相关法律条文的适用和解释,以及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程序和要求,帮助相关人员在司法实践中进行判定和裁决。

这样的专利侵权判定指南对于规范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效率性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2019年典型案例裁判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2019年典型案例裁判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2019年典型案例裁判摘要一、专利民事案件审判01、功能性特征的认定案例要旨: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如果专利权利要求的某个技术特征已经限定或者隐含了特定结构、组分、步骤、条件或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等,即使该技术特征同时还限定了其所实现的功能或者效果,亦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所称的功能性特征。

案例文号:(2019)最高法知民终2号02、主题名称所记载效果、功能对权利要求的实质限定作用案例要旨: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如果权利要求主题名称记载的效果、功能,不是该权利要求特征部分记载的结构、组分、步骤、条件或其之间的关系等能够实现的效果、功能,却是专利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方案的区别之所在,那么权利要求主题名称所记载的效果、功能对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具有实质限定作用。

案例文号:(2019)最高法知民终657号03、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的侵权判定案例要旨: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如果被诉侵权行为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将专利方法的实质内容固化在被诉侵权产品中,该行为或者行为结果对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被全面覆盖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终端用户在正常使用该被诉侵权产品时就能自然再现该专利方法过程,则应认定被诉侵权行为人实施了该专利方法,侵害了专利权人的权利。

案例文号:(2019)最高法知民终147号04、现有技术抗辩认定中的发明点考量案例要旨:最高人民法院指出,涉案专利明确指出其技术方案的发明点,并强调发明点以外的技术特征均为通用部件时,如果该发明点对应的技术特征已经为一项现有技术公开,其余技术特征虽未被该现有技术公开,但该现有技术与通用部件必然结合形成与涉案专利技术方案相对应的整体现有技术方案,则可以认定现有技术抗辩成立。

案例文号:(2019)最高法知民终89号05、先用权抗辩中“主要技术图纸”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设计图纸是机械制造领域产品加工、检验的基本依据,在被诉侵权人已经设计出被诉侵权产品关键部件图纸且该产品的其他部件均为通用部件的情况下,可以认定其已经完成了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需的主要技术图纸,为生产被诉侵权产品做好了必要准备,其先用权抗辩成立。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全面覆盖原则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全面覆盖原则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全面覆盖原则专利侵权是指他人在没有专利权人的许可或授权下,以生产、使用、销售、引进或进口等方式对专利所保护技术进行了非法使用。

对于专利侵权的判定,法院通常依据一系列的判定原则进行裁定。

本文将介绍专利侵权判定的第一原则,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一种最为常见和重要的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该原则的基本思想是,专利权在判定是否被侵犯时,应当针对专利权的每个技术要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比较,只要被控侵权行为在技术要素上与专利权的要求完全或部分相同,即可认定为专利侵权。

全面覆盖原则的依据是专利法中的“技术要素”原则。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专利权主张的技术要素所界定,这些技术要素通常包括专利权的独立权利要求书和从属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专利侵权的判定就是要看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是否涵盖了专利权的所有或部分技术要素。

在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时,对于每个技术要素的分析和比较是必要的。

要对专利权的技术要素进行精确的解读,理解每个技术要素的意义和范围。

同时,还需要对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的技术要素进行分析,比较其与专利权技术要素的一致性和相似性。

判定是否存在专利侵权时,必须要求被控侵权行为在技术要素上与专利权的要求完全或部分相同。

这意味着,即使被控侵权行为只有少量不同的技术要素或者多个技术要素与专利权不完全相同,仍然可能构成侵权。

因为专利的保护范围是由其技术要素所界定的,只要被控侵权行为在专利技术要素的范围内,即使存在细微的差异,仍然可以认定为侵权。

全面覆盖原则在判定专利侵权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它使得专利法的保护可以达到更广泛和全面,确保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它也要求对专利权和被控侵权行为进行细致的技术比较分析,确保对侵权问题的判定具有准确性和合理性。

然而,全面覆盖原则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如果严格要求被控侵权行为与专利技术要素完全相同,可能会对创新活动造成一定的抑制作用。

因此,在实际判定中,通常也会考虑被控侵权行为与专利技术要素的相似性和等效性,以便更好地平衡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行为人的权益。

发明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发明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是怎样的

发明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是怎样的一、发明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是怎样的?发明专利侵权判定标准一直以来都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专利侵权判定和判断合同违约不一样,合同有相应的合同条款,可操作性比较强,而专利侵权判定需要与权利要求书做比较,被控产品方案很多情况下与权利要求书都是不一致的,不一致达到什么程度构成侵权,不一致达到什么程度不构成侵权,从国外的侵权判定司法实践来看,经历了一个从整体方案比较到具体特征一一进行对比的过程,中国侵权判定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外尤其是美国的侵权判定原则。

专利侵权的判定遵从等同原则,等同原则的判定准则是“方式、功能、效果”三一致,即专利发明和被控侵权物相比较,在必要技术上是否以“基本相同的方式,得到基本相同的功能,产生基本相同的效果”作为判定是否构成侵权的依据(也有称之为三基本原则)。

实践中由于进行等同物替换导致的效果有所不同,可能优于或者劣于专利,但只要在实现发明目的范围内的变化,都应当属于等同原则基本相同的范围内,实践中还有一些改劣发明,如果因改劣发明,致使不能实现发明目的,或者技术手段发生了根本变化,就不构成专利侵权。

判定侵权与否中等同规则的演进:判定专利侵权对比方法的演进上,以发明专利的全部技术特征原则来认定侵权是否成立,即独立权利要求的每一个技术特征要么以相同的方式出现在被控侵权客体中,要么以相似的方式出现在被控侵权客体中,两者必须满足其一,否则不能认定侵权。

后来的司法判定中,全部技术特征被整体等同规则替代,整体等同规则的运用明显地加强了对专利权人的保护,但权利要求被过宽解释增加了等同原则适用的不确定性,影响到公共利益,随即便出现了“特征一一对应”标准,比较方法上有了重大转变,以“逐一要素比较法”来判定侵权,用以平衡专利权人和共公利益,这一方法将专利保护范围由字面意义的限定拓展到权利要求中对应的所有等同物,排除无关紧要的替换和简单的复制,等同替换的标准是被控侵权物是否以实质上相同的方式、得到实质上相同的功能、发挥实质上相同的效果,并且这种“方式、功能、效果”的相同性对同一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此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专利侵权成立。

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及其步骤

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及其步骤

1、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也是首要原则。

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及其步骤全面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

全面覆盖原则,即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原则或字面侵权原则。

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即,若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覆盖了被侵权专利技术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就可以确定侵权成立,侵权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反之,若被控侵权物的必要技术特征并没有完全覆盖被侵权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即被控侵权物的必要技术特征与专利技术特征相比缺少一个或一个以上,则侵权不成立。

2、等同原则“等同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法院在判定专利侵权时适用最多的一个原则。

它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技术特征经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相比,从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等同的技术特征。

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等同原则在适用时也不能机械的运用,尤其是对以下两种情况不能适用:(1)自由已有技术,也称公知技术。

对于公知技术在公有领域中,任何人均有权无偿使用。

不能认为使用公知技术会造成对他人专利的等同侵权。

(2)在专利申请中专利权人故意排除的事项,即先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对上述两种情况,如果适用等同原则将会造成给权利人以过分的保护。

对社会公众将带来预想不到的不利后果,有害法律的稳定性。

这与等同原则本来欲达到的目的完全背道而驰。

二、专利侵权的处罚有哪些《专利法》第六十三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利侵权判定指南》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一)确定保护范围的解释对象1、审理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应当首先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为准,也包括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相等同的技术特征所确定的内容。

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应当对专利权人作为权利依据所主张的相关权利要求进行解释。

2、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与从属权利要求相比,其保护范围最大。

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通常应当对保护范围最大的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作出解释。

3、一项专利中有两个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的,应该根据权利人提出的请求,解释其中有关独立权利要求确定的保护范围。

4、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保护范围的,应当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直接或间接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一并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

5、技术特征是指在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中,能够相对独立地执行一定的技术功能、并能产生相对独立的技术效果的最小技术单元或者单元组合。

(二)解释原则6、专利权有效原则。

在权利人据以主张的专利权未被宣告无效之前,其权利应予保护,而不得以该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相关授权条件、应予无效为由作出裁判。

专利登记簿副本,或者专利证书和当年缴纳专利年费的收据可以作为证明专利权有效的证据。

7、折衷原则。

解释权利要求时,应当以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内容为准,根据说明书及附图、现有技术、专利对现有技术所做的贡献等因素合理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既不能将专利权保护范围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字面含义,也不能将专利权保护范围扩展到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专利申请日前通过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需要经过创造性劳动才能联想到的内容。

8、整体(全部技术特征)原则。

将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所表达的技术内容作为一个整体技术方案对待,记载在前序部分的技术特征和记载在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对于限定保护范围具有相同作用。

《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试行)》解读

《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试行)》解读

审判研究司法聚焦《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适用惩罚 性赔偿的指导意见(试行)》解读摘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8日印发《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试行)》,对深圳两级法院在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糾纷中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提供详细指引。

本文介绍了该意见的起草背景、经过.基本原则,对条文重点内容作出细致解读,以期有助于推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落地实施,为建立健全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和本质要求的诉讼制度体系提供先行示范的改革经验…□蒋筱熙兰诗文张苏柳关键词: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故意;情节严重;基数.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执行专业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知识 ’I产权民事侵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 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圳法院 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作出了指引。

本文结合《意见》的起草背景.经过.基本原则,对条文重点内容作出细致解读以便更好指导深圳知识产 权民事侵权案件当事人理解和适用该《意见》,一、《意见》的起草背景、经过及 基本原则(_)起草背景、经过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并进一步强调要"强化民事司法保护.有效执行惩罚性赔78JUDICIAL FOCUS偿制度"。

但是.实践中由于程序保障不到位.实体条件不明确.赔偿数额难计算等问题,惩罚性赔偿适用 甚少且适用不规范.深圳中院为实现该制度的预设功能.保障惩罚性赔偿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得到规范适 用.有效适用.结合深圳多年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的经 验.在2020年初即开始调研和起草关于惩罚性赔偿制度 适用的规范化文件。

在起草之初.仅有现行《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商业秘密部分.《种子法》等规 定了惩罚性赔偿.《著作权法》及《专利法》的修改 草案虽增设了惩罚性赔偿条款.但当时这两部法律仍未修订通过。

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

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

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
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是指在诉讼中判定行为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应该遵循的原则。

这里介绍几个判定侵权的原则。

首先,侵权必须具备侵犯专利权要件。

专利权是指授予专利权人对专利实施进行控制的一种独特的权利。

在诉讼中,要证明被控诉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必须要先证明行为是否具备侵犯专利权的要件。

这些要件包括专利权的主体、专利的技术方案、专利权的有效性等。

其次,在诉讼中,要确定侵权是否存在,需要将被控诉方的行为与专利权要件进行对比,其中应包括专利权的独创性和公开性等。

如果被控诉方的行为在这些方面与专利存在重合,就可以认定其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最后,专利权人在诉讼中要证明被控诉方的行为与专利权要件相符,还需要证明这种行为是否具备侵权的目的和效果。

如果行为的目的和效果与专利权人的技术方案一致,即被控诉方的行为是为了获得专利权人的技术成果所带来的利益,那么就可以认定行为构成专利侵权。

总之,专利侵权判定的原则十分重要,需要在诉讼中认真遵循。

只有依据这些原则进行判定,才能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解读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解读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解读《专利侵权判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中国法律界权威性的专利判定参考文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制定并发布。

该指南系统地规定了专利侵权案件的认定标准和方法,对于加强专利保护、支持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该指南的解读。

首先,指南明确了专利侵权认定的主要要素。

根据指南,专利侵权主要包括两个要素,即侵权行为和侵权客体。

侵权行为是指行使专利权的一种侵犯行为,涵盖了制造、使用、销售、提供、引进等一系列行为。

而侵权客体是指行使专利权的产品或方法,既可以是整个产品,又可以是产品的部分组成、特性或方法步骤。

指南明确了这两个要素的界定,为侵权行为的认定提供了准确的判断依据。

其次,指南对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进行了详细阐述。

指南明确了三种主要的判定方法,即字面上的解释、权利要求限制解释和专利权侵害等效理论。

其中,字面上的解释是指根据专利权利要求的文字本身进行解释,判定是否涵盖了侵权行为。

权利要求限制解释是指对专利权利要求的范围进行解释和限制,以充分保护专利权利要求的合法性。

专利权侵害等效理论是指如果侵权行为与专利权利要求的实质特征相同或相似,可以视为构成侵权行为。

通过这些判定方法,可以更加准确地判断专利侵权是否存在。

再次,指南明确了参与专利侵权认定方的主要责任。

指南明确指出,法院、当事人和鉴定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各自承担起专利侵权认定的责任。

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正确运用判案经验和专利知识,进行侵权认定;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配合法院开展审判工作;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法院的委托,提供专利技术鉴定报告。

指南的明确规定使各方在侵权认定中分工明确,有助于提高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最后,指南对指导技术性侵权认定和非技术性侵权认定进行了明确。

指南指出,技术性侵权认定主要应当采用技术解释的方法,即通过技术鉴定结果和技术论证进行判定。

而非技术性侵权认定则主要应当采用普通人的识别能力标准,即根据一般公众对于产品相似性或特点的识别程度来进行判定。

争议焦点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争议焦点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争议焦点案例分析报告范文一、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一家名为“创新科技”的公司,该公司在2019年推出了一款新型智能手机,名为“未来先锋”。

该手机以其独特的设计和先进的技术迅速占领市场,但不久后,市场上出现了关于其专利侵权的争议。

原告“智慧先锋”公司声称“创新科技”侵犯了其多项专利权,并要求“创新科技”停止生产和销售“未来先锋”手机,同时赔偿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1. 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2. “创新科技”是否侵犯了“智慧先锋”的专利权3. 赔偿金额的确定三、案例分析(一)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专利侵权的判定通常遵循“全面覆盖原则”和“等同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指的是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必须包含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

等同原则则是指即使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没有直接包含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但如果其功能、效果与专利技术实质相同,也可以判定为侵权。

(二)“创新科技”是否侵犯了“智慧先锋”的专利权“智慧先锋”公司主张“创新科技”的“未来先锋”手机侵犯了其两项专利:一项是关于手机外观设计的专利,另一项是关于手机内部电路设计的专利。

1.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分析“创新科技”的“未来先锋”手机在外观设计上与“智慧先锋”的专利产品存在相似之处,但同时也有显著的区别。

根据全面覆盖原则,如果“未来先锋”手机的外观设计包含了“智慧先锋”专利中的所有设计要素,则可能构成侵权。

然而,如果“未来先锋”手机在某些设计要素上与专利产品存在明显差异,则可能不构成侵权。

2. 内部电路设计专利侵权分析对于内部电路设计的专利侵权问题,需要对“创新科技”的“未来先锋”手机的电路设计进行详细分析,以确定其是否采用了与“智慧先锋”专利相同的技术方案。

如果“未来先锋”手机的电路设计实质上与专利技术相同或等效,则可能构成侵权。

(三)赔偿金额的确定如果法院判定“创新科技”侵犯了“智慧先锋”的专利权,那么赔偿金额的确定将依据专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

赔偿金额可以基于以下几种方式确定:1. 原告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2. 被告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润3. 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合理倍数4. 法定赔偿额四、结论与建议根据上述分析,“创新科技”是否侵犯了“智慧先锋”的专利权,需要进一步的技术对比和法律判断。

专利侵权三要件

专利侵权三要件

第一節专利侵害与保护利用专利申请获准方式,来排除他人未经同意不得使用专利技术,是取得专利保护的基本想法。

专利权虽然具有「排他权」及「享有权」,然而仿冒者为了商业上的目的以及回避法律,基本上不会以与专利对象完全相同的模式加以制造、贩卖、使用或进口,换言之,被控侵害之对象与专利对象间,或多或少皆有某些程度之差异。

因此,在工程设计的过程中,工程人员应对专利侵害有所认识,才能保护及避免他人的侵害。

至于专利侵害之判断,并非局限于某一学说或法理,常会随着时代技术水平及社会背景因素而改变,而寻求一较合理侵害之判断的准则。

同时从国内外各级法院判例及动态,也可以了解最新专利侵害发展之趋势。

壹、专利侵权的三要件在进行专利侵害之判断比对中,是比对专利申请范围与被控侵害对象物,这是最基本而且最重要的的认知。

侵害判断比对对象并非是对象对对象,而是专利权利范围(法律文件),与物(实体或物品)之比对。

因此,首先需解析专利对象的权利范围(在发明专利中是指物、方法或物的用途,新型专利中是指物品)内容,并解析侵害对象物中是否构成字义侵害(全要件原则),或是落入实质相同的范围(均等论)。

在解析专利权利范围时,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与审查委员间以任何文件以表明放弃的权利,不得在日后再主张(禁反言原则)。

全要件原则、均等论及禁反言原则,称为专利侵害判断的三要件,以下将依序说明此三要件:一、全要件原则(all elements rule):在专利侵害的全要件原则中,须将专利范围所有构成要件及侵害对象物中之所有构成要件逐一比对。

若侵害对象物中具有申请专利范围的每一个构成要件,且其技术内容「完全相同」,侵权才成立;如果缺少了一构成要件,基本上应认为没有侵权。

一般在专利侵害的诉讼中,较少案例落入此原则,因为要符合全要件原则只有两种情况,(1)被控侵害对象物完全抄袭专利范围的内容,或(2)专利范围特别的广。

全要件原则与专利审查要件中的「新颖性」其实是相互对应的。

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和假冒专利行为认定标准指引(征求意见稿)

专利侵权判定标准和假冒专利行为认定标准指引(征求意见稿)

目录第一编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 (1)第1章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1)第1节基本概念 (1)1.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 (1)2.产品权利要求与方法权利要求 (2)3.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 (2)4.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与权利要求限定的范围 (2)5.申请文本、公开文本、授权公告文本和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专利文本 (3)6.内部证据与外部证据 (3)7.技术方案、技术特征和技术手段 (3)第2节权利要求的解释 (4)1.权利要求解释的原则 (4)1.1折衷原则 (4)1.2整体原则 (4)1.3公平原则 (4)2.权利要求解释的主体 (4)3.权利要求解释的基础 (4)4.权利要求解释的规则 (5)4.1“先内后外” (5)4.2修正权利要求限定的范围 (10)4.3解释权利要求的注意事项 (12)5.权利要求解释的典型情形 (13)5.1技术术语 (13)5.2权利要求与说明书不一致或者相互矛盾 (15)5.3功能性技术特征 (16)5.4方法特征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 (17)5.5用途特征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 (18)5.6使用环境或条件特征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 (18)5.7方法权利要求 (19)5.8含有用途、方法或材料特征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 (21)5.9组合物权利要求的封闭式与开放式 (22)第2章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 (23)第1节专利侵权判定的比较客体 (23)第2节专利侵权判定的方式与原则 (23)1.技术特征划分 (23)2.全面覆盖原则 (24)3.相同侵权 (26)3.1相同侵权的定义 (26)3.2相同侵权的判定 (26)4.等同侵权 (28)4.1等同侵权的含义 (28)4.2等同侵权的判定 (28)5.等同原则的限制 (36)5.1禁止反悔原则 (36)5.2捐献原则 (39)5.3适用等同原则的其他限制 (40)第3章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抗辩 (42)第1节现有技术抗辩 (42)1.现有技术抗辩的目的及性质 (42)2.现有技术范围 (42)2.1公开出版物构成现有技术 (43)2.2使用公开构成现有技术 (43)2.3非公有技术构成现有技术 (44)2.4不能被援引进行现有技术抗辩的技术类型 (44)3.现有技术抗辩的适用 (45)3.1现有技术抗辩的适用条件 (45)3.2现有技术抗辩成立的判断标准 (45)3.3适用现有技术抗辩的注意事项 (46)第2节不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的抗辩 (46)第3节权利用尽抗辩 (47)1.权利用尽抗辩的注意事项 (47)2.专利权国内用尽和国际用尽 (48)第4节先用权抗辩 (48)第5节临时过境抗辩 (51)第6节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抗辩 (51)第7节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审批抗辩 (51)第二编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 (53)第1章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53)第1节基本概念 (53)1.外观设计的产品、形状、图案、色彩 (53)2.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 (54)3.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55)4.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与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外观设计 (55)5.申请文本、授权公告文本或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专利文本 (55)6. 设计要点 (55)第2节保护范围的确定 (56)1.确定保护范围的基本规则 (56)1.1以图片或照片中的产品外观设计为准 (56)1.2简要说明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示产品外观设计 (57)1.3对外观设计作整体性理解 (57)1.4排除不受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 (58)2.确定保护范围的几种典型情形 (59)2.1成套产品、组件产品、变化状态产品 (59)2.2简要说明中记载的请求保护色彩 (59)2.3简要说明中记载的设计要点 (60)2.4简要说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和产品用途 (60)2.5省略视图的情况 (61)2.6平面产品图案纹样连续情况 (61)2.7简要说明中的其他说明 (62)2.8视图之间存在矛盾或存在视图错误 (63)第2章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 (63)第1节判断主体 (63)第2节判断客体 (64)1.涉案专利 (64)2.被控侵权产品 (64)第3节相同或相近种类产品 (66)1.相同种类的产品 (66)2.相近种类的产品 (66)3.产品用途的确定 (67)3.1国际外观设计分类号 (67)3.2简要说明 (67)3.3产品图片或照片 (67)第4节外观设计相同或近似对比判断 (68)1.相同或近似的判断方式 (68)1.1直接观察 (69)1.2单独对比 (69)1.3比较产品外观的视觉效果 (69)1.4 整体观察、综合判断 (69)1.5 组件产品与变化状态产品 (69)2.相同或近似的判断 (70)2.1外观设计相同 (70)2.2 外观设计近似 (71)第5节几种类型产品的近似性判断 (78)1.包装类产品 (78)2.型材类产品 (80)3.汽车 (80)第3章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抗辩 (81)第1节概述 (81)第2节现有设计抗辩 (81)1.现有设计的范围 (81)2.判断方式 (82)3.判断基准 (82)3.1现有设计公开内容的确定 (82)3.2属于现有设计的判断 (84)3.3现有设计抗辩的适用 (88)3.4几点说明 (89)第三编假冒专利行为认定 (90)第1章假冒专利行为的认定标准 (90)第1节假冒专利行为的概念界定 (90)1.在产品或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 (90)2.销售上述标注了专利标识的产品 (91)3.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宣称专利 (91)4.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91)5.其他使公众混淆或误认的行为 (91)第2节专利标识标注权与标注行为 (92)1.标识标注权 (92)2.标注行为 (92)第3节认定构成假冒专利的要素 (93)1.行为主体 (96)2.行为形式 (93)2.1标注字样 (95)2.2技术方案 (95)3.行为载体 (96)4.时间性要求 (97)4.1专利权终止 (97)4.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 (98)第4节假冒专利行为与专利侵权行为 (98)第2章假冒专利行为的认定 (99)第1节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 (99)1.已申请专利但并未获得授权 (100)2.获得授权至有效期届满期间 (100)2.1专利权存在并处于有效状态 (101)2.2专利权因欠费而终止 (101)2.3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 (102)2.4专利权被宣告无效 (102)3.专利权有效期届满 (102)第2节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标注专利标识 (103)1.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 (103)2.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 (104)3.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 (105)第3节伪造或者变造专利法律文书 (106)1.伪造专利法律文书 (106)2.变造专利法律文书 (107)第4节其他假冒专利行为 (108)1.错误标注专利类型 (108)2.在改变的产品上标注原专利标识 (108)3.实际产品与标注的专利标识不一致 (109)第3章当事人申辩 (110)第1节专利权有效证明 (110)第2节专利权有效期内标注 (110)第3节不知情销售 (111)第一编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的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2017 理解与适用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 2017 理解与适用

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 理解与适用摘要:一、专利侵权判定的基本原则二、专利侵权判定的步骤和方法三、专利侵权中的侵权行为类型四、侵权证据的收集和运用五、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和解决六、我国专利侵权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展望正文:专利侵权判定是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权利人和侵权人来说,了解和掌握专利侵权判定的基本原则和步骤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结合《专利侵权判定指南2017》的理解与适用,为大家详细解析专利侵权判定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一、专利侵权判定的基本原则1.全面覆盖原则: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必须覆盖专利权要求书中的所有技术特征,才构成侵权。

2.等同原则:如果被控侵权技术方案采用了与专利权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等同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二、专利侵权判定的步骤和方法1.确定专利权要求的保护范围,分析专利权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2.对比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找出与专利权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的特征。

3.判断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实现了专利权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从而确定是否构成侵权。

三、专利侵权中的侵权行为类型1.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侵权产品等行为。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公开、使用、许可、转让侵权专利等技术。

四、侵权证据的收集和运用1.收集被控侵权产品或技术方案的样本、销售记录、宣传资料等证据。

2.通过专家论证、技术对比等方法,明确侵权事实和侵权责任。

3.在诉讼过程中,充分利用证据规则,争取最大程度的证据支持和赔偿。

五、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和解决1.协商和解:双方在侵权纠纷发生后,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调解:由第三方协调,协助双方解决纠纷。

3.仲裁或诉讼:将纠纷提交至仲裁机构或法院,寻求法律裁决。

六、我国专利侵权法律制度的现状和展望1.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专利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2.近年来,我国加大对专利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了侵权成本。

3.未来,我国将继续完善专利法律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9.11.14•【文号】国知办发保字〔2019〕40号•【施行日期】2019.1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侵权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19〕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75号)(下文简称《意见》),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专利侵权纠纷中的“分流阀”作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意义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居中对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处的行为。

行政裁决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的重要方式,具有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便的优势,有利于促进矛盾纠纷的快速解决。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裁决工作,把行政裁决作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重要环节,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的民事纠纷功能”。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规定“健全行政裁决制度,明确行政裁决的适用范围、裁决程序和救济途径,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专利侵权案例分析目录一、内容综述 (2)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2)1.2 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3)二、专利侵权概述 (3)2.1 专利侵权定义 (4)2.2 专利侵权类型 (5)2.3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7)三、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8)3.1 案例一 (9)3.1.1 案件背景 (10)3.1.2 侵权事实与争议焦点 (10)3.1.3 法院判决与启示 (11)3.2 案例二 (12)3.2.1 案件背景 (13)3.2.2 侵权事实与争议焦点 (13)3.2.3 法院判决与启示 (14)3.3 案例三 (16)3.3.1 案件背景 (18)3.3.2 侵权事实与争议焦点 (18)3.3.3 法院判决与启示 (19)四、专利侵权认定与责任承担 (20)4.1 专利侵权的认定标准 (21)4.2 专利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22)4.3 专利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23)五、结论与建议 (24)5.1 结论总结 (24)5.2 对策与建议 (25)5.3 研究局限与展望 (26)一、内容综述在当今这个知识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创新与知识产权的保护成为了企业竞争力的核心。

专利制度作为激励创新、保障投资回报的重要法律机制,在保护发明创造、推动技术进步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专利侵权行为也日益增多,给专利权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在接下来的分析中,我们将从案件背景、专利权内容、侵权行为认定、法律责任承担以及法律救济等方面进行全面阐述,确保内容的完整性和深度。

通过案例分析,我们期望能够促进专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推动创新成果的合法转化和应用,为构建公平、公正、透明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和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专利侵权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专利侵权不仅损害了创新者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的发展。

对专利侵权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侵权行为的认定、责任承担及法律救济措施,对于完善专利法律法规、维护创新者权益、推动技术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

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

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
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法定的抗辩或免责事由,擅自实施他人专利的行为。

判断专利侵权的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1.侵权行为实施的客体是否落入专利保护范围。

判断侵权行为实施
的客体是否属于专利保护范围,需要考察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技术方案的关系,即被控侵权产品是否包含了专利技术方案中的全部技术特征。

2.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专利技术方案实质相同。

如果被控侵权产品
与专利技术方案实质相同,则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专利保护范围。

3.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能够替代专利技术方案。

如果被控侵权产品能
够替代专利技术方案,则可以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了专利保护范围。

4.侵权行为是否造成了专利权人的损失。

如果侵权行为造成了专利
权人的损失,则可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

综上所述,判断专利侵权的标准包括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技术方案的关系、被控侵权产品能否替代专利技术方案以及侵权行为是否造成了专利权人的损失。

民法典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有哪些

民法典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原则有哪些

民法典专利侵权⾏为的判定原则有哪些在向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专利之后,如果有其他个⼈或者组织侵犯专利⾏为的,到时候可以直接要求对⽅停⽌侵害⾏为,但是要先确定对⽅是不是属于专利侵权。

那么专利侵权⾏为的判定原则有哪些呢,专利侵权⾏为的判定遵循全⾯覆盖原则等原则。

店铺⼩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家做法律参考。

⼀、专利侵权⾏为的判定原则有哪些(⼀)全⾯覆盖原则全⾯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法侵权成⽴,那么该产品或者⽅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项特征,缺⼀不可。

在判定专利侵权时,最先适⽤的是全⾯覆盖原则。

在下述⼏种情况下,视为被控物全⾯覆盖了专利的权利要求。

1、字⾯侵权。

即从字⾯上分析⽐较就可以认定被控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特征相同。

⽐如,⼀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H型强场磁化杯体(1),其特征在于:杯体的两侧各镶嵌⼀块永久磁铁(2)。

如果被控物的杯体两侧各镶嵌了⼀块永久磁铁,那么可以看到,被控物的结构与权利要求所描述的结构⼀模⼀样。

2、专利权利要求中使⽤的是上位概念,被控物公开的结构属于上位概念中的具体概念,此种情况下适⽤全⾯覆盖原则,被控物侵权。

⽐如,⼀项专利,其权利要求为,⼀种新型机器⼈⾏⾛机构,其特征在于:电机接传动机构,传动机构的输出轴上装有驱动轮。

被控物的结构为,电机经齿轮传动,输出轴上装有驱动轮。

被控物采⽤齿轮传动,齿轮传动的结构属于传动机构的具体概念,因此,被控物属于侵权。

(⼆)等同原则等同原则认为,将被控侵权的技术构成与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进⾏⽐较,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员在研究了专利权⼈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后,不经过创造性的智⼒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诸如采⽤等同替换、部件移位、分解或合并等替代⼿段实现专利的发明⽬的和积极效果的,并且与专利技术相⽐,在⽬的、功能、效果上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则应当认定侵权成⽴。

⼆、专利侵权的后果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七⼗⼆条 许可⼈未按照约定许可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许可第三⼈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违约⾏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专利侵权比对原则

专利侵权比对原则

专利侵权比对原则一、引言专利侵权比对是指对已有专利权的技术进行比对,判断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在进行专利侵权比对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确保比对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介绍专利侵权比对的原则和方法,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专利侵权比对。

二、专利侵权比对原则1. 同一技术领域原则专利侵权比对应基于同一技术领域进行,即比对的专利与被比对的专利属于相同或相近的技术领域。

只有在同一技术领域的比对才能确保比对结果的准确性。

2. 侵权要件原则专利侵权比对的目的是判断被比对专利是否侵犯了比对专利的权益。

因此,比对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专利权的侵权要件,包括专利权人、专利权范围和专利权期限等。

只有当被比对专利在这些要件上与比对专利存在相似之处时,才能认定为侵权。

3. 文件比对原则专利侵权比对应基于专利文件进行,即通过对比对专利和被比对专利的专利申请文件、专利权文件和专利文件等进行比对。

通过比对专利文件中的技术细节、技术特征和技术范围等,可以判断被比对专利是否侵犯了比对专利的技术权益。

4. 全面比对原则专利侵权比对应全面比对,即比对专利文件中的所有技术细节和技术特征。

全面比对可以确保比对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避免遗漏关键技术细节导致判断错误。

5. 综合判断原则专利侵权比对应基于综合判断进行,即通过比对专利文件、技术细节、技术特征和技术范围等,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得出最终的判断结果。

综合判断可以避免单一因素导致的判断偏差,提高比对结果的准确性。

三、专利侵权比对方法1. 文件比对方法文件比对方法是专利侵权比对中常用的方法之一。

通过对比对专利和被比对专利的专利文件进行比对,包括专利申请文件、专利权文件和专利文件等。

通过比对文件中的技术细节和技术特征等,可以判断被比对专利是否侵犯了比对专利的技术权益。

2. 技术细节比对方法技术细节比对方法是专利侵权比对中的重要方法之一。

通过对比对专利和被比对专利的技术细节进行比对,包括技术参数、技术构造和技术流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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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东专利侵权判定原则
专利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是指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任何他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定事由的情况下,擅自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判定专利是否侵权需要遵循以下4种原则。

一、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最基础的一个原则,要求将被控侵权方案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若被控物或方法侵权成立,那么其将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对于该原则我们可以分成三种情况理解:
(1)被控物或侵权方案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完全相同,则构成侵权。

(2)被控物或侵权方案与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不一致,只有部分相同,则不构成侵权。

(3)被控物或侵权方案具备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之外,还增加了其他创新的部分,此时也属于侵权。

但是增加部分可以申请新的专利。

二、等同原则
多数情况下,专利侵权适用的是这个原则。

等同原则是指将被控物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虽然不完全具备其全部技术特征,但是被控物不具备的专利特征在被控物上面能够找到该特征的等同替换物,例如,等同替换、部件移位、分解或合并等。

此种情况下,被控物被判定侵权。

三、多余制定原则
多余制定原则是指在专利侵权判定中,根据权利要求书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区分,分为必要技术特征和非必要技术特征,但仅以必要技术特征来作为专利权保护的范围,从而判定被控物是否覆盖专利权保护的范围。

若覆盖了,该被控物则构成侵权。

在适用该原则时应当注意非必要技术必须是与专利目的无关的次要部分,但是这种区分具有很大难度,所以在适用上要非常慎重。

四、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又称审批过程禁反言,是为了限制等同原则而出现的,即指专利权人如果在专利审批过程中,为了满足法定授权要求而对权利要求的范围进行了限制性的修改或解释,则在主张专利权时,不得将通过该限缩而放弃的内容纳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编辑:一休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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