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背后的“安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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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背后的“安评”隐患
在连续3场天津爆炸事故新闻发布会上,“安全评价报告到底何时能公开”的问题持续被多位记者问起。15日上午,天津市安监局副局长高怀友回应:因为港口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是由交通运输部门发放,昨天征求了交通部门的意见,交通部门认为,对安评报告是否公开没有强制性要求,安评报告在不涉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时,可以公开。
所谓“安全评价报告”并非事故调查报告,是由第三方机构为企业作出评价,唯有安全评价报告通过安监部门审核后才可获取建设许可证。
与环保法中明确列明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需要对公众完全公开不同,安全评价信息的公开至今仍相当落后。这也使得类似的化工企业在遭遇安全生产事故时,媒体与公众很难获得更为重要的安全评价信息。
与涉事企业安评报告始终未公开形成对比的是,为该企业提供安评服务的公司,曾因信息公开方面表现出色而被国家安监总局点名表扬。
一位资深化工从业人员表示,类似于PX等重大化工企业的安全
事故,安评甚至要比环评更加重要,但无论是行业内还是法律管理上,安评的关注度都还赶不上环评,并且“走形式是安评领域普遍存在的问题”。
中滨海盛曾因信息公开被表扬
为瑞海公司提供安评服务的机构,是一家名为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下称中滨海盛)。
其官方网站信息显示,该公司具有一定官方背景,系原天津市海橡安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共同组
建成立。公司具有国家安全评价机构甲级资质,并且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及评审推荐单位。并曾接受天津市安监局委托,完成了《天津市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编制纲要》等行业规则的起草。
中滨海盛官方网站“项目公示”一栏中第一个项目即与海瑞国际有关,系《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跃进路堆场改造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网上公开信息表》,但是公司网站中并没有针对堆场改造工程项目本身的安全评价信息。
然而,即使是在这份关于该项目职业病危害的网上信息公开表中,也只是简单介绍了堆场改造工程的项目内容,即“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把物流堆场改造成为一个危险化学品集装箱堆场”,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两个危险品库及重新规划现有堆场,改造场地消防设施,新增1250m3废水收集池及消防水池、
泵房。项目投资额约900万元人民币”。
最关键的“评价报告结论与建议”一项和“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均无具体评价,只有“具体见报告”和“具体见专家意见表”。
相比之下,瑞海国际物流跃进路堆场改造工程的环评文件曾被公示。但因为其中“100%的公众认为项目位于北疆港区内,选址合适”,在事发后遭到广泛质疑。
国家并非没有推动过安评信息的公开。按照2011年9月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办公厅关于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指出“安全评价机构是网上公开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的责任主体”,要求“各安全评价机构要在2011年12月底前建立工作网站”,提出“安全评价机构要重点在网上公开有关综合信息和业务信息特别是评价报告。”
同时要求,“各甲级安全评价机构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5日之前,将上季度完成的评价报告有关内容依据评价项目的
行业类别分门别类在网上公开。”
2012年的时候,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还曾就信息网上
公开的情况发了一个通报,点名表扬了“中滨海盛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称其“不仅公开了机构信息、工作业绩,还主动搜集评价行业业内工作动态,更侧重于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标准法规等技术咨询和服务,便于查询和下载引用,同时增加了安全评价典型案例分析,供行业内部学习和交流。”
但在中滨海盛的官方网站上,记者看到,项目公示日期均为2015年7月30日,但涉及的项目时间各不相同。如排在第一的瑞海公司项目,评价报告完成时间即为2014年10月23日。
在14日傍晚,该公司的网站也突然无法打开。
通过微信上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记者唯一能搜到的叫“中滨海盛”的企业注册名为“天津中滨海盛卫生安全评价监测有限公司”。
该注册信息显示,中滨海盛的经营范围不仅包括“安全评价;劳动安全卫生技术咨询、服务;职业危害因素技术检测”,还包括“化工(剧毒品、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品除外)、化工设备、劳动防护用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小轿车除外)、零售兼批发”等。
2015年1月,刚于2014年7月获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的企业,就因“职业病检测报告中复核人、采样人、测定人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等多方面原因被国家安监总局点名通报批评。
记者曾致电该公司总经理的不同手机号码,唯一一次接通时,对方表示,正在开会不方便接受采访,随即匆匆挂断了电话。
“走形式”的安全评价
“安评是获得许可证的前提,只有这样才能开始搞建设搞项目。”中国地质大学安全工程专业教授、北京市安全生产专家组专家罗云介绍,我国安全评价的形式主要分为三种——安全预先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07年1月发布的《安
全评价通则》显示,安全评价内容要包括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定性定量评价、对策措施建议和安全评价结论。
其中在“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一项中,要根据评价对象具体情况,辨识和分析危险危害因素,确定其存在的部位、方式以及发生作用的途径和规律;在“对策措施建议”中,则要针对危险危害因素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危害的技术和管理对策。最后要“给出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预测性结论,以及采取安全对策措施后的安全状态等”。
“最关键的就是风险辨识,有何危险源,会有何影响,比如此次天津爆炸事件如果在早期的安全评价中做过了有效的风险
辨识,那应该就对到底有哪些危险源,什么影响,怎么应对有了把握。”罗云分析说。
某种程度上,安全评价比环境影响评价更加重要。一位环保系统的官员表示,简单来说,安评主要是针对项目围墙内工人的生命安全,机械的正常运转,环评则主要是项目对围墙外环境产生的影响,前者更侧重人身安全,后者更侧重对环境污染的控制。
虽然规定齐全,又事关安全,但安评却被指存在“走形式”的问题。
据2012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仅为3年。有效期满后想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