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使用CNAS认可标识,一定要知道这19个方面
认可标识,你用对了吗?
(1)CNAS 徽标:代表CNAS 机构的特定图形,CNAS 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2)CNAS 认可标识:CNAS 授予的、供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使用的,表示其特定认可资格的图形,通常由CNAS 徽标和标明认可制度的文字、注册号组成,
(3)国际互认标志:国际认可论坛(IAF)或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拥有所有权,证明相关国家或经济体的认可机构所实施的认可制度已正式签署了多边互认协议的图形;简称IAF-MLA 或ILAC-MRA 标志。
(4)国际互认联合徽标:由IAF-MLA 或ILAC-MRA 国际互认标志和CNAS 徽标共同组成的图形,包括IAF-MLA/CNAS 徽标和ILAC-MRA/CNAS 徽标。
(5)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属于CNAS 认可标识的特殊形式,由国际互认标志和CNAS 认可标识共同组成的图形,包括IAF-MLA/CNAS 标识和ILAC-MRA/CNAS 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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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标识使用管理办法
认可标识使用管理办法版本状况表2015年3月31日发布 2015年4月1日实施认可标识使用管理办法0 目的为了使获得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SP”)认证的组织规范使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简称CNAS)认可标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获得CSP自愿性产品认证(GA认证)的获证组织使用CNAS认可标识的管理。
2认证机构认可标识CNAS颁发的,表示本中心获得其认可资格的图形标识。
2.1认可标识样式2.2认可标识的使用范围获证组织仅可在CSP颁发的带有CNAS认可标识的自愿性认证(GA认证)有效证书所覆盖的产品范围内使用认可标识。
2.3认可标识的使用方式持证人可按以下规定使用CNAS认可标识:1)CNAS认可标识应与认证标志(包括工厂代码)并列使用,例如:2) CNAS认可标识可使用在获证产品的本体或单个包装上。
2.4认可标识的使用备案持证人应将CNAS认可标识的使用方案提交CSP备案,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
3 持证人使用认可标识应当遵守以下规定:3.1对CNAS认可标识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并存档;3.2 保证使用CNAS认可标识的产品符合认证要求;3.3 只在证书所覆盖的产品或其包装上按规定的使用方法加施CNAS认可标识;3.4持证人不得使用变形的CNAS认可标识;3.5 不得在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使用CNAS认可标识,不得利用CNAS认可标识误导、欺诈消费者;3.6接受CSP对CNAS认可标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与市场跟踪。
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使用CNAS认可标识:4.1 CSP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期间,该证书所覆盖的产品应停止使用CNAS认可标识;4.2 CSP撤销、注销认证的产品;4.3 认证产品发生变更或生产厂的质量保证能力发生重大变化未经CSP确认;4.4 重大质量事故或投诉的,或政府行政管理或执法部门发现问题予以处罚的。
5 违规处理5.1 持证人未能按规定有效控制标识使用的,CSP将暂停相关证书;滥用CNAS认可标识、超范围使用标识、未经CSP批准移交其他组织使用标识等情节严重的,CSP将撤销其认证证书。
实验室CNAS认证(详细要求)
实验室CNAS认证(详细要求)-喜格一、前期策划需完成以下6个方面1、成立项目组明确分工和职责,配备相关的资源。
2、项目调研首先,对组织能力和管理模式的现状进行摸底。
其次,进行可行性论证和效益分析。
需要考虑市场需求、行业分布、人员能力、资金需求和政策门坎等因素。
此外,还要摸清同行检测机构(潜在竞争者)的实力。
项目组需进行资料收集、市场调研等工作,收集客户需求和行业最新动态,做到知己知彼,切忌闭门造车。
3、项目审批项目组将调研结果形成“项目可行性报告”报管理层审批。
报告中应详细描述项目前景和效益分析,硬件需求(包括资金、场地、设备、新建或改扩建设施环境需求),软件需求(包括资质和政策准入门坎、人员需求、涵盖的标准和领域、认可程序要求),特别是项目建设周期,及项目所需的资金预算,存在的困难等。
管理层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后,最终作出开展与否的决策。
管理层的决心和承诺十分重要。
之后,在适当时机召集各部门进行新项目评审,确保在开展新检测项目之前,实验室的硬件设施和软件得到满足,具备检测能力。
4、制定项目总体工作计划和体系分计划项目组应制订项目总体工作计划,充分考虑拟认可项目和领域的复杂程度、场地设施、人员配置等,估算工作量、明确工作步骤、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
质量负责人进一步拟订管理体系工作计划,成立体系文件编写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对项目完成的进度,要定期进行跟踪检查。
5、明确实验室的法律地位要求实验室或其所在组织是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实体。
如果实验室是独立法人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法律文件,证明其有合法的服务范围和独立机构编制;如果实验室隶属于某一法人单位,应有独立建制,其机构组成应有主管部门(独立法人单位)的批准文件(如授权书),实验室负责人应有主管部门的正式书面任命,并授权实验室独立进行规定范围的检测工作。
6、明确实验室组织架构和职责权限书面任命关键岗位人员,如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设备管理员、给出意见和解释人员、监督员等,规定其职责权限。
完整CNAS开展的认可制度都在这里了
完整CNAS开展的认可制度都在这里了CNAS(中国国家认可委员会)是中国国家认可制度的核心机构,负责制定和管理认证认可制度,确保相关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产品安全性。
CNAS认可制度涉及多个方面,下面将逐一介绍。
1.认证认可机构的认可:CNAS对认证认可机构进行认可,包括实验室、检测机构、校验机构、认证机构、检验机构等。
这些机构经过CNAS认可后,才能对产品、服务或管理体系进行评估,提供符合国际标准和规范的认证服务。
2.课程和培训机构的认可:CNAS还对培训机构进行认可,确保培训机构提供的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和培训师资力量符合相关要求。
只有通过CNAS的认可,培训机构才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
3.产品和服务的认可:CNAS认可制度还包括对产品和服务的认可。
这意味着只有通过CNAS的认可,产品才能达到一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同样,只有通过CNAS的认可,服务机构才能提供可靠和高质量的服务。
4.认可认证制度的推广和培训:CNAS还负责推广和培训认可认证制度。
他们举办各种培训班和研讨会,向相关行业介绍和解读认可认证制度,并提供相关的指导和支持。
5.认可认证制度的监督和管理:CNAS对已认可的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它们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这包括定期审核认可机构的能力和技术水平,并对其工作过程进行评估,以确保他们持续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6.认证和测试产品的认可:CNAS还对认证和测试产品进行认可,确保这些产品符合国内外的认可标准。
这有助于提高产品竞争力,为消费者和企业提供更可靠和安全的产品。
总之,CNAS的认可制度涵盖了认证认可机构、培训机构、产品和服务,其目的是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公众的安全和权益,并促进国内外的贸易和合作。
这一认可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推动中国的创新发展、提升竞争力至关重要。
CNAS-R01-2017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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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1 目的与范围
1.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为保证 CNAS 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 认可标识与认可证书的正确使用,防止误用或滥用标识和认可证书,以及错误声明认 可状态,维护 CNAS 的信誉,特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 CNAS 对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使用 CNAS 认可标识、国际互 认联合认可标识、认可证书及声明认可状态的要求。
5.2 认证机构使用 CNAS 认可标识和声明认可状态的特殊要求 5.2.1 获得 CNAS 认可的认证机构应在其公开文件或网站上正确宣传认可及国际互认
2017 年 01 月 01 日发布
2017 年 01 月 01 日实施
CNAS-R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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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5.2.2 获得 CNAS 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应在 CNAS 认可范围内所颁发的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上使用 CNAS 认可标识和(或)声明认可状态。
4 CNAS 徽标和国际互认标志式样
4.1 CNAS 徽标 4.1.1 CNAS 徽标式样
2017 年 01 月 01 日发布
2017 年 01 月 01 日实施
CNAS-R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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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CNAS 徽标规格 CNAS 徽标的规格如图所示,可成比例放大或缩小,应清晰可辨。
允许不得使用 CNAS 徽标;CNAS 根据有关规定使用徽标。
4.2 国际互认标志 4.2.1 IAF-MLA 标志 4.2.1.1 IAF-MLA 标志式样
4.2.1.2 IAF-MLA 标志颜色 IAF-MLA 标志的基本颜色为蓝色或黑色。
CNAS认可规则规范清单
CNAS认可规则规范清单
一、规范清单简介
认可(CNAS)是一种国际认可体系,目的是为国际上的服务提供者提供一致的质量评估标准,促进和谐的国际服务质量标准,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
CNAS认可规则规范清单是为了更好地实施CNAS认可,更加细化和准确地实施CNAS认可规则,保证认可的客观性,使CNAS认可规则的整体质量达到更高的水平,而定义的规范清单。
二、CNAS认可规则清单详细分析
1、对认可质量要求的合理化。
在开展认可活动时,要求参与鉴定的服务提供者在承诺其产品符合认可要求时,正确理解和恰当使用技术要求文件,认识到自身责任,严格要求自身的质量控制程序和技术规程,满足被认可的服务的最终用户的需求,据此可以更好地实施CNAS认可规则。
2、对认可规则的细化。
认可规则的细化,要深入到认可服务内容的具体要求,更加准确地表示出认可服务的内容要求,更好地反映认可规则的客观性,使认可更加成熟,更有效地促进国际服务质量的提高。
3、对认可工作进程的优化。
(完整版)CNAS实验室认可常见问题
CNAS实验室认可常见问题一、关于认可规则1.某实验室工作人员以CNAS-RL01第10.1.1条“变更通知”中“c)认可范围内的检测/校准依据……工作范围……发生重大改变;”为依据,认为校准能力的扩大属于变更,而不是扩项。
为种说法是否正确?应如何解释?答:这种说法不正确。
CNAS-RL01第10.1.1条所述变更,是指认可范围内的变化,校准能力扩大,扩大部分不在认可范围内,所以不能按变更处理,应按扩大认可范围(简称扩项)处理。
二、关于CL101.CL10中规定的技术管理者不具备,是否此领域不予认可?答:是,化学领域不予认可。
2.CNAS-CL10中的“注”与正文是否有等同作用?答:CL10中的“注”是对正文的解释,或举例。
3.CL10在定期使用中间点的校准标样检查校准曲线会造成误导实验室以为制作一条校准曲线只要满足上述要求可长期使用,不正确使用方法!不符合分析化学基本要求!如何处理?答:CNAS认可的实验室,有境内实验室,也有境外实验室,CL10规定的是最低要求,也是采用国际上的通用规则。
如果相应国家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实验室应执行国家标准。
4.申请的化学领域的授权签字人如都达不到CL10要求怎么办?是否可以推荐了其化学技术能力,但没有推荐化学领域的授权签字人?答:如果实验室某个领域没有符合要求的授权签字人,则该领域的能力不予认可。
5.CNAS-CL10:2012 5.2.1条款要求实验室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具有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的学历,或者具有10年以上化学检测工作经历,该条款在某些实验室的化学检测人员的工作年限会达不到,能否有个比例,使没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而从事化学检测的人员,通过学习、培训取得上岗证,在工作中学习积累工作经验和工作年限。
如评审中出现该不符合项,实验室除招有资质的人员难于整改。
如招不到符合条件的人员,该不符合项关闭不了,评审组难于限制化学检测能力。
答:此条款是强制性要求,比例是100%。
CNAS认可规则规范清单
CNAS认可规则规范清单作为中国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简称CNAS)的认可规则和规范的清单,以下内容旨在指导和规范CNAS在认可和认证领域的工作。
本文将涵盖以下几个方面:认可的目的与原则、认可的范围与标准、认可过程与程序、认可的管理与审查。
一、认可的目的与原则1.认可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认可相关活动的公正性、可靠性和国际间的互通性,并提供质量和技术上的支持,以促进各行业的发展和合作。
2.认可的原则包括公正性、透明性、科学性、可靠性、效率性和国际间的互通性。
二、认可的范围与标准1.认可的范围包括实验室、检测与校准机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认可评定机构等,覆盖各行各业。
2.认可的标准应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国际的标准,同时对于不同领域和行业,可以制定相关的专业标准。
三、认可过程与程序1.认可的过程包括申请、评估、认可决策、认可证书的签发和监督等环节。
2.申请人应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人员、设备、方法和程序等方面的文件。
3.评估包括现场检查、文件审核和技术评审等环节,评估的结果将用于认可决策的参考。
4.认可决策的范围包括完全认可、临时认可、条件认可和拒绝认可等。
5.认可证书的签发应遵循相应的程序,认可证书的有效期和认可范围应明确规定。
6.对认可机构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包括对认可机构的管理体系、人员素质和认可结果的复核等。
四、认可的管理与审查AS应建立和维护相应的管理程序和体系,以确保CNAS认可活动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可靠性。
AS应定期对认可规则和规范进行审查和更新,在发现问题和需要修改时,应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AS应建立和维护认可机构的数据库,包括认可机构的信息、认可的范围和标准等,并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AS应接受国际和地区间的互认和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的认可机构间的认可协定和合作项目。
总结:以上内容为CNAS的认可规则和规范清单,涵盖了认可的目的与原则、范围与标准、过程与程序以及管理与审查等方面。
实验室CNAS认可常见问题解答(5)
一、关于认可规则1.某实验室工作人员以CNAS-RL01第10.1.1条“变更通知”中“c)认可范围内的检测/校准依据……工作范围……发生重大改变;”为依据,认为校准能力的扩大属于变更,而不是扩项。
为种说法是否正确?应如何解释?答:这种说法不正确。
CNAS-RL01第10.1.1条所述变更,是指认可范围内的变化,校准能力扩大,扩大部分不在认可范围内,所以不能按变更处理,应按扩大认可范围(简称扩项)处理。
二、关于检测经历1.认可说明中关于检测经历,如何理解?对于同类产品,其中没经历产品的检测项目能被有经历的产品检测项目覆盖,可不可以视其为有经历?答:①如果实验室从没做过该产品的检测,即使能被其他产品覆盖,也不能认可。
CNAS-EL-01中明确规定认可的是实验室经常开展的检测活动。
②如果实验室以前做过该产品的检测,只是由于客观原因,近两年没有检测经历,而且实验室也能提供通过试验证明其他有检测经历的产品的检测能够覆盖此产品的证据,可视其为有经历。
2.关于认可周期内很少从事检测的认可项目如何认定?指的是检测参数、检测方法,还是包括产品标准?我国的标准体系现状是产品标准很多,一系列的产品标准检测参数和方法基本相同。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具有某些产品的检测经历,也可认为是其他同系列产品均具备相应检测经历?答:很少从事检测的认可项目,既指参数、方法,也包括产品。
成系列的产品即使检测参数、方法相同,还要看产品基质、样品前处理等是否一样,只有完全相同的情况下,才能用某个或某些产品的检测经历代替其他产品的检测经历3.对于原已认可的产品或参数,在三年认可有效期内均无检测经历也未参加能力验证的,是否在复评审时不再维持相关项目的认可资格?答:①如果不能满足CNAS-RL02的要求,则不能维持认可。
②如果没有可获得的能力验证,则根据CNAS-EL-01判断其是否进行了相应的质控,没有做质控的,不再维持认可。
4.关于检测经历,不同基质的检测对象,若检测方法、检测程序、检测设备、检测条件大致相同,只是样品的前处理过程有所不同,是否要求不同基质的产品均要有检测经历才能予以认可?答:不同基质的产品均要有检测经历才能认可,因为没有检测经历,则方法验证就存在缺陷。
CNAS R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
CNAS-R01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Rules for the Use of Accreditation Symbols and Reference to Accreditation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1 目的与范围1.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为保证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与认可证书的正确使用,防止误用或滥用标识和认可证书,以及错误声明认可状态,维护CNAS的信誉,特制定本规则。
1.2 本规则适用于CNAS对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使用CNAS认可标识、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认可证书及声明认可状态的要求。
注:本规则中合格评定机构指获得CNAS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及相关机构、检验机构和其他评估/核查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
2 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
以下引用的文件未注明日期,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2.1 GB/T2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等同采用ISO/IEC 17011)2.2 GB/T27000《合格评定术语和总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00)2.3 IAF ML 2《IAF-MLA国际互认标志使用通则》2.4 ILAC-R7《ILAC-MRA国际互认标志使用规则》2.5 LAC-P8《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检验机构使用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的补充要求和指南》3 术语和定义本规则引用GB/T27000(等同采用ISO/IEC17000)和GB/T27011(等同采用ISO/IEC17011)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3.1 CNAS徽标:代表CNAS机构的特定图形,CNAS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
3.2 认可注册号:CNAS授予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特定英文字母和数字组合。
3.3 CNAS认可标识:CNAS授予的、供获准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使用的,表示其特定认可资格的图形,通常由CNAS徽标和标明认可制度的文字、注册号组成,具体式样见本文件附录1和附录2。
CNAS认可标识在校准标签上的使用要求
校准实验室应建立签发带CNAS 认可标识校准标签的管理程序。
校准实验室在认可范围和认可有效期内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的校准标签可以加贴在被校准的仪器上,并且CNAS 认可标识应置于标签上部的适当位置。
带CNAS 认可标识的校准标签通常应包含以下信息:
(1)获准认可的校准实验室的名称和注册号;
(2)仪器唯一性标识;
(3)本次校准日期;
(4)校准标签引用的校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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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可标识的使用要求
(1)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应将CNAS 认可标识置于其签发的报告、证书首页上部适当的位置。
(2)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应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
(3)如果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报告或证书结果全部不在认可范围内或全部由分包方完成,则不得在其报告或证书上使用CNAS 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4)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包产品认证标志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时,应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5)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包项目时,应清晰标明分包项目。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从分包方的报告或证书中摘录信息应得到分包方的同意;如果分包方未获CNAS 认可,应标明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6)如果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CNAS 与其他认可机构签署多边或双边互认协议的信息,相关内容应经CNAS 书面准许。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不应在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上使用其他签署多边承认协议认可机构的认可标识,除非其获得其他签署多边承认协议认可机构认可或CNAS 与其他认可机构间有特定双边协议规定。
(7)对于多地点的实验室或检验机构,CNAS 认可标识使用或认可状态声明不应使相关方误认为未获认可地点的相关能力在认可范围内。
(8)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在非认可范围内的所有活动(包括分包活动)中,不得在相关的来往函件中含有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描述,出具的报告或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也不能提及、暗示或使相关方误认为获CNAS 认可。
(9)如果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同时也通过管理体系认证,报告或证书上只允许使用CNAS 认可标识,而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10)实验室或检验机构不得将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用于样品或产品(或独立的产品部件)上,使相关方误认为产品已获认证。
(11)实验室签发的带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若含对结果解释的内容,应作必要的文字说明,并明确所指的具体规范、标准,以避免客户产生歧义或误解。
正确使用CNAS认可标识,一定要知道这19个方面
正确使用CNAS认可标识,一定要知道这19个方面正确使用CNAS认可标识,注意下列19个事项,标识使用错了可不是闹着玩的!!1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应将CNAS认可标识置于其签发的报告、证书首页上部适当的位置。
2 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应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
3 如果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报告或证书结果全部不在认可范围内或全部由分包方完成,则不得在其报告或证书上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4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时,应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5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分包项目时,应清晰标明分包项目。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从分包方的报告或证书中摘录信息应得到分包方的同意;如果分包方未获CNAS认可,应标明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6 如果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CNAS与其他认可机构签署多边或双边互认协议的信息,相关内容应经CNAS书面准许。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不应在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上使用其他签署多边承认协议认可机构的认可标识,除非其获得其他签署多边承认协议认可机构认可或CNAS与其他认可机构间有特定双边协议规定。
7 对于多地点的实验室或检验机构,CNAS认可标识使用或认可状态声明不应使相关方误认为未获认可地点的相关能力在认可范围内。
8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在非认可范围内的所有活动(包括分包活动)中,不得在相关的来往函件中含有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描述,出具的报告或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也不能提及、暗示或使相关方误认为获CNAS认可。
9 如果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同时也通过管理体系认证,报告或证书上只允许使用CNAS认可标识,而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不要把ISO9000的标识用在报告上)10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不得将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用于样品或产品(或独立的产品部件)上,使相关方误认为产品已获认证。
认可标识使用和认可状态声明规则介绍
3.5 国际互认联合徽标:由 IAF-MLA 或 ILAC-MRA 国际互认标志和 CNAS 徽标共同 组成的图形,包括 IAF-MLA/CNAS 徽标和 ILAC-MRA/CNAS 徽标。 3.6 国际互认联合认可标识:属于 CNAS 认可标识的特殊形式,由国际互认标志和 CNAS 认可标识共同组成的图形,包括 IAF-MLA/CNAS 标识和 ILAC-MRA/CNAS 标 识,具体式样见本文件附录 1 和附录 2。 3.7 认可状态声明:表示认可资格的文字说明。 3.8 授权签字人:经 CNAS 认可,有能力签发带认可标识的实验室或检验机构报告或 证书和声明认可状态文件的人员。 3.9 CNAS 认可标识章:将 CNAS 认可标识刻制在特定的材料上,供获准认可的实验 室或检验机构在认可范围内出具的报告/证书上加盖的印章。 3.10 校准标签:校准实验室在被校准的器具上加贴的标明校准状态的标识。
注:本规则中合格评定机构指获得 CNAS 认可资格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及相关机构、 检验机构和其他评估/核查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实验室、检验机构。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未注明日期,
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2.1 GB/T 27011《合格评定 认可机构通用要求》(等同采用 ISO/IEC 17011) 2.2 GB/T 27000《合格评定 词汇和通用原则》(等同采用 ISO/IEC 17000) 2.3 IAF ML 2《IAF-MLA 国际互认标志使用通则》 2.4 ILAC-R7《ILAC-MRA 国际互认标志使用规则》 2.5 LAC-P8《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检验机构使用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的补充要 求和指南》 2.6 IAF 2015-14 号决议、IAF 2016-17 号决议、IAF 2017-19 号决议、IAF 201813号决议
CNAS认可规则规范清单
CNAS认可规则规范清单CNAS,即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是中国质量认证和检验机构的国家认可机构。
其对各种合规评定活动进行认可,并为认可的机构颁发认可证书,标志其评定活动的可靠性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为了确保CNAS认可体系的规范性和可信度,CNAS制定了一系列的认可规则和规范,以下是部分CNAS认可规则规范的清单。
AS-CL01:CNAS认可标志使用规范该规范规定了CNAS认可标志的使用方法、样式和尺寸等要求,确保认可机构在使用CNAS认可标志时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AS-CL02:认可证书技术标准该技术标准规定了认可证书的内容、结构和格式等要求,确保认可证书的合法性和独立性。
AS-CL03:认可证书颁发和注册管理该规范规定了认可证书的颁发程序、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认可证书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AS-CL04:认可证书暂停、撤销和恢复管理该规范规定了认可证书暂停、撤销和恢复的条件、程序和要求,确保认可证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AS-CL05:认可证书应用和宣传管理该规范规定了认可机构在宣传和应用认可证书时需遵守的规定,防止虚假宣传和滥用认可证书。
AS-CL06:认可评定报告编制和评审要求该规范规定了认可评定报告的编制方法、内容要求和评审程序,确保评定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AS-CL07:认可评定人员资质管理该规范规定了认可评定人员的资质标准、培训要求和监督机制,确保评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AS-CL08:认可评定机构内部质量管理要求该规范规定了认可评定机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包括文件管理、过程控制和不符合项处理等,确保评定活动的可控性和连续性。
AS-CL09:认可评定机构对外认证合作管理该规范规定了认可评定机构与国外认可机构合作的管理要求,包括合作协议的签订、合作项目的管理和合作机构的评审等,确保合作活动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CNAS实验室认可规则和要求(上)
CNAS实验室认可规则和要求(上)实验室认可是表现一所实验室是否达标的重要指标,北京爱格森咨询要做到的就是方便各个实验室的认可审核通过,让每个实验室都能达到国家国际承认的标准化,提高竞争力和质量,使实验结果更能有好的品质北京爱格森整理网络资料,CNAS实验室认可规范以及要求如下所示:1、申请认可的境内实验室,须提交完整的中文申请材料,必要时可提供中、外文对照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解读:这一要求主要是针对外资性实验室,明确规定要按我们中国的规则行事。
2、实验室申请的检测 / 校准能力应为经常开展且成熟的项目。
对于不申请实验室的主要业务范围,只申请次要工作领域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对于虽然申请了主要业务范围,但不申请其中的主要项目,只申请认可次要项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对所申请认可的能力,实验室应有足够的、持续不断的检测经历予以支持。
如近两年没有检测/ 校准经历,该能力不予受理。
实验室不经常进行的检测或校准活动,如每个月低于1 次,应在认可申请时提交近期方法验证和相关质控记录。
如实验室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结果的准确性,该能力不予受理。
对特定检测或校准项目,实验室由于接收的委托样品太少,无法建立质量监控措施的,原则上该能力不予受理,除非实验室能够提供其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记录。
解读:CNAS现已对申请实验室所申请的检测/ 校准项目提出了明确要求:必须是经常开展且成熟的项目。
什么是经常开展的项目?a. 必须是实验室的主要检测 / 校准项目;b. 每个月至少有一次检测 / 校准经历活动。
什么是成熟的项目?a. 要求实验室人员比较娴熟,仪器设备性能稳定:实验室的检测/ 校准业务量应该比较多、并且是持续的,不能上半年忙的要死要活,下半年可以关门回家睡大觉的那种具有强季节性的业务活动,比如说粽子、月饼的检测就属于此类型;b. 近两年没有开展或再开展的检测/ 校准活动,不能算具备成熟的检测/ 校准项目,即使两年前经常做、非常成熟也不行,正所谓:手不磨容易生茧,刀常不用就容易生锈,过期无效作废。
从越博动力看实验室通过CNAS认证的十大必备要点
从越博动力看实验室通过CNAS认证的十大必备要点关于CNAS认证大家都不陌生。
CNAS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的认证英文缩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据了解,2018年6月2日-3日,越博动力工程试验中心经过为期一年的准备,通过了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现场评审组三位专家的现场评审,并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的认可公示。
那么,越博动力的工程试验中心通过CNAS认证代表了什么?有何意义?第一,这表明越博动力工程试验中心具备了按相应认可准则开展检测和校准服务的技术能力。
第二,增强越博动力市场竞争能力,赢得政府部门、社会各界的信任。
第三,越博动力工程试验中心获得签署互认协议方国家和地区认可机构的承认。
第四,越博动力工程试验中心有机会参与国际间合格评定机构认可双边、多边合作交流。
第五,越博动力工程试验中心可在认可的范围内使用CNAS国家实验室认可标志和ILAC国际互认联合标志。
第六,越博动力工程试验中心被列入获准认可机构名录,提高企业知名度。
总而言之,试验中心(实验室)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公示,标志着越博动力无论是管理水平、技术能力还是质量体系,均得到国家认可并已达到国际水平,公司整体实力更上一层楼!现在就CNAS认证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做了以下的简单概括:1、关于内审和管理评审。
这项工作是必须要做的,因为在申请资料中已经明确的提出了要提交最近一次的内审和管理评审的全套资料,同时这也是现场专家看到的体系运行的证明材料。
2、关于设备检定/校准。
任何检测/校准设备都需要经过校准方能使用,值得注意的是,想要通过CNAS认可,校准设备后还需要多一个关键步骤,即进行结果确认,确认校准结果符合检测标准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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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使用CNAS认可标识,一定要知道这19个方面
正确使用CNAS认可标识,注意下列19个事项,标识使用错了可不是闹着玩的!!
1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应将CNAS认可标识置于其签发的报告、证书首页上部适当的位置。
2 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应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
3 如果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报告或证书结果全部不在认可范围内或全部由分包方完成,则不得在其报告或证书上使用CNAS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4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非认可项目时,应清晰标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5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部分分包项目时,应清晰标明分包项目。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从分包方的报告或证书中摘录信息应得到分包方的同意;如果分包方未获CNAS认可,应标明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6 如果实验室或检验机构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CNAS与其他认可机构签署多边或双边互认协议的信息,相关内容应经CNAS书面准许。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不应在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上使用其他签署多边承认协议认可机构的认可标识,除非其获得其他签署多边承认协议认可机构认可或CNAS与其他认可机构间有特定双边协议规定。
7 对于多地点的实验室或检验机构,CNAS认可标识使用或认可状态声明不应使相关方误认为未获认可地点的相关能力在认可范围内。
8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在非认可范围内的所有活动(包括分包活动)中,不得在相关的来往函件中含有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描述,出具的报告或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也不能提及、暗示或使相关方误认为获CNAS认可。
9 如果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同时也通过管理体系认证,报告或证书上只允许使用
CNAS认可标识,而不得使用认证标志。
(不要把ISO9000的标识用在报告上)
10 实验室或检验机构不得将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用于样品或产品(或独立的产品部件)上,使相关方误认为产品已获认证。
11 实验室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若含对结果解释的内容,应作必要的文字说明,以避免客户产生歧义或误解。
12 实验室签发的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中包含意见或解释时,意见或解释应获得CNAS认可,且意见或解释所依据的检测、校准能力等也应获得CNAS认可。
如果意见或解释不在CNAS认可范围之内,应在报告或证书上予以注明。
实验室可将不在认可范围内的意见或解释另行签发不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
13 根据检测或校准结果,与规范或客户的规定限量做出的符合性判断,不属于本规则所规定的“意见和解释”。
实验室签发的报告或证书中仅包含判定标准(无具体的检测或校准方法)时,不得在报告或证书上使用认可标识或声明认可状态。
14 同时获得检测和校准认可资格的实验室,应分别签发检测和校准的报告或证书,检测报告或证书应仅使用检测实验室CNAS认可标识,校准报告或证书应仅使用校准实验室CNAS 认可标识。
15 校准实验室CNAS认可标识只能用于校准报告或证书(CalibrationReport/ Certificate),不得用于其他名称的报告或证书。
16 能力验证提供者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只能用于能力验证计划报告、测量审核报告,不得用于其他名称的报告或证书。
17 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生产者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只能用于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证书、标签。
18 良好实验室规范CNAS 认可标识或资格状态声明只能用于试验机构出具的研究报告,不得用于其他名称的报告或证书。
19 实验室生物安全CNAS 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不得用于报告或证书,只能只能用于宣传的媒介上,如网页、简介。
来源:实验室17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