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指导价》(征求意见稿)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武汉市东西湖区三环线环卫作业市场化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2、项目服务范围:城市道路、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清扫保洁、机械化清扫保洁、洗路作业、机械化洒水、交通护栏清洗保洁、城市家具清洗保洁、沿线废物箱清理保洁、牛皮癣清理、道路污染处置、垃圾清运服务。
3、服务期:2年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环线东西湖段及武川公路上下匝道)5、付款方式:依照当月考核成绩,按合同约定,按月度支付。
6、其他要求:本项目采取“2+1”模式,在合同期满前30天,经甲方对乙方在合同期内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与乙方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次年续签采购合同,最多续签壹次,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改合同价格。
本次服务合同期满或考核不合格,采购人也可选择重新招标。
二、项目需求(一)项目概括序号 道路名称 面积(m2) 道路等级 车行道保洁(武川公路上下三环线匝道21498.37 一级 1新增面积)2 车行道保洁(三环线主道) 25752 一级绿化带保洁(武川公路上下三环线匝道985.58 一级 3新增面积)合计 48235.95(二)技术要求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要求按5000㎡/每班次安排一名环卫工人,一线环卫工人不少于1 道路清扫10人,管理人员3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技术人员2人;2 道路清洗 需提供多功能道路洗扫车1辆,高压清洗车1辆,洒水车1辆;司机不少于5人;3 道路保洁 提供电动保洁车2辆4 城市家具清洗 提供小型高压清洗车2辆5 垃圾一次清运 一拖四车辆1辆6环卫文明、安全作业管理 着公司统一标志服、车辆有交通安全标识、达到“七扫”要求、作业无事故7 环境保障及应急 机构健全、应急队伍及保障设备配备合理、时效性、操作性强8应急处置、活动保障有相关应急保障方案及处罚措施。
福州市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招标导则
福州市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运作招标导则(试行)为深化我市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现依据《福州市道路清扫保洁经费提升方案》制定该招标导则。
具体内容如下:一、实施范围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按本导则实施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招标工作,其他县(市)参照执行。
二、招标办法(一)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城镇公共卫生服务类、车辆管理类、经济法律类专家组成。
(二)承包年限每一轮承包期为五年。
(三)指导价全市道路分四类进行管理,清扫保洁作业市场指导价为:一类道路20~24元/㎡·年;二类道路16~20元/㎡·年;三类道路12~16元/㎡·年;四类道路8~12元/㎡·年。
跨区的同一条道路市场指导价必须报市城管委核定,统一价格。
(四)企业准入条件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环卫甲级资质企业,经营范围须包含道路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2.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3.投标人须从事过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服务2年以上(以中标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作业承包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且累计承包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
4.企业必须拥有5辆以上扫路车(总质量10吨以上)和5辆以上洒水车(总质量15吨以上),且道路机扫率应达到50%以上。
5.投标人需提交上年度纳税凭证和资产负债表,且企业必须是盈利的。
6.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竞标。
(五)评标办法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方法,总分100分。
其中技术部分45分,商务部分25分,报价部分30分。
三、评分依据(一)技术部分(共45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横向评议、评分。
1.道路保洁方案及保证措施方面(1)投标人所提供的道路保洁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情况。
(2)投标人所提供的道路保洁工作质量目标、实施措施。
(3)投标人所提供的日常及重大活动、节假日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安排方案。
(4)投标人制定的过渡交接计划安排与组织实施方案。
2.人员安排及人员管理制度方面(1)投标人对标段拟安排人员及班次情况。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研究,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现将《福建省定价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径向省物价局反映。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5〕31号)文件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12月29日福建省定价目录序号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1管道燃气通过跨设区市管道销售给城市燃气公司、燃气电厂的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车用气除外)授权市、县人民政府2供排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省内跨设区市和省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供方与终端用户通过协议明确由双方协商定价的部分除外辖区内跨县(市、区)和设区市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县(市、区)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来水价格城镇公共管网供水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农村村民自建、自管的自来水价格除外辖区内农村公共管网供水价格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3电力省级以下电网调度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以及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销售电价省价格主管部门上网电价、销售电价不包括电力直接交易、招标定价等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4交通运输车辆通行费政府还贷公路(含隧道、桥梁)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营性公路(含隧道、桥梁)收费标准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省价格主管部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城市道路上利用贷款或者集资筹款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建主管部门4交通运输省内地方国企全资及控股铁路、地方国企和央企各占50%股权铁路货运、行李运价率和普通旅客列车硬座、硬卧票价率省价格主管部门道路客运价格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市场竞争程度,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放开政府定价管理的具体道路班车客运线路本省内市、县、区道路班车客运票价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辖区内及毗邻区域间农村道路客运票价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涉及市民基本需求的城市公交(含地铁等轨道交通、轮渡)票价、客运出租车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网络预约出租车运价除外交通运输相关服务收费民航机场旅客行李打包、保存及货物处理、保管等具有垄断性民航机场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汽车客运场站提供的车辆站务和旅客站务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范围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省内短途管道运输价格(含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气化服务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5教育公办学历教育收费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省属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辖区内除省属以外的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历教育住宿费收费标准授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5教育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收费独立学院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辖区内由设区市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辖区内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办幼儿园教育收费省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辖区内除省属以外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授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列入中小学教材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我省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单价和零售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主管部门6医疗养老省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省医疗保障管理部门新增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由省医疗保障管理部门会同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辖区内省级以下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政府投资并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普通床位费、护理费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7殡葬服务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收费等四项殡葬基本服务;遗体寄存(冷藏超过72小时)、吊唁设施及设备租用等两项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财政资金和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墓穴租用、建墓工料、安葬、护墓管理等四项收费公墓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殡葬基本服务中单一开展骨灰寄存业务的除外8环境保护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主管部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生活垃圾包括建筑垃圾、渣土、餐厨垃圾等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作为生活垃圾管理的固体废物辖区内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9文化旅游有线电视收视基本维护费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共体育服务收费省级政府投资建设并由体育主管部门运营管理的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本级政府投资建设并由体育主管部门运营管理的公共体育设施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景区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5A级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鼓浪屿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授权厦门市人民政府管理辖区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4A、3A级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辖区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2A(含2A)以下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配套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授权县(市、区)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在榕省属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辖区内除省定价以外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省级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辖区内本级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11重要专业服务司法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包括部分司法鉴定、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具体定价范围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代理综合服务收费省价格主管部门包括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因私出国签证综合服务收费标准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包括辖区内林业中介服务、道路(除高速公路外)清障施救服务收费标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包括辖区内牲畜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重要专业服务垄断性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省价格主管部门包括建设工程、节能环保类权益、矿业权、省级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包括辖区内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粮食、农副产品等专业批发市场和省级以外的国有产权交易机构服务收费标准智能卡补卡工本费收费省价格主管部门包括高速公路不停车电子标签、加油IC卡、闽通卡、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等全省范围内使用具有垄断性质的智能卡补卡工本费收费标准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包括辖区内公交、地铁IC卡等辖区内使用具有垄断性质的智能卡补卡工本费收费标准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省价格主管部门包括城市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和自建房)供电、有线或光缆电视工程建设收费标准;部分供用电服务收费标准11重要专业服务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包括辖区内城市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和自建房)供水、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说明:一、列入本目录定价项目的定价形式包括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制定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闽政办〔2019〕51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闽政办〔2019〕5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要求,经省政府研究,现将我省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律师服务、APEC商务旅行卡代办服务、因私出国签证综合服务、智能卡补卡工本费(包括5项:高速公路不停车电子标签、加油IC卡、闽通卡、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公交和地铁IC卡)、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粮食农副产品等专业批发市场服务、公共体育服务、林业中介服务、道路(除高速公路外)清障施救服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工况法排气检测服务、部分供用电服务、民航机场延伸服务共16项收费,由现行政府定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退出《福建省定价目录》;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
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各地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取消政府定价政策的跟踪督导,建立健全价格行为规则规范,引导价格合理形成,重点督导政策的落实、执行和运行情况,督促经营者做到明码标价、收费公示、自我约束、公平竞争。
同时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关注舆情反映,及时了解市场价格动态和市场运行变化情况,做好应急处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建标[2008]11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的通知(建标【2008】110号)为适应城市环境卫生行业发展的需求,加强和改善市容行业卫生管理,我部组织制定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编号为HLD47-101-2008,自2008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1996年发布的《全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统一劳动定额》同时废止。
《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由我部标准定额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具体解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ΟΟ八年六月十九日目次1 适用范围2 引用标准3 有关规定3.1 工作内容3.2 劳动定额的概念3.3 劳动消耗量的单位和定额时间构成3.4 工作量计算规则3.5 其他具体规定4 定额标准表4.1 道路清扫(除雪)、保洁4.2 垃圾收集和运输4.3 粪便收集和运输及收集站管理4.4 公共厕所管理保洁4.5 水域保洁4.6 废弃物处理4.7 机动车辆清洗保洁4.8 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保洁5 定员5.1 作业服务单位人员定员标准5.2 市容环境卫生部门各类人员范围划分标准6 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有关作业要求、安全生产规定6.1 基本规定6.2 有关作业要求修订说明1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城镇道路清扫(除雪)和保洁,水域环境保洁,垃圾和粪便收集、运输及处置,设施保洁,机动车清洗,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保洁等作业。
是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组织生产、合理配置生产作业人员、计算作业成本、实行经济核算的主要依据。
《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指导价指南》编制说明
《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指导价指南》团体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介(-)任务来源《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指导价指南》团体标准由福建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XXX等单位共同起草。
(二)编制目的和意义城镇环境卫生与广大城镇居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它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窗口,是环境保护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环卫工人是“城市美容师”,为城市的干净美丽付出了辛勤劳动,为城市的整洁文明作出了积极贡献。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对于城镇环境卫生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但是,目前我省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发展与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还不适应,大量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比较艰苦,导致环卫队伍难以稳定。
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人员身处一线,从事苦脏累险工作,工时长,超时作业普遍,且工资收入水平不稳定,福利待遇低,缺乏起码的生活设施和社会保障。
这势必威胁城镇环卫工人的身心健康,不利于城镇环境卫生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利于社会的长治久安,不利于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
政府高度重视环境卫生行业健康发展,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相继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改善城镇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0) 255号)、《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闽建管[2019)1号)、《福建省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指导价(试行)》等法规政策,推进和规范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环卫经费投入,保证了环卫工人的劳动待遇。
积极开展环卫行业标准化建设,制定《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指导价指南》团体标准就是对上述文件的落实,对指导各相关环卫企业开展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标准化实施工作,保障环卫工人合理权益,合理配置劳动力资源,进一步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劳动效率,全面提升城镇环境卫生行业标准化创建质量有积极意义。
(三)主要工作过程1 .申报阶段:2022年8月,福建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协会提出团体标准《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指导价指南》的立项申请,于2022年X月获准立项。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03]10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03]1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现将《福建省定价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径向省物价局反映。
2003年4月29日福建省定价目录编制单位:福建省物价局日期:2003年3月12日┏━┯━━━━━━━━━┯━━━━━━━━━━━━━━━┯━━━━━━━━━━━━━━┯━━━━━━━━━━━━┯━━━━━━━━┓┃│││││┃┃编│││││┃┃│品名│定价内容│定价范围│定价部门│备注┃┃号│││││┃┠─┼────┬────┼───────────────┼──────────────┼────────────┼────────┨┃1 │重要的储│中央储备│储备粮食、食用植物油(料)、棉│承担中央储备任务的企业收储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备物资│物资│花的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储备食│中央储备粮食,中央储备食用植│有关部门│┃┃│││糖竞卖底价,储备石油的出厂价│物油(料),中央储备棉花、食││┃┃│││格和出库价格,储备化肥入库和│糖、厂丝,国家储备用原油、成││┃┃│││出库价格,储备厂丝收购价格和│品油,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等││┃┃│││销售价格│││┃┃│├────┼───────────────┼──────────────┼────────────┼────────┨┃││省级储备│列入省级储备的重要物资的收购│承担省级储备任务的企业收储的│省物价局│┃┃││物资│价格和出库价格│省级储备物资││┃┠─┼────┴────┼───────────────┼──────────────┼────────────┼────────┨┃2 │国家专营的烟叶食盐│烟叶收购价格,食盐出厂价格、批│烟叶中准级收购价格由国家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有│┃┃│和民爆器材│发价格│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家烟草专卖│关部门│┃┃│││局制定,其他具体品种等级收购││┃┃│││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12.14•【字号】闽价成[2012]523号•【施行日期】2012.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闽价成〔2012〕523号)各设区市物价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对原印发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闽价成[2009]28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2012年12月14日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审核确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提高政府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成本基础上核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具体事务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组织实施。
经营者应当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第四条审核确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定价成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各项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二)相关性原则。
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经营过程直接相关或间接相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2020年)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2020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6.19
•【字号】榕政〔2020〕4号
•【施行日期】2020.06.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榕政〔202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营商〔2019〕729号),市政府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清理结果现予以公布。
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由各相关单位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适时
修改完善后上报市政府。
附件:1.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件)
2.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9日附件1
附件2
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24•【字号】闽发改监审〔2020〕223号•【施行日期】2020.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闽发改监审〔2020〕223号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委制定了《福建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4月24日福建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科学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定价机关对生活垃圾处理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成本监审,是指定价机关审核经营者成本,核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成本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成本,是指定价机关核定的经营者提供生活垃圾处理服务的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定价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成本监审,履行主体责任,对成本监审结论负责。
第五条核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成本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计入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价格监管制度等规定。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04.03
•【字号】闽价综[2009]133号
•【施行日期】2009.04.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闽价综〔2009〕133号)
各市、县(区)物价局、本局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我局对1991-2008年间制定的价格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今后,全省各级价格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注明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有效期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期满仍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应由制定机关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按照相关程序重新制定。
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重要政策出台后,要适时进行专项清理;对上级机关认定或经投诉、举报查实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进行清理。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重要政策规定,或互相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废止。
清理后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指定报刊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九年四月三日我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如下:。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4.17•【字号】闽政办[2003]42号•【施行日期】2003.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2003年4月17日闽政办[2003]4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的实施意见》(国减负办〔2002〕11号)的部署和要求,经省政府研究,现就做好我省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工作通知如下:一、清理整顿的指导思想“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是国家为加快公路和城市道路建设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
这项政策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交通基础设施的发展,为我省社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我省有些收费站(点)尚存在设置不够合理、管理不够规范,甚至与国家有关规定不尽相符等问题。
清理整顿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是加强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迫切需要,是对我省“三条战略通道”建设部署的具体落实,是营造良好环境的基础性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清理整顿,确保如期完成任务。
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站(点)的规范管理,遏制公路“三乱”现象,提高公路和城市道路通行效率,降低收费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更好地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重点(一)清理整顿的范围截止2002年12月31日,全省在公路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上已设置的收费站(点),均应纳入清理整顿的范围。
福州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检查考核导则
文章标题:深度解读福州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检查考核导则导言:在现代社会,城市道路清洁保洁是城市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而福州市作为一座具有悠久历史和独特魅力的城市,其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更是至关重要。
本文将深入探讨福州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检查考核导则,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福州市对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的要求和标准。
一、质量标准1.1 福州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的定义我们需要了解福州市对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的定义。
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是指对城市道路进行定期的、全面的清扫和保洁,确保市容市貌的整洁与美观。
1.2 清扫保洁的内容及要求在福州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清除道路上的垃圾、清洗道路表面、对沿街绿地、花坛等进行清理,并对存在的污渍进行清洗,确保道路干净整洁。
1.3 清扫保洁的频率要求福州市对道路清扫保洁的频率也有明确的要求,不同类型的道路和区域都有相应的清扫保洁频率,以保证道路的清洁和整洁。
二、检查考核导则2.1 相关部门的职责福州市相关部门对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职责非常明确,他们需要及时对清扫保洁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确保工作质量达标。
2.2 检查考核的标准和内容在进行检查考核时,福州市要求相关部门对道路清扫保洁的工作内容、频率、清洁效果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以确保工作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就我个人而言,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对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市民的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如何确保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的质量,是一个需要加强和重视的问题。
相信福州市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检查考核导则的出台,将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提供更有力的保障,也将为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市民的生活质量带来积极的影响。
结语通过本文的深度解读,相信读者已经对福州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与检查考核导则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应当认真遵守相关的标准要求,确保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的质量,为打造更美好的福州城市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关于召开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的通知
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关于召开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4.20•【字号】榕市容综[2012]84号•【施行日期】201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市容管理局关于召开道路清扫保洁市场化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的通知(榕市容综〔2012〕84号)根据省、市领导指示,按照环卫清扫保洁作业服务市场化的思路,2011年底鼓楼区在温泉、华大两个街道开展了环卫市场化运作试点改革。
通过近半年的运作,在环卫管理体制、激励机制、精细化作业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总体效果不错。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领导要求,推进我市环卫事业改革,经研究,定于4月23日(星期一)下午召开环卫作业改革试点工作现场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4月23日下午14:30-18:00二、现场观摩点1、金泉路:现场观摩杭州佳好佳清洁有限公司道路精细化作业介绍;2、湖滨支路:现场观摩杭州路桥有限公司道路机械作业情况介绍;3、在鼓楼区华大街道会议室召开环卫市场化试点工作座谈会。
观摩线路:市环卫处集中(14:30出发)-六一路-温泉支路-温泉支路金泉路口下车徒步观摩杭州佳好佳清洁有限公司道路精细化作业介绍-湖东路-五四路-华林路-鼓屏路-湖东路-湖滨支路口下车观摩杭州路桥有限公司道路机械作业情况介绍-鼓楼区华大街道会议室召开座谈会。
三、参加人员1、市市容局领导、市市容局环卫监督处有关人员;2、市环卫处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3、鼓楼区政府分管领导;4、五城区市容局分管副局长、环卫处主任。
四、座谈会内容(地点:鼓楼区华大街道会议室)1、听取鼓楼区关于市场化试点工作情况汇报;2、市环卫处介绍市场化试点工作经验;3、各区交流座谈;4、鼓楼区政府分管领导讲话;5、市市容局领导讲话。
五、工作安排1、局领导、局直属处室负责人由市市容局环卫监督处负责通知;各区市容局、环卫处由市环卫处通知;温泉街道、华大街道、佳好佳公司及路桥公司由鼓楼区环卫处负责通知;2、市市容局环卫监督处负责本次现场会的总协调工作,市环卫处具体承办,包括车辆的安排、人员的组织、观摩现场的指导等;3、会议室布置(横幅、桌牌、介绍材料)和记者的邀请由鼓楼区环卫处负责。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扫保洁市场化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14]2号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扫保洁市场化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正文:----------------------------------------------------------------------------------------------------------------------------------------------------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清扫保洁市场化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14]2号)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清扫保洁市场化试点政府采购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根据市纪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关城区清扫保洁市场化试点政府采购工作的建议函》(榕纪函[2013]62号)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111号)要求,我市将清扫保洁市场化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采购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要做好采购项目预算编制工作,确保严格按采购预算执行,并按《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规定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名称。
二、清扫保洁市场化项目应将公开招标作为主要采购方式,并由采购人依法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三、进一步规范操作,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我市清扫保洁市场化项目政府采购程序,及时充分地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承接主体条件、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确保社会力量公平参与竞争,严禁层层转包、豪华购买、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筑牢预防腐败的制度防线。
四、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责,加大对我市清扫保洁市场化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并依法处理采购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10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10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2.20•【字号】厦思政办函〔2023〕18号•【施行日期】2023.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010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市政道路及道路周边绿地及行道树树池白色垃圾一把扫帚扫到底——避免人力成本浪费的建议》(第0010号)收悉。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根据《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市区主次干道由所在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第(六)项“街心花园、绿地、绿化带、花坛,由管理、养护单位负责”,以及《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市政道路绿地由市、区园林绿化部门负责,公路以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由公路产权单位负责”。
一、环卫保洁情况:依据上述条例,目前环卫保洁责任范围为市政道路(不含绿化带绿地,绿化带绿地由绿化部门负责)。
实际作业中,区环卫部门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关于环境卫生和垃圾处理三年提升行动方案》(厦府办〔2016〕46号)“一把扫帚扫到底”的理念,从提升城区环境卫生形象角度出发,已将市政道路周边绿地及行道树树池白色垃圾纳入日常清理范围,并根据要求在国企管养合同中明确,但绿化带中修剪枝叶、自然枯枝、土头砖块等不在清理范围内。
二、绿化保洁情况:我区绿地保洁范围主要包括管辖20个公园内绿地及管辖200余条次干道道路附属绿地。
目前是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日常养护单位,保洁经费包含在园林绿化养护经费中,不再另行计费。
绿地养护经费标准参照厦财教〔2017〕10号文执行,特级绿地养护标准为16.3元/平方米·年,一级绿地养护标准为12元/平方米·年,实际中标价会下浮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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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福建省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指导价(征求意见稿)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3月前言为推进和规范全省环卫作业市场化,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环卫经费投入,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省住建厅对《福建省城镇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指导价》(2014版)进行修订,形成本指导价。
本指导价是有关部门编制年度环卫作业经费计划、核拨环卫作业经费的重要依据,是编制环卫作业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的主要依据,是环卫作业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
本指导价的发布将为各地政府有效保证环卫作业的正常运行、合理确定环卫作业经费起到积极的作用。
本指导价由省住城建厅负责管理,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认真总结经验,将有关意见及时反馈省厅城市管理处。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编写人:主要评审人:总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指导价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内城镇地面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公共广场、步行街等路面人工清扫保洁、机械清扫、高压冲洗、洒水和废物箱保洁作业。
二、主要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2、《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 47-101-2008);3、《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1997年);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城镇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0〕255号);5、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闽建管〔2019〕1号)。
6、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6号);7、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3号);8、部分省、市主管部门制定的环卫作业经费定额、指导价。
三、编制项目本指导价编制按作业类别分为:道路人工清扫保洁、道路人工保洁、道路机械清扫、道路机械高压冲洗、道路机械洒水、废物箱(果皮箱)保洁等项目。
四、本指导价的作用1、是环卫主管及相关部门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的重要依据。
2、是编制环卫作业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的主要依据。
3、是环卫作业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
五、本指导价按每周40小时工时制,每一班次8小时标准工时制(简称“五工两休”),其他工时制度可参照执行。
六、乡村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单价,可按相应项目基价乘以系数0.8~0.9。
七、年经费测算方式各地环卫作业年经费测算过程中,相关单位应根据有关清扫保洁标准规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本着经济、高效的原则,编制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方案,再根据方案中作业要求,参照指导价和调整系数,计算年度环卫经费。
在编制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方案过程中,应考虑当地清扫保洁质量要求,选用合适的作业方式(可选择单一或混合作业方式),合理确定工作量(如:日清扫保洁时长、日作业趟数、年作业天数等)。
八、适用区域福建省环卫作业指导价适用区域表未列入上表区域可参照行政中心距离最近的地区执行。
九、本指导价采用全费用单价计价办法,包括人工费、工具费、机械使用费、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
1、人工费包括:工资、津补贴、节假日加班补贴等。
2、工具费包括:三轮车、大扫把、小扫把、畚斗、铁锹、水桶、抹布、铁勺、洗衣粉等。
3、机械使用费包括:车辆折旧费、保险费、年检费、维修及其配件费、设备燃料费等。
4、规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
4、管理费包括:办公费、管理人员工资、办公场所租赁费、差旅交通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及其他费用。
5、税金:按国家税务法规定计入环卫经费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等。
6、利润:环卫作业企业完成清扫保洁任务所获取的合理盈利。
十、本指导价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编制环卫工人工资及相关权益费用标准。
具体规定如下:1、工资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保障环卫工人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闽建管〔2019〕1号,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一线作业环卫合同制工人基础工资(不含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0%。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环卫合同制工人基础工资应当于实施当月调整到位。
建立环卫合同制工人工资动态增长机制,使环卫合同制工人工资收入增长与当地经济发展相匹配。
2、岗位津贴根据《意见》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全省从事一线作业环卫合同制工人的岗位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日10-15元。
各地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等条件进行分档、细化,并建立弹性调整机制。
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按照上限给予补贴。
3、高温补贴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3号)规定: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高温作业,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具体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6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2元。
4、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5、社会保险根据《意见》规定:环卫用工单位必须依法与环卫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为环卫工人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6、住房公积金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城镇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10〕255号)规定: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环卫工人,环卫用工单位要按规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市、县,可按照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
7、意外伤害保险根据《意见》规定:环卫用工单位在为环卫工人办理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应再补充购买商业意外伤害险或雇主责任险等保障额度不得低于60万元/年的商业保险,做到集体参保,应保尽保,增加环卫工人抵抗风险能力。
有关部门编制环卫作业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时,应将以上政策规定作为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的内容,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中涉及的环卫工人工资及相关权益不得低于以上政策规定,环卫作业企业中标后应按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
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环卫作业企业执行情况的督促,确保环卫工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落实。
以上政策规定调整时,应相应调整相关费用标准。
一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指导价元/m2•年说明:1、本指导价工作内容(1)道路人工清扫保洁包括:工具准备,使用清扫工具清扫路面尘土、废弃物,对清扫后的路面进行巡回保洁,收集垃圾运送到就近的垃圾转运设施,工具清洁保养。
(2)道路人工保洁包括:工具准备,在机械清扫的基础上,使用清扫工具对清扫后的路面进行巡回保洁,收集垃圾运送到就近的垃圾转运设施,工具清洁保养。
2、本指导价是指每平方米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或人工保洁)每天作业1班次1年所需费用。
因保洁时间增加使清扫保洁总时间超过一个班次的,每增加1小时按相应项目单价的12.5%计算增加费用,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3、根据我省实际情况,结合《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08)和兄弟省市劳动定额,本指导价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按每一班次5000 m2考虑;道路人工保洁在机械清扫的基础上按每一班次6000 m2考虑。
4、指导价调整系数(1)人行天桥、地下通道人工清扫保洁(或人工保洁),其作业单价按相应项目的指导价乘以系数1.6~2。
(2)落叶季节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或人工保洁),其作业单价按相应项目的指导价乘以系数1.2~1.4。
(3)污染特别严重、弹石路等路况较差的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或人工保洁),其作业单价按相应项目的指导价乘以系数1.4~1.6。
(4)人流量特别密集、商业特别繁华的道路和公共广场人工清扫保洁(或人工保洁),其作业单价按相应项目的指导价乘以系数1.2~1.4。
(5)车站、客运码头等主要交通集散地的道路和公共广场人工清扫保洁(或人工保洁),其作业单价按相应项目的指导价乘以系数1.4~1.6。
(6)人流量、车流量小、路况好的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或人工保洁),其作业单价按相应项目指导价乘以系数0.8~0.9。
5、工作量计算规则(1)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或人工保洁)按实际作业面积计算,单位以“m2”计量。
(2)人行道人工清扫保洁(或人工保洁)按全面积计算。
(3)道路有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分隔标志的,非机动车道道路人工清扫保洁(或人工保洁)作业量以全面积计算。
(4)道路无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有分隔标志的,非机动车道人工清扫保洁(或人工保洁)面积按人行道边沿石向路面中心延伸2m宽度计算。
(5)机动车道无隔离设施的,机动车道宽度12m以内的路面人工清扫保洁(或人工保洁)面积乘以系数0.4计算,12m以上的乘以系数0.3计算。
(6)机动车道有隔离设施的,隔离设施机动车道一侧的以2m宽度计算,其余机动车道路面人工清扫保洁(或人工保洁)面积的计算按机动车道无隔离设施计算方法。
二道路机械化作业指导价说明:1、本指导价工作内容(1)道路机械清扫包括:使用清扫机械清除路面尘土、废弃物,垃圾运送到就近的垃圾转运设施,车辆清洁保养。
(2)道路机械高压冲洗包括:使用高压冲洗机械设备对路面进行喷、洒、洗,清除路面尘土、废弃物、沾污物等,达到除污降温的目的,车辆清洁保养,车辆加水。
(3)道路机械洒水包括:装水车辆和机械对路面进行喷、洒、洗,清除路面尘土、废弃物、沾污物等,达到除污降温的目的,车辆清洁保养,车辆加水。
2、本指导价是指相应环卫机械作业项目每公里作业里程所需费用。
按实际用水费用承担单位不同,分为含水费和不含水费两部分。
3、根据《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 47-101-2008),结合我省环卫作业实际,本指导价编制时机械化清扫作业里程按8公里∕小时考虑;道路机械冲洗、洒水作业里程按10 公里∕小时考虑;每天有效工作时长按6小时考虑。
4、指导价调整系数(1)人流量、车流量大,路况差,交通信号灯间距短的道路环卫机械作业项目,其作业单价按相应项目指导价乘以系数1.2~1.6。
(2)人流量、车流量小,路况好,交通信号灯间距长的道路(或城市快速交通道路)环卫机械作业项目,其作业单价按相应项目指导价乘以系数0.8~0.9。
(3)一般道路环卫机械作业项目,其作业单价按相应项目指导价计算。
5、工作量计算规则(1)道路机械清扫按实际清扫里程计算,单位“公里”。
(2)道路机械高压冲洗按实际高压冲洗里程计算,单位“公里”。
(3)道路机械洒水按实际洒水里程计算,单位“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