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信用评价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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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文件广建发〔2009〕119号关于发布《广铁(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建设指挥部(筹备组)、工程管理所,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公司、广珠铁路公司、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海南东环铁路公司: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9〕40号),为做好集团管内铁路建设工程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评价标准和尺度、保证评价工作客观和真实,现将《广铁(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组织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1.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2.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3.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处罚标准— 2 —4.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相关计分及排序原则5.项目评价结果(E)6.建设单位评价结果(F)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3 —广铁(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9〕40号)有关要求,结合集团公司铁路建设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作为建设单位的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和集团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其他合资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铁道部、集团公司以及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含集团公司建设指挥部、筹备组和由集团公司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其他合资铁路项目公司,以下同)根据建设项目现场工程质量、现场管理、不良行为等对施工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的综合评价;信用评价分A、B、C三个等级。

第四条信用评价对象为工程局(集团公司)。

以工程局(集团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对工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以工程局(集团公司)母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对直接承担施工任务的工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以工程局(集团公司)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对工程局(集团公司)进行评价。

铁总日常检查及不良行为认定、扣分表

铁总日常检查及不良行为认定、扣分表
录监理日记或监理日志的
每起扣
4分
Hale Waihona Puke 每起扣1分每起扣2分
1月
总监
直接责任人
1月
3月
6
隐蔽工程未按规定留存影
像资料的
每项扣
4分
每起扣
1分
每起扣
2分
1月
总监
直接责任人
1月
3月
7
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监理
单位负有责任的
每起扣
4分
每起扣
1分
每起扣
2分
1月
总监
直接责任人
1月
6月
8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铁路
交通一般B类事故,且监理单位负有责任的
8分
6月
总监
直接责任人
6月
1年
附件4
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条件、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
编号
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条件
企业公布期限
个人扣分标准
个人公布期限
总监
直接责
任人
公布人员
公布
期限
1
总监发生行贿受贿等
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6月
每起扣
12分
总监
3年
2
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且监理单位负有责任的
较大
1年
每起扣
10分
每起扣
每起扣1~3分
注:其他违规或违反合同约定的问题由建设单位结合自身情况补充完善纳入《日常检
查扣分表》并公布实施,每项扣分值为1~3分。
附件2
一般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
编号
一般不良行为认定条件
扣分标准
企业公布期限
个人公布期限
企业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文号】铁建设[2008]160号•【施行日期】2008.09.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160号)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完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确保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道部办公厅原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办建设发[2006]55号)、《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补充相关内容的通知》(办建设发[2007]66号)同时废止。

请各单位将本办法执行中的建议与意见及时反馈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附件:1.日常检查评分表2.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扣分标准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铁路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根据对施工企业的日常检查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对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所进行的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日常检查第六条日常检查是指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依据合同和规程规范,组织监理等单位对施工企业的实施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检查。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合同和规程规范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一个评价期内日常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时间应合理安排,各标段检查项目和频次应基本一致。

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的规定

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的规定

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的规定1.不良行为是指在铁路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的行为。

2.不良行为分重大不良行为和一般不良行为。

重大不良行为指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事故、铁路交通事故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他为一般不良行为。

3.当联合体承包工程和专业联合承包工程发生不良行为时,记责任方的不良行为。

4.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公布期限分别为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1年、2年、3年。

每项一般不良行为扣分值为2~25分;重大不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直接评定为C级。

5.建设单位应根据现场检查及有关单位反映的情况,对其中符合认定条件(1C432081中附件3)的不良行为开展认定、公示、处分并记录。

6.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铁路局或项目管理机构在检查中发现符合认定条件的不良行为,应及时公示、处分并记录,不良行为由项目管理机构汇总。

7.同一项不良行为,不得因检查人不同而重复记录。

8.建设单位或铁路局项目管理机构应将认定的不良行为于5日内在本项目开展公示,并通知监视站;公示时间为5天,被公示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诉。

9.铁路局项目管理机构应及时将确定后的不良行为,包括不良行为内容、合同主体、责任主体及主要责任人、处分情况等书面报送铁路局。

10.铁路局和铁路公司应于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不良行为内容、合同主体、责任主体及主要责任人、处分情况等书面报送监视总站。

11.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建设单位、监视站和发现单位应立即向监视总站报告。

12.自不良行为上网公布之日起10日内,被公布具有不良行为的单位可以向监视总站和建设管理司提出申诉;被公布具有不良行为的个人可以向监视总站和建设管理司提出申诉。

13.不良行为上网公布30日内,施工企业应对直接责任人开展相应处理,对重大不良行为的责任人应予以更换,处理结果报建设单位备案。

14.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单位限定的期限内完成不良行为整改工作,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视情况延长公布期限和追加扣分。

铁路施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暂行)

铁路施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暂行)

关于明确铁路施工企业及人员部分不良行为
认定标准(暂行)的通知
各监督站:
近期,工程监督局结合《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规定》(铁总建设〔2017〕310号)、《关于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铁总建设〔2017〕328号)等文件,以及当前铁路建设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2016〕239号)(以下简称“铁总建设〔2016〕239号文”)附表所列一般、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进行了认真研究,对部分认定指标作了进一步明确,编制了《铁路施工企业一般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操作指南表》和《铁路施工企业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操作指南表》。

鉴于铁总建设〔2016〕239号文正在启动修订程序,在过渡期内,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监督站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铁路施工企业一般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操作指南表》《铁路施工企业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操作指南表》所列问题,按照对应编号(指铁总建设〔2016〕239号文中的编号)认定施工企业及人员相应等级不良行为。

操作指南表中未包括的施工企业及人员其他不良行为认定事项,各监督站继续按照铁总建设〔2016〕239号文执行。

对未严格按本通知标准认定不良行为的情况,工程监督局将在监督站年度业务考核时予以扣分。

附件:1.铁路施工企业一般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操作指南表
2.铁路施工企业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操作指南表
附件1
铁路施工企业一般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操作指南表
附件2
铁路施工企业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操作指南表。

铁路工程施工管理不良行为的规定

铁路工程施工管理不良行为的规定

铁路工程施工管理不良行为的规定铁路工程不同与其他的建设工程,不仅有一般建设工程复杂的特点,还具有工程线路长、工序复杂、施工人员多、受环境影响大等特点。

现在,我就整理出铁路工程施工管理不良行为的规定以及相关信息。

施工管理及其存在的问题:1、安全熟悉不到位,普遍存在重施工轻安全的现象,没有做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缺乏法律观念和意识,逃避承当法律义务和责任;没有实施有效的安全教育,安全意识淡泊。

很多铁路经营单位只顾施工不顾安全的现象还很严重。

有的铁路企业新进职工培训不熟练就安排上岗,不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意识淡泊因而引发很多事故发生。

2、有些铁路建筑施工单位不是从提升自身的管理入手.而是脱离自身实际和客观条件.想尽一切办法压低投标报价去参加市场竞争.导致在工程中标后.大幅度降低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设施费用。

一些工程项目因中标单价低。

就偷工减料,采购质次价低的建筑材料,不能确保工程质量,整体施工过程中不能按规范进行,导致工期推迟、施工作业人员停工,造成人工费超出预算,企业盈利少,员工思想波动大,不稳定情绪时有发生。

施工管理企业.不能从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不能正确处理好安全、效益、进度、质量的关系,造成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目标不能实现,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工程质量下降,企业的社会信誉得不到提升。

3、施工人员整体水平比较低,建筑工程施工是劳作密集型的工作,涉及的管理、技术、施工等工作人员比较多,工作人员的整体素养和技术水平与整个工程的质量息息相关。

随着经济的发展,施工项目对施工技术人员的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的要求也在不断地提升,工作人员具有不断学习和进步的能力也是非常必要的。

而现在铁路建筑行业中高素养人才严重不够,缺乏一些高技术、懂管理、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

而劳务队伍专业技术和文化素养水平比较低,无形中增加了管理工作的成本,管理难度大,管理效果不显然。

铁路工程项目招标阶段的管理在工程项目的招标阶段,要进行适当的市场调查,广泛搜集有关工程项目招标的信息资料;在正式决定投标后,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具体的勘察,充分了解工程的施工条件,并行工程的风险性和成本进行分析,依据概预算定额,从而确定工程报价,要制定科学的投资策略和合理标书,中标后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中铁建工安〔2010〕33号(铁路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中铁建工安〔2010〕33号(铁路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中铁建工安…2010‟33号关于印发“中铁建工集团铁路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规范集团公司对铁路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全面提升集团公司信用评价业绩,实现“以现场保市场”管理目标,现制定《中铁建工集团铁路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中铁建工集团铁路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二○一○年二月二日1中铁建工集团铁路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认真贯彻落实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规范集团公司对铁路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全面提升集团公司信用评价业绩,实现“以现场保市场”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中铁建工集团承建铁路建设工程的单位及项目部。

1.3集团公司安质环保部对各单位及项目部铁路建设工程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2.1 集团公司设铁路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质环保部。

2.1.1 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领导小组组成组长:孟庆军组员:高建彬、王沧州、李磊、刘峻峰、邓银国、陈淑民、郑式村。

2.1.2 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领导小组职责2.1.2.1 统筹规划、研究部署、协调安排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各项工作。

22.1.2.2 指导服务、监督检查各单位及项目部铁路建设工程信用评价工作。

2.1.2.3不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及项目部在施铁路工程进行信用评价前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

2.1.2.4 及时掌控铁路建设工程信用评价新标准、新要求,及时贯彻落实。

2.1.2.5 及时统计、分析各单位及项目部信用评价结果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并跟踪落实。

2.1.2.6 根据各单位及项目部信用评价结果,按本办法管理规定,提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奖惩意见,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委员会进行批复。

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

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

● 3. 信用评价⏹ 3.1 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的目的激励物资设备供应商保证物资设备质量、信守合同和提高售后服务水平。

⏹ 3.2 信用评价的依据铁建设〔2009〕91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 3.3 信用评价等级◆ 3.3.1 依据不良行为的类别,分为A、B、C三个等级。

◆ 3.3.2 不良行为是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签订及履行、售后服务和物资设备质量等方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合同约定的行为。

按照程度不同分为一般不良行为、较大不良行为和重大不良行为三类。

3.3.3 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3.4 信用评价◆ 3.4.1不良行为的认定☐ 3.4.1.1 建设单位对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填写不良行为记录,并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签字。

参建各方、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发现不良行为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

☐ 3.4.1.2 一般不良行为,项目管理机构将确认结果每季度末月25日前汇总,报路局,路局审核。

☐ 3.4.1.3 较大不良行,建设单位为铁路局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在确认后3日内,将物资设备供应商相关行为认定的书面材料报送铁路局,铁路局在3日内报送部物资办;建设单位为铁路公司的,公司应在确认后3日内报送部物资办。

☐ 3. 4.1. 4 重大不良行为,建设单位和发现单位立即报送部物资办。

☐ 3. 4.1. 5 路局或公司每季度前3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不良行为汇总情况报部物资办。

☐ 3. 4.1. 6 物资办一般不良行为汇总后5日内,在铁道交易中心网站公布;较大和重大不良行为,经组织确认并经建设司和监察局审核后公布。

特殊情况,物资办可会同相关单位或部门直接调查认定。

☐ 3. 4.1. 7 信用评级➢(1)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信用等级为A级;➢(2)有一般不良行为记录且无较大和重大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信用等级为B级,➢(3)连续三个评价期为B级的供应商,其第三次信用等级降为C级; 有较大不良行为记录且无重大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信用等级为C级;➢(4)有重大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不再进行评级。

公司铁路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公司铁路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公司铁路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目前铁路市场的发展需要,维护和提升集团公司在铁路市场的信用,推进铁路工程标准化施工,加强铁路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的绩效评价奖惩机制,提高公司在工程建设市场的信用等级,同时与集团公司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现系统对接,依据集团公司《XX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关于发布集团公司铁路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铁路项目经理部/分部(含a类项目、A类项目分部/工区及不参与全路评价的铁路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部”)按照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抓实过程控制,依法合规进行各项工作,杜绝重大及较大不良行为,控制一般不良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稳定、进度、标准化管理等满足合同及建设单位(指各铁路局/铁路公司,下同)管理要求。

重视建设期间日常检查、铁路工程管理平台自动监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等结果的反馈、跟踪。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铁路工程项目,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兑现。

第四条公司各铁路工程信用评价指导性目标为建设项目内“争一保二不当三”,具体各铁路项目信用评价目标不低于集团公司下达的目标。

考核目标以集团公司下达的目标为准。

第五条考核对象为公司各铁路项目部(含A/a类项目工区/分部),项目经理/项目常务副指挥长(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公司系统部门、公司项目分管领导、公司系统分管领导。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铁路工程信用评价遵循“项目为主、片区监管、系统支持”的管理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一)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为铁路工程信用评价的主管领导,其他副职领导为对应职责分管领导。

(二)公司工程部为铁路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归口部室,负责与集团公司对口部室的沟通联系,及时关注、掌握、传递信用评价情况相关信息。

(三)公司人力部负责对评价结果进行奖罚。

(四)公司项目分管领导对分管的铁路工程信用评价进行监管,指导铁路工程信用评价策划和组织实施,协助项目、集团公司指挥部与建设单位的沟通工作,积极指导、协调项目,并监督项目落实上级单位指令,为铁路信用评价的责任人。

(完整版)中铁工程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及奖惩办法.doc

(完整版)中铁工程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及奖惩办法.doc

关于修订《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及奖惩办法》的议案公司领导:根据集团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及奖罚办法》中铁京工管〔2017〕452 号文件,结合集团公司文件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对《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及奖惩办法》中铁京一安〔2017〕89 号部分条款作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及奖惩办法》(草案)报请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工程管理部2018.05.24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及奖惩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要求,确保我公司在建筑市场的良好信誉,提高建筑市场的占有份额,依据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 2016〕239号)、北京局关于转发《中国中铁投资建设项目和总承包施工项目内部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中铁京工管〔 2018〕 115 号)及集团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及奖罚办法》(中铁京工管〔 2017〕452 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铁路、公路、公司参与股份公司自投及施工总承包项目以及开展评比并与招投标挂钩的市政、城轨、房建、机场等项目。

第三条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局集团(铁路公司)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以及集团公司对于信用评价的奖罚决定,公司每半年对铁路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布,考核兑现结果按集团公司文件执行,公司不再另行进行考核兑现。

(第五章已阐述公司奖罚制度,此处有问题)按照交通运输部、各省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公路信用评价结果,公司每年对公路信用评价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兑现。

开展信用评比并与招投标挂钩的市政、城轨、房建、机场等项目,根据建设单位开展的信用考核评价的结果参照本办法中公路信用评价部分同周期进行考核兑现。

按照股份公司公布的自投及施工总承包项目信用评价结果,公司每半年对公司参与股份公司自投及施工总承包项目信用评价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兑现。

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

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
3个月
22
建设项目完成实物工作量不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企业负有主要责任的;或建设项目未完成投资计划任务,施工企业负有重要责任的;或在建项目重点控制工程进度滞后,施工企业负有重要责任的
3个月
1个评价期扣6-10分
项目负责人
3个月
23
发生其他不履行合同义务、无理取闹等违约行为的
3个月
每起扣6分
项目负责人
3个月
每起扣10分
分管负责人
1个月
5
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的
2个月
每起扣6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6
隐蔽工程弄虚作假的
2个月
每起扣8分
分管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7
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使用包工队
3个月
每起扣15分
项目负责人
6个月
8
施工中偷工减料的
3个月
每起扣10分
项目负责人
6个月
9
不按规定使用和保管爆破器材的
1个评价期扣1-5分
15
发生质量安全Ⅰ、Ⅱ类问题,且不接受路局或监督机构检查,或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力的
每起扣2分
16
因拖欠农民工资,发生影响不良的稳定事件的
每起扣5分
17
对铁路建设标准化项目部、标准化工地管理要求落实差
每起扣3分
18
其他严重违规,但尚不构成较大、重大不良行为的
每起扣1-5分
附件2:
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
3个月
3个月
每起扣10分
项目负责人
直接责任人
6个月
17
违规使用大额资金、归集资金及私设小金库、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其中涉及抗洪抢险的,应附铁路局防洪办证明材料;涉及工务、电务等设备抢险的,应附铁路局工务处或电务处证明材料;涉及列车事故救援抢险的,应附铁路局安监室证明材料。
总公司建设管理部会同运输局、监察局等部门,根据灾害大小及难易程度对加分申请进行确认。
第二十四条总公司组织的新线事故抢险,由建设单位在抢险结束一个月内,对参加抢险的施工单位比照营业线抢险提出加分申请,分值为0.5-2分,加分申请报送总公司建设管理部。建设管理部会同工程管理中心审核确认。
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按信息公开程序对较大和重大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第四章 加分
第二十一条信用评价加分包括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加分、既有线抢险和新线抢险加分、特殊性建设项目加分等。
第二十二条标准化考评分为达标考评和创优考评。建设单位要制定绩效考评标准,将考评事项纳入合同,依据合同组织考评。
达标考评在建设队伍上场后半年内进行,考评指标采用合格制,对考评合格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在当期建设项目信用评价中给其加5分。创优考评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每半年进行一次,对综合考评优秀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在当期建设项目信用评价中给其加10分。
第二十五条 对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的特殊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提出且经总公司同意后,建设单位可根据参加本项目的施工单位实际工作情况,在上报本单位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时,经评选提出在总公司汇总基础上进行加分的意见,加分分值为0.5-2分。
第二十六条 在上报加分申请前,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公示3天,并通知有关施工企业。
同一项不良行为,不能重复记录。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对国家有关部委对建设项目进行的各类稽查、审计或总公司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检查等活动反映的问题,接到书面通知后,应认真组织整改,对其中符合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应按上述程序进行不良行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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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程信用评价不良行为认定标准.铁路工程信用评价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中国铁路总公司正式发布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建设〔2014〕129号),集团公司以“隧工程函[2014]250号”文进行了转发。

评价结果仍为A、B、C三级,前10名为A级,排名后3名及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为C级,其余为B级。

A级给予1次投标加分机会,C级停止2个月投标。

请各铁路项目部、各单位/部门认真学习该办法,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杜绝较大及重大不良行为,坚决规避可能引起停标处罚的行为发生(目前,安全质量交通事故、质量问题、稳定事故、施工进度、行贿受贿、污染破坏
环境等均会导致被停标处罚),维护并提升集团公司在铁路行业的信用。

本次信用评价办法力度大,涉及到项目管理要素的各个方面。

既增加了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分、各种不良行为认定项、信用评价施工考核费用,还加大了安全质量事故(包括已运营线路)的信用评价扣分力度、评价结果对企业经营投标影响力度、对未完成投资计划或重点控制工程严重滞后负主要责任的进行停标处罚。

办法对不良行为认定的变化主要有:(其他变化详见铁建设〔2014〕129号文)
1.一般不良行为由5项增加到12项。

2.较大不良行为认定项由15项增加到23项。

项。

8项增加5重大不良行为认定项由3.
附件:各种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摘录)
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个人公布期限企业公布重大不良行为认定编公布人
期标公布期项目责分管1单位工程不合格责直接任项目责严重污染或破坏分管2
境的责人直接责.
任人
项目负
行贿受贿等违反责3
分管政纪律的行责特企业重责故(含工程项目责路交通事故4分管重责加直接责理,不含不可任人的起引力抗.
事故)
企业负因工程原因引起较
责项目的,或造成旅客责5分管突、脱轨、火灾责爆炸的一般铁路直接通事任责企业类责6量事故(隐特项目6 3年年责人年年年重大按报不的事月
故等级加重分管负6126 年2重大.
一级处理)月责人年年月
直接责

(依较事故质定施工企业对建设目未完成投资计项目任务或在建项目7责点控制工程进度后负有主要责任的发生严重恶意扰项目负*年1年18
责人民、破坏文件、打.
架斗殴、群体上访事件且影响恶劣等
备注:1.第1项以质量监督和管理部门通报为依据;
2.第2项以煤体公布并经核实或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
3.第3项以司法机关或有关纪检部门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依据;
4.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是指投标书中的或经建设单位认可的项目经理;分管负责人是指投标书中的或经建设单位批准认可的项目副经理或总工;
”项为容易被忽视的不良行为。

*编号前带“5.
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企业公布期个人公布期限及扣分标
较大不良行为认定公扣分公公人期期
企每起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负1
1总工程师项每起未经批准擅自开工2负项违反质量安全管理每起负3
月8分月线的人个1分管每起扣个3
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4
格原材料、构配件的月10分负责月

分负每起内业资料弄虚作假5直责
分负每起6隐蔽工程弄虚作假直接责任人
项目6个个每起扣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3*负责7
月15分月使用包工队
项每起施工中偷工减料8负1分负不按规定使用和保每起9
1爆破器材直责
2个每起扣分管2个一般安全事故10 月
负责分8月.

分管
负每起11较大安全事1直责
分每起负一般质量事故负全部112 1直主要、重要责责任人
个3分管每起扣个3较大质量事故负重要、13
次要责任月15、10负责月
人分
直责因施工原因发生一分每起类铁路交负事故(不含造成旅114
死亡的旅客列车冲突1直脱轨火灾爆炸的责般铁路交通事故
分管2个个发生污染或破坏环境2每起扣15
负责分6月事件的月人
直接责任
项负验工计价变更设计每起16
1直虚作假责
私设项违规使用大额资金金库负集资金及私设小金库起17
月使用假发票等违反财月10分;分管经纪律的负责其他每
300万人
1元扣
破坏发生恶意扰民分每起1物打架斗殴负18
以上人员上访造成良影响事件等项负每起拖欠农民工工资196-直负责人
*使用乡村道路损坏、3每起扣3损个项目个20
毁民房、损毁水系等地月6-8分负责月人方问题未按要求处理
直到位负项负未施工取弃(砟时清理临时用地未每起21
垦江河河道未按环6-直
保要求整治到位负
建设项目完成实物个项目3个3个*作量不
满足施工组织价期扣负责22 月月施工企业负设计要求,人6-10.
有主要责任的;或建设分
项目未完成投资计划
施工企业负有任务或在建项要责任的重点控制工程进度施工企业负有重后责任项发
生其他不履行合每起负23义务无理取闹等违行为
备注:1.第5、8项以建设单位、质量管理、监督部门认定为准;
2.第16、17项以审计或执法监督机构的审计或检查结果为依据;
3.第18项以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
4.编号前带“*”项为容易被忽视的不良行为。

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编号一般不良行为认定标准扣分标准
依据验标,检验批中主控项目不合格、分项工程中检验批
1每项1-不合格2每项隐蔽工程未经检验合格而进入下一道工序
每处3
未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或未经评审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每人次2-4考核不合格每人次0.特种作业人员或其他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5
未编或编制的作业指导书不符合要求,或不按作业指导每起2-6
施工未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备安全负责人、试验检测负每起1-7
人、测量负责人等主要技术人员或主要上场机械设备建设项目静态验收、动态验收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方每项0.5-8
影响行车的问
初步验收和安全评估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影响行车9 的问题(含静态验
收、动态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未完成整改每项扣1-6分
的)
建设项目完成实物工作量不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1个评价期扣10
分1-5企业负有一定及较大责任的;或建设项目未完成投资计划.
任务,施工企业负有一定责任的;或在建项目重点控制工程进度滞后,施工企业负有一定责任的
11 因施工原因发生一般D类铁路交通事故的每起扣3分
1-每起其他一般违约行为(由建设单位补充12
1.备注:具体扣分由建设单位在规定幅度范围内细化并公布;”项为容易被忽
视的不良行为。

*编号前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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