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团队定点用餐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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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旅行社包车合同示范文本(讨论稿)

(2007 年版)

甲方(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旅游客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传真:通讯地址:签订时间:年月日

大连市旅游局大连市交通局大连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

联合监制

使用说明

一、为保障旅行社和旅游客运公司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旅游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合同示范文本。

二、旅行社与旅游客运公司就旅游团队提供包车服务事宜可参照本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

三、本合同的甲方必须是持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经营许可

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企业;乙方必须是证照齐全、可以经营旅游客运业务的旅游客运专业公司。

四、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详细阅读本合同说明、正本和附件的各项条款。

五、本合同正本在有效期内可反复适用,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附件为甲乙双方在正本有效期内就单个包车事宜达成的具体合同,在每次包车前经双方签订确认后发生效力;每个经签订有效的具体合同与合同正本构成一份有效的包车合同。

六、甲乙双方可根据包车数量、特别约定等内容的多少,参照合同附件制定旅行社包车确认单,但所列事项不得减少;附件可对正本的部分条款作出变更。

七、本合同文本中有关条款留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对双方不予约定的空白行,应当划“X”以示没有特别约定。

八、本合同文本条款前有“□”符号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选定。

双方选定的条款,应当在“□”中划“/以示选定;双方不选的条款,应当在“□”中划“X”以示删除。

九、双方签订合同后,均应认真保存合同文本、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票据资料,以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索赔的证据。

十、本合同文本条款由大连市旅游局、大连市交通局和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双方在签约过程中可以咨询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大连市旅游局咨询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旅游团队提供包车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构成)本用车合同由正本和附件(即包

车确认单)构成,附件可以变更正本的个别条款。

正本在有效期内可反复适用,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附件为甲乙双方在正本有效期内就单个包车事宜达成的具体合同,在每次包车前经双方签订确认,自签订起发生效力。

附件应当详细写明各项用车要求,包括车辆型号、服务要求、用

车数量、用车地点、具体时间、行程安排、用车费用、结算方式和确认期限要求等。

第二条(合同标的)本合同标的为乙方提供的车辆、驾驶员及服务。

第三条(甲方权利)

(一)要求乙方提供车辆、驾驶员的资质证照等相关资

料;

(二)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标准提供车辆、委派驾驶员;

(三)车辆、驾驶员不符合约定,或因乙方的原因导致

行程延误超过 2 小时的,可以要求乙方调换车辆或驾驶员;

(四)因乙方违约有权要求赔偿。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提供自己为合法旅行社的证明材料,包括:

1、《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2、工商营业执照;

3、其他具有证明力的材料。

(二)按照约定支付包车费用;

(三)预订车辆时,应以书

面形式提前—日预约;

(四)如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使用车辆,—月至—月应

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其他月份应提前_日书面通知乙

方。

(五)为驾驶员的行车安全积极创造条件,保证驾驶员的休息时间;

(六)随团人员应当积极协助乙方保持车内清洁卫生,维护车辆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五条(乙方权利)

(一)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包车费用;

(二)可以要求甲方就包车事宜提供相应担保;

(三)拒绝甲方超过车辆额定限额安排人员、要求驾驶员超时驾驶等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

(四)拒绝甲方超出约定的行程安排;

(五)因甲方违约有权要求赔偿。

第六条(乙方义务)

(一)提供乙方、车辆、驾驶员的资质证明,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道路运输许可证》;

3、机动车辆保险单(乘客座位责任险);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5、《车辆行驶证》;

6、《道路运输证》;

7、道路运输规费缴讫证;

8、《机动车驾驶证》;

9、客运经营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书;

10、其它有关资质证明。

(二)按照《旅游汽车服务质量》(LB/T 002 —1995)

行业标准和双方约定的标准提供车辆、委派驾驶员;

(三)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

(四)在旅游行程途中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拒载游客;

(五)车辆发生事故,应及时协助甲方救援;

(六)接到甲方包车预订单后,应当积极保证甲方用车,

并及时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车辆,—月至—月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其他月份应提前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乙方委派的驾驶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具备客运经营从业资格,有丰富驾驶经验及技能;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客运驾驶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八条(乙方委派的驾驶员义务)

(一)保证仪容整洁、仪表大方、举止文雅、精神饱满;

(二)恪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

惯;

(三)不得侵犯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权益;

(四)不得有擅自终止行程、拒开车门、搭乘无关人员或关闭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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