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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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安机关人性化执法中尊重的理解

论公安机关人性化执法中尊重的理解

论公安机关人性化执法中尊重的理解作者:周海赟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31期摘要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都应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执法者不得因执法对象的不同而区别对待,“人性化执法”体现了对人性、人权的关注和保护,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把执法对象的生命、尊严放在第一位,给与更多的人文关怀。

关键词人性化执法以人为本尊重作者简介:周海赟,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治安系。

中图分类号:D92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1-170-02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化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人权保障意识的逐步增强,社会对公安机关执法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以前传统的执法理念和行为方式逐渐无法适应社会新形势下的要求。

人性化执法的理念正逐渐为各级公安执法机关认可和接受。

因此,加强对新型执法理念的研究和挖掘,对于公安机关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以人为本的价值基础在于对作为主体——人的尊重。

这种尊重,就是强调人格的不可侵犯性。

它包含两个层次:作为自我对他人的期望,它意味着要求他人承认与肯定自我的尊重;作为处理自我与他人的交往原则,尊重表现为对他人内在价值的肯定和认可。

当代的“以人为本”的理念,更注重人的生命、自由和价值,强调人的主体地位,强调对公民个人权利的尊重。

一、尊重的内涵解读尊重是人的一种基本需要。

依照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的需要共分为以下五个层次:(1)生理需要;(2)安全需要;(3)社会需要;(4)尊重需要;(5)自我实现的需要。

各种需要从低级到高级逐级上升,并且下一级需要的满足是上一级需要形成的基础。

自尊和受尊重是其中第四层面的尊重需要。

这种需求趋势人们希望并致力于获得稳定的社会地位,寻求个人的能力和成就并得到社会的承认。

自尊即自我尊重,是个体对自我形象的主观感觉,可以是过分的或不合理的;是个体内部尊重,通过社会比较所形成的一种良好的心理状态,表现为自我尊重和自我爱护,其中还包含要求他人、集体和社会对自己尊重的期望。

2020国考《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

2020国考《公安基础知识》: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

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司法工作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2013版教材新增)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二、依靠群众的原则(群众路线这一根本路线的体现)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安政策: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打击与防范相结合、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而不能凭主观想象、臆断和推测来定案;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无论是对案件的实体问题,还是程序问题,都必须以《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作为依据处理案件,不能另立标准,背离法律。

四、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一方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任何人的犯罪行为都应一律平等地适用法律予以追究,不因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职业、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都应给予平等的重视和保护。

五、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公安机关是国家的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坚持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公、检、法三机关应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能互相代替;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通力合作,共同完成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任务;在刑事诉讼中应互相制约,防止和纠正可能出现的错误和偏差。

浅析公安执法中的人权保障问题

浅析公安执法中的人权保障问题
罚 决 定 不 能成 立 . 从 人 权 意 义 上 说是 对 人 权 的极 度 漠 视 在 行 政 执 法 过 程 中, 这 一 状 况 已经 在 逐 渐 改 变, 公 民 的知 情 权 已逐 步得 到 了尊 重 和保 障 。
程 中 保 障 人 权 成 为 贯 彻 执行 刑 事 诉 讼 法 的一 个 重 要 课 题 。本 文 根 据 刑 事 诉 讼 法 修 改 的 内容 就 公 安 执 法 中 的 人 权 保 障 事 诉 讼 法 的 修 改 内容 表 明 。 保
对 于保 护违 法 犯 罪 嫌 疑 人 的合 法 权 益具 有 里程 碑 的 意 义 ;新 刑 事 诉 讼 法 另 一方 面 完 善 了律 师 辩 护 权 的 规 定 。 3 .保 障 人权 也 要 对 弱 势 人 群 给 予 应 有 的 人 道 主 义 关 怀 。新 刑 事诉 讼 法 为 了 保 护 未 成 年 人 的 健 康 成 长 ,规 定 了 未 成 年 人 犯 罪 记 录 封 存 制 度 和 附 条 件 不 起 诉 制 度 新 刑 事 诉 讼 法 7 2 条 规 定 了 强 制 措 施 的特 殊 化 ,对 于符 合 逮 捕 条 件 的 犯 罪 嫌疑人 ( 患 有 严 重 疾 病 、生 活 不 能 自理 的, 怀 孕 或 者 正 在 哺 乳 自己婴 儿 的妇 女 , 系 生 活 不 能 自理 的 人 的 唯 一 扶 养 人 ) 可 以监 视 居 住 。 这 些 规 定 与《 公 安 机关 执 法 细则》 中 有 关 继 续 盘 问 的规 定 ( 对 怀 孕 或 者 哺 乳 自己 不 满 一 周 岁 婴 儿 的妇 女 、 不 满 十六 周 岁 的 未 成 年 人 和 已满 7 0 周 岁 的 老 年人 继 续 盘 问 的 ,应 当在 带 至公 安 派 出 所 之 时起 四 小 时 内盘 问完 毕 ,且 不 得

二、公安行政执法

二、公安行政执法

二、公安行政执法公安行政执法,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从而直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行政机关,其基本职能之一就是行政执法。

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与其他国家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相比。

有自己独有的特征:(一)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的强制性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人民警察是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依法享有对人身、财产的强制权。

因为其行政执法活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因而表现出不同于一般行政执法活动的强制性。

(二)公安行政执法手段的多样性公安行政执法可依法采取其他行政机关所不能采取的执法手段,并且这些行政手段灵活多样。

如治安行政处罚中的拘留,强制措施中的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执法手段。

(三)公安行政执法范围的广泛性公安行政执法活动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能够影响到每个公民、每个家庭、每个组织,覆盖整个社会。

概括起来,公安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1.公安行政管理。

公安行政管理,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履行政府职能,对特定公共事务的管理活动。

具体内容有:治安管理、户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计算机安全监察等。

2.公安行政处罚。

公安行政处罚,是指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实施的行政制裁。

我国现行的公安行政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安行政处罚具体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暂扣、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执照等证件,责令停产停业。

行政拘留等。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能够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3.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公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定职权和程序,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或者强制其履行某种义务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

主要包括:(1)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有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收容教养、强制治疗、强制约束等。

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
(二)保障人权
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重要内容。执法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宪法观念和法律观念,严格遵守法律,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仅是执法为民的应有之义,而且是执法为民的起码标准。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庄严承诺,也是执法机关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执法工作首先要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到人权领域,就是要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执法工作中尊重和保障个人人权,就是要尊重和保障执法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特殊保护,对特殊群体给予更多关爱,使他们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一)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只有深刻理解以人为本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才能切实做到执法为民。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执法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坚持把人作为执法工作的最高价值取向,突出人在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一切为了人民是执法目的,一切依靠人民是执法方式,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
(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是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为依据,以文明的方式去执行法律,以高度的热情服务社会,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影响社会而体现出的执法文明进步状态。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的统一。
二、 公安机关实践执法为民的重要性
(一)公安机关执法为民思想来自于我们党执政为民的理论,而党的执政为民的理论则是对我国传统民本思想的提炼和升华。 民本思想是我国封建社会中把以农民为主体的人民群众视为国家根本和社会基础的思想,是封建统治思想中的一种开明思想。民本思想是中华民族传统治国思想的精华,在我国历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也必须看到,民本思想毕竟从属于封建统治思想,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对民众施以恩惠的一种策略,人民大众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当家作主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在治安案件中的运用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在治安案件中的运用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在治安案件中的运用作者:李孟浒刘冠华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36期【摘要】2004年3月14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9个字被正式载入宪法修正案。

由此可见,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民主宪政的基本要求。

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有所体现。

第5条第2款明确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确立的原则,本条规定是该原则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体现。

治安管理处罚法强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时,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等。

所以,公安机关在查处治安案件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关键词】人权;治安;处罚;管理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体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各个方面。

首先,在立法目的上,《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公安机关必须受到法律的有效调控与规范,才能真正实现对人权的保护。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要旨之一就是通过对警察权的规制来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目的。

其次,《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等特殊群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旨在保护其特殊利益。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第13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以及第14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这些都充分地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等特殊群体的权利的特殊保护。

警察权力行使与人权保障_付霄汉

警察权力行使与人权保障_付霄汉

得以充分尊重和保障。
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
二、合理行使警察权力充分 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等,这些
保障人权的几点措施
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确保警
1.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察机关及其警务人员的权力行使
认识是行动的先导,由于封 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
建的传统思想至今仍影响和制约 里,真正将各项执法活动全面纳
109
2006.2 理 论 界
【 社会观察】
击一样严重。权力的制约和权利 《 行政诉讼法》 及新《 刑事诉讼
的保障是相辅相成、 密 不 可 分 法》 和《 刑法》 等,公安部也制
的,要合理约束警察权力,赋予 定了《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
犯罪嫌疑人更多的权利,使人权 作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
着包括警察在内的许多公民的思 入执法监督范围内,把监督贯穿
想,左右着他们的执法理念,使 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使监督者
他们不自觉地过分夸大手中的权 有章可循,受监督者有章可守。
力。如何正确认识权力,是如何
( 2) 内部监督
正确对待权力、行使权力的前
内部监督是一种对警察机关
提。宪法确立的主权在民的原 进行自我防范、自我约束的监督
4.建立完善的人权宣传教 育体系
自古以来,中国老百姓习惯 于上级派个包青天,靠德性修养 修出个包青天,而不习惯于自己 培养、监督出一个包青天。在现 代民主社会,国家主动赋予公民 基本的权利,而不少人却不知如 何使用,甚至弃权任由别人摆 布。因而,要建立专门的人权教 育机构,负责对全社会进行人权 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泛深入地宣 传教育,提高公民对人权保障 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强调 人权保护精神,强化全社会的 维权意识,促进人权在全社会 的普及。■

公安基础知识测试题

公安基础知识测试题

公安基础知识测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20分)1. 我国公安机关的性质是:A. 行政机关B. 司法机关C. 立法机关D. 监察机关2. 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包括:A. 维护国家安全B.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C. 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D. 所有选项3. 公安机关在执行职务时,应当:A. 依法行使职权B. 随意行使职权C. 根据个人意愿行使职权D. 根据上级指示行使职权4. 以下哪项不是公安机关的权力?A. 侦查权B. 逮捕权C. 审判权D. 执行权5. 公安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遵循的原则是:A. 公正、公平B. 效率优先C. 保密原则D. 以上都是6. 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A. 尊重和保障人权B. 无视人权C. 以暴力手段解决问题D. 以个人利益为重7. 公安机关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应采取的措施是:A. 立即采取行动B. 等待上级指示C. 推诿责任D. 忽视问题8. 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时,应当:A. 预防为主B. 打击为主C. 惩罚为主D. 以上都不是9. 公安机关在预防犯罪方面,主要采取的措施是:A. 加强巡逻B. 增加警力C. 强化法制教育D. 所有选项10. 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应遵循的程序是:A. 立案、侦查、起诉、审判B. 侦查、起诉、审判、执行C. 立案、侦查、审判、执行D. 起诉、审判、执行、监督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下列哪些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A. 交通管理B. 出入境管理C. 消防管理D.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12. 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方面?A. 遵守法律B. 尊重事实C. 保护公民权利D. 维护社会秩序13. 公安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需要遵循哪些原则?A. 事实清楚B. 证据确凿C. 程序合法D. 处罚适当14. 公安机关在预防犯罪方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A. 加强法制宣传B. 强化社区警务C. 增设监控设备D. 增强公民安全意识15. 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中,需要做到哪些?A. 及时处置突发事件B.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C.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D. 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10分)16. 公安机关是司法机关,负责审判和执行刑罚。

公安执法与人权保障博弈

公安执法与人权保障博弈

苏 北 地 区 养 老 现 状 与 问 题 调 查 研 究 — —以 连 云港 市为 例
杜 莹
( 京 审 计 学 院金 审学 院 南
江苏
南京
2 8 5 1 1 ) 1
中图分 类号 : 3 C9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号 :0 8 9 5 2 1 )6 0 3 — 4 1 0 — 2 X(0 20 — 0 8 0
立 和 规范 对人 权 有 效 保 障 的机 制蠢 法 行使 职 权_ 实贯 彻 执 法 过程中 保 障 人 思 想 曩 。 j爱 蔓 依 切 权的 i j
关 键 词 1 安 执 法 人权 曩 障 j ji _ 薯i . 公 保 j i j jj 曩 j i

公 安 机 关 作 为 国家 行 政 机 关 . 表 国 家行 使 执 法 权 . 任 务 些 特 殊 的职 权 这 就 意 味 着 为 了维 护 国 家 和 社 会 的 整 体 秩 序 和 代 其 之 一 就 是 维 护 社 会 治 安 秩 序 . 护 人 民群 众 的 人 身 安 全 、 身 自 保 人 利 益 . 安 机 关 行 使 执 法 权 时 . 有 些 情 况 下 可 以 对 公 民某 些 权 公 在 由 、 法 财 产 以及 其 他 利 益 , 护公 共 财 产 , 防 、 止 和 惩 治 各 利 采 取 一 定 的限 制 和 剥 夺 . 比 如 治 安 管 理 过 程 中可 以依 法 采 取 合 保 预 制 类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人 权 要 能 真 正 得 以 享受 和实 现 . 安 机 关 有 效 行 政 强 制 措 施 和 行 政 处 罚 .在 刑 事 侦查 过 程 中 可 以 依 法 采 取 刑 公 如果 公 安 机 关 能 够 严格 依 照 法 律 的 规定 依 法 行 使 执 法 权 与否 至关 重 要 . 安 机 关 的这 种权 力 的 行 使 越 有 效 . 事 强 制 措 施 。但 是 , 公 人 权 的保 障 就 越 充分 由此 可 见 . 安 执 法 与人 权 保 障从 本 质 上 办 事 . 安 执 法 与 人 权 保 障 的 冲突 是 不 会 发 生 的 公 公 来 讲 关 系 并 不 冲 突 .公 安 执 法 的 最 终 目 的就 是 要 保 障 人 权 同

行政执法的程序正义与人权保障

行政执法的程序正义与人权保障

行政执法的程序正义与人权保障行政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不仅要充分考虑程序正义的要求,还需要将人权保障作为一项重要原则。

程序正义是指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公正、合法和透明,而人权保障则是要确保在行政执法中不侵犯公民的基本人权。

这两者之间的平衡与统一,是行政执法发展的重要课题。

第一,行政执法中的程序正义是保障人权的基础。

程序正义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它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事、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个案件,确保正当程序得以实现。

只有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上,行政执法的结果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接受。

同时,程序正义的实现也是保障人权的必要条件。

在行政执法中,公民的人权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不容任意剥夺或侵犯。

只有通过程序正义的路径,行政执法才能真正实现保护人权的目标。

第二,程序正义与人权保障的统一应在行政执法中得到体现。

行政执法既要确保程序的正当性和合法性,也要同时兼顾人权的保障。

就是说,在行政执法行为中,既要强调程序的合法性和严密性,又要时时刻刻保证人权的充分尊重和保护。

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关系。

程序正义的实现可以更好地保障人权,而对人权的充分尊重又是程序正义的体现。

第三,行政执法中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是保障程序正义与人权的重要手段。

行政执法权的合法行使和充分制约是保障程序正义与人权的关键。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行使权力,遵循法定程序,不得滥用职权和剥夺公民的人权。

同时,社会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也是保障程序正义和人权的必要手段。

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可以有效约束权力的滥用,保障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确保人权得到更好的保护。

第四,行政执法中的教育与培训也是保障程序正义与人权的重要举措。

行政执法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程度直接影响着程序正义和人权的实现。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法制观念和职业操守,时刻保持自身的专业素养并不断提高。

通过教育和培训,使执法人员深入理解程序正义和人权保障的重要性,增强对程序正义和人权的意识,从而提高执法质量和公信力。

公安考试题及答案

公安考试题及答案

公安考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以()日以下拘留。

A. 5B. 10C. 15D. 20答案:C2. 公安机关在执行职务时,有权对()进行搜查。

A. 公共场所B. 私人住宅C. 交通工具D. 所有选项答案:B3. 以下哪项不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A. 维护国家安全B.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C. 管理交通D. 组织社会文化活动答案:D二、多选题4. 公安机关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可以采取以下哪些措施?()A. 立即疏散人群B. 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C. 封锁现场D. 强制驱散答案:ABCD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哪些行为构成犯罪?()A. 故意杀人B. 盗窃C. 诈骗D. 故意伤害答案:ABCD三、判断题6. 公安机关在执行职务时,有权对任何人进行人身检查。

()答案:错误7. 公安机关在执行职务时,可以随意进入公民住宅。

()答案:错误8. 公安机关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

()答案:正确四、简答题9. 简述公安机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主要措施。

答案:公安机关在预防犯罪方面的主要措施包括: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犯罪行为;运用科技手段,提高预防和打击犯罪的效率和准确性。

10. 公安机关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应遵循哪些原则?答案:公安机关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依法行政,确保行动合法性;维护社会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尊重和保障人权,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伤害;及时沟通,妥善处理,力求通过对话解决问题;公正处理,确保事件处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五、案例分析题11. 某市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部分群众聚集在市政府门前,要求解决土地征用问题。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如何妥善处理?答案: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首先应迅速了解事件的基本情况和群众诉求,评估事件的性质和可能的影响。

如何处理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关系

如何处理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关系

如何处理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护人权的关系?一、当前违法犯罪形势与法治进展违法犯罪活动是社会的毒瘤,严重地侵蚀社会的健康肌体,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我们党和政府向来非常重视打击违法犯罪,1983年党中央决定开展为期三年的严打斗争,使刑事犯罪快速上升的形势得到了控制,将极大地震慑住一大批犯罪分子。

但在严打结束后,犯罪发生率出现反弹,在1996年、2001年我国又分别开展了两次严打,各种形式的专项整治、专项斗争一个接一个,在我们的法律越来越完备的情况下,社会犯罪率却一直居高不下,并较以前增加了许多新的犯罪类型。

当前我国社会治安状况依然严峻,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频发,尤其是有组织犯罪、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也有上升态势。

在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上述案件的发案率一再攀升,犯罪行为实施者的气焰非常嚣张,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普遍缺乏社会安全感。

违法犯罪行为危及社会稳定,社会危害性极大。

公安干警在打击违法犯罪的活动中,为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做出了巨大贡献。

然而在打击违法犯罪的活动中,尤其是在严打活动中,也发生了偏重打击犯罪而忽视保护人权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现象,如刑讯逼供等暴力取证行为,甚至导致了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严重地侵犯了由宪法所保护的最基本的公民人权,杜培武案便是其中一例。

(加上该案基本情况介绍)这些严重侵犯公民人权的丑恶现象玷污了公安干警作为“人民卫士”光荣称号,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同时,以这样的方式打击违法犯罪与“以暴制暴”没有本质的区别,违反了法治的要求,与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权两相并重的理念相悖。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变,由计划经济模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由人治向法治,十五大第一次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到了建设政治文明的战略高度。

关于公安民警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思考

关于公安民警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思考

关于公安民警践行执法为民的思考内容提要: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立警的根基,执法的准则,力量的源泉,是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生命线。

当前我国公安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在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仍存在一些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最有效、最根本的方法就是践行执法为民。

本文针对公安民警践行执法为民的必要性、公安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践行执法为民进行了探索。

关键词:公安民警;执法为民;践行公安机关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其最大社会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

公安机关的生命力来源于人民群众,能否坚持执法为民,从根本上决定着公安工作的盛衰,关系着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

无论是解决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还是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开拓新局面,至关重要的就是要端正执法思想,把执法为民根植于广大民警头脑之中,贯穿于公安执法活动的每个环节,落实到公安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

一、公安民警践行执法为民的必要性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

公安机关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是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

因此,执法为民,归根结底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执法为民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具体到公安机关,就是要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执法为民”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是党和人民赋予公安机关的根本职责,也是公安机关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化。

浅析行政法原理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的运用(一)

浅析行政法原理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的运用(一)

浅析行政法原理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的运用(一)摘要:公安机关作为我国的治安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与不足。

有必要通过一定的法律来规范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

因此,本文从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出发,探讨公安机关在执法中所应遵守的基本准则。

关键字:行政法实体程序原则我国《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由此可知,公安机关的性质是治安行政机关兼刑事执法机关。

它具有武装的性质,兼具行政与司法双重职能。

在执行司法职能时,公安机关主要受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调节。

由于刑事诉讼的体系较为完整、严格,其监督机制也相对完善,所以公安机关在执行侦查、预审等职能时存在的问题相对较少。

在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等涉及社会管理的行政职责方面,公安机关拥有着很大的权限,但显现出了较多的不足:如在执法中态度蛮横,辱骂甚至殴打当事人等侵犯人权的行为;对当事人的申请置之不理、久拖不决的行政不作为;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注重事实和法律,任意裁量以及越权执法等行为,不仅引起群众的不满,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更是违背了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广泛社会管理权限的本意。

因此,必须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规制。

由于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它应当遵守行政法律法规,并受行政法一般原理的制约。

所以,将行政法原理运用于公安行政执法,是促使公安机关正确行使职权的有效方式。

作为行政法灵魂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无疑对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具有重要的指导与约束作用。

它包括程序性原则与实体性原则,程序性原则是为保证实体性原则的正确适用而存在的,但是公安机关在运用中,应当要对二者同样重视,不能走回到重实体,轻程序的老路上去。

具体说来,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一、行政法实体性原则在公安行政执法中的运用1.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中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依法行政公安机关所依的"法",包括宪法、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现实中大量的违法行政就来自于政府红头文件的规定和领导的命令等。

警察权力的行使原则

警察权力的行使原则

二、警察权力行使原则警察权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保卫国家和社会的安全、保障公民的权利,一方面滥用警察权会造成公民权利的侵害。

如何保障警察权既能有效保护公民权利又不被滥用,为此,有必要确立警察权行使的基本原则。

警察权的行使应遵循依法行使原则、公共原则、保障人权原则、比例原则、程序原则、责任原则。

1.依法行使原则依法行使原则又称法治原则。

我国法律在赋予警察权力时,都附加了相应的条件和程序,警察行使权力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禁滥用、超越权力。

警察权力的行使,往往关涉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特别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如果警察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超越权力,就会给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程度的侵害。

2.公共原则公共原则,即警察权的行使以维护公共秩序为必要,除此之外警察权不得随意干涉。

日本学者田口守一指出,警察权行使的公共原则又包括三个原则:一是私人生活不可侵犯原则。

警察行使职权不得干涉与一般社会安全秩序无直接影响的个人生活及行动。

二是私人住所不可侵犯原则。

凡与社会安全、稳定秩序无直接关系的私人住宅、事务所或者仓库等场所,均不得侵犯。

三是不干涉民事法律关系原则。

由此可见,只有出于公共需要才能行使警察权,而对于私人领域警察权不得介入,这是警察权行使的首要原则。

近年我国公安部三令五申,警察不得越权干预民间经济纠纷,先后下发了《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以及《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三个文件,这就是遵循公共原则的体现。

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其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是指警察行使权力,应当尊重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人格尊严,保障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例如,依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实施查封、扣押,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浅论治安执法中的法治理念

浅论治安执法中的法治理念

立和谐 社会过程 中扮演着特殊角色。
2 . 立 文 明执 法 的法 治 理 念 4树
文 明执 法 是 社 会 主 义 道 德 规 范 对 执
力加 强 公 安 行政 执 法 制度 建 设 。 到 目前 为 止 ,我 国 已制定 了一 系列 法 律 法规 来 规 范
治 安管 理 机 关 的执法 行 为 ,使 治 安执 法 基
至 , 处 罚者 越 解 释 处 罚 得 越 重 。 被 1 . 执法行为监督不力。 4对
[ 】 美] 3 [ 汤玛斯 ・ 戴伊. 权力 与社 会— — 社会 科 学导论 [ ] M .柯 胜文译 , 台北: 桂冠图书股份 有 限公 司 ,0 0 20。
权 力 自身 具 有 扩 张 性 及 潜 在 的 诱 惑 ④ 管理观察・00 1 _ ̄: 21 年 0N lg: : l t l
46
浅 论 治 安 执 法 中 的 法 治 理 念
口 王 努
( 州科 技 职 业 学 院 青 岛 校 区 , 德 山东 青 岛 26 3 ) 622
治 安执 法 的 目的上 要 以维护 最 广 大人 民群 众 的根 本利 益为 本 , 执法 标准 上依 人 民满 在 意 为本 , 执法 方式 上充 分依靠 人 民群 众 。 在 23 立 保 障 人 权 的 执 法 理念 _树
任 。 以人 为本 是执 法 为 民的根 本 出发点 , 也 是科 学发 展观 的核心 。 持 以人为本 就 是在 坚
众 的满 意程度是 一种极 为模糊而 且不 易
规 列 的心 理 感 知情 况 , 因而 在 现 实 中 怎样 予 以 充 分 的 了解 和 理顺 , 是 治 安 管 理 部 就 门工 作 的一 项 重 要 任 务 了 。 于 治 安 行执 对 法 工 作 的 考 核 并 不 仅 仅 是 公 安 机 关 的工 作 ,而 且 是 每位 公 民 、 社 会 各个 部 门、 学 校 、 业 都 应 当 积 极 参 与 、 计 献 策 的社 企 献 会 工 程 。只 有 这 样 才 能够 彼此 兼顾 、 正 公 平 和 地 处理 社会 治 安 问题 , 整 个 社 会 治 把 安秩 序 推 向合 理 有 序 和稳 定 。 ◆ 参考文献 :

公安基础知识常考知识点

公安基础知识常考知识点

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高频考点★★)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是: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

1、党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全面的、直接的。

2、坚持党对公安工作领导的途径:①政治领导②思想领导③组织领导④决策领导(地方党委对公安工作事关重大的问题有权作出决策。

)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高频考点★★)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是:群众路线。

1、内涵: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2、人民群众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基本力量,人民群众不仅是积极的拥护者、支持者,而且是积极的参与者。

3、人民群众是有关犯罪和社会治安问题信息最广泛、最直接、最敏感的来源;人民群众是对违法犯罪行为施加影响最普遍、最直接、最及时的力量。

4、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是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

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高频考点★)1、基本方针:党委领导下的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

2、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公安机关为主导。

3、“三懂四会”的群众工作方法(1)三懂:懂群众心理、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

(2)四会:会化解矛盾、会调处纠纷、会主动服务、会宣传发动4、公安机关坚持基本方针的途径(1)搭建警民沟通渠道:走访群众、警民恳谈、群众接待日、警民联系箱、警民联系卡、公安网站、社区QQ群、民警微博、电话回访等。

(2)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在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等方面退出、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3)动员组织人民群众:重点培育治保会、治安巡防队、护(村)厂队等群众性治安队伍,壮大治安志愿者队伍,积极吸纳群众参与社区治安防控。

(4)开展群防群治工作:定期通报治安信息,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加强重点区域治安巡逻,整顿治理治安复杂区域。

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高频考点★)公安政策是由党和国家制定的,是党和国家的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1、严肃与谨慎相结合:严肃,就是执法必严;谨慎,就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公安工作实务题库及答案

公安工作实务题库及答案

公安工作实务题库及答案一、单选题1. 公安机关的性质是什么?A. 行政机关B. 司法机关C. 立法机关D. 监察机关答案:A2. 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哪项?A. 维护国家安全B. 制定法律C. 审判案件D. 执行立法答案:A3. 以下哪项不是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A. 治安管理B. 刑事侦查C. 立法活动D. 交通管理答案:C4. 公安机关在执行职务时,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A. 公正、公平、公开B. 严格、公正、文明C. 快速、高效、准确D. 以上都是答案:B5. 公安机关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应首先保障的是什么?A. 公共安全B. 个人利益C. 财产安全D. 社会稳定答案:A二、多选题6. 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中可能采取的措施包括:A. 巡逻B. 检查C. 搜查D. 拘留答案:A, B, C7. 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中可能采取的措施包括:A. 询问B. 讯问C. 搜查D. 逮捕答案:A, B, C, D8. 以下哪些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畴?A. 维护社会治安B. 预防和打击犯罪C. 管理交通秩序D. 处理民事纠纷答案:A, B, C9. 公安机关在执行职务时,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包括: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C.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D.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答案:A, B, C10. 公安机关在处理突发事件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A. 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B. 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C. 事件涉及的人员安全D. 事件的法律后果答案:A, B, C, D三、判断题11. 公安机关在执行职务时,可以随意使用武力。

(错误)12. 公安机关在处理治安案件时,应尊重和保障人权。

(正确)13. 公安机关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公开执法信息。

(错误)14. 公安机关在执行职务时,应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正确)15. 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中,可以不经法律程序直接拘留嫌疑人。

(错误)四、简答题16. 简述公安机关在预防和打击犯罪方面的基本职责。

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范围

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范围

一、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范围(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1、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这就是行为与处罚法定原则的实质,涉及治安管理处罚,它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治安管理处罚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能认定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并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将此原则设定在条文中,是一种遗憾。

2、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这就是处罚与违法行为相当原则的核心,它是指治安管理处罚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这体现了法制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公平性。

3、公开、公正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也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坚持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开、公正原则。

公开是指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和被处罚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应公布于众。

行政案件的办理公开本身并不能直接实现实体权利与义务的公正,是用以公正的保障。

公正是指"公平正直,没有偏私"。

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不以当事人的身份为实施处罚轻重的标准;其次,所给予的治安管理处罚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达到公正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就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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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必须尊重和保障人

第22卷第5期
2o05年10月
政法学刊
JoumalofPoliticalScienceandLaw
V01.22No.5
Oct.2o05
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必须尊重口保障人权
张先福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山西太原030021)
【摘要】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
的重大突破.当前公安民警在行政执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十分突出.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要把
打击违法犯罪和保护人权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
[关键词]宪法规定;尊重人权;保障人权;公安机关;行政执法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745(2005)05—0085—03
近年来轰动全国的诸多典型案件:广东的孙志刚被殴打致
死,广西的谢洪武被莫须有地关押28年,四川的小女孩儿李思
怡被活活饿死,陕西的夫妻在家看黄碟被行政拘留,湖南嘉禾动
用大批警察对付不服被违法强制拆迁的老百姓等等.带来的以
鲜血与生命为代价的深刻教训.实在不能被轻易忘却.治安管理
及其处罚行为是与民众的关系最为密切且极易造成权利伤害的一
类行政执法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从观念,制度,执法中进一步
加以深刻反省与根本改善.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如何依法保
障人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就此问题进行粗
浅的探讨.

,公安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
的重大意义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对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的基本
要求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根据党的十
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关于修改宪法建议.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的重大突破.体现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
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是党坚持与时俱进.在
政治理念上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的新贡献.把
尊重和保障人权上升为国家意志.是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一
件大事,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伟大成果.一切国家机关和
全体公民都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权.公安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必须在行政执法中尊重和保障人权.
(二)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历史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权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概念.是指
人的个体或群体在一定的历史和社会条件下.通过法律规定和道德认可的权利,如人身自由权,政治权,财产权.以及劳动权, 受教育权,宗教信仰权,人格尊严等.人权的实现与限制.由法律调整和保障.在我国.生存和发展是人权的基本内容.党的新一代领导集体从中国的历史和国情出发.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把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现阶段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确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观.社会主义中国的人权具有主体的普遍性,内容的广泛性和实现的真实性.人权的发展又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相协调.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加快.公安机
关要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宪法观念,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把保障人权的宪法规定落实到公安机关各项执法活动中.落实到执法活动的各个环节..
(三)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公安机关履行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
的客观要求
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
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必须把尊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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