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
湖南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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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建设工程合同正文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湖南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若干规定》于2024年3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3月28日湖南省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若干规定(2024年3月28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本省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领导;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等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对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承担主体责任,实行全过程造价控制,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造价控制责任。
第三条编制建设工程的造价计价办法、计价规则、消耗量标准、造价指数指标等计价依据,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规范和建设工程质量标准,经专家评审或者听证后,由省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
计价依据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和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交通运输、水利、国防动员(人民防空)等专业工程,本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未发布计价依据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行业造价计价依据执行。
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结合市场价格信息等,确定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知识测试题答卷
![招标代理知识测试题答卷](https://img.taocdn.com/s3/m/f8aeef0fa4e9856a561252d380eb6294dd8822eb.png)
招标代理知识测试题一一、选择题40分,每小题1分1、现在实施的招标代理程序是:a f b d c e g h i ka、签定代理合同,f、办理招标核准, b 、发布招标公告,d、受理招标报名, c、办理招标文件及投标队伍备案,e、发出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g、招标答疑,h、组织开标、评标,i、网上公示,k、发出中标通知书; j、编制投标文件,2、招标代理的种类有:abca、工程施工招标代理,b、服务招标代理,c、货物招标代理,d、设计招标代理,3、监理招标、设计招标是选择工程监理公司和设计单位,是属于ba、施工招标,b、服务招标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招标的组织形式有aca、委托招标,b、代理招标,c、自行招标,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招投标法招标的方式有aba、公开招标,b、邀请招标,c、议标,6、在怀化市,进行招标之前,项目必须具备以下a,方能核准发布公告;a、项目主管批准建设的文件,b、土地使用证,c、规划批准文件7、按照湘建建2010298号文件,取消投标人数量限制,当投标人数量没有超过9家时,实施aa、开标后资格审查,b、开标前资格审查8、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a天后再开标;a、7~14天,b、10~15天,c、20天后9、开标后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由c负责a、甲方,b、招标主管部门,c、评标委员会10、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为5~9人,开发项目或民营项目,一般为ba、7人,b、5人11、湘建建2010298号及318号文件针对的对象是aba、房屋建筑,b、市政基础设施,c、公路工程,d、水利工程12、湘建建2010298号规定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的办法有aba、随机抽取,b、综合评估法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发布在ba、省招标监管网,b、怀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14、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公告发布的时间不少于b,需要每天浏览;a、3天,b、2天15、按规定招标代理收费的上下幅度为ba、±30%,b、±20%16、招标代理分为甲、乙、暂定三级,乙级代理机构只能从事总投资a业务a、1亿元以下,b、6000万元以下17、湘建建2010298号文件认为围标、串标是指abc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其他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行为;a、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与投标人,b、投标人与投标人,c、评委与投标人18、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及国发改2003857号文件,招标代理费可由招标人或中标人支付,中标价1000万、5000万、1亿、2亿的工程施工项目招标代理费标准及收费平均比率分别为 aa、万元,、万、万、万,‰、‰、‰、‰b、6万元,、22万、35万、40万,‰、‰、‰、2‰c、7万元,、24万、35万、45万,7‰、‰、‰、2‰19、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招标文件5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否则视为认可;20、怀化市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是指a 项目;a、建设局主管的房建和市政基础项目,b、水利局项目,c、国土局主管的土地整理项目21、湘建建2010318号文件包含b文件;a、…围表标串标行为认定办法,b、…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c、…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22、…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中采取评审计分的方法确定入闱投标人时的评审内容有a、企业认证体系与财务状况,b、企业信誉和类似项目业绩,c、项目负责人和生产资源23、房屋建筑工程的“类似项目”是指abcde 等相近,一般在三年内有效;a、结构,b、规模,c、面积,d、层次,e、跨度,f、地点24、工程获奖加分具有一年有效期的奖项即以上年度为准的有c ,以上个半年为准的有b,以前2个年度为准的有aa、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b、省优质工程奖等其他奖,c、鲁班奖25、企业不良行为的记录的扣分有效期为d 月,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的扣分有效期为c月a、10个月,b、6个月,c、12个月,d、24个月26、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及acde,共九类人员;a、标准员,b、预算员,c、机械员,d、材料员,e、资料员27、按318号文件规定,投标文件由abc组成a、技术部分,b、商务部分,c、投标函部分28、按照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5万平方米的施工项目部人员最低配备为c 人,其中安全员da、10人,b、9人,c、11人,d、2人,e、3人29、按318号文件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常用的评标办法有abc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b、综合评估法Ⅰ、Ⅱ,c、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30、采用以下评标办法,应设置招标控制价; ab d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b、综合评估法Ⅰ、Ⅱ,c、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d、最低投标价法31、招标控制价是由有造价资质的单位按规定编制的最高工程造价,一般不得下浮;合理价按规定编制后可下浮aa、3%~5%,b、5%,c、5%~8%32、招标控制价和合理价的总价文件或通知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b天前发送给所有投标人;a、7天,b、10天,c、15天33、距离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72小时前投标人可以对招标控制价或合理价及组成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应作出说民明,招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或合理价的调整应在截止时间前24小时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投标人,投标人应接受最终的招标控制价或合理价;34、初步评审程序中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进行abca、形式评审,b、资格评审,c、响应性评审35、综合评估法Ⅰ的适用范围a ,综合评估法Ⅱ的适用范围ca、所有工程,b、具有通用技术的一般性工程,c、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才能承担的工程36、综合评估法Ⅰ的评标内容有a cda、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合格性,b、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计分,c、信誉评审,d、投标报价评审37、综合评估法Ⅰ的投标报价评审有c方法,第c种方法报价有最高分103分;第二种方法的下浮点数有d种;a、1种,b、2种,c、3种,d、5种38、综合评估法Ⅰ的报价权数取值范围ba、~,b、~,c、~39、房屋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分为a 级a、特级、一级、二级、三级,b、一级、二级、三级40、房建总承包三级企业承担的范围有a ,二级企业承担的范围有ba、14层及以下、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建,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住宅小区;b、28米及以下、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住宅小区;c、20米及以下、跨度30米及以下的房建,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住宅小区二、简答题60分1、湘建建298及318号文件各包含哪几个文件5分答:湘建建298: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相关规定和办法的通知、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湘建建318: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2、招标代理机构有哪些情形之一,可以认定有围标串标行为,可能受到处罚8分答: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或设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的2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的3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的4向投标关系利害关系人泄露标底、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宜的5在开标前与投标人就该招标项目进行实质性谈判,或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的6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的7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8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款投标或投标保证金、开标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9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办理投标事项报名、购买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等的相关人员不能提供其实投标企业正是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如:社会保险等资料而不制止的:10在资格审查或开封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的1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或代理服务的12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即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投标人提供投标咨询的13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的14在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的评标秩序的15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16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的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3、资格审查文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8分答:1资格预审申请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身份证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附身份证的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4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近年财务状况表;7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竣工验收的工程为有效,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登记表复印件;8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附合同协议书或者中标通知书复印件;9拟任建造师与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和类似工程经历附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10企业及拟任建造师所承担工程近3年获奖情况附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11企业通过相关认证情况;企业信用情况附有效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12企业、拟任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其中企业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发布的6个月内记录为准,附有关文件或资料复印件;拟任建造师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发布的24个月内记录为准,附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复印件;13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表时间以提交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准;14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15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16其他相关资料4、简述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超过9家时,确定入围投标人的几种方法;5分答:四种;他们分别是:1确定所有合格投标人为入围投标此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2确定评审计分由高至低排序的合格投标人为入围投标人此办法适用于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才能承担的工程,或工程复杂、技术难度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3从所有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此办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的一般性工程(4)按评审计分由高至低排序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推荐数量不超过五家的合格投标人直接入围,其他的入围投标人由招标人从其余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产生此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5)5、简述招标控制价的组成内容;6分答:1工程总造价2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如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等3各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等4其他项目费其中:暂列净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5规费其中养老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6税金7人工工资、主要材料、;机械台班数量汇总表6、简述资格性评审、形式性评审、响应性评审的主要内容;8分答1资格性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等进行检查和评标;已完成开标前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可以不再另行检查2形式性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进行检查和评价3响应性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简述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Ⅰ的评审程序;10分答:最低投标价法: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折算方法,以及算数错误修正结果,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投标人企业成本,不低于其成本的为有效投标报价3对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依次进行评审,直至确定出3个有效投标报价或3个中标候选人4澄清、说明或补正5对有效投标报价从低至高排序并据此确定投标人的排序综合评估法Ⅰ:1对信誉评审计分2对投标报价评审计分,并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3澄清、说明或补正4计算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5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的排序8、简述评标报告的主要内容;我们的评标报告有那些要完善10分答:主要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和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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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上市公司投资及各类基金组织资金投资等项目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令第30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二)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三)国有控股企业投资或者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四)上市公司投资或者上市公司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五)上市公司控股企业投资或者上市公司控股企业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六)使用各类基金组织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并直接对省本级立项以及国家部委立项的在湘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市州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市州本级以及县市级立项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并直接对市州本级立项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县市级立项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承担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
围标串标自查报告(共7篇)
![围标串标自查报告(共7篇)](https://img.taocdn.com/s3/m/9d278f9a767f5acfa0c7cd03.png)
围标串标自查报告(共7篇)围标串标自查报告(共7篇)第1篇围标串标概念浅析围标.串标行为及其防范自从招投标发包方式在英国诞生并在中国出现,尤其招投标制度确立和推广实施以来,围标.串标现象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招标实践中屡见不鲜并愈演愈烈。
由于认定围标.串标事实所需要的证据较难收集,而无论是刑法还是行政法对这种违法犯罪事实的认定,都需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作为前提,再加上围标.串标者采取的手段都比较隐蔽,只要围标.串标者之间不发生内讧,最终被依法查处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就凤毛麟角了。
围标串标现实风险大为降低,风险收益与风险成本比值放大,不法投标份子故而胆大妄为,围标串标行为盛嚣尘上。
围标.串标现象屡禁不止,影响较坏。
作为政府招投标主管部门,充分解析围标.串标行为是防范其发生并规范招投标市场的基础。
一.围标.串标俗语及行为解析各类文章.文件提到围标.串标时通常并列出现(有时只提串标),两者之间极具相似性并容易混淆,然而业内至今尚无明确定义和区分。
作为招投标监管人员,“只闻山中鸟啼鸣,奈何云深不知处”,将无以正视和妥善处理这种行为。
所谓“围标”,是指几个投标人(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行为和现象。
围标行为的发起者称为围标人,参与围标行为的投标人称为陪标人。
围标是不成熟的建筑招投标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围标成员达成攻守同谋,通常在整个围标过程中陪标人严格遵守双方合作协议要求以保证围标人能顺利中标,并对整个围标活动保密。
围标成功后,围标人按照约定支付陪标人好处或利益互换。
有时候围标全过程为围标人一手操办,陪标人提供资质.人员和必要条件予以协助。
有时候是投标人入围后将入围资格卖给围标人,围标人借用入围投标人资格操纵投标,而陪标人保持沉默。
广义上讲所谓“串标”,顾名思义就是串通投标,即投标人为获取中标而互相串通.损害项目业主利益,或是投标人与发标人.代理机构互相串通,损害其他投标人或项目业主利益(实质上是国家利益),是招投标领域常见的一种企图非法获取中标的行为和现象。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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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7〕6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切实防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突出问题,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相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程序(一)择优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投资项目需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的,由招标人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确定。
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公正履行招标代理工作职责,存在严重失职或者组织、帮助投标人进行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活动情形的,要纳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
(二)统一发布招标投标信息。
招标文件、交易过程信息和违法违规信息等招标投标相关信息应当在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和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指定的媒体及时同步公布,有关信息披露应当完整、一致。
政府投资项目的中标结果应当包括中标候选人、中标金额(含暂估价、暂列金额)、中标候选人主要业绩、关键岗位人员和评标加分依据等信息。
中标结果公示后,按照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要求,中标通知书可由招标人从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打印。
签订合同后,应将合同的当事人、成交金额、工程量清单等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三)统一投标保证金管理。
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其投标人提交的保证金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并对保证金缴纳情况严格保密。
(四)严格规范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
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原则上不得实行资格预审,不得人为限制进入评审阶段的投标人数量。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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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遏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货物等招标投标活动主体各方及其有关人员的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围标串标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与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相互串通、挂靠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与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或设有明显倾向性条款的;(二)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的;(三)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的;(四)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标底、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五)在开标前与投标人就该招标项目进行实质性谈判,或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的;(六)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的;(七)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八)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九)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办理投标事项(报名、购买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等)的相关人员不能提供其是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如:社会保险等资料)而不制止的;(十)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的;(^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或代理服务的;(十二)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投标人提供投标咨询的;(十三)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的;(十四)在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的;(十五)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十六)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的;(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围标串标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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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遏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货物等招标投标活动主体各方及其有关人员的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围标串标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与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相互串通、挂靠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与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或设有明显倾向性条款的;(二)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的;(三)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的;(四)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标底、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五)在开标前与投标人就该招标项目进行实质性谈判,或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的;(六)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的;(七)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八)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九)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办理投标事项(报名、购买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等)的相关人员不能提供其是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如:社会保险等资料)而不制止的;(十)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的;(十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或代理服务的;(十二)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投标人提供投标咨询的;(十三)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的;(十四)在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的;(十五)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十六)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的;(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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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遏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货物等招标投标活动主体各方及其有关人员的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围标串标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与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相互串通、挂靠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与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或设有明显倾向性条款的;(二)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的;(三)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的;(四)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标底、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五)在开标前与投标人就该招标项目进行实质性谈判,或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的;(六)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的;(七)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八)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九)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办理投标事项(报名、购买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等)的相关人员不能提供其是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如:社会保险等资料)而不制止的;(十)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的;(十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或代理服务的;(十二)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投标人提供投标咨询的;(十三)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的;(十四)在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的;(十五)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十六)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的;(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工程招投标中的串通投标及防治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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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 摘 工程招投标 中的串通投标有多种原 因: 社会原 因、 体制原 因及司法原 因等 , 文章结合上述原 因, 总结提炼 了目前各地各行
业治理 串 标行之有效的对 策, 如投标资格设置、 招标控制价的使用、 标办法的完善 。同时也从我 国建筑市场的现状出发 , 评 结合 国外 治理 串标工作 的经验 , 就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的方 向、 惩治 串标的司法原则等发表 了见解。
gv ra c, e os ut n i c o frrdtytmo cnt c o mak th u dr ig r cpe ojdcap nsmet re xrse . oe n et cnt ci dr t no ceiss n h r o ei e fo s ut n r e, e n eln pi ils f i ilu i ri t y n u h nwe e pesd
C mb e wi te b v rao so he n hn , p r o feaie rn cu tr aue r n a otdfr ot lh bdr gn i o i d th a o eesn,nt o e ad a ot no rlt ls o g o ne s rsur td pe o c nr te i— g gn n h i vyt me c e o ii
通 招标投标行为 的暂行规定 ”中对 串通 投标是这样定 义的 : 理机构 与投标人 串通的情形有 1 ,投标人之间的串通 有 9 7种
“ 串通招标投标 , 是指招标者与投标 者之 间或 者投标者与投标
种, 评标委员会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有 8种 。
者之间采用不正 当手段 , 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 , 以排挤 竞 争 对手或者损害招标 者利 益的行 为[ 因此 , 1 ] 。” 国家工商局 8 2 号令将 串通投标分为招标 人与投标人之 间的 串通 以及投标人 相互之间的串通共两类 9 种情形 , 中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 其
豫建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串围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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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建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串围标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监察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串(围)标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豫建〔2011〕17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监察局等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防止和遏制串(围)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建设工程实际,制定了《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招标串(围)标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串(围)标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串(围)标行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关于监察机关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查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监发〔2008〕8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生的围标串标行为的调查及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串(围)标行为,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评标专家与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条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中发生的串标围标行为的调查及处理应当遵循准确、及时、公正、公开的原则。
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围标串标行为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出台
![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围标串标行为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出台](https://img.taocdn.com/s3/m/f0591d16b7360b4c2e3f64b3.png)
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围标串标行为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出台随着建设工程招投标实践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特别是受立法效力层次的限制,配套规则在打击围、串标、虚假招标等行为方面力度不够,包括缺乏明确具体的认定标准,以及必要的法律责任制约。
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招投标违法手段不断翻新,违法行为越来越隐蔽,给调查和处理招投标违法行为造成了极大困难。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具体的监管制度,行政监督部门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方面显得力不从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市场行为,预防和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新余市建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
近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监察局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印发新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围标、串标行为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余住建字[2012)124号)。
该《办法》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标专家在招标活动中的行为进行了约束,明确了政府投资的公开招标项目一律实行资格后审和最低价评标法,割断投标人围、串标的途径,同时对招标人设定不合理条件或虚假招标或与投标人串通招标进行了分类和界定,对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投标人及评标专家之间工作职责和行为进行了明确,建立了投标人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制度和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人员“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实施重点监管。
该办法的出台,将为我市查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围标、串标行为提出制度保证,也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对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最新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及办法[浏阳]
![最新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及办法[浏阳]](https://img.taocdn.com/s3/m/7e58ce0d763231126edb119e.png)
(二)一体化的系统架构于MicroSoft Office平台, 操作简便易学,兼容性更好
1. 软件架构于MicroSoft Office Word平台,简单易学,且 保持最优兼容性,标书生成制作与Adobe Reader无缝对接 2. WORD工具按钮一键切换,支持WORD的所有操作; 3. 可以任意建立文档副本或者插入各类格式的文档 4. 我们始终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与成功仅一步之遥;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电子化招投 标数据接口标准》湘建招办[2011]第9号字
制定一个开放统一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造价文 件电子数据接口标准,所有招投标软件均本标准生成统一格式 的电子数据交换文件,也就是都“说”一种通用的语言,从而 促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中的多种计价软件、标书 制作、电子标书生成软件、电子评标系统以及政府监管平台的 信息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 主要由资格审查文件和招标文件数据接口标准、资格审 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数据接口标准定义、工程量清单计价数 据接口标准定义等三部分组成,对数据文件中的每个元素和属 性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包括相关名称、从属关系、结构、数 据类型、是否必须、源码等内容。
建[2010]318号文件)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文件范本
• 招标人
应用角色
快速编制招标书、资格审查文件 导入XML工程量清单
标书固化与封装
• 投标人
快速编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投标函及技术标 导入XML工程量清单报价 标书固化与封装
数据接口标准的应用
• 演示如何生成接口标准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控制 价、合理价、投标报价XML格式文件 • 演示如何制作招标书并生成扩展名为*.ZBS的格 式文件 • 演示如何制作投标书并生成扩展名为*.TBS的格 式文件
围标串标认定处理办法
![围标串标认定处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39523fa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c7.png)
桃江县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和处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招标投标市场行为,预防和遏制围标、串标行为的发生,维护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围标、串标是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采用相互串通、资质挂靠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对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围标、串标行为,由公管办组织协调,各行业监督部门依法实施查处。
第四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第五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虚假招标或与投标人串通招标行为:(一)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及材料、设备采购,而后组织招标的,或以其他借口补办招投标手续的;(二)在招标公告、资格审查(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抬高投标人资质等级或设置多项资质等级标准和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等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三)应当接受而不接受,应当拒绝而不拒绝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或投标文件的;(四)预先约定投标人中标,或与特定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中标后再给予投标人额外补偿的;(五)在开标前泄露投标文件内容或者授意投标人补充、修改投标文件内容,或在投标截止后,允许特定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或更改投标文件的;(六)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应当保密的招、投标或开、评标活动信息的;(七)组织、授意或者暗示其他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创造条件或提供方便的;(八)明示或者暗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或投标人进行区别对待或倾向性评审的;(九)以胁迫、劝退、补偿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使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3d22565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f5.png)
机构:招标人可委托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 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
结果:审核单位应出具审核结论报告,并对审 核结论负责。招标人应按审核后的招标控制价 招标。
当地政府对招标标底、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查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风险费用
( 赣 建 字 [ 2 0 10]1 号 第 5 第 六 款 、 第 7 条 第 四 款—投标人要求)
一个月内对书面提出的误差内容14天内未书面 答复的,视同默认。
规定2)中标后,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前或后
一个月内按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 理办法》的规定调整误差,修正合同价,并报 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规定3)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一个月内未
提出误差内容,视同无异议或已包含在其他单 价和合价中,招标范围内的价款不予调整。
招标控制价公布: (第5条第七款):
时间:一般应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出。但最迟 应在开标之日(不含开标之日)7天前。
内容:招标控制价及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 (指详细到综合单价),不得只公布招标控 制价总价。
招标控制价审核(第17条)
范围: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 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投资项目;
(十)标后监管(第10条及附件一和附件三) 1、中标价与竣工结算价相关联;固定价格中标
价即合同价,合同价即为竣工结算价。 2、防止随意变更、签证,竣工结算价远超中标
价的问题;规定合同价款变更要备案。 3、为防止施工时中标人随意停工的问题;规定
无故停工可终止合同并追究责任。
三、对八个方面进一步完善规范
3)5000万元以下项目可直接随机抽取首席或资深 专家一名,5000万元(含)以上项目可直接随机 抽取首席、资深专家各一名
湖南省建筑市场一般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湖南省建筑市场一般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4b340dc0d4d8d15abe234e72.png)
》第三十
BB-02
不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统计法》第三条
BB-03
不按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BB-04
其他一般不良行为
设计单位及
CB-01
不按规定程序和有关批准文件进行设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
湖南省建筑市场一般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附件2:
湖南省建筑市场一般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市场
主体
行为
代码
一般不良行为
认定依据
处罚依据
建设单位
(省AB)
AB-01
未按规定办理初步设计审批手续
《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八条
AB-02
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擅自变更勘察设计文件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 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AB-03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不按有关规定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章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二 条
AB-04
中止施工和恢复施பைடு நூலகம்时未依法报告和申请核验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
AB-05
不按规定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及补充协议和竣工结算审核报
告送相应备案机关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在建项目任职db04不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统计法第三条db05不按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db06其他一般不良行为工程监理单位及注册监理工省ebeb01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收费标准的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招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三十七条eb02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未经批准同时兼监2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eb03不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统计法第三条eb04不按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eb05其他一般不良行为招标代理单位及从业人员省fbfb01招标代理单位有专职人员证书的专职人员达不到规定数量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管理的通知fb02允许没有专职人员证书人员从事招标代理活动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fb03不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三第十四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fb04未按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地点条件等组织投标人报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湖南省建筑市场一般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fb05不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关于转发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fb06不按国家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fb07不将资格预审结果告知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九条fb08在招标过程中因失误造成投诉并经查证属实fb09招标过程中评标档案资料不完备归档不及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四条招标代理单位及从业人员省fbfb10不按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fb11其他一般不良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省nbnb01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
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ca0289b59eef8c75ebfb34f.png)
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一条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高效的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货物、服务、医疗器械及药品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及其处理活动(政府采购除外)。
本办法所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签订合同等各阶段。
第三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有权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的处理按照《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违规问题举报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招标人应及时作出答复或澄清。
疑问事项涉及其他投标人的,招标人还应当告知所有投标人。
第五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有关规定,应按下列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一)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两日前或者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二)认为开标活动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三)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异议后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异议的,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公示期自异议答复后延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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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有效遏制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围标串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货物等招标投标活动主体各方及其有关人员的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围标串标是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与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相互串通、挂靠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第四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与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或设有明显倾向性条款的;
(二)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的;
(三)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的;
(四)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标底、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
(五)在开标前与投标人就该招标项目进行实质性谈判,或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的;
(六)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的;
(七)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
(八)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
(九)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办理投标事项(报名、购买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等)的相关人员不能提供其是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如:社会保险等资料)而不制止的;
(十)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的;
(十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或代理服务的;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投标人提供投标咨询的;
(十三)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另行约
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十四)在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的;
(十五)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十六)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的;
(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五条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处理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法进行。
认定处理可以在收到书面的有效的举报投诉或情况说明后进行,也可以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过程中进行。
招标代理机构被认定有围标串标行为的,招标人应取消其对该项目的招标代理资格,重新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后依法重新招标。
第六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有围标串标行为:
(一)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通过资格审查且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投
标或不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导致本次招标失败的;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始至评标结束,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
(五)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六)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的;
(七)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或收到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定合同的;
(八)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不能提供其属于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的(如:社会保险等资料);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
第七条对投标人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处理,分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书面的有效的举报投诉后调查核实和在招标活动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现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情况说明两种方式。
经调查核实认定为有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人,应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中标或签定合同的,应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废止合同。
由于投标人的围标串标行为导致重新招标的,在重新招标时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第八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有围标串标行为,宣布本次招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两处以上(含两处)错、漏一致或雷同
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容混乱不能相互对应、乱调乱压或乱抬的,而在询标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各项报价存在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或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投标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的;
(九)评标委员会依法认定的有其他明显违规行为情形的。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围标串标行为的,应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询标等方式进行核查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体表决作出认定,并告知投标人。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有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且在评标报告中进行说明。
第十条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其有与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
(一)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提出回避的;
(二)发现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而不指出的;
(三)发现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报价而不指出的;
(四)发现投标人技术部分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而不指出的;
(五)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分的;
(六)对存在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违规投标行为而不给予认定或不作废标处理的;
(七)明知投标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而不指出,反而对其投标文件继续进行评标的;
(八)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使得评标明显缺乏公平、公正的。
第十一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围标串标行为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经批准后,可以终止该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对已产生评标结果的,可以废止该评标结果。
参加招标评标监督的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围标串标行为的,应及时向其提出警告或可视情况更换该评标委员会成员或终止该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
评标工作被终止或评标结果被废止的,招标人应依法重新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再进入依法重新组织的评标委员会。
第十二条在对围标串标行为进行认定处理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进行调查核实并严肃处理,认定处理结果要在湖南建设网和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上公告。
涉及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参与违规投标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应派人参加调查核实工作,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投标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发现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或依法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提出书面举报投诉。
违规投标行为涉嫌犯罪的,可向司法机关举报。
第十四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被认定为有围标串标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并按照《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予以相应的不良记录;涉及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成员被认定有围标串标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监管部门视情况给予警告或从评标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被从评标专家库中除名的,终身不得再进入评标专家库;招标人的评标专家为国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行为实施监督,对有参与围标串标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查处;对涉嫌构成受贿等职务犯罪
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