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导则
一、前言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导则。
二、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所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其他组织。
三、编制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环境风险源监控和防范,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职责,形成上下联动、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
3. 科学评估,快速响应: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体系,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加强信息发布,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格局。
四、编制内容1. 总则(1)编制目的:预防、控制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2)编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3)编制范围:涵盖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包括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等。
2. 组织机构与职责(1)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职责,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3. 预防与预警(1)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定重点监控区域和关键环节。
(2)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1)启动应急预案: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应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轻危害。
5. 后期处置(1)调查评估:对突发环境事件原因、影响进行调查评估。
(2)恢复重建: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 保障措施(1)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2)经费保障:设立专项经费,用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
7. 应急培训和演练(1)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天津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园区版)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工业园区版)天津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前言本导则规定了工业园区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使工业园区能够根据自身的风险因素,在加强风险源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的同时,规定应急响应措施,对实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及时组织有效的应急处置,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
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和可能因火灾、爆炸、泄漏等造成对环境影响的工业园区,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伴生,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工业园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天津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津环保监[2009]172号);《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3.术语和定义3.1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3.2 危险化学品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是我国重要的海港和工商业城市,化工企业众多,存在着一定的环境风险。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制定本应急预案。
本应急预案的目的是完善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及时准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对周边区域的影响和辐射。
应急组织总指挥部总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组成,负责统一指挥、决策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功能部门1.环保部门:负责现场环境监测和环境评估2.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指挥、协调和部署救援力量3.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根据突发情况提供相应援助和服务救援力量1.消防队伍:负责救援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2.医疗队伍:负责救治受伤群众和应急事故中的健康需求3.人民解放军部队:负责重要基础设施防护和救援4.专业救援队伍:负责进行化学品泄漏处理、抢险救援等任务应急流程1.接到报告: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立即向总指挥部汇报。
2.应急响应:总指挥部根据事件情况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
3.指定负责人:总指挥部将相关部门和救援力量指派到事故现场进行应急救援。
4.现场处理:按照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化学品泄漏处理、抢险救援等工作。
5.应急评估:对事件进行科学评估,及时发布公告,告知社会情况和措施。
6.后续处理: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调查,追究责任,对受到损害的人员和单位进行补偿。
应急保障1.保障物资:提前准备好应急物资,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
2.通讯保障:建立应急通讯网络,确保救援部队和现场指挥部之间的畅通。
3.人员保障:对参与应急救援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安全防护。
应急演练为了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本应急预案是天津市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总结的一份详细的救援预案,有效的救援预案和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事业单位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降低环境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旨在指导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编制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1.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和各级政府,以及可能发生环境风险的各类活动。
1.3 编制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4)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二、编制程序2.1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由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或政府相关部门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2.2 基本情况调查对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或政府相关部门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地理位置、环境风险源、应急资源、周边环境等。
2.3 环境风险源识别与评价对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或政府相关部门的环境风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价,明确风险等级和潜在影响。
2.4 环境应急能力评估对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或政府相关部门的环境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包括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设施等。
2.5 应急预案编制根据基本情况调查、环境风险源识别与评价、环境应急能力评估结果,编制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
2.6 应急预案评审、发布与更新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进行评审、发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三、应急预案主要内容3.1 总则明确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编制原则等。
3.2 基本情况介绍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或政府相关部门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环境风险源、应急资源等。
3.3 环境风险源与环境风险评价对环境风险源进行识别、分类、分级,明确潜在影响和风险等级。
3.4 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突发事件环境应急的组织机构设置及各级职责。
3.5 预防与预警制定预防措施,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6 信息报告与通报明确信息报告程序、通报范围和时限。
3.7 应急响应与措施制定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措施和保障措施。
天津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天津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前言本导则规定了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使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风险因素,在加强风险源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的同时,制定应急响应措施,对实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及时组织有效的应急处置,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
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和可能因火灾、爆炸、泄漏等造成对环境影响的单位,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伴生,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天津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津环保监[2009]172号);《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3.术语和定义3.1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3.2 危险化学品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本导则中所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参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技术规范》。
4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应包括以下步骤:4.1确定编制应急预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4.2确定应急预案编制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人;4.3制定应急预案编制计划;4.4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4.5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审批和发布;4.6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修订。
5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5.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5.2应急响应流程和措施;5.3应急资源保障措施;5.4应急信息报告和发布机制;5.5应急演练和培训计划;5.6应急预案修订和完善措施。
6格式和要求应急预案应当符合以下要求:6.1应急预案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6.2应急预案应当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6.3应急预案应当具有及时性和准确性;6.4应急预案应当具有完整性和可靠性;6.5应急预案应当具有可评估性和可追溯性;6.6应急预案应当与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
以上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基本内容,企业(或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导则的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做出应对和处置。
术语和定义本文介绍了一系列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其中包括《危险物质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等危险物质名录,以及《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危险废物鉴别标准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文件。
此外,还包括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文件,以及地表水、地下水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等环境质量相关文件。
术语和定义方面,本文给出了危险物质、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区和环境保护目标等概念的定义。
危险物质指的是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名录中的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废物则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天津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天津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在当今社会,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威胁。
为了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天津制定了全面而严密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顾名思义,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危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的紧急事件。
其来源多样,可能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引发的化工企业泄漏;也可能是人为因素,比如工业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导致的污染物排放。
这些事件一旦发生,若不及时有效地处理,后果不堪设想。
天津作为我国的重要城市,拥有众多的工业企业、繁忙的交通运输网络以及复杂的生态环境系统,面临着诸多潜在的环境风险。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高效、可行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这份应急预案首先明确了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了以市政府相关领导为核心的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多个工作小组,包括应急监测组、应急救援组、专家咨询组等。
各小组分工明确,协同合作,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开展工作。
在预防与预警方面,预案要求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同时,利用先进的监测技术和设备,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环境监测网络,实时掌握环境质量状况。
一旦监测数据出现异常,能够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为采取应急措施争取宝贵的时间。
应急响应是应急预案的核心环节。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分为不同级别。
在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中心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组织调配应急资源,开展现场救援、污染控制、人员疏散等工作。
在救援过程中,注重保障救援人员的安全,科学合理地运用应急处置技术和方法,最大程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对于应急保障,天津在预案中也做了充分的考虑。
从物资保障来说,建立了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了充足的防护用品、处理药剂、监测设备等应急物资,并定期进行更新和补充。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参考文本)(企业事业单位版)目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事业单位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天津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天津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在当今社会,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而对于像天津这样的大城市来说,制定并有效执行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源于自然灾害、工业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多种原因,其一旦发生,往往会对人民的生命健康、生态环境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严重的影响。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完善、高效的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体系,是保障天津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
一、天津的环境特点与潜在风险天津作为一个重要的工业城市和港口城市,其环境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一方面,众多的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另一方面,天津地处沿海地区,容易受到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影响,从而导致海洋污染、洪水等环境问题。
此外,交通运输繁忙,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道路上的事故风险也不容忽视。
二、应急预案的目标与原则天津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的首要目标是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和扩散,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预防为主通过加强环境监管、提高企业的环境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从源头上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概率。
2、快速响应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处置。
3、科学处置依据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制定合理的处置方案,确保处置措施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4、协同合作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应急处置中的职责和分工,加强协同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应急预案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为了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一个健全的组织架构。
这个架构通常包括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咨询组等。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决策和下达指令。
其成员通常包括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应急救援队伍由环保、消防、公安、医疗等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现场的救援和处置工作。
天津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天津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一、背景介绍天津市作为我国的重要经济中心和开放口岸城市,拥有大量的企业和工业园区。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可能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环境破坏和经济损失,因此,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保障企业安全和减少事故发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的重要举措。
二、编制原则1.法律法规原则:预案的内容要符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
2.综合性原则:预案要考虑到企业的特点,并综合考虑突发环境事件的各个方面,包括灾害类型、应急处置措施、应急调度等。
3.科学合理原则:预案的编制要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4.持续完善原则:预案应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优化,以保持其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编制内容1.应急组织体系:明确企业的领导机构和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应急工作的统一有序进行。
2.应急调度与处置: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的应急调度机制,并制定事故情况的判定和应急处置措施,确保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缓解事态发展。
3.人员安全保护:明确人员疏散和安全保护的措施,并进行人员培训,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4.环境保护与修复:明确环境保护和修复的措施,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得到最小化的控制。
5.信息报告与沟通: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沟通机制,确保相关部门和人员能够及时获得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
四、编制过程1.组建编制组:由企业内部组建由相关部门、专家和相关人员组成的编制组,制定工作计划和时间表。
2.调查研究:对企业的现状和潜在风险进行调查研究,包括企业所处的环境背景、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和概率等。
3.制定预案:根据调查研究结果,编制预案的具体内容,包括各项应急措施的实施步骤和责任人。
五、应急演练1.组织演练:根据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定期的应急演练,包括应急处置演练、人员疏散演练等,以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效果。
天津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天津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前言本导则规定了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使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风险因素,在加强风险源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的同时,制定应急响应措施,对实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及时组织有效的应急处臵,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
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和可能因火灾、爆炸、泄漏等造成对环境影响的单位,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伴生,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臵危险废物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天津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津环保监[2009]172号);《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3.术语和定义3.1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3.2 危险化学品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天津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天津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前言为加强对天津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能力,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
三、组织架构1.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命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配和督导检查等工作。
2. 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设在环境保护部门,由主任任指挥长,副主任任副指挥长,根据事件情况组成具体的调度组、救援组、抢险组、信息组等。
3. 支援组织由环保、交通、公安、消防、医疗等相关部门组成支援组织,负责实施现场救援、疏散群众、清理污染等工作。
四、应急响应级别和工作程序1. 应急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别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级别由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影响范围和应急资源使用情况决定。
2. 工作程序① 接报:当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接到报告,按照统一管理的程序处理。
② 填报:由调度员及时填写事件信息报告单,详细记录事件的发生经过、受影响面积、人员伤亡情况、应急处置措施等信息。
③ 评估:根据收集的信息评估事件损失情况、应急响应级别等。
④ 响应:根据领导小组决定的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应急响应,动员相关部门实施现场救援、群众疏散、污染清理等。
⑤ 跟踪:其它组织和相关部门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应当常常报告对突发事件处置的进展情况和处置的结果。
五、应急预案的实施如果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当快速响应,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按照实施流程组织救援和污染清理工作。
六、总结与改进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是对本市企业的环境安全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不断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断完善。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练,对演练的结果、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评估,将预案不断优化和完善。
特殊场合及相应措施1. 大型化工企业事故针对大型化工企业事故,应增加以下措施:•在适当的位置设置水帘墙或堤坝,防止化学物质泄漏扩散;•增加化学事故专家组成员,及时给出处理建议并制定详细的化学物质泄漏清理方案;•向周边区域居民提供详细的应急疏散路线和救援站点,以避免遇到人员伤亡等不必要的后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事业单位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江苏省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参考文本)(企业事业单位版)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参考文本)(企业事业单位版)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应急预案编制程序 (4)5 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8)6 格式和要求 (1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1适用范围本导则规定了企业(或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使企业(或事业)单位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在切实加强环境风险源的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响应措施,对突发环境事件及时组织有效救援,控制事件危害的蔓延,减小伴随的环境影响。
本导则适用于内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包括: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质的单位以及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对环境(或健康)影响的单位。
本导则不适用于存在生物安全事故和辐射安全事故风险的单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 5085.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 5085.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反应性鉴别》(GB 5085.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天津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
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天津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前言本导则规定了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使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风险因素,在加强风险源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的同时,制定应急响应措施,对实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及时组织有效的应急处置,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
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和可能因火灾、爆炸、泄漏等造成对环境影响的单位,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伴生,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天津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津环保监[2009]172号);《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3.术语和定义3.1 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3.2 危险化学品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天津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天津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为了做好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应急组织体系1. 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是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的总指挥部。
其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处置方案和工作机制;(2)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指挥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4)及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和应急通知。
2. 子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和需要,可以设立不同的子指挥部,如应急救援子指挥部、信息通信子指挥部等。
子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制定具体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工作计划;(2)组织指导应急救援队伍的行动;(3)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为四个应急响应级别,分别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
第三章应急处置措施1.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和评估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相关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件的初步评估,确定应急的级别和规模。
2. 人员疏散和安全防护对于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威胁的人员,应当按照预先制定的方案进行撤离和疏散,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其生命安全。
3. 污染物的清理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可能会造成大量的污染物排放,必须迅速清理和处置,以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危害。
4. 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治突发环境事件往往伴随着人员伤亡和疾病风险,应急救援和医疗救治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必须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及时救治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疾病的传播。
第四章应急资源保障1. 应急物资储备天津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确保各类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2.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专业化、高效能的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
3. 技术支持和专家咨询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供技术支持和专家咨询,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依据。
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宣传、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制定、依法规范、功能齐全、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纳入本市绩效管理考评体系。
第二章应急预案体系第六条本市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单位应急预案等组成。
第七条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制定。
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第八条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大型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方案,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和区县有关部门牵头起草。
第九条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条市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重点规范市级层面应对行动;区县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内容,重点规范区县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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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版)天津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前言本导则规定了企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使企业能够根据自身的风险因素,在切实加强风险源监控和防范措施,有效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概率的前提下,规定应急响应措施,对实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和紧急情况做出响应,及时组织有效的应急处臵,控制事故危害的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伴随的环境影响。
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和可能因火灾、爆炸、泄漏等造成对环境影响的单位,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伴生,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臵危险废物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环境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089号国家环保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颁布);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3、术语和定义3.1、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3.2、危险化学品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3、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3.4、环境风险源衡量是否构成环境风险源的重点是:发生事故时对环境造成的危害程度。
环境风险源的危险程度由所涉及的危险物质的特性(物质危险性和物质的量)、危险物质存在的安全状态、所处的周边环境状况三个要素决定。
3.5、应急处臵指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态恶化,最大限度降低环境影响的措施。
3.6、预案根据预测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别、环境危害的性质和程度,而制定的应急处臵方案。
3.7、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及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3.8、应急监测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
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3.9、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习(演练)、综合演习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4、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4.1、总则4.1.1、编制目的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作用等。
4.1.2、编制依据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行业的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4.1.3、适用范围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区域范围。
4.1.4、工作原则说明本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
4.2、基本情况4.2.1、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单位名称、详细地址、法人、法人代码、经济性质、隶属关系、从业人数、地理位臵、地形地貌、厂址的特殊状况(如上坡地、凹地等)、交通图、疏散路线图等。
必要时,可附平面图加以说明。
4.2.2、生产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主、副产品名称及产量,主要生产原辅材料名称及用量,生产工艺流程简介,主要生产装臵、环保设施及储存设备平面布臵图,雨、清、污水收集管网图等。
4.2.3、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等的生产(产生)量、使用量、储存量、储存方式,运输(输送)单位、运输方式、运地、运输路线,危险废物转移处臵方式、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合同(危险废物处臵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资质、处理场所的位臵等)。
4.2.4、周边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情况确定周边区域1公里范围内人口集中居住区(居民点、社区、自然村等)和社会关注区(学校、医院、机关等)的名称、联系方式、人数;查明周边企业、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基本情况;给出上述环境敏感点与企业的距离和方位图。
说明企业产生污水的排放去向、下游水体河流名称、功能区及水源保护区等情况。
4.3、环境风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估4.3.1、环境风险源识别通过对生产区域内所有已建、在建和拟建项目进行环境风险分析,并列表明确给出企业生产、加工、运输(厂内)、使用、贮存、处臵涉及危险物质的生产过程,以及其它公辅和环保工程所存在的环境风险源。
4.3.2、环境风险评估分析环境风险源在火灾、爆炸、泄漏等风险事故下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和环境影响类别(大气、水环境或其它)。
结合企业环境风险源工艺预防控制、自动监控装臵、报警、紧急切断、紧急停车等系统,以及防火、防爆、防中毒等处理系统水平,分析突发环境事件的产生部位、持续时间、可能产生的污染物(含伴生/次生)的排放速率和数量。
4.4、组织机构及职责依据企业规模的大小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设臵分级应急处臵组织机构,并以组织机构图的形式将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的部门或队伍列出来。
4.4.1、指挥机构组成明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其它环保、安全、设备等部门领导组成指挥部成员;车间应急处臵指挥机构由车间负责人、工艺技术人员组成;生产工段应急处臵指挥机构由工段负责人、工艺技术人员组成。
4.4.2、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2)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队伍;(4)负责应急防范设施(备)的建设,以及应急处臵物资,特别是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物资储备;(5)检查、督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处臵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消除有毒有害介质的跑、冒、滴、漏;(6)负责组织预案的审批与更新(企业应急指挥部负责审定应急预案);(7)批准应急处臵的启动和终止;(8)确定现场指挥人员;(9)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10)负责人员、资源配臵和应急队伍的调动;(11)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增援请求,并向周边单位通报相关情况;(12)接受上级应急指挥部门或政府的指令和调动,协助事故处理。
配合政府部门对环境进行恢复、事故调查、经验教训总结;(13)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14)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的培训和应急预案的演习,负责对员工进行应急知识和基本防护方法的培训。
4.5、应急能力建设4.5.1、应急处臵专业队伍企业依据自身条件和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建立应急处臵队伍,包括通讯联络队、抢险抢修队、医疗救护队、应急消防队、治安队、物资供应队和应急环境监测队等专业处臵队伍,并明确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和各专业处臵队伍的具体职责和任务,以便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在统一指挥下,快速、有序、高效地展开应急处臵行动,以尽快处理事故,使事故的危害降到最低。
4.5.2、应急设施(备)和物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设施(备)包括医疗救护仪器、药品、个人防护装备器材、消防设施、堵漏器材、废水收集池、应急监测仪器设备和应急交通工具等。
用于应急处臵的物资,特别是处理泄漏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学品物资(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企业要采用就近原则,备足、备齐,定臵明确,能保证现场应急处理(臵)人员在第一时间内启用。
用于应急处臵的物资,企业要明确调用单位的联系方式,且调用方便、迅速。
企业应按有关规范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初期雨水收集池或事故应急池。
4.6、预警与信息报送4.6.1、报警、通讯联络方式(1)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臵;(2)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3)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驾驶员、押运员报警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的方式、方法。
4.6.2、信息报告与处臵(1)企业内部报告明确企业内部报告程序,主要包括: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报告接受和通报程序。
(2)信息上报明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由企业事故现场指挥部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
(3)报告内容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至少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围,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及采取的措施建议。
(4)信息通报明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后向可能受影响的区域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4.7、应急响应和措施4.7.1、分级响应机制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企业内部控制事态的能力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臵行动分为不同的等级,并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确定不同级别的现场负责人,指挥调度应急处臵工作和开展事故处臵措施。
4.7.2、现场应急措施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及事故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需确定如下内容:(1)应急过程中生产工艺过程中所采用的应急方案及操作程序;工艺流程中可能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案;应急时紧急停车停产的基本程序;基本控险、排险、堵漏、输转的基本方法;(2)应急过程中使用的药剂及工具;(3)应急过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说明;(4)污染治理设施的应急方案。
(5)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地点;(6)现场应急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7)危险区的隔离:危险区、安全区的设定;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事故现场隔离方法;(8)处臵事故可能产生二次污染(如消防水、固体物质等)的处理措施。
4.7.3、应急设施(备)及应急物资的启用程序明确应急设施(备)和应急物资的启用程序,特别是为防止消防废水和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而设立的事故应急池的启用程序,包括污水排放口和雨(清)水排放口的应急阀门开合和事故应急排污泵启动的相应程序文件。
4.7.4、抢险、处臵及控制措施(1)应急处臵队伍的调度;(2)处臵人员防护、监护措施;(3)抢险、处臵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4)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5)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6)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7)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与控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