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5-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2035-2011)

AQ2035-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2011-07-15发布2011-09-01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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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3术语和定义3.1供水施救系统water rescue system在矿山发生灾变时,为井下提供生活饮用水的系统,包括水源、过滤装置、供水管路、三通及阀门等。
3.2生产供水系统supplying-water system for produce在矿山正常生产时,为井下作业地点提供生产用水的系统,包括水源、供水管路、三通及阀门等。
3.3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4静压供水hydrostatic pressure supplying-water利用水源位置与井下用水点间的自然压差向井下用水点供水。
3.5动压供水pump supplying-water利用水泵向井下用水点供水。
4建设要求4.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根据安全避险的实际需要,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4.2供水施救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4.3供水施救系统应优先采用静压供水;当不具备条件时,采用动压供水。
4.4供水施救系统可以与生产供水系统共用,施救时水源应满足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5供水管道应采用钢质材料或其他具有同等强度的阻燃材料。
4.6供水管道敷设应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下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主要地点。
4.7各主要生产中段和分段进风巷道的供水管道上每隔200~300m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4.8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供水管道上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向外每隔200~300m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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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4161-2008 矿山安全标志3 术语和定义3.1紧急避险系统emergency refuge system在矿山井下发生灾变时,为避灾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由避灾路线、紧急避险设施、设备和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3.2普通型紧急避险设施emergency refuge facility在矿山井下发生火灾、中毒窒息或坍塌等灾害时,为避灾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具有安全防护、通讯、照明等基本功能,主要包括普通型避灾硐室和普通型救生舱。
3.3防水紧急避险设施emergency refuge facility在矿山井下发生水害时,为避灾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具有安全防护、氧气供给、有毒有害气体处理、通讯、照明等基本功能,主要包括防水避灾硐室和防水救生舱。
3.4自救器self-rescuer由入井人员随身携带、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或缺氧窒息的一种呼吸保护器具。
4 建设要求4.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并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合理设置避灾路线、建设紧急避险设施、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4.2紧急避险应遵循“撤离优先,避险就近”的原则。
4.3紧急避险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4.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按照GB 14161的规定,做好井下避灾路线的标识,并定期检查维护避灾路线,保持其通畅。
4.5矿山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井下人员应当按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指令撤离险区,出现以下情况时,遇灾人员应就近撤到紧急避险设施内,等待救援:——避灾路线被灾害生成物阻挡,不能直接撤至安全区域;——自救器在有效的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或及时升井;——缺乏自救器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较高自救器不起作用;——其它不利于到达安全出口的情况。
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调整36项矿山安全行业标准目录的公告

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调整36项矿山安全行业标准目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4.07.15•【文号】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告2024年第5号•【施行日期】2024.07.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告2024年第5号关于调整36项矿山安全行业标准目录的公告根据安全生产标准优化评估结论,现将《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色谱分析及指标优选方法》等36项现行行业标准类别由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调整为矿山安全行业标准,代号由“AQ”调整为“KA”,顺序号、年代号和内容保持不变(见附件),归口部门由应急管理部调整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现予公告。
附件:36项矿山安全行业标准目录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4年7月15日附件36项矿山安全行业标准目录序标准名称现标准编号原标准编号号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色谱分析及指标优选方1KA/T 1019—2006AQ/T 1019—2006法2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KA/T 1047—2007AQ/T 1047—2007 3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测定方法KA/T 1065—2008AQ/T 1065—2008 4矿井风流热力状态预测方法KA/T 1067—2008AQ/T 1067—2008 5煤自燃倾向性的氧化动力学测定方法KA/T 1068—2008AQ/T 1068—2008煤矿灾变环境混合气体测试方法与爆炸危险性6KA/T 1084—2011AQ/T 1084—2011判定规则7煤矿矿井瓦斯地质图编制方法KA/T 1086—2011AQ/T 1086—2011 8煤矿堵水用高分子材料KA/T 1087—2020AQ/T 1087—2020 9煤矿加固煤岩体用高分子材料KA/T 1089—2020AQ/T 1089—2020 10煤矿充填密闭用高分子发泡材料KA/T 1090—2020AQ/T 1090—202011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KA/T 1093—2011AQ/T 1093—2011 12煤矿安全文化建设导则KA/T 1099—2014AQ/T 1099—2014 13煤矿低浓度瓦斯气水二相流安全输送装置技术规范KA/T 1104—2014AQ/T 1104—2014 14煤层气地面开采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实施细则KA/T 1120—2023AQ/T 1120—2023 15煤矿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KA/T 1121—2023AQ/T 1121—2023 16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实施细则KA/T 1122—2023AQ/T 1122—2023 17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KA/T 2033—2023AQ/T 2033—2023 1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KA/T 2034—2023AQ/T 2034—2023 19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KA/T 2035—2023AQ/T 2035—202320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导则KA/T 2050.1—2016AQ/T 2050.1—20162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KA/T 2050.2—2016AQ/T 2050.2—201622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露天矿山实施指南KA/T 2050.3—2016AQ/T 2050.3—20162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尾矿库实施指南KA/T 2050.4—2016AQ/T 2050.4—20162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通用技术要求KA/T 2051—2016AQ/T 2051—2016 2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信联络系统通用技术要求KA/T 2052—2016AQ/T 2052—2016 2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KA/T 2053—2016AQ/T 2053—2016 27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安全监测技术规范KA/T 2063—2018AQ/T 2063—2018 28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KA/T 2064—2018AQ/T 2064—2018 29地质勘查安全防护与应急救生用品(用具)技术规范KA/T 2071—2019AQ/T 2071—201930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电力绝缘安全工器具电气试验规范KA/T 2072—2019AQ/T 2072—2019 31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高压开关设备电气安全检测检验规范KA/T 2073—2019AQ/T 2073—201932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设备设施安全检测检验报告通用要求KA/T 2074—2019AQ/T 2074—201933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设备设施安全检测检验目录KA/T 2075—2019AQ/T 2075—2019 34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在用人员定位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KA/T 2080—2023AQ/T 2080—2023 35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带式输送机安全检测检验规范KA/T 2081—2023AQ/T 2081—2023 36煤矿用非色散红外甲烷传感器KA/T 6211—2008AQ/T 6211—2008。
六大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

河南地方锦塬煤业有限公司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设计通防科二零一九年河南地方锦塬煤业有限公司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设计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压风自救装置技术条件》(MT390-1995)、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 2035-2011)和国家关于对煤矿“六大系统”中压风、供水施救系统的相关要求或标准,根据我矿情况,矿井采用的压风自救装置是ZYJ-M6型,是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兼用型。
一、压风自救系统为保证矿井发生灾变时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在井下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附近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及回风道有人作业等处设有避难硐室,避难硐室内安装压风自救系统,其风源来自地面空气压缩站,井下压风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确保在井下发生灾变时,现场作业人员有充分的氧气供应,防止发生窒息事故。
压缩空气由地面压风机站直接供给。
1、压风管路的安装1)井上压风管一般采用直埋铺设,井下非直埋管道。
2)在井口、井下管道的最底处,上山的入口处,均设油水分离装置,供气集中处设置储气罐;3)压气管道铺设在井下大巷及有人作业的地方,在无人工作的地方不铺设送气管道压气管道在地面部分采用焊接连接,在井下及井筒部分采用快速接头连接;4) 压风管路从压风机房→副井→井底车场→12采区轨道上山→井下各个地点。
压风管路采用Φ108×5mm(主干管)、Φ57×4mm(干管)无缝钢管。
5)井下大巷干管每隔200m设一个三通阀门,掘进工作面和回采工作面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在采掘工作面安装压风自救装置时,应在出口阀处设置减压阀,在压气管上设三通阀门、减压装置及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装置根据人数配置;6)压风管道安装之前刷防腐漆。
2、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装地点①回采工作面:在距回采工作面上、下口25-40m处各设7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装6个压风自救吸气面罩。
矿山六大系统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一、总则(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装标准(五)监测监控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①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抽出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风筒口与工作面的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采用混合式通风的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0.3m,距巷壁不得小于0.2m。
混合风流处的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有防止爆破冲击的防护设施。
②每个采场入口处应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③掘进天井时,应按照独头掘进巷道的要求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④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应设定为0.0024%.⑤一氧化碳传感器的安装,应做到维护方便和不影响行人行车。
(2)风速传感器设置。
①地下矿山各采掘工作面应设置风速传感器。
当风速低于或超过《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②矿井主通风机房应设置风速和风压传感器,实现对全矿井总风量的动态监测。
地下矿山六大系统规范

地下矿山六大系统规范篇一: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xx矿业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制度2013年10月14日第一次修订文件编号 AQ-33 1 目的为确保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效运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山标准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2 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x矿;本制度适用于与xx承揽地下矿山业务的承包单位。
3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安全规程》AQ 2007.1-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规范导则》AQ 2007.2-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地下矿山实施指南》 AQ 2031-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 2032-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人员定位系统建设规范》AQ 2033-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 2034-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压风自救系统建设规范》AQ 2035-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AQ 2036-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讯联络系统建设规范》4 职责与权限4.1安全环保室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人员信息采集、录入、射频卡发放、使用、回收、更换、资料的收集整理及相关管理工作;4.2 设备能源室负责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备设施日常维护、更新、考核及相关管理工作;4.3计划调度室负责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日常信息汇报、中心机房设备监管、视频监视系统监控及相关管理工作;4.4运检工序配合设备能源室做好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安装、更换、更新、日常维护及相关管理工作;4.5综合管理室负责地下矿山六大系统材料申购,组织各工序、组(室)及协作单位进行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学习培训。
5管理要求及考核5.1监测监控系统管理5.1.1设备能源室指定人员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安全员每班对监控检测系统设备设施、电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计划调度室,由计划调度室协调进行维护和处理,在汇报后2个工作日不进行处理的,按照200元/次考核;5.1.2设备能源室每半月对监测监控设备进行调校、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更换,并建立设备检查、维护台账;5.1.3系统发出报警信息时,如出现有毒有害气体超标,调度员通知该区域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危险作业区域,并通知当班安全值班员进行现场督促落实,待警报解除后方可进行作业,安全值班员将具体情况向计划调度室汇报,计划调度室做好处置记录;5.1.4设备能源室每月3日前将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月度报表报安全环保室,安全环保室整理汇总后将报表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5.1.5设备能源室绘制监测监控系统布置图,并根据毛平矿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分站等设备的位置,以及信号线缆和供电电缆走向等;5.1.6监控室每3个月应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视频监控的图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个月;5.1.7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生产技术室归档保存。
六大系统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AQ2013-2008)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第三条地下矿山企业应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装使用第五条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11年底前建立完善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一)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1.独头掘进巷道应在距离掘进工作面5-10m混合风流处和距离巷道出口10-15m回风流中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
混合风流处的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有防止爆破冲击的防护设施。
2.每个采场应在采场进风口处设置1个一氧化碳传感器。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112011-07-15发布2011-09-01实施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161-2008 矿山安全标志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3 术语和定义3.1紧急避险系统 emergency refuge system在矿山井下发生灾变时,为避灾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由避灾路线、紧急避险设施、设备和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
3.2紧急避险设施 emergency refuge facility在矿山井下发生灾变时,为避灾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具有安全防护、氧气供给、有毒有害气体处理、通讯、照明等基本功能,主要包括避灾硐室和救生舱。
3.3自救器 self-rescuer由入井人员随身携带、防止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或缺氧窒息的一种呼吸保护器具。
4 建设要求4.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设完善紧急避险系统,并随井下生产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
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
4.2紧急避险应遵循“撤离优先,避险就近”的原则。
4.3紧急避险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4.4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min的自救器,并按入井总人数的10%配备备用自救器。
4.5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4.6在自救器额定防护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点或及时升井时,避灾人员应就近撤到紧急避险设施内。
4.7紧急避险设施的额定防护时间应不低于96h。
4.8紧急避险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救生舱及其他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设备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矿山安全员习题库(附答案)

矿山安全员习题库(附答案)一、单选题(共46题,每题1分,共46分)1.安全检查是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
A、处理B、整改C、登记D、查证正确答案:D2.矿井单绳提升,钢丝绳与提升窗口之间用桃形环连接时,用不少于()个绳卡与首绳卡紧。
A、4B、5C、2D、3正确答案:B3.在水平巷道或倾角45°以下的巷道内,电缆悬挂高度和位置,应使电缆在矿车脱轨时不致受到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运输机上,电力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应不大于(),控制与信号电缆及小断面电力电缆间距应为1.0-1.5m,与巷道周边最小净距应不小于()A、3m,30mmB、5m,30mmC、5m,50mmD、3m,50mm正确答案:D4.集团对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安全环保责任追究处理方式有()等几种。
A、降职、免职、扣减年薪B、降职、扣减年薪C、免职、扣减年薪D、降职、免职正确答案:A5.班组长在安全生产上的职责是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
A、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B、不违章指挥C、不违章作业D、遵守劳动纪律正确答案:A6.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MA、50B、30C、40D、20正确答案:B7.矿井井下高、低压电缆之间的净距不应不小于()mM.A、150B、200C、100D、50正确答案:C8.井下通风不良巷道窒息倒地人员,现场抢救首先应采取的措施是()。
A、拨打急救电话B、报告调度室C、先检查气体、通风,再救人D、立即进入抢救正确答案:C9.电缆在水平巷道内或倾角在30度以下的井巷中应采用电缆钩悬挂,且间距不超过()A、6米B、5米C、4米D、3米正确答案:D10.井下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空气成分(按体积计算),二氧化碳浓度应不高于()%。
井工矿山安全设施设计

1 设计依椐1.1 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1、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09062120038320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50302000001612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阿拉坦图矿区铁矿生产详查报告》评审意见书(内国土资储评字[2011]005号)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内国土资储备字[2011]26号)。
4、乌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海勃湾区千里山阿拉坦图磁铁矿年开采30万吨铁矿石技改扩建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审核的通知”(乌安监发[2013]102号)。
5、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勃湾区千里山阿拉坦图磁铁矿年开采30万吨铁矿石技改扩建项目的通知”(内经信投规字[2015]36号)。
1.2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14〕13号)2014.12.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主席令〔1992〕65号)1993.5.1;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1996〕74号)1997.1.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2014〕9号)2015.1.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1994〕28号)2013.7.1;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2008〕6号)2009.5.1.;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11〕52号)2011.12.31;8、《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2004.3.1;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397号)2004.1.7;10、《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6号)2006.9.1;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2007.6.1;1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2004);13、《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号令,2005。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主排水系统安全检验规范

表2 检验仪器的精确度要求(续)6.2 各工况检验要求检验时,为了达到预期的准确度要求,每调整一个运行工况,应待各参数达到稳定时,再记录检验数据,并应同时测量流量、压力、转速、电动机输入功率和电动机输入电流等参数。
各工况参数的波动不大于表2的规定时,可认为该工况达到稳定。
表3 最大允许波动幅度(kW)gr应在电动机运行平稳时,测量电动机的输入功率。
当电动机为高压电机时,可在电压互感器低压侧进行检验。
当检验现场不具备检验条件时,可采取读电度表等方法获得电机输入功率。
6.10.3 电动机运行效率ηd异步电动机运行效率,按式(1)测算。
式中:η检验前,应测量出口压力和入口压力测量位置之间的表位差z,按式(2)计算排水泵的扬程:式中:H——排水泵的扬程,m;p z——入口真空压力值,MPa;p y——出口压力值,MPa;ρ——矿井水密度,kg/m3,矿山企业无法提供矿井水密度时,矿井水密度可近似取1050kg/m3;g——自由落体加速度,m/s2;z——出口压力和入口压力测量位置之间的表位差,m;d p——排水管内径,m;dχ——吸水管内径,m;Q——排水流量,m3/h。
6.13 排水泵实际排水高度Ha6.13.1 排水泵排水高度Hp按照矿山地质资料明示的、或设计资料明示的、或企业提供的水泵排水高度取值,也可以根据实际测量结果获得。
6.13.2 排水泵吸水高度HxHx为由水仓液面至排水泵轴的中心平面之间的高度。
6.13.3 排水泵实际排水高度Ha水泵实际排水高度为排水高度和吸水高度之和,如式(3)所示:式(3)中各参数的单位均为:m。
6.14 排水泵的效率6.14.1 排水泵运行工况点规定效率排水泵运行工况点规定效率按排水泵生产单位明示的效率曲线选取,当不能得到明示的效率曲线时,可根据GB/T13007-1991确定运行工况点规定效率。
为排水泵的输出功率P u与轴功率P a的百分比,如式(4)所示:bηb——排水泵的效率,%;P u一排水泵的输出功率,kW;P a——轴功率(输入功率),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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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2035-201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建设规范
2011-07-15发布2011-09-01实施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供水施救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
供水施救系统water rescue system
在矿山发生灾变时,为井下提供生活饮用水的系统,包括水源、过滤装置、供水管路、三通及阀门等。
3.2
生产供水系统supplying-water system for produce
在矿山正常生产时,为井下作业地点提供生产用水的系统,包括水源、供水管路、三通及阀门等。
3.3
生活饮用水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4
静压供水hydrostatic pressure supplying-water
利用水源位置与井下用水点间的自然压差向井下用水点供水。
3.5
动压供水pump supplying-water
利用水泵向井下用水点供水。
4建设要求
4.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根据安全避险的实际需要,建设完善供水施救系统。
4.2供水施救系统应进行设计,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4.3供水施救系统应优先采用静压供水;当不具备条件时,采用动压供水。
4.4供水施救系统可以与生产供水系统共用,施救时水源应满足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5供水管道应采用钢质材料或其他具有同等强度的阻燃材料。
4.6供水管道敷设应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下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主要地点。
4.7各主要生产中段和分段进风巷道的供水管道上每隔200~300m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4.8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供水管道上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向外每隔200~300m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4.9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的供水管道上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
4.10供水管道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内,并安设阀门及过滤装置,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灾时的需要。
4.11三通及阀门安装地点应宽敞、稳固,安装位置应便于避灾人员使用;阀门应开关灵活。
4.12供水施救系统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13供水施救系统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维护与管理
5.1应指定人员负责供水施救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
5.2应绘制供水施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布置图应标明三通及阀门的位置,以及供水管道的走向等。
5.3应定期对供水施救系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5.4应配备足够的备件,确保供水施救系统正常使用。
5.6应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特点,将供水施救系统的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
案中,并对入井人员进行供水施救系统使用的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5.7相关图纸、技术资料应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