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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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张家口市应急管理局
编制日期:2020年3月
1总则
1.1现状及风险分析
张家口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分布较为分散,全市共15家,分布在桥东区、宣化区、万全区、涿鹿县、下花园区、怀来县、蔚县、阳原县、张北县、尚义县、赤城县、康保县沽源县区境内。主要危险品为仓库存储的烟花爆竹成品,其危险性主要表现为火灾、爆炸。
烟花爆竹是以烟火药为原料,经过工艺制作而形成的,通过引燃发生燃烧爆炸,进而产生,声,光,色,烟和造型等效果,以供观赏的娱乐产品,根据《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2005)和《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对危险品分类,烟花爆竹成品属于爆炸品,烟花,爆竹本身具有遇潮湿,高温,摩擦,撞击,雷击,电气和静电火花,造成人员灼伤,烫伤,炸伤,财产损失;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甚至造成环境污染和水污染。
烟花爆竹商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可能因吸烟、装卸摩擦、取暖、飞火、静电、电火花、违章动火、外来火源等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也可能因高温、高湿、日光曝晒等原因产生热量集聚,从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在装卸,搬运过程中违规作业,也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因避雷措施缺失或不当,受雷击也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危害。
1.2.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努力实现一专多能,同时加强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2.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分级负责,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1.2.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法管理、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1.2.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根据突发事件等级,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积极参与、密切合作、协同应对,确保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1.2.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打造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与交流,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综合能力,保证随时能够实施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张家口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张家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应对。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张家口市范围内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单位在储存、批发、销售过程中发生烟花爆竹爆炸或火灾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1.5事故等级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等级按照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
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应急预案体系
(1)《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市级部门应急预案。市级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2)县(区)级烟花爆竹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参照市预案分别制定。
(3)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各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4)单项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
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应急预案体系分市、县(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三级管理。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部门应急预案和企业单位应急预案构成种类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断补充、完善,逐步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络化、全覆盖的应急预案体系、预案数据库和管理平台。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
(1)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指挥部
在市应急管理局设立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应急指挥中心领导担任,指挥部下设6个领导小组
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指挥部主要职责是:指导、协调相关县区处置的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烟花爆竹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置,烟花爆竹事故现场信息的跟踪与报告;负责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指导县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建议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专家组。
(2)领导小组职责:
领导小组包括: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宣传教育训练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调查评估统计科。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和省应急管理厅上报事故信息;发布预警和事故信息,承担全市烟花爆竹事故现场指导保障工作、协调指导烟花爆竹事故灾难组织指挥相关工作,统筹指导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增援,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接收市委、市政府等领导的批示、指示,呈报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承担市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指挥部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和局领导批办事项并督促贯彻落实;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