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湾项目土地租赁合同-中文翻译(可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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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王国

民族宗教国王

柬埔寨王国政府

宜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YEEJIA TOURISM DEVELOPMENT COMPANY LTD

关于

在西哈努克市西哈努克“云壤”国家森林公园租地投资开发旅游区项目的合同

2008年

柬埔寨王国

民族宗教国王

**********

关于西哈努克市西哈努克“云壤”国家森林公园的土地租赁合同

根据:- 1994年08月05日关于颁布柬埔寨王国投资法的第03/94 NS号王令。

- 2003年03月24日关于颁布柬埔寨王国投资法修正案的第0303/009 NS/RKM号王令。

-2008年02月15日关于颁布自然保护区法的第0208/007/NS/RKM 号王令。

- 1993年11月01日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区的王令。

- 2006年08月08日关于国家和公共法人投资公共财产原则的第0806/339 NS/RKT号王令。

- 2006年11月27日关于国家和公共法人投资公共财产细则的第129 RNKR/BK号政府令。

- 2008年06月23日关于规定西哈努克“云壤”国家森林公园3300公顷土地长期使用,并将土地由国家公共财产转为私人财产的第70RNKR/BK号政府令。

-柬首相府于2004年01月28日第106 SCN号通告。

- 柬首相府于2008年06月17日第836SCN号通告。

- 柬埔寨王国政府2008年06月23日第57号授权书。

此合同由

柬埔寨王国政府,其代表为国务兼环保部大臣莫马烈博士阁下,地址位于柬埔寨王国金边市桑园区白萨河分区西哈努克大道48号,以下简称“甲方”,和

宜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YEEJIA TOURISM DEVELOPMENT COMPANY LTD),是柬埔寨一个合法公司,2006年11月17日在柬商业部注册,注册号为Inv.1134/06E,其办公地址位于柬埔寨王国金边市隆边区四臂弯分区55街37号。其代表为公司董事长付宪亭先生,以下简称“乙方”,于2008年6月23日签署。

鉴于:

甲方有意把西哈努克市西哈努克“云壤”国家森林公园开发为一个现代化和国际标准旅游区,休闲度假区和商业区,以便吸引游客和投资。而乙方有足够投资资金和技术能力,并有意投资开发此项目。甲方原则上

决定把西哈努克市西哈努克“云壤”国家森林公园租赁给乙方按此合同投资和开发。

经过详细的讨论,双方一致同意签署并严格遵守西哈努克市西哈努克“云壤”国家森林公园投资开发项目土地租赁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词语解释

1.1-定义

若合同没有任何改变,合同里的用语定义如下:

-代理:指与乙方签署合同的法人或自然人,以便以乙方的各义按上述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但不包括被转租者、被授权者或承包者。

-主管部门:指柬埔寨王国政府的有关主管部门。

-同意:指有关主管部门的完全同意,允许乙方依法执行项目。

-继权者:指与乙方签署合同的某人继承了租赁土地某部分地块的权利,或者与乙方签署合同并取得租赁土地部分或全部地块权利、利益或义务的人。

-授权协议:指乙方做出的并定名为“授权协议”的协议以及乙方做出的其他协议,按照这些协议乙方把自己部分或全部租赁土地的权利、利益和义务授权给其他人。

-授权的土地:指租赁土地的某部分,是“授权协议”的主题。

-已批准的协议:指乙方做的转租协议、授权协议、转让协议或出售协议、特别选择权协议或其他相关租赁土地或投资项目的协议,并已有经过批准或在合同里有规定。

-工作日:指全部工作日,周六、周日和政府法定假日除外。

-法律和法规:指柬埔寨现行法律和法规,包括决定、规章条例、通令、指导原则、政策、要求和措施、或其他类似规定和细则(不管有或无法律价值,虽无法律价值但已成为惯例,通常也要遵守)。

-法律的改变:指需要修改的柬埔寨法律或新法律,即本合同生效后的旧法律修改。

-民事工作:指乙方工作或乙方承包者的工作,涉及规划设计图和开发进度的投资项目。

-承包者:指就该租赁土地或该投资项目与乙方签署书面合同的人。

承包者不是项目被授权者或被转租者或代理。

-任何一方或另一方:指甲方和乙方。

-设施:指基础设施、建筑物、改装或(合同签字之前或之后)按照规划设计图和经主管部门批准在租赁土地上建设的其他设施,包括地下设施、水下设施和种植树木、植物、挖土。

-租赁合同的利益:指此合同的长期租赁利益。

-相关地政办公室:指负责土地注册工作主管部门的下属单位。

-抵押:指抵押(固定或不固定),保留和转让财产权益、协议权益和商业权益。

-签字日期:指签署此合同的日期。

-承租者:指与乙方签署转租合同的某方。

-转租协议:指乙方做出的租赁某部分土地,并定名为“转租协议”

以及乙方做的其他协议,通过这些协议某方获得使用和控制部分租赁土地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指西哈努克市-西哈努克云壤国家森林公园土地租赁合同。可根据双方要求进行文字修改和增加内容。

-合同有效期:指合同执行期,始于合同签订日,止于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

-不可抗力:指超过双方能力或其他不可抗力以及双方无法解决的可对投资开发项目造成影响的事件、意外等,如:战争、罢工、起

义,军事活动、台风、火灾或所在国内与所在地区的导致开发项目

无法实施的自然灾害。

-王国政府:指柬埔寨王国政府。

-租赁土地:指西哈努克市西哈努克“云壤”国家森林公园所在地。

(见地图附件)

-投资土地:指用于根据规划设计图的开发计划,开发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基础设施的地点。

-双方:指甲方和乙方。

-第三方:指所有受乙方邀请投资开发此项目的法人或自然人,包括:承租者 – 继权者 – 承包者。

-总体规划设计图:指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认可的开发总体规划设计图。

-开发进度:指由乙方提供编制并经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其中包括每部分子项目的开始建设时间和结束建设时间,如基础设施、建筑物开工、竣工时间等。

-合同终止:指全部合同的终止,乙方将完全失去投资开发权。

-投资项目:指根据规划设计实施的投资开发项目,已获得柬埔寨发展委员会和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资产:指动产和不动产,包括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按总体规划建设的所有建筑物。

-租赁期:指乙方租赁投资地点的期限,从移交租赁地之日算起(见第1.4条内容)止于合同期结束。

1.2- 法律和法规的修改

如果不需要修改,那么此合同里的所有法律和法规依据应解释为柬埔寨王国法律和法规,已作修改、通过并实施(合同到期之前或之后)的,如果法律和法规的修改导致乙方利益受损,那么甲方有义务根据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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