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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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评估和修订,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四)信息共享、资源共享;(五)科学合理、实用高效。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制定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事故风险等级以及应急资源状况,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风险分析;(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三)应急响应程序;(四)应急处置措施;(五)应急保障措施;(六)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一)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二)应急预案的全面性、针对性;(三)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实用性;(四)应急预案的协调性、衔接性。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实施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条应急处置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人员安全;(二)迅速控制事故;(三)减少事故损失;(四)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评估与修订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一)应急预案的适用性;(二)应急组织机构的运作情况;(三)应急响应程序的有效性;(四)应急处置措施的合理性;(五)应急保障措施的完善程度。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要求进行评估和修订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保障生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有效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二、应急预案编制1.所在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能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应对和处理。

三、应急预案管理1.每个所在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应急预案的审核、修改和更新,确保预案的及时性和完善性。

2.应急管理机构应每年组织演练一次,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和各部门的应急响应能力。

3.针对演练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应急管理机构应及时总结经验,修订预案,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和培训。

四、应急救援措施1.应急救援措施应包括:事故发生时立即报警和通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适当的避难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搜救和救援工作。

2.应急救援队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装备,能够快速反应和处理各类事故,并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实现信息共享和协作救援。

五、责任追究与处罚1.对于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于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存在的疏漏和不作为等情况,应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紧急购买保险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紧急购买保险,以降低事故损失并提供相应的救援和赔偿。

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对于因不适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需要而需要做出调整和修改的,由应急管理机构负责。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国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是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规范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审批、备案、实施和管理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对发生突发事件、事故等特定情况下,进行指导、组织和协调、处置和保障等具体要求和措施的一种预先设计好的指南。

第四条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包括组织指导、情况监测、风险评估、紧急处理、协调指挥、宣传与应对等内容。

第五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切实加强预案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精准施策的原则,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现行标准及特定情况,设置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从事预案编制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编制任务,明确应急预案编制的目标、任务和依据;(二)成立预案编制工作组,负责推动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明确责任人、职责,合理分配工作任务;(三)开展应急风险评估,根据本地区的特点,科学分析可能面临的突发事件、事故,明确风险源、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损害;(四)设计应急预案方案,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设计相应方案,包括组织指挥机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流程等内容;(五)征求意见,将编制好的预案方案向有关单位、部门征求意见,经过修改完善后形成最终方案;(六)审批备案,经过有关领导审批备案后,形成最终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不同地域的特点,对应急措施进行针对性的设计,以确保预案的实施能力。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管理办法汇报人:日期:•引言•应急预案实施管理机构•应急预案编制与修订目•应急预案审批与发布•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录•应急预案启动与终止•应急预案评估与改进•应急预案实施保障措施目•附则与附件录引言01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确保企业生产安全,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目的和背景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实施、演练、培训和评估等环节。

对于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可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应急预案实施管理办法。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突发事件。

生产安全事故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为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应急预案指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预防、预警、响应、处置、恢复等全过程的管理。

应急管理定义与术语应急预案实施管理机构02负责指导、协调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管理工作。

设立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管理办事机构,负责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设立相应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管理办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具体工作。

负责应急预案的备案和报备工作;负责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完成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的其他任务。

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指导、协调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情况;010203040506工作职责应急预案编制与修订0301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02行业相关规定和指导文件03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和事故风险分析结果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应急资源保障和应急联动机制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应急处置程序和响应措施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对已发布的应急预案进行定期评估和审查修订过程中应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审核、批准和发布01020304修订流程应急预案审批与发布04批准与备案预案经过政府批准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相关部门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模拟真实事故情景,进行现场应急处 置和协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和有效性。
综合演练
结合桌面演练和实战演练,全面检验 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协调性。
要求
演练应注重实效,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演练计划,确保参与人员了解演练目 的、程序和要求。
演练计划编制
计划制定
01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年度、季度、月度演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
汇报人: 2024-01-07
目录
• 总则 • 组织与职责 • 应急预案编制 • 应急预案演练与修订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 • 奖励与处罚 • 附则
01
总则
目的和依据
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 理,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 护社会公共秩序。
人员疏散
迅速疏散现场及周边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抢险救援
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医疗救治
迅速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0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保障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应急通信网络
确保在紧急情况下,通信网络能够保持畅通 ,及时传递信息。
配备通信设备
为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如对 讲机、移动电话等。
领导机构
负责制定和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领导职责
确保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协调解决预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预案的评估和修订工作。
办事机构与职责
办事机构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 工作,包括预案的编制、审核、发布和 备案等。
VS
办事机构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88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6.88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88号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稿)》

(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宣传、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合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应急预案中涉及到的应急职责、应急程序以及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和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级部门的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编制方面的规范要求,结合本行政区域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组织、指导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 ,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管理办法

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 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提高企业在面对突发 事故时的应对能力,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定义与概念
生产安全事故
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 境污染的事故。
应急预案
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预先制定的应对措 施和方案。
实施管理办法
指为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管理规定和操 作流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管理办法
汇报人: 2024-01-07
目录
• 引言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重要
性 • 应急预案编制与审核 • 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目录
• 应急预案的启动与执行 • 应急预案的评估与修订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保障
措施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 。
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检验预 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并根 据演练结果进行修订和完善 。
审核与批准
01
内部审核
预案制定完成后,应进行内部审 核,确保预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
外部审核
02
03
批准实施
如有需要,可邀请专业机构或专 家对预案进行外部审核,提高预 案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经过审核后,预案应由企业负责 人批准实施,确保预案的有效执 行。
要点一
审核
由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修订后的预案进行审核,确保其科 学性和可行性。
要点二
批准
经过审核通过的预案需经过相关领导或管理部门的批准, 方可正式实施。
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保障 措施
组织保障
建立应急预案管理组织架构
成立应急预案管理委员会,明确各部门职责, 确保预案的有效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6]88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6]88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的意外事件,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甚至环境污染。

为了能够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保障员工和设施的安全,每个企业都应该制定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本文将介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管理办法。

一、预案编制与完善1. 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和安全风险,制定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预案要覆盖常见的事故类型,并详细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和应急流程。

2. 预案编制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和编制时间,并由企业领导层进行审核和批准。

预案要定期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企业生产工艺和设施的变化。

3. 预案应结合实际,制定不同级别的应急预案,包括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预案。

预案应按照事故风险等级进行分类,为不同级别的事故制定不同的应急措施。

二、人员培训与演练1. 企业应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提升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演练要与实际情况尽量接近,重点演练一些常见且较危险的事故场景。

2.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培训,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的内容、各类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以及急救知识等。

培训要素材丰富,形式多样,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技能。

3. 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包括组建应急小组和培养急救人员。

应急小组应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具备专业能力和快速反应的能力。

三、应急设备与器材1. 企业应根据预案制定应急设备和器材的配置标准。

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经常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可靠性。

2. 企业应对应急设备和器材进行分类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应急设备和器材要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做好标识,以便员工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使用。

3. 企业应建立应急设备和器材的更新和更换计划,确保设备和器材的性能和功能符合实际需求。

四、协调与配合机制1.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沟通和协调机制,提高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和配合能力。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7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7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7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精选篇1为规范煤矿事故应急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_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__号令),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一)成立__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镇长X为指挥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和煤矿工作的副镇长X为副指挥长;镇应急办、镇财政所、派出所、镇国土站、镇总工会、镇卫生院、镇民政办、镇供电所为成员,负责全镇煤矿较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刘尚平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应急预案修订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七个组:一是综合协调组。

镇政府联系煤矿工作的副镇长__为组长,镇政府应急指挥部、镇应急办为成员。

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和发布;协调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

二是现场抢险救援组。

应急办主任__为组长,派出所、镇应急办、民兵应急分队、事故发生地的村支两委、事故发生煤矿企业为成员,负责对事故的抢险救援、现场控制和保护。

三是后勤保障组。

镇财政所所长__为组长,镇民政办、镇供电所、事故发生地的村支两委、事故发生煤矿企业为成员。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准备和通信、电力保障。

四是医疗救护组。

镇卫生院院长__为组长,相关村卫生站为成员,负责对事故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移治疗。

五是善后处理组。

分管镇民政副镇长__为组长,派出所、镇财政所、镇总工会、事故发生地村支两委、相关保险公司、事故发生煤矿企业为成员。

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物质按价付款或归还。

六是安全保障组。

镇派出所所长__为组长,事故发生地的村支两委、事故发生地的民兵为成员。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管理办法(三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管理办法(三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____应对法》、《____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____应急预案管理办法》(____〔____〕____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____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____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管理办法(二)(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局长骆琳二○○九年四月一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生产安全、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理。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指为应对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在保障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有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而编制的应急管理工作文件。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当重点考虑以下事项:(一)构成本单位生产安全风险的重点及可能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危(wei)险源;(二)重点关注非法活动以及可能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造成威胁的信息,避免利用信息进行破坏;(三)预先指定应急机构、应急人员和应急资源,规定应急处置措施,并制定实施计划。

第二章应急组织机构第五条应急组织机构是指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指挥体系。

第六条应急组织机构应当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命,由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牵头建立,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组织和协调,协调各应急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应急组织机构应当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调整组织网格,明确责任和任务,并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作。

第八条应急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二)指挥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协调、联动和指挥;(三)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审批第九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时间、编制主体和编制范围;(二)组织应急信息采集、梳理和分析,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团队、应急资源和应急处置措施;(三)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稿提交主管部门审批,并开展评审和修改工作;(四)应急预案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审批,并定期逐级报告;(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检查和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

•概述•应急预案编制流程•应急预案的实施目录•监督与考核•附录目的和意义适用范围和对象010203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01020304负责应急预案编制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工作。

组织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编制实施机构为应急预案编制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

专家咨询机构组织机构与职责信息收集与风险评估信息收集收集与应急预案相关的信息,包括危险源情况、周边环境、应急资源等。

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

应急预案编制编制内容编制方法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以确保预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备案经审批通过的应急预案需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以便于实施和监督。

审批审批与备案VS01宣传教育02培训指导03考核评估应急预案宣传与培训应急演练与评估演练计划演练评估演练实施信息报告根据事故现场的需要,协调调集应急资源和力量。

资源调配现场指挥事后处理01020403对应急处置进行总结和评估,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和进展。

在事故现场设立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与协调监督制度与措施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社会监督考核形式采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和处置过程进行全面评估和考核。

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与单位和个人绩效挂钩,作为奖励和惩罚的依据,同时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考核内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等方面。

考核标准与方法奖励制度惩罚制度责任追究奖惩与责任追究《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编制导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应急预案范本010203010203010203应急处置流程图应急处置程序表应急处置责任分工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
高监督检查水平。
专项监督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 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 项监督,制定专项监督方案 ,明确监督事项、范围、方
法和要求。
联合监督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与相 关部门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共同排查事故隐患,督促整 改落实。
考核标准与办法
考核内容 考核重点 考核方式 奖惩措施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 评审、发布、备案、实施和演练等情况进行考核。
更新内容与方法
01
02
03
更新内容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的变更情况,更新应急预案的相关 内容。
根据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实际生产情况 ,更新应急预案中的相关内容。
更新内容与方法
• 根据公司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更新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
更新内容与方法
01
更新方法
02
对现有应急预案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 处。
05
应急预案修订与更新
修订时机与程序
修订时机
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时,应当
对预案进行修订。
当公司及所属单位发生事故 并对预案内容造成重大影响 时,应当及时对预案进行修 订。
修订时机与程序
• 当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与现行预案不相符 合时,应当对预案进行修订。
修订时机与程序
修订程序
01
02
03
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分析现有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不 足之处。
修订预案内容,包括总则、组织 机构及职责、应急资源、应急响 应、现场处置、保障措施等部分 。
修订时机与程序
组织专家评审,确保修订后的预案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

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面向公众的应急宣传教育和演练活动。
03
预案解释权与实施日期
应急预案解释权归预案制定单位所有。 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THANK YOU.
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预案是应急处置的重要依据和指导性文件,通过对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演练等环 节的严格管理,可提高政府和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
促进社会稳定
生产安全事故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通过对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可有效控制事 故影响范围,消除安全隐患,维护社会稳定。
适用范围与对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组织机构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评审、 发布、演练、修订等工作环节。
工作原则
科学规划
以人为本
制定应急预案应充分考虑现有资源和能力, 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体现科学性和可行性 。
应急预案应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 为首要目标,注重人员安全和环境影响,体 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预防为主
05
事后恢复与总结
事后恢复工作
1 2
清理现场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专业人员对事故现 场进行清理,包括清除障碍物、修复损坏设施 等。
恢复正常生产
对受损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换后,逐步恢复正常 生产秩序,尽量减少因事故带来的损失。
3
重建形象
通过媒体和宣传渠道,积极展示企业的恢复情 况和良好形象,增强公众的信任感。
202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 理办法的实施
目录
• 总则与适用范围 • 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 • 应急组织与资源保障 • 应急响应与处置 • 事后恢复与总结 • 其他事项与附件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
备案时间
应急预案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备案,一般应 当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应急预案的存档
存档内容
应急预案存档应当包括应急预案 文本、风险评估报告、演练记录 、培训记录等相关资料。
存档时间
应急预案应当长期保存,并按照 规定的时间进行更新和维护。
存档方式
存档方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可以采用电子文档、纸质文档 等方式进行存档。
针对特定的事故类型或重大风险 ,制定的应急预案,如危险品泄 漏、火灾、爆炸等。
现场处置方案
针对特定岗位或设备,制定的应急 预案,包括应急操作步骤、应急资 源使用和现场自救互救等。
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
开展事故风险 评估
识别和分析可能发生的 事故类型、原因和影响 范围等。
确定应急组织
制定应急流程
配置应急资源
培训和演练
对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响 应能力。
应急组织
明确应急组织体系、各级责任人和协调机 制等。
应急资源
确定需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等,并 组织采购或调配。
应急流程
制定应急响应流程、通讯联络和救援协作 等。
03
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
应急预案的评审
专家评审
应急预案应由专家进行评审,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应急预案的实施需要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 生产责任,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得到 有效执行。
THANKS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 施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总则 • 应急预案的编制 • 应急预案的评审与发布 • 应急预案的备案与存档 • 应急预案的修订与完善 • 总结与展望
01
总则
目的和意义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

VS
经审批后,将应急预案发布给相关 单位和人员,确保其得到有效实施 。
03
应急预案的实施
应急预案的宣传与培训
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如海报、宣传片、微信公 众号等,向企业员工和公众普及应急预案 的相关知识,提高其对紧急情况的认知和 应对能力。
培训课程
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课程,包括理论 讲解、案例分析、实践操作等,确保相关 人员了解、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流程。
可操作性
应急预案应当符合实际情况,具有 可操作性,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生 产安全事故。
02
应急预案编制流程
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小组,明确负责人及成员,分配任务和职责。
确定编制小组内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信息收集与风险评估
收集与应急预案相关的信息,包括历史事故资料、危险源情况、应急资源状况等。
进行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事故风险,评估其对生产安全的影响。
应急预案的编制
01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针对潜在的事故风险,制定相应的应急措 施。
02
对应急措施进行优化和评估,确保其有效性、可行性和经济性

编写应急预案文本,包括应急组织、应急流程、应急资源等内
03
容。
应急预案的审批与发布
将编制好的应急预案提交给相关部 门进行审批,确保其符合国家法规 和标准。
应急预案的检查与监督
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应急 预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监督
应急预案的监督部门应当对预案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 ,确保预案的有效实施。
应急预案的实施奖惩制度
奖励
对于在应急预案实施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 予奖励,激励大家积极参与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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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

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第二十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进行告知性备案。

中央企业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跨行政区域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实施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第三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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