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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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近年来,超大城市综合体在各地不断涌现,并呈迅猛发展势头。

此类建筑功能复杂、占地面积大、火灾荷载高、人员数量多,发生火灾后,火灾蔓延速度快、人员疏散逃生难、灭火救援难度大,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切实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含本数,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集购物、旅店、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总建筑面积小于10万平方米的城市综合体参照执行)。

一、加强消防安全源头(一)强化部门联合监管。

各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就超大城市综合体立项、选址、审批等环节,提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措施,充分考虑建筑防火、消防设施以及灭火救援等消防安全综合因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规划建设初期合理确定超大城市综合体的布局、体量、功能,配套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道等基础设施。

要根据本地城市综合体建设和发展实际,推动出台更加严格的地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有针对性地提高建筑消防安全设防等级。

(二)严格消防审批规程。

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监督检查,严格专家评审范围,严禁超范围运用专家评审规避国家标准规定;对于适用专家评审的项目,评审意见中严禁采用管理类措施替代建筑防火技术要求。

要依法加强对超大城市综合体室内装修工程的消防审批,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原有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要求。

(三)提高有顶步行街设防等级。

对于利用建筑内部有顶棚的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的超大城市综合体,其步行街两端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0米,步行街两侧的主力店应采用防火墙与步行街之间进行分隔,连通步行街的开口部位宽度不应大于9米,主力店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不允许借用连通步行街的开口。

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建筑物的日常监管难点及对策

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建筑物的日常监管难点及对策

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建筑物的日常监管难点及对策摘要: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建筑形式也呈现多样化、多功能的发展趋势,一些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大型演艺场所层出不穷,这些建筑在为人民群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隐藏着消防安全隐患。

本文将从消防性能化设计的概念出发,探讨建筑物消防性能化设计与实际监管工作之间的差异,并分析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建筑物的日常监管策略。

关键词:性能化设计;消防监管;消防安全评估引言:由于一些大型综合体、超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往往无法满足现有规范设计要求,这就需要性能化分析来针对特殊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确保消防设计的安全性,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水平。

1消防性能化设计概念消防性能化设计是指建筑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根据建筑工程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要求,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原理,采用适宜的计算分析工具和方法,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提供设计参数、方案或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方案进行综合分析评估的过程。

消防性能化设计之所以产生,就是在实际建筑工程中确实存在一些复杂的大型建筑工程,现行的消防技术标准并不适用于这类建筑工程,而且一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也可能不符合现行的消防技术标准,这就需要通过消防性能化设计,来评价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能。

消防性能化设计有着一定的发展历史,从2009年《建筑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16年废止)开始,明确了性能化设计的适用范围,但是规定的使用范围较为宽松,很多项目采取性能化设计来规避规范要求,具有一定风险。

直至2012年发布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性能化设计的适用范围进行约束,2016年发布《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严禁超范围运用专家评审规避国家标准规定”,并于同年废止《建筑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评估应用管理暂行规定》。

2建筑物消防性能化设计与实际监管工作之间的差异2.1防火分隔措施无法发挥作用防火分隔措施无法发挥作用在大型综合体、展览中心、大型演艺场所中较为常见。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03•【文号】安委办〔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18〕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当前火灾防控工作实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2018年7月至10月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现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18年7月3日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近年来,我国大型商业综合体逐年增多。

这类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灭火救援困难。

为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2018年7月至10月。

三、整治范围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

四、整治重点(一)建筑使用功能。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指导措施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指导措施
9
电气线路与设备管理
定期对放映设备、电气线路进行安全检测;电气线路敷设应由专业电工操作,严禁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不应擅自增设影响疏散逃生的影厅和座位;加强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的检查维护。
10
施工与装修管理
营业期间禁止电气焊作业;非营业期间进行施工、装修时应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并采取现场监护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13
消防安全责任制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职责,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并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11
仓储与货物管理
临时周转仓库不应大量堆放可燃货物;储藏间物品应分类、分垛、分间、分库储存,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品;禁止随意将其他场所分隔用做临时仓储使用,并按要求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12
应急预案与演练
制定完善的消防应急预案,包括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等内容;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
消防控制室管理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需持证上岗,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离职守,确保24小时双人值班。同时,保持消防控制室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火灾报警等信息。
6
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管理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严禁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严禁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每层或各经营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疏散图示。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指导措施
序号
指导措施
详细描述
1
消防培训
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特别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队员、保安等重点岗位人员,需进行专项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及应急处置能力。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大型商业综合体是指由商业、娱乐、餐饮以及其他附属设施组成的综合性建筑群,一般面积较大、人流量较大,因此消防安全管理十分重要。

以下是一套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则,以确保人员安全并有效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

1.组建专职消防队伍:商业综合体应组建具备专业消防技能的专职消防队伍,包括消防队长、消防人员和灭火器械操作员等。

他们需要定期接受消防培训和演练,熟悉消防设备操作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定期消防设备检测:商业综合体应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测,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确保其正常工作。

同时,要建立消防设备维护记录,及时维修更换损坏或过期的设备。

3.安装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和应急广播系统:商业综合体应安装自动火灾报警系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通过应急广播系统向人员发出警报和应急指示,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4.制定应急预案:商业综合体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处置流程等内容。

同时,要定期组织演练,模拟各种突发事件,提高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5.加强消防演练和培训:商业综合体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包括疏散演练、灭火器使用培训等,提高员工和游客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6.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商业综合体内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同时,在关键位置和易发生火灾的区域设置明显的标识和示警器,以引导人员迅速疏散。

7.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商业综合体应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于重大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封堵或紧急处理,确保火灾隐患得到消除。

8.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商业综合体应加强对员工和游客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火灾预防知识,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9.加强监控和报警系统:商业综合体应加强对消防监控和报警系统的管理,确保其稳定运行,并配备专门的监控人员,24小时全天候监控火灾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风险指南和火灾风险检查指引

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风险指南和火灾风险检查指引

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风险指南和火灾风险检查指引的通知应急消〔202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为全面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防范工作,消防救援局组织山西、广西等消防救援总队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结合历次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教训以及一线消防监督检查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出可能引发火灾风险、火灾亡人风险以及火灾蔓延扩大风险,研究制定了《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风险指南(试行)》(以下简称《风险指南》)和《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检查指引》)。

现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全面铺开宣传贯彻工作。

《风险指南》《检查指引》在综合体自身开展消防管理和消防救援机构检查指导时均可使用。

各地要结合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试点示范创建工作,迅速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做好宣传培训,明确工作要求,抓好贯彻执行。

要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相关运营管理团队开展集中培训,督促综合体开展内部员工培训,专题授课讲解《风险指南》《检查指引》内容要求。

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风险指南》《检查指引》进行调整完善,印发相应的工作手册、宣传挂图。

综合体管理团队要清楚综合体整体火灾风险和检查方法,各类商铺、业态场所店长和员工要清楚本场所火灾风险和检查方法。

《风险指南》中的起火风险、安全疏散风险、蔓延扩大风险三部分可以在综合体公共区域公示张贴,主要场所和设备用房火灾风险可以分场所类型公示张贴。

二、做实单位自知自查自改。

各地要全面推行综合体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以《风险指南》《检查指引》为主要内容,指导综合体建立完善火灾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强化消防安全自主管理。

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定期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商管、物业、工程等部门参加检查,按照《风险指南》《检查指引》及相关要求辨识风险、查找隐患,及时督办整改,严格奖惩管理。

常见20个消防安全名词出处及注释

常见20个消防安全名词出处及注释

常见20个消防安全名词出处及注释常见20个消防安全名词出处及注释2017一级消防工程师备考第二阶段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消防安全相关知识在一级消防工程师备考中也是需要考生掌握的知识点,为了让考生更好的理解消防安全,店铺整理了20个消防安全相关的名词注释及出处。

1、三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是指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2、消防宣传七进、六进依据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教育部、民政局、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的工作指导意见》(公消〔2015〕191号),七进是指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六进是该指导意见出台前的提法,指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

3、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依据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调查活动方案〉的通知》(公消〔2014〕13号),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包括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火场自救逃生知识技能两个一级指标,通过计算机抽样调查统计。

一级指标又细分为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知晓率、对家用电器线路、燃气管道、灶具等的检查习惯等10个二级指标。

计算方法为: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得分=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得分×0.4+火场自救逃生知识技能得分×0.6。

4、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29号令)规定,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5、注册消防工程师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超大城市综合体建筑防火设计与消防安全管理

超大城市综合体建筑防火设计与消防安全管理

超大城市综合体建筑防火设计与消防安全管理作者:聂健来源:《科技资讯》2016年第19期DOI:10.16661/ki.1672-3791.2016.19.043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繁荣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全国各地相继建成了数量众多的大型城市综合体,功能齐全,形式多样,集多种消费功能于一体,特别是总建筑面积超过10万m2的超大城市综合体,具有总建筑面积大、建筑高度高、人员密集、建筑功能复杂、装修材料和商品的可燃物多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后容易导致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及财产损失大等后果。

通过分析其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具有不同于一般商业建筑的独特性,提出采取更加严格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进行设计和管理。

关键词:城市综合体建筑防火消防管理中图分类号:TU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6)07(a)-0043-02近年来,随着经济的繁荣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全国各地相继建成了数量众多的大型城市综合体,这类建筑集餐饮、购物、娱乐、酒店、旅游、文化等消费功能于一体,同时容纳“主力店”、主题娱乐休闲设施和室内商业街等多种商业业态。

特别是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m2(含本数,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的超大城市综合体也越来越多地呈现在国内二、三线城市。

这些超大城市综合体具有占地面积大、总体建筑面积大、建筑高度高、人员密集、建筑功能复杂、装修材料和商品的可燃物多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后容易导致蔓延迅速、人员疏散困难、扑救难度及财产损失大等后果。

近年来,全国各地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城市建设的发展相比,在消防队站、装备建设等方面还远远滞后于城市扩张速度,普遍存在消防站点少、保护范围过大、新型高效的灭火救援装备不多等问题。

超大城市综合体一旦发生火灾,利用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内部消防设施进行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对最大程度减少火灾危害显得尤为重要。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消防设施要求:商业综合体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设备、消防报警系统、灭火器、防烟系统、逃生通道等。

这些设施应保持完好,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并在必要时进行更新和改造。

2. 消防组织管理要求:商业综合体应建立健全的消防组织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设置专职消防管理人员,组织消防培训和演练活动,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疏散和灭火救援工作。

3. 消防安全巡查要求:商业综合体应每天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包括防火门是否正常,通道是否通畅等,确保火灾隐患能够及时消除,消防设施能够正常运行。

4. 消防宣传教育要求:商业综合体应加强对员工和商户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定期的消防知识培训,保障员工和商户了解火灾的预防和逃生知识,并能够正确使用消防设备。

5. 管理制度要求:商业综合体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各项具体措施,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督促和考核。

同时,要与当地的消防部门进行密切合作,以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能够得到及时支持和指导。

总体来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是一个综合的体系,包括消防设施、消防组织管理、巡查、宣传教育和管理制度等多个方面,目的是保障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并在发生火灾时及时做出应急响应,确保人员安全。

城市综合体中使用天然气的要求

城市综合体中使用天然气的要求
第 ( 八 ) 款 的具体 实施提 出疑 问和建议 。
关 键 词 : 城 市综合体
消防安 全 餐 饮场所
1 概述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公 安部 2 0 1 6  ̄ ] z 4 月2 5 日下 发 的
全设 施 。第8 . 3 . 3 条规定 :当工业 和商业用气设备设置
在地下室 、半地下室 时 ,应有 机械通风 、燃气泄漏报
建 议 出台相应 的实施细则 ,细化城市综合体 的不
堂 ( 厨 房 )一般难 以靠建筑物外墙 布置 ,与用餐 区的
分隔皆为后期与装饰施工 同步进行 ,对防火等级没有
同规模及分类 。对具 有大型购物 中心 、影 院 、交 通枢 纽等人员密集 的超大 型城市综合体 ,应严格按指 导意
见的要求来检查 。对一些仅 具有两种功能 的小型城市
以上 皆为强制性条款 。
公消 [ 2 0 1 6 ]1 1 3 号文第 二条第 ( 八 )款要 求 : 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设 置在地下 的的餐饮 场所严禁使用燃气 。 此款可以理解为 , 对 城市综合体 , 地下室不得设置使用燃气 ( 含天然气 ) 的餐饮场所。
笔者认 为 ,此两款 的相关要求在具体燃气工程设
众 的生 活 ,目前在我 国各个城市都得 到了迅猛发展 。 以万达 广场为例 ,据统计 ̄2 0 1 6 年1 0 月 ,在 全 国2 9 个 省市 区共建成 了1 3 4 座 ,在建 8 9 座。 餐饮 部分 在人 流 集 中的城 市综 合 体 中是不 可 或 缺 的部分 。以合肥 市建成的包河万达广场和天鹅湖 万 达广场为例 ,皆有5 0 余 家入住的餐饮企业使用 了天然 气 ,且地下一层还布置有燃 气直燃机房及数个员工餐 厅 。这些餐饮企业一般位 于综合体商业 中心 的同层或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探讨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探讨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探讨消防安全是国家和企业管理中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大型商业综合体中,消防安全更是重中之重。

为了确保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必须制定科学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本文将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探讨并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

一、安全责任制度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的基础,必须严格落实。

商业综合体必须建立起完善的消防安全负责人体系和分工明确的消防安全管理团队。

消防安全负责人要成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的中心,组织、协调和监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

由消防安全管理团队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计划,组织进行安全培训与演练,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响应机制,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目标的实现。

二、消防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维护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是保证消防安全的核心措施。

商业综合体必须在建筑设计和建设中,科学合理地设置消防安全设施,如消火栓、报警装置、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并按照规范要求定期维护检查并加强日常管理。

同时对商业综合体防火分隔、通道、疏散楼梯等设置及其安全指示标识与疏散逃生预案设计也必须严格管理。

三、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商业综合体必须对员工和消费者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并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消防知识,确保员工和消费者能够快速、准确响应火灾事故。

同时,商业综合体必须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检验警报系统、灭火器、疏散通道等消防设施的有效性。

演练应当分层次、分区域、全过程,并应形成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的消防应急管理体系。

四、风险评估和应对商业综合体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采取科学的风险评估措施,并建立应急预案。

风险评估应重点考虑人员密集场所与大面积开放式区域的消防风险。

应急预案要考虑到消防队伍应急救援、灭火救生、疏散逃生等方面。

同时要在人员、物资等方面做好应急备品与后勤保障的准备,使得各方面能够在突发情况中得到快速响应。

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目录2018

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目录2018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规范清单大全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消防必备规范)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常用规范)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常用规范)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常用规范)8.注氮控氧防火装置GA1206-20149.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10.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10版)GB50193-9311.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07S20712.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13.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14.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15.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16.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17.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98-200918.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1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20.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GA95-201521.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22.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201423.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24.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25.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200726.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27.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2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2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30.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31.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32.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33.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34.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35.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GB/T22158-200836.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630-20103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38.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39.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200840.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50694-201141.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42.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1343.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44.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45.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46.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47.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48.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49.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1550.防火门GB12955-200851.防火卷帘GB14102-200552.防火卷帘控制器GA386-200253.防火卷帘用卷门机GA603-200654.防火门闭门器GA93-200455.防火窗GB16809-200856.挡烟垂壁GA533-201257.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GA13-200658.柜式气体灭火装置GB16670-200659.气体灭火系统及部件GB25972-201060.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16669-201061.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A61-201062.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及部件GB19572-201363.气溶胶灭火系统第1部分GA499.1-201064.船舶固定式气溶胶灭火系统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T20829-200765.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20031-200566.推车式灭火器GB8109-200567.七氟丙烷(HFC227ea)灭火剂GB18614-201268.六氟丙烷(HFC236fa)灭火剂GB25971-201069.二氧化碳灭火剂GB4396-200570.惰性气体灭火剂GB20128-200671.三氟一溴甲烷灭火剂(1301灭火剂)GB6051-198572.气体灭火剂灭火性能测试方法GB/T20702-200673.干粉灭火剂第1部分BC干粉灭火剂GB4066.1-200474.干粉灭火剂第2部分ABC干粉灭火剂GB4066.2-200475.超细干粉灭火剂GA578-200576.干粉灭火装置GA602-201377.A类泡沫灭火剂GB27897-201178.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装置技术规程CECS187-200579.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80.船用细水雾灭火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22241-200881.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DA/T45-20098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部分:洒水喷头GB5135.1-20038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3部分:GB5135.13-2006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7部分:减压阀GB5135.17-201185.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GB25204-201086.自动灭火系统用玻璃球GB18428-201087.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第1部分:消防气压给水设备GB27898.1-201188.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GB2789.2-201189.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第3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GB2789.3-201190.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第4部分:消防气体顶压给水设备GB2789.4-201191.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第5部分:消防双动力给水设备GB27898.5-201192.消火栓箱GB14561-200393.室内消火栓GB3445-200594.室外消火栓GB4452-201195.消防水泵接合器GB3446-201396.消防水带GB6246-201197.火灾报警控制器GB4717-200598.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4715-200599.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4716-2005100.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GB29837-2013101.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GB20517-2006102.119火灾报警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16282-1996103.特种火灾探测器GB15631-200810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GB14287.1-20141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2部分GB14287.2-201410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3部分GB14287.3-2014107.电气火灾模拟试验技术规程GB/T27902-2011108.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GB26875.1-2011109.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2部分:通信服务器软件功能要求GB26875.2-2011110.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GB/T26875.3-201111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第4部分:基本数据项GB/T26875.4-2011112.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245-2008113.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GA411-2003114.船用消防接头GB/T2031-94115.消防腰斧GA630-2006116.消防斧GA138-2010117.塑料管道阻火圈GA304-2012118.消防用红外热像仪GA/T635-2006119.1211灭火器报废规定GA402-2002120.船舶A类机器处所固定式局部水基灭火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T25012-2010121.船舶和海上技术船上消防、救生设备及逃生路线布置图GB/T21485-2008122.注氮控氧防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189-2005123.船用二氧化碳灭火装置CB/T3294-1998124.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CECS154-2003125.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1990126.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ECS200-2006127.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128.电力机车防火和消防措施的规程GB6771-2000129.固体非金属材料暴露在火焰源时的燃烧性试验方法清单GB/T11020-2005/IEC60707:199913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131.消防产品消防安全要求GA1025-2012132.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201413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18部分:消防管道支吊架GB/T5135.18-2010134.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588-2012135.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136.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137.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138.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139.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2号)140.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令第109号)141.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16280-2014142.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公消〔2016〕113号)151.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GB51054—2014152、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153、厨房设备灭火装置GA498-2012154、灭火剂基本术语GA51-1993155、烟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169-2015156、合成型泡沫喷雾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CS156-2004 157、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158、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159.探火管式灭火装置GA1167-2014160.细水雾灭火装置GA1149-2014161.防火刨花板通用技术条件GA87-94162.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GA 835-200916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164.消防泵GB6245-2006165、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99166、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167、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168、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2007169、减压阀一般要求GBT12244-2006170、工业阀门压力试验GBT 13927-200817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6部分通用阀门GB 5135.6-2003 172、室外消火栓GB 4452-201117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174、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 13495.1-201517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176、低阻力倒流防止器JBT 11151-2011177、减压型倒流防止器GBT 25178-2010178、双止回阀倒流防止器CJT 160-2010179、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180、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181、手提式灭火器GB4531—2005182、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设计加强性技术要求(试行)183.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TB 10063-2007作废:1.火灾报警设备专业术语GBT4718-2006---已作废。

厨房消防设计

厨房消防设计

厨房消防设计厨房是绝大部分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厨房由于需要明火燃烧,燃气进入等因素,是消防设计的重点难点,也是消防安全检查的重难点,以下将从各个专业展开说明。

1.安全疏散公共建筑的厨房,往往设置在地下室或者建筑某一角落,因此需特别重视安全疏散问题,需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的要求实行;2.平面布置厨房的平面布置,除了需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的要求外,还需满足公安部公消〔2016〕113号《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的适用于总建筑面积大于10 万平方米(含本数,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集购物、旅店、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

其中在第二章第八条督促落实重点管控区域措施中就提到了厨房及餐饮场所平面布置要求: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严禁使用燃气,即超大型城市综合体的厨房,若采用燃气作为热源,则不能设置在地下室。

3.燃气探测、紧急切断及事故通风系统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对燃气厨房消防规定如下:(1)对于厨房这类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

事故通风量宜根据燃气的种类、安全及卫生浓度要求,按全面排风计算确定,且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2)燃气厨房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及控制系统。

事故通风的手动控制装置应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分别设置;(3)放散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应设置防爆通风设备。

此外,对于超大城市综合体还需满足公安部公消〔2016〕113号《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餐饮场所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可燃气体燃料必须采用管道供气,其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能联动自动切断燃料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

建筑内的敞开式食品加工区必须采用电加热设施,严禁在用餐场所使用明火,厨房的油烟管道应当定期进行清洗。

多业态混合消防安全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多业态混合消防安全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多业态混合消防安全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多层次、立体式的商业业态的出现已成为城市发展的趋势。

多业态混合经营的商业中心、购物中心、办公楼等建筑物成为城市的新标志,然而,这种多业态混合经营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消防安全问题。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需要认识到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问题一:消防安全标准不一致在多业态混合经营的场所中,涉及到不同行业的安全标准,并且这些标准往往存在差异。

例如,商业中心的消防要求与办公楼的消防要求可能不同,这导致了执行消防安全标准的困难。

意见建议一: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标准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制定并推广统一的消防安全标准。

这样可以保证不同业态的建筑物都遵守同样的消防要求,减少因标准不一致而导致的消防隐患。

问题二:消防设施难以覆盖全面多业态混合经营的场所通常具有复杂的建筑结构和大面积的建筑空间,这会增加消防设施的规模和数量。

然而,由于建筑空间的复杂性,很难在每个区域都设置消防设施,导致某些区域的消防安全得不到保障。

意见建议二:采用智能化消防技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在多业态混合经营的场所使用智能化消防技术。

例如,可以使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烟雾探测器和消防报警装置等设备,通过联网和远程监控的方式,实现全面监测和自动报警,提高消防安全的覆盖面。

问题三:人员疏散困难在多业态混合经营的场所,人员流动性大,一旦发生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人员疏散可能面临困难。

例如,商业中心可能涉及大量顾客,而办公楼则涉及大量员工,如何保证所有人员迅速、有序地疏散成为关键问题。

意见建议三:制定合理的疏散预案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建议制定合理的疏散预案,并组织定期的疏散演练。

疏散预案应考虑到不同业态的特点和人员流动性,明确疏散通道和目标地点,并提供必要的疏散指引和应急设施,例如疏散标识和应急照明等。

通过疏散演练,可以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问题四:消防知识普及不足在多业态混合经营的场所,很多人对消防知识了解不足,缺乏应对火灾的正确方法和技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28•【字号】沪府办规〔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沪府办规〔2024〕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长效防范化解超大城市消防安全重大风险,全力保障城市消防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如下: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负责地区消防工作,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支持保障消防经费投入,强化对消防安全的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

各部门要将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定、规划计划、应急预案,并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督办、业务检查、考核评比等重要内容,持续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培训演练。

各乡镇(街道)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消防工作需要,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加快乡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推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与消防救援队站融合,因地制宜落实辖区单位消防安全风险排查职责和要求,加强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宣传培训工作,加强“一网统管”平台和信息技术手段应用,不断提升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效能。

各居(村)委要在乡镇(街道)指导下,持续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加快社区微型消防站布点,发展壮大志愿消防队伍,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培训、应急疏散演练和初期火灾处置,提高群众性自防自救能力。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
2.定期组织跨部门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各部门之间的协同作战能力。
3.在消防安全管理中,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提升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水平。
十四、消防安全风险评估
1.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可能导致火灾的风险因素。
2.对评估结果进行分类整理,制定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
3.将风险评估结果和风险控制措施纳入消防安全管理档案,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依据。
3.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四、消防安全设施设备
1.配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2.定期检查、测试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3.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标识化管理,明确设备责任人。
4.建立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档案,确保设备维护保养记录齐全。
2.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和针对性,提高应对突发火灾的能力。
3.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以适应商场布局、业态变化等因素。
十一、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化
1.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消防安全信息的实时采集、处理和共享。
2.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3.定期对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稳定可靠。
1.根据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情况,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确保其满足最新的消防技术标准。
2.引进先进的消防技术和设备,提高消防系统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3.对消防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工程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十、火灾应急预案
1.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包括火警报警、人员疏散、火灾扑救、伤员救护等各个环节。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达标建设

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

新疆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建筑防火设计常见问题解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研讨交流会会议录音整理1、需要设置登高作业场地的高层住宅与多层商业形成“T”型布置,如图一所示,布置消防登高场地是否可行?图一为示例,图二为《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的内容,两种做法是否均可行?(《建规》第7.2.2条)图一图二答:首先,高层住宅都需要设置登高作业场地,不存在“需要设置登高作业场地的高层住宅”的说法。

单多层建筑也有登高操作的需求,只是可以利用消防车道完成,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到场车辆多,因此提出专门设置登高作业场地的要求。

需要注意,规范要求“场地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不是不允许存在上述障碍物,只是要求这些障碍物不能妨碍消防车操作。

对于提出的这个问题,登高作业场地是可以允许“盲区”存在的,和“”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筑,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确有困难时,可间隔布置”的思路相一致。

当建筑物外墙处于消防登高车展开后工作臂摆动范围内或者不在工作臂摆动范围内但此部分建筑物外墙无外窗时,图一和图二的做法可行。

此外。

近期规划修订准备对尽头式消防车道长度做出要求:长度不超过40米的消防车道不用设置消防车回转场地。

2、小于十万平米非有顶步行街模式的商业综合体,是否需要参照《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113号文件)第三条中,步行街首层与地下层之间不应设置中庭的要求?答:113号文属于部委文件,它的强制力高于技术标准;113号文虽然针对10万平米以上综合体,但也要求面积小于10万的参照执行,近期应急管理部又出台了《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风险指南和火灾风险检查指引》,在设计中也需要注意其中的相关规定。

(注:自治区消防总队在转发113号文件时将适用范围已经调整为5万平方米以上。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6条设置的步行街,实际属于两侧建筑疏散时使用的安全疏散区,地下其他空间与安全疏散区通过开口相连通,必将影响疏散安全,必须采用可靠的防火分隔措施。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可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第六条大型性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贯彻各项消防法规,为商业综合体的生产和经营提供安全保障。

第七条商业综合体应当建立消防组织架构,理顺工作关系,以便于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

第八条商业综合体要通过发布公告、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有效形式,告知全体商户、员工社会消防安全组织构架,并登记备查。

第三章消防安全制度第九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建立以下消防安全制度:(一)消防安全责任制是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全体人员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及培训组织程序;确定消防安全教育的频次、考核办法和情况记录等要点。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建设越来越多。

作为一个集购物、娱乐、餐饮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建筑群体,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整治目标本次专项整治方案的目标是提高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水平,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三、整治内容3.1 消防设施设备升级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消防设备进行全面升级。

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疏散通道等。

3.2 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

做好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和业主对消防安全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3 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潜在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包括但不限于:用电安全、明火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等。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确保火灾隐患的消除。

3.4 建立联动机制与相关政府部门建立起良好的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

及时沟通和反馈消防安全问题,共同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

3.5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消防安全的关注度。

通过多种媒体渠道传播消防安全知识,提升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整治步骤4.1 制定整治方案成立专业的团队,制定详细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的目标、内容和步骤。

4.2 组织整治工作明确整治工作的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确保每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能够按时完成。

4.3 进行整治实施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对大型商业综合体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包括设备升级、管理制度完善、火灾隐患排查等各项工作。

4.4 监督检查和总结整治效果在整治工作完成后,进行监督检查和整治效果的总结。

对达到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为今后的工作提供经验和借鉴。

五、整治效果评估通过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可以显著提高消防安全水平,降低火灾发生的概率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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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近年来,超大城市综合体在各地不断涌现,并呈迅猛发展势头。

此类建筑功能复杂、占地面积大、火灾荷载高、人员数量多,发生火灾后,火灾蔓延速度快、人员疏散逃生难、灭火救援难度大,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切实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含本数,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集购物、旅店、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总建筑面积小于10万平方米的城市综合体参照执行)。

一、加强消防安全源头(一)强化部门联合监管。

各公安消防总队、支队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就超大城市综合体立项、选址、审批等环节,提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措施,充分考虑建筑防火、消防设施以及灭火救援等消防安全综合因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规划建设初期合理确定超大城市综合体的布局、体量、功能,配套建设市政消火栓、消防车道等基础设施。

要根据本地城市综合体建设和发展实际,推动出台更加严格的地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有针对性地提高建筑消防安全设防等级。

(二)严格消防审批规程。

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监督检查,严格专家评审范围,严禁超范围运用专家评审规避国家标准规定;对于适用专家评审的项目,评审意见中严禁采用管理类措施替代建筑防火技术要求。

要依法加强对超大城市综合体室内装修工程的消防审批,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原有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要求。

(三)提高有顶步行街设防等级。

对于利用建筑内部有顶棚的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的超大城市综合体,其步行街两端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0米,步行街两侧的主力店应采用防火墙与步行街之间进行分隔,连通步行街的开口部位宽度不应大于9米,主力店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不允许借用连通步行街的开口。

步行街首层与地下层之间不应设置中庭、自动扶梯等上下连通的开口。

步行街、中庭等共享空间设置的自动排烟窗,应具有与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和手动控制开启的功能,并宜能依靠自身重力下滑开启。

(四)严格防火分隔措施。

严禁使用侧向或水平封闭式及折叠提升式防火卷帘,防火卷帘应当具备火灾时依靠自重下降自动封闭开口的功能。

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电影院与其他区域应有完整的防火分隔并应设有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餐饮场所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设置,并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

商业营业厅每层的附属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

(五)充分考虑灭火救援需求。

在消防设计中应结合灭火救援实际需要设置灭火救援窗,灭火救援窗应直通建筑内的公共区域或走道;在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同时,在建筑外墙上仍需设置一定数量用于排除火灾烟热的固定窗;鼓励面积较大的地下商业建筑设置有利于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下沉式广场。

二、严格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六)推动加强行业管理。

要与规划、建设、文化、旅游、商务、体育、交通等超大城市综合体相关管理部门建立健全会商研判、联合检查、情况通报等机制,推动落实部门管理职责,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检查,推广标准化、规范化消防管理。

推动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标准、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风险管控。

(七)督促落实特殊防范措施。

对经过专家评审并投入使用的超大城市综合体,要逐条梳理其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将其整理为检查要点,存档备查,并列入消防监督人员工作移交内容。

对超大城市综合体进行监督抽查时,应将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作为重点抽查内容,发现未按要求落实的,坚决严肃依法查处。

(八)督促落实重点管控措施。

超大城市综合体内各区域管理部门,必须与消防控制室建立畅通的信息联系,确保一旦发生火警,能够及时确认、处置和组织疏散。

有顶棚的步行街、中庭应仅供人员通行,严禁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及堆放可燃物,灭火救援窗严禁被遮挡,标识应明显。

餐饮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严禁使用燃气。

餐饮场所使用可燃气体作燃料时,可燃气体燃料必须采用管道供气,其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能联动自动切断燃料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

建筑内的敞开式食品加工区必须采用电加热设施,严禁在用餐场所使用明火,厨房的油烟管道应当定期进行清洗。

建筑内商场市场营业结束后,要积极采取降落防火卷帘等措施降低火灾风险。

建筑内各经营主体营业时间不一致时,应采取确保各场所人员安全疏散的措施。

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有条件的地区应将超大城市综合体纳入城市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强化对其消防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动态监测。

(九)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采取全面检查与局部检查、监督执法与技术服务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超大城市综合体的监督抽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达法律文书督促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

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方案、资金以及整改期间的火灾防范措施。

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十)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超大城市综合体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要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超大城市综合体的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要牵头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每月至少召开1次消防工作例会,处理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每次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

超大城市综合体应依照有关规定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原则上应由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统一管理。

超大城市综合体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定期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履职、消防安全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加强防火巡查检查。

超大城市综合体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每季度要组织开展消防联合检查,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各岗位每天1次、各部门每周1次、各单位每月1次),每2小时组织开展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和检查应如实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逐级报告,整改后应进行复查,巡查检查人员、复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同时,要充分利用建筑内部设置的视频监控系统,每2小时对建筑内进行1次视频巡查。

超大城市综合体的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要作为防火巡查、检查的重点内容。

(十二)加强消防设施管理维护。

超大城市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建筑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年度检测合格标识。

设有自动排烟窗的建筑应每月对其联动开启功能进行全数测试。

设有多个消防控制室的建筑,各消防控制室应建立可靠、快捷的联系机制。

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技术保障力量。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持证上岗。

四、提升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十三)加强公众消防宣传。

超大城市综合体应在公共区域利用图文、音视频媒体等形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重点提示该场所火灾危险性、安全疏散路线、灭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醒目的图文提示标识。

确认发生火灾后,建筑内电影院、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区域的电子屏幕、电视以及楼宇电视、广告屏幕的画面、音响,应能切换到火灾提示模式,引导人员快速疏散。

(十四)强化单位消防培训。

超大城市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参加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并登记备案。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重点学习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及火灾应急处置等内容。

单位员工在入职、转岗等时间节点以及每半年必须参加消防知识培训,掌握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逃生和自救。

(十五)建设微型消防站。

超大城市综合体应当提高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和要求,设置满足需要的专(兼)职消防队员,配备战斗服、防毒防烟面具、灭火器具等装备器材,组织开展经常性实战训练,主动联系辖区消防中队开展业务强化训练。

组织发动员工、安保人员作为兼职消防队员,分层、分区域设立最小灭火单元,建立应急通讯联络机制,确保任何位置发生火情,3分钟内有力量组织扑救。

微型消防站应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消防演练,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十六)制定预案并组织演练。

超大城市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应制定整栋建筑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主动与辖区消防中队联系,每年至少开展1次联合消防演练。

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针对营业和非营业时段分别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分区、分层细化优化疏散路线,明确各防火分区或楼层的应急疏散引导员,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演练。

五、扎实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十七)加强熟悉演练。

各公安消防总队、支队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辖区超大城市综合体进行灭火救援风险评估,组织消防官兵开展调查摸底与熟悉演练,使官兵熟练掌握建筑结构、功能布局、防火分区、重点部位、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等,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

要与单位员工共同形成战时灭火救援、人员疏散、设备保障和医疗后勤等工作小组,定期开展演练。

总队、支队每年要组织所属部队与社会联动力量联合开展实地实装演练,提高协同处置能力。

(十八)开展实战训练。

各公安消防总队、支队要强化指挥员培训,建立完善指挥员能力考评体系,提高专业指挥水平。

要针对超大城市综合体建筑火灾特点,充分利用建筑和模拟训练设施开展实战化训练,提高官兵高温浓烟适应、精准侦察判断、快速救人灭火、有效设防堵截、破拆排烟散热、班组协同内攻、无线组网通信等能力。

要加强灭火救援技战术研究,制定超大城市综合体建筑火灾处置指挥规程,明确力量编成、内攻时机、固定设施应用、排烟散热、阵地设置、紧急避险等程序和要求。

(十九)强化战勤保障。

各公安消防总队、支队要加强大流量、大功率灭火、排烟、破拆、供水、高喷等特种消防车辆装备配备,加大高性能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装备以及单兵三维追踪定位系统、侦察与灭火机器人等先进技术装备研发配备,并根据实际需求加快推进大型工程机械配备,积极探索组建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火灾扑救专业队伍,提高攻坚打赢能力。

(二十)提升综合应急处置能力。

各公安消防总队、支队要建立完善与超大城市综合体、相关应急部门、技术专家和专业力量的联勤联动机制,全面掌握辖区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应急物资储备情况,确保战时调集及时、保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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