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
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docx
施工现场具备进场施工条件的意见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监理单
位位
施工单
结构
位
序项目意见
号
1施工现场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2建设单位已进行“三通一平”
建设单位已提供建筑物定点、标高、地下
3
管线等资料
4建设单位已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所需机械设
5备建筑材料、安全防护措施、各项质量安
全制度应落实到位
有无坍塌的高切坡、深沟、涵洞,是否治
6
理完毕
7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施工单位意见:
企业技术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三份,备案一份,建设、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豫建〔2014〕146号《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豫建〔2014〕146号《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8号令)、《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建筑活动的责任主体,都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2 —.(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三)依法单独发包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的统一管理工作,并建立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为施工许可管理提供信息化工作平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行属地管理,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电力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及时间
电力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及时间
一、受理条件
1.已经办理该电力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电力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3.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4.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5.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6.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二、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
5.中标通知书。
6.施工合同。
7.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审查合格证明。
8.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
9.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工程项目建设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收件回执》。
3.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由不同的工作人员分别进行初核、复核、审批环节,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审批决定。
4.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所需时间
办理电力施工许可证法定办结时限为7个工作日,一般承诺办结时限为1个工作日。
建筑施工许可核发、施工图审查备案申报条件及资料
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协议书部分
复印件
无
签章完善
无
无
5
施工图图纸(属于施工图审查范围的,需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图纸)
原件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 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1、申报材料是否清楚、齐全 2、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 3、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无
4
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审查合同
复印件
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8〕36号)
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1、申报材料否清楚、齐全 2、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3、加盖企业公章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受理标准
填报须知
备注
1
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送审表备案申报表
原件
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申报材料是否清楚、齐全、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材料是否清楚、齐全 2、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无
2
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
复印件
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8〕36号)
复印件清晰、与原件一致,加盖企业公章
1、申报材料是否清楚、齐全 2、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 3、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精编版
有无坍塌的高切坡、深沟、涵洞,是否意见:
企业技术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三份,备案一份,建设、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精编版
施工现场具备进场施工条件的意见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结构
序号
项目
意见
1
施工现场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2
建设单位已进行“三通一平”
3
建设单位已提供建筑物定点、标高、地下管线等资料
4
建设单位已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
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所需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安全防护措施、各项质量安全制度应落实到位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工程开工前的重要手续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流程和相关要求。
一、办理前置条件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需要完成以下前置条件:1. 完成质量监督备案、安全措施备案。
2. 完成施工招标。
3. 取得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
4. 完成监理、施工单位合同备案工作。
二、办理要件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要件: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方法详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指南)。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方法详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指南)。
3. 环评审批(由环保局出具,具体办理方法详见环评手续办理指南)。
4. 合理用能审批(由经济局出具,具体办理方法详见如何办理合理用能审批)。
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由图审单位出具,目前已无需图审备案)。
6. 施工中标通知书(开标后取得)。
7. 经备案的工程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签订合同后至当地合同站进行备案,具体办理方法详见如何进行合同备案)。
8. 质量监督登记通知书和安全施工措施备案通知书(具体办理方法详见安全措施备案手续办理指南和质量监督备案手续办理指南)。
9. 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表(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登录节能备案网站进行录入,具体办理方法详见建筑节能技术资料备案指南)。
10. 施工企业签署的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注意:要中标施工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
11. 建设资金证明(银行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具体办理方法详见建设资金证明办理指南)。
12. 无拖欠工程款证明(具体办理方法详见无拖欠工程款证明办理指南)。
三、办理流程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1. 准备齐全的办理要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2. 将办理要件提交至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办理要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注意事项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确保办理要件齐全、真实、有效。
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
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结构
序号
项目
意见
1
施工现场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2
建设单位已进行“三通一平”
3
建设单位已提供建筑物定点、标高、地下管线等资料
4
建设单位已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
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所需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安全防护措施、各项质量安全制度应落实到位
6
有无坍塌的高切坡、深沟、涵洞,是否治理完毕
7
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施工单位意见:
企业技术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三份,备案一份,建设、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及通知
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及通知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建〔1999〕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建设部第16次部常务会议通过并以部71号令予以发布,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依照《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进一步明确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范围,以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办法》的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对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范围、条件、施工许可证的时效等作出了原则规定,《办法》将《建筑法》的一些原则规定进一步具体化,特别是关于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范围,《办法》的第二条、第十六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
《办法》对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小型工程限额,是参考了一些地方的有关规定提出的。
但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工程建设规模等有较大差别,因此,《办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
但不应将调整的权限再下放,并应在调整后尽快报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备案。
在《办法》施行之前已经开始施工的工程,如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颁发关于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仍按照原办法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这方面管理办法的,不再补办施工许可证。
《办法》第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对工程是否分解的判断标准是:招标工程应以招标的标的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非招标工程以立项批准文件中批准的规模和投资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最小单位。
二、关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及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的填表说明对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的条件,主要强调三个方面:一是加强工程的发包承包管理,对应该招标的工程是否实行了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是否公开招标等要严格审查;二是加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按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都要委托监理,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有相应的质量、安全措施,并按规定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三是建设资金要落实。
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doc
施工现场具备进场施工条件的意见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监理单
位位
施工单
结构
位
序项目意见
号
1 施工现场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2 建设单位已进行“三通一平”
3 建设单位已提供建筑物定点、标高、地下
管线等资料
4 建设单位已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所需机械设
5
备建筑材料、安全防护措施、各项质量安
全制度应落实到位
6 有无坍塌的高切坡、深沟、涵洞,是否治
理完毕
7 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施工单位意见:
企业技术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三份,备案一份,建设、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
7
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施工单位意见:
企业技术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三份,备案一份,建设、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施工现场具备进场施工条件的意见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结构
序号
项目
意见
1
施工现场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2
建设单位已进行“三通一平”
3
建设单位已提供建筑物定点、标高、地下管线等资料
4
建设单位已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5
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所需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安全防护措施、各项质量安全制度应落实到位
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zx}
施工单位意见:
企业技术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本表一式三份,备案一份,建设、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施工现场具备进场施工条件的意见书
工程名称:
甲方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结构
序号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项目
意见
施工现场能否满足施工需要
甲方已进行“三通一平”
甲方已提供建筑物定点、标高、地下管线等资料
甲方已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施工企业施工全过程管理人员、工程所需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安全防护措施、各项质量安全制度应落实到位
有无坍塌的高切坡、深沟、涵洞,是否治理完毕
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结构
框架剪力墙
工程发包内容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序号
项目
求
2
施工现场是否具备“三通一平”
3
是否提供建筑物坐标、标高等资料
4
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所需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安全防护设施、各项安全质量制度是否落实
施工单位意见:
技术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
注:本表一式三份,备案机构一份,建设、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法信汇编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法信汇编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8.09.30•【文号】•【施行日期】2018.09.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年9月4日建办市[2014]34号公布*“法信”平台根据2018年9月30日建法〔2018〕9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和废止有关文件的决定》汇编整理)建办市[2014]3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办法》),落实施工许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依法实施施工许可(一)严格许可条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审查和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搭车”增设施工许可条件和审核程序。
要依照建筑法、《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全面清理施工许可相关文件,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的许可条件和要求,一律取消。
要严格依法行政,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及时发放施工许可证;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落实建设资金。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建设单位要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不得提供虚假承诺。
(三)加大公开力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施工许可信息公开力度,将许可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申请材料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有关网站予以公示。
建设单位要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施工许可公告牌,公告牌内容应与施工许可证内容一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豫建〔2014〕146号《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8号令)、《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相关建筑活动的责任主体,都必须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20 —(二)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三)依法单独发包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的统一管理工作,并建立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信息系统,为施工许可管理提供信息化工作平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颁发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实行属地管理,由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国家、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可向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
第六条应当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在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