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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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种类

侵权责任种类

侵权责任种类1、过错责任,构成要件主观上有过错,无过错即无责任。

客观上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侵害的事实。

并且存在因果关系。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例如醉酒驾驶、冲向道路撞车自杀、自残属于故意,例如车辆遇紧急情况需要停放路边,但没有在车后适当距离放警示标志,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应该遇见而没有遇见,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存在主观心理上的欠缺)举个案例,一个人不盛酒力,喝了半斤酒,骑摩托车走在不平整的路上,路上一处存有约十几公分的积水,这个人不慎摔倒,死亡。

经尸检,是由于溺水窒息死亡,血液检测其过量饮酒。

这个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意外险,后其亲属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这个人的死亡就可以按照过错来进行分析,首先这个人有过错,实施酒后驾驶的行为,并且有死亡的事实存在,争议的焦点就在于其死亡是什么原因引起的。

虽然其死亡表面上看是溺水窒息死的,是意外。

但是按照正常成年人是不可能被十几公分的积水溺死,正因为其过量饮酒,身体活动受限才导致其溺死,所以真正的因果关系是其过量饮酒导致摔倒在积水中溺死,并不是意外险条款的意外,其自身有过错,所以保险公司应拒赔。

过错责任规则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情形。

交通事故实务中,除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事故,其他都要适用过错责任。

过错的举证责任在于受害人一方。

所以理赔、诉讼中需要受害方提供事故认定书、医院相关材料、财产损失相关材料等。

侵权责任法在过错责任中规定了一种特殊的情形,叫过错推定。

指原告能证明其所受损害是由被告所致,但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推定被告有过错并要承担民事责任。

(过错推定只在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形下才适用。

例如侵权责任法中的物件损害责任,也就是高空坠物对人造成损害,高空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还有例如校方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校园侵害责任)。

过错推定则加重了被告的举证责任(也就是经常讲的举证责任倒置)。

2、无过错责任,构成要件上不需要侵权人主观上有错误,只要存在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即可。

论法律法规中的过错责任及构成要件

论法律法规中的过错责任及构成要件

论法律法规中的过错责任及构成要件(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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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三大归责原则适用情形

侵权责任三大归责原则适用情形

侵权责任三大归责原则适用情形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就是据以确定侵权民事责任由行为人承担的理由、标准或者说最终决定性的根本要素。

掌握归责原则的具体适用情形及其实务操作规则,对于正确认定侵权行为的种类、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承担、免责条件、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等具有决定性意义。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其中,过错责任原则还可划分为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

一、一般过错责任原则(一)适用情形1.一般侵权行为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个人劳务责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使自己受到损害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后半段:“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6.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重点条文裁判规则:关于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相关裁判规则

民法典重点条文裁判规则:关于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相关裁判规则

关于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相关裁判规则一、重点法条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类案裁判规则1.申请保全错误,须以申请人主观存在过错为要件,不能仅以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为充分条件——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欣、张学山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案例要旨: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知识、对案件事实的举证证明能力、对法律关系的分析判断能力各不相同,通常达不到司法裁判所要求的专业水平,因此当事人对诉争事实和权利义务的判断未必与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一致。

对当事人申请保全所应尽到的注意义务的要求不应过于苛责。

如果仅以保全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作为申请保全是否错误的依据,必然会对善意当事人依法通过诉讼保全程序维护自己权利造成妨碍,影响诉讼保全制度功能的发挥。

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侵权行为以过错责任为原则,无过错责任必须要有法律依据,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无过错责任中并不包含申请保全错误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申请保全错误,须以申请人主观存在过错为要件,不能仅以申请人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支持为充分条件。

案号:(2018)最高法民申2027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8年第9期(总第263期)2.网络直播平台未对受害人上传自拍高风险动作的视频进行审核,受害人在挑战高风险动作过程中死亡的,网络直播平台在其中起到一定的诱导作用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何某诉北京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案例要旨:网络直播平台未对受害人上传自拍高风险动作的视频进行审核,受害人在挑战高风险动作过程中死亡的,网络直播平台在其中起到一定的诱导作用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作为一个开放的虚拟空间,网络空间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进行必要的规制。

过错责任与过失责任的区别

过错责任与过失责任的区别

一、过错责任与过失责任的区别过错责任原则是违约责任的主要归责原则.所谓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一方违反合同的义务,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这里有两层含义:首先,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构成要件.即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不仅要考察违约人的违约行为,而且要考察违约当事人的主观上的过错.若当事人没有过错(如违约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则虽有违约发生,违约当事人也不负责任.其次,过错责任原则要求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即在已经确定违约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还应当根据违约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来确定违约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二、我国侵权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有如下作用1.淳化道德风尚侵权行为法中的过错责任原则体现了强烈的道德价值,过错要以道德为评价标准,对过错的确定必然包含着道德上的非难,对过错行为的制裁,实际上是对在道德上应受非难的行为的制裁。

审判中分清是非的过程,也就是道德标准适用的过程。

所以贯彻过错责任原则,对于淳化道德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至关重要。

2.确定行为标准人们有选择行为的自由,过错意味着行为人选择了一种与法律和道德要求不相容的行为,行为人应对此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可见法律上的过错体现了对行为人的行为的违法性,非道德性的价值评断。

在过错概念中包含了一定的行为模式,对过错和非过错的评价,实际上是行为准则的确定。

3.预防损害的发生适用过错责任通过教育、惩戒有过错行为人,能够指导人们正确行为,以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对过错行为的制裁,意味着法律要求行为应该尽到合理的注意,应该象一个谨慎、勤勉、细心的人那样,努力采取各种措施防止损害,努力避免可能发生的损害。

过错责任要求把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从而要求人们尽可能地控制自己的行为,选择更合理的行为,以避免不利的后果。

总之,过错责任通过对有过错的行为人的教育和惩戒,能够有效防止损害的发生。

论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原则

论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原则

论侵权责任中的过错责任原则摘要:本论文从处理侵权纠纷责任原则的分类开始论述,在阐述过错责任原则概念的基础上论述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我从三个方面对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进行分析:1.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加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才能承担侵权责任;2.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范围责任形式的依据;3.它贯彻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论述完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后我继续论述过错责任原则的产生和发展,重点阐述过错责任原则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内在要求,紧接着又重点阐述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在论述过错推定责任的过程中我将其与过错责任原则也是从三个方面作了比较:1.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不同,2.过错的轻重对责任的影响不同,3.责任区分的不同,以更好地理解过错推定责任,接着下来我还用实务当中发生的案例来分析,更加透彻地阐述过错责任原则。

关键词:侵权责任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一、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在处理各种不同的侵权纠纷案件中,我们根据不同的侵权类型选择不同的归责原则。

这是为了更好地做到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具体解决的精神,符合一般的法律精神追求。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在法理上有这么几种分类: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还有公平责任原则。

其中,过错责任原则在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中处于主导和统帅地位。

[1]过错责任原则又称过失责任原则,它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根据和最终要件,并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重要依据。

过错责任原则有如下几个特点:1.作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加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才能承担侵权责任。

这里说的过错不包括受害人的过错和第三人的过错,它们只是行为人减免责任的理由。

同时,该原则以行为人的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要件,即行为人的过错作为最后的或最基本的因素来加以考虑,体现“无过错即无责任”精神。

[2]2.过错程度作为确定责任范围责任形式的依据。

在多数人共同侵权的情况下,数人的过错程度便成为决定他们所应承担的责任范围的依据。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一般规定学习一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一般规定学习一

学习笔记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一般规定学习要点侵权责任篇之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㈠侵权责任编定位功能为:补偿功能、预防功能、制裁功能。

①补偿功能,即在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并造成受害人实际损害后,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填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受到的损害,恢复其未受损害之前的状态。

②预防功能,即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

侵权责任编规定的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责任承担方式以及在第四章产品责任部分专门规定产品召回等预防损害发生的民事责任方式等,均是侵权责任法律制度预防功能的鲜明体现。

③制裁功能,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强行法属性,义务的不履行意味着责任的承担,从这个角度言之,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当然具有制裁功能。

㈡侵权责任编调整范围侵权责任编保护的是私法上的权利或利益。

这既是侵权责任法律制度的性质所限,也是公法与私法功能的合理区分。

换言之,非民事权益的侵害不属于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非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所形成的纠纷也不属于民事纠纷。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条是关于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的规定。

㈠关于过错责任原则以损害作为承担责任的必要要件之一,强调了过错责任原则必须造成损害的要求。

一般认为,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判断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在一般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中,应当由主观上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主观上的过错是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之一,缺少这一要件,即使侵权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侵权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准确把握过错责任原则的内涵,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过错责任原则的要求过错作为侵权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

在侵权责任法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场合,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必备要件之一。

民事责任法中的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民事责任法中的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民事责任法中的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民事责任法是指规定了在民事行为中产生的责任关系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定。

在民事责任法中,有两种常见的责任形式,即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本文将详细探讨这两种责任形式的内涵和适用范围,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并正确运用民事责任法。

一、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是指在民事行为中,当事人因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证明责任人存在过错行为、损害结果以及因果关系三个要件。

只有这三个要件齐备,才能认定过错责任,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 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1)过错行为:过错行为是指责任人未尽到特定的注意义务,或者以过失或故意方式违反法律规定。

例如,交通事故中一方驾驶者没有注意交通信号灯,导致事故发生,这种行为就属于过错行为。

(2)损害结果:损害结果是指过错行为导致他人权益遭受实际损害,如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

(3)因果关系:责任人的过错行为必须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责任人的过错行为,损害结果就不会发生。

2. 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过错责任适用于大部分民事行为中,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合同违约等。

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的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他人受到损害,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在民事行为中,当事人不必证明责任人存在过错行为,只需证明损害结果与其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

无过错责任的设立,主要是考虑到某些特殊情况下,责任人并非存在过错,但其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损害。

1. 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1)损害结果:与过错责任相同,无过错责任的适用依然需要有明确的损害结果。

(2)因果关系:责任人的行为必须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2. 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适用于特定的民事行为中,主要包括产品责任、隐私侵权等。

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并不需要证明他人存在过错行为,只需证明损害结果与其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可。

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哪些要素

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哪些要素

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哪些要素
责任构成要件是法律中规定的,使一个人因行为或疏忽而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

欲确定某人是否应当承担特定法律责任,需要看他的行为是否符合责任构成要件。

一般来说,责任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
主体是指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具有行为意识和行为能力的人。

只有具有主体身份的人才能对其行为负法律责任。

2. 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主体在具有法律规范的情形下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这是责任构成要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3. 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行为人的违法行为需要与产生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即违法行为必须是造成损害结果的直接原因。

4. 故意或过失
责任构成要件中还需要考虑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

如果行为人是故意的,那么他就应当对其行为后果负法律责任。

而如果是过失行为,那么行为人只需承担过失责任。

5. 有过错
责任构成要件还包括有过错的要素,即行为人在违法行为中犯有错误或疏忽。

6. 法律规定的法定责任
有些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任何过错,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法定责任,行为人仍需对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以上是责任构成要件包括的一些要素,不同法律体系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要素进行适当调整,但这些要素通常都是构成法律责任不可或缺的。

责任构成要件的明确定义可以有效规范人们的行为,使社会秩序更加稳定。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

侵权责任的四种归责原则是什么核心内容: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确定侵权责任承担的法律原则。

按照《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归责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含过错推定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严格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相关知识。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

即行为人的侵权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须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才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别侵权行为外,一般侵权行为均适用过错归责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用过错推定;(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3)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对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4)动物园发生动物致人损害时,对动物园适用过错推定;(5)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在其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教育机构能证明其已尽管理职责。

3.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目前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主要由:(1)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2)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他人承担无过错责任;(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6)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排污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015年司考民法知识点——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2015年司考民法知识点——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

2015年司考民法知识点——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1. 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❶加害人实施了违法加害行为(作为或不作为);❷受害人遭受了可救济的损害;❸加害行为与损害间(天星司考)有因果关系;❹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故意或过失)。

2. 不作为侵权(1)构成要件❶加害人具有作为的义务;❷加害人具有实施作为义务的能力;❸不作为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❹过错侵权须加害人具有过错。

(2)作为义务的来源❶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法》第46、55、91条等;《合同法》第301条等);❷合同约定;❸当事人间的特殊身份与关系(如危险共同体);❹行为人的先前行为(诱发或开启了不合理的危险)。

【例1】夫妻甲、乙进山探险,来到美丽、宁静(别无其他游客)的“莫愁湖”畔,二人发生激烈争吵,妻子乙于悲愤中跃身跳入湖中自杀。

丈夫甲虽是游泳高手,并不救助(心里念叨的是:中年男人的三大幸福:升官、发财、死老婆),扬长而去。

乙因此溺水身亡。

①在民法上,甲对乙构成不作为侵权。

②在刑法上,甲的不作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例2】三九严寒天气,甲、乙、丙三个朋友相聚豪饮,推杯换盏,丙烂醉如泥。

酒后,甲、乙将丙送至丙家门前的马路边后,旋即离去。

丙来到自家门前时,酒劲发作,酣睡于楼梯道上,冻毙。

①甲、乙和丙饮酒至丙烂醉的先前行为,使甲、乙负有将丙交给其成年家属或者亲自照顾的作为义务。

②甲、乙未尽该(天星司考)义务,致丙被冻死,构成不作为侵权。

【真题】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13年·卷三·1题)(答案:B)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3. 纯粹经济损失(1)概念。

【司考】考点侵权责任法一般规定(上)(星考点)

【司考】考点侵权责任法一般规定(上)(星考点)

基本概念1.一般侵权行为:即行为人基于过错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失的,并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的民事违法行为。

2.特殊侵权行为:即由法律直接规定,无须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成立要件,而必须就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负民事责任的民事违法行为。

3.直接责任:是指对自己的行为或自己管理控制的物致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4.替代责任:是指依法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5.过错责任: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

6.过错推定责任: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7.无过错责任:是指不以行为人的过错为要件,只要其活动或所管理的人或物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除非有法定的免责事由,行为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8.公平责任:是指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重点考点详解一、责任方式与责任形态(一)责任方式1.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2.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

但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有顺序限制。

3.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4.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责任形态1.分类(1)单方责任、双方责任。

(2)单独责任、共同责任(按份、连带、补充、不真正连带)。

(3)财产责任:恢复原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包括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非财产责任:消除危险、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4)直接责任、替代责任。

2.法律明文规定的几种替代责任(1)监护人对被监护人。

过错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过错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一、过错责任划分是怎样的过错就是指行为人所选择的行为具有违反社会普遍认同的行为标准的特点,即以客观说为通说。

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民事义务并致他人损害时,应以过错作为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的责任。

可见依过错责任原则,若行为人没有过错,如加害行为因不可抗力而致,则虽有损害发生,行为人也不负责任。

还有,在确定责任范围时应当确定受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受害人具有过错的事实可能导致加害人责任的减轻和免除。

侵权责任以过错责任为原则,以无过错责任为例外。

二、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表现综观合同法分则,涉及过错问题的有下列几类:(1)债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

这类合同主要是无偿合同,如《合同法》第189条、第191条、第374条,第406条规定的赠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等。

(2)因债务人过错造成对方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例如《合同法》第3 03条和第320条的规定等。

这些条文都明确规定,债务人有过错才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而且直接出现了“过错”的字样。

(3)因债务人过错造成对方损害,且在合同法的条文中未出现过错字样,但在主观上确实存在过错的。

如《合同法》第374条、第394条的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中,保管人保管不善即相当于保管人有过错,故应承担违约责任。

(4) 因对方过错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可不承担责任。

这种情形主要体现在《合同法》第302条、第311条和第425条等条文中,此条不是以违约方有无过错作为违约方是否承担责任的构成条件。

而是在这种情形下,法律赋予违约方以抗辩权。

违约方可以证明该违约后,果系对方过错行为所致,而与自己的违约行为无关。

严格来说,这不是过错责任原则,只是违约的一种特殊情形。

三、过错责任包括哪些方面1、过错责任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特点是,以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只有在主观方面有过错时,才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错即无责任。

过错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和标准,是决定因素。

西安交通大学在线作业-侵权行为法(1)

西安交通大学在线作业-侵权行为法(1)

侵权行为法一、单选题1、王某失手将致李某(15岁)打死,王某应赔偿李某死亡赔偿金等于()。

A、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的20倍。

B、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的19倍。

C、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消费性支出额的标准的20倍。

D、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消费性支出额的标准的19倍。

正确答案:A2、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人、帮助人应承担0A、相应责任B、部分责任C、补充责任D、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正确答案:D3、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

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D4、《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

A、不承担民事责任B、只承担一半的民事责任C、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D、仍需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正确答案:C5、在盖然性因果关系中,如果发生损害的可能性超过(),就认为存在因果关系。

A、30%B、50%C、51%D、90%正确答案:B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

A、应当减轻其侵权责任B、酌情减轻其侵权责任C、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D、不承担侵权责任正确答案:C7、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0承担赔偿责任。

A、医务人员B、医疗机构C、医疗机构负责人D、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正确答案:B8、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B、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C、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D、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D9、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

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之比较

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之比较

遇到侵权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之比较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把无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相混淆的现象。

本文中,笔者拟就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之比较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以供商榷。

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该条及民法通则其他相关条款之规定,笔者以为,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它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共同构成现代司法制度中侵权民事责任的三大归责原则。

一、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及特点(一)构成要件⒈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⒉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

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

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

⒊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⒋行为人不必过错。

是指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

(二)特点1、法定的适用范围: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

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

2、法定的免责事由:适用无过错责任的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条件由法律规定,但各特殊侵仅行为的法定免责事由并不是完全相同的。

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免责条件。

但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规定了三种免责事由,一是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是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是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指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过错责任原则具有以下特点:1、以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

2、以过错作为决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标准或最终决定性的根本要素。

3、贯彻“谁主张权利,谁提供证据”的原则。

4、过错程度与责任相一致原,即过错程度决定着责任的形式、范围、减免等。

二、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1、推定过错责任的概念和特点:推定过错责任指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

推定过错责任具有以下特点:(1)推定过错责任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其责任的构成要件,且为最终的决定性的根本要件。

(2)推定过错责任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2、推定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虽然在举证方面有所区别,但推定过错责任仍以确定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目的,在责任构成要件上,与过错责任一样,均以过错为确定的根本依据。

3、推定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只能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即某些特殊侵权行为过错责任基本案情]叶某与王某系福建省光泽县鸾凤饶坪小学三年级学生,2003年12月14日上午课间时,叶某、王某等学生在学校操场旗杆边玩耍,叶某用废雨伞的骨针当作飞镖插对面的大树,王某用一根竹杆将伞骨针打下,当叶某跑到大树边准备捡落在地上的伞骨针时,撞在了王某所持的竹杆上,造成叶某右眼受伤,共花费医疗费、法医鉴定费等各项费用3791.9元。

经法医鉴定:叶某右眼受到锐物所伤,导致右眼球摘除,并造成左眼视力下降到0.08度,伤情属于重伤,伤残程度为四级。

对此,原告叶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光泽县鸾凤乡饶坪小学校共同承担上述医疗开支以及原告日后继续治疗的费用。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按照原告、被告王某、被告饶坪小学民事赔偿责任承担的大小作出了如下判决:原告叶某右眼损害需医疗费、法医鉴定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共计61523.33元,原告叶某应自行承担60%的损失,共计36914元,具体损失由原告叶某母亲承担;被告王某应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共计12304.66元,•具体赔偿责任由被告王某父亲承担;被告光泽县鸾凤饶坪小学应承担20%的民事赔偿责任,共计12304.67元。

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zero in your target,and go for it.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2、行为的违法性;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

什么是过错责任呢?说的简单点其实就是有过错才有责任,要是行为人没有过错,及时造成了对方的损害,那么也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实践中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很重要的内容,能够帮助我们判定是否属于过错责任。

下面就来告诉大家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由此可见,有过错必须担责是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从侵权法理论上讲,过错是主观上的,可以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

过错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2、行为的违法性;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

应当注意的是,民事责任上的故意和过失有别于刑事犯罪的故意和过失,它没有民事法律后果上的区别,也就是说民事侵权上的故意和过失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是一样的,没有孰重孰轻之别,而刑法意义上的故意和过失所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区别很大,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且相应较轻。

(三)从构成要件可以看出,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区别有二:前者的行为是法定的,它不必具有违法性特征,后者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前者行为人不必过错,后者有过错。

在司法实践中应加以区别。

应将无过错责任与一般过错责任加以区别。

特殊侵权的种类很多,但并非所有的特殊侵权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

宪法第41条第 3款、民法通则第121条、国家赔偿法第2条均作了规定,虽然三者在用词造句上不完全相同,但相互是统一的,并不矛盾。

在法条中,虽然只有国家赔偿法使用了“违法行使职权”一词,而宪法和民法通则没有使用,但三者都用了“侵犯”一词。

过错责任的法律后果(3篇)

过错责任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过错责任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我国《民法典》中,过错责任原则贯穿于侵权责任、合同责任等多个领域。

本文将从过错责任的定义、法律特征、适用范围、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过错责任的定义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自己的过错行为导致他人遭受损害,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过错责任的核心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即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损害,却因疏忽大意或故意违反法律规定而未能避免损害的发生。

三、过错责任的法律特征1. 主观性:过错责任强调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即行为人具有过错的主观状态。

2. 法律性:过错责任的法律后果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定性。

3. 平等性:过错责任要求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在法律地位上平等,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公平性:过错责任旨在使受害人得到公正的赔偿,使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过错责任的适用范围1. 侵权责任:在侵权行为中,行为人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合同责任: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因过错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 无因管理责任: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因过错造成本人或他人损害,应当承担无因管理责任。

4. 监护责任:在监护关系中,监护人因过错导致被监护人受到损害,应当承担监护责任。

五、过错责任的法律后果1. 民事责任:行为人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恢复原状等。

2. 刑事责任:行为人因过错实施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包括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3. 行政责任:行为人因过错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包括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等。

4. 民事制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对行为人采取民事制裁措施,如拘留、罚款等。

六、结语过错责任作为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在我国民法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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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分析甲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
22
侵权责任法
19
一般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法
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
若干问题的解答
七、问:侵害名誉权责任应如何认定? 答: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
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 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来认定。
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 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对主流观点的质疑:债权能被第三人侵害吗?
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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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以外的利益——主流观点
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以权利为原则,以其他利 益为例外。
对于侵害他人权利(绝对权)的行为,侵害人只需 要具备一般过失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侵害 其他利益的行为,侵害人只有具备故意并以违反法 律或者善良风俗的方式实施才承担侵权责任。 (§1 Ⅱ 精神)Fra bibliotek侵权责任法
10
德国式“四要件”——违法行为类 型化
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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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条款的“大”与“小”
侵权责任法
12
案例6
案情:(1)乙在某大型公共停车场找到一个车位, 但稍后赶到的甲眼疾手快,抢先一步。乙被迫将车 停在隔壁付费停车场。(2)甲违章驾驶撞伤乙, 致使乙住院数周,不能工作。乙为汽车修理厂丙的 工作人员。在乙缺席期间,其同事丁的任务加重, 工作压力加大。同时,由于乙缺席,修理工期延长, 丙被迫向部分顾客支付违约金,同时也丧失部分顾 客。
第三讲 过错责任的构成要 件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般过错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
“三要件说”和“四要件说”
“三要件说”(法国)
“四要件说”(德国)
侵权责任法
2
主要分歧
侵权责任法
3
法国民法典
侵权责任法
4
德国民法典
侵权责任法
5
两层结构与三层结构
责任成立 责任范围
两层结构 ——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
问题:(1)乙能否根据侵权责任法请求甲赔偿损 害?(2)乙、丙、丁能否根据侵权责任法请求甲 赔偿损害?
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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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的保护范围(对象) §2
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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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益§2;§106 Ⅱ 民
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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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与损害
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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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7
案情:(1)乙在车站排队购买车票,排在其后面 的甲多次搭讪,乙均不予理睬。甲恼羞成怒,操起 旁边小卖部板凳,暴打乙,致乙重伤住院,十天后 乙不治身亡。(2)乙演出公司邀请著名歌星丙举 办个人演唱会,演唱会当天,丙在赶往现场的途中 被乙的竞争对手甲绑架,乙被迫取消演唱会,损失 惨重。(3)同(2),丙在赶往现场的途中因甲的 过失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赶到现场,乙被迫取消演 唱会,损失惨重。(4)丙将其所有之住房出租给 乙,邻居甲在装修时违规操作,致使房屋遭受损害。
问题:甲是否应当向乙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是什么?
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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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权:主流观点
相对权并不具有绝对权的公示性,其存在一般难以 为第三人知悉。如果将相对权不加区分地纳入侵权 责任法的保护范围,第三人动辄就要承担侵权责任, 将会过分限制行为自由。所以,相对权一般不适宜 由侵权责任法保护,但第三人明知他人的相对权存 在,仍然恶意去侵犯他人权利的,应当承认侵权责 任的成立。
问题:请分别在两层结构和三层结构中分析甲的侵 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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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一款所规定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侵权责任法
8
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第704条
故意或者过失实施违法行为——作为或者不作为— —使他人遭受损害的,应赔偿其行为所导致的损害, 行为人的赔偿义务以其事先预见或者应当预见损害 的产生为前提,至于损害的范围是否可预见,在所 不问。
故意或者过失以违法行为侵害他人权利的,应向该 他人赔偿权利侵害所造成的损害,损害的产生是否 可预见,在所不问。前一句意义上的权利侵害也包 括生命、身体、健康、自由和荣誉的侵害。
侵权责任法
9
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第705条
根据一般自由本身被允许的行为,如果给他人造成 损害,并且它的实施违背善良风俗,也视为违法。
三层结构 ——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一款
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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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
案情:(1)甲违章驾驶撞伤路人乙,乙住院治疗 期间,名贵手表被盗,家中兰花枯死。医院检查, 发现脑瘤,乙被迫提前退休。 (2)乙快餐店为扩 展业务范围,以5万元的价格向餐饮设备进口商甲 订购了一套土耳其烤肉设备,履行期届满后,甲经 乙多次请求拒不送货,乙被迫在开业前夕以6万元 向进口商丙购买了该设备。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 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 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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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8:纯粹经济损失
案情:(1)甲违规驾驶撞到乙车,乙人伤车毁。 车祸导致交通中断,丙受困车阵不能上班,丁延误 交货遭受损失。(2)甲工厂向某海边风景区排放 废油,污染乙所养殖之鱼虾。渔夫丙不能外出打鱼, 海鲜餐厅老板丁被迫歇业,KTV店戊生意锐减,出 租车司机己收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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