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商品砂浆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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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商品砂浆的应用
【关键词】商品砂浆预拌砂浆干粉砂浆
1、引言
商品砂浆起源于二战后的德国,1982年起美国也逐步进行商品砂浆的生产与应
用并制定了相关的规范与标准。80年代末,上海建科院、同济大学等单位开始研
究商品砂浆。正如商品混凝土的广泛应用一样,商品砂浆也是建筑业发展到一定
水平的标志。相对传统砂浆,商品砂浆在工程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及产品
形式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优越性。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强制性要求在其辖区
内施工的企业使用商品砂浆;随着深圳市地方标准《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SJG12—XX)和《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SJG11—XX)的出台,在深圳地区强制使用商品砂浆也几乎成为必然。
2、商品砂浆的应用
商品砂浆分为预拌砂浆和干粉砂浆。由于产品形式和技术性能等方面的差别,预
拌砂浆和干粉砂浆在订货、收货、检验、储存、使用等环节都有所不同,下面将
分别介绍。
Ⅰ、预拌砂浆:
预拌砂浆系指由胶凝材料、细集料、水、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等组分按一定的比例,在集中搅拌站(厂)经计量、拌制后得到的砂浆拌合物。预拌砂浆应采用专
用的运输工具运输,按要求储存,并在规定的存放时间内使用完毕。
按用途,预拌砂浆可分为砌筑、抹灰、地面和防水四大类。强度等级因砂浆用途
不同而不同,总的来说有M5,M7.5,M10,M15,M20,M25共7级。稠度从
30mm~90mm不等,具体一般由供需双方根据施工要求协商确定。
(1)订货:预拌砂浆的供需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签订
书面购销合同。在合同中,双方应约定砂浆的类别、强度等级、稠度、存放时间
等要求,抹灰砂浆还应指明是用于内墙还是用于外墙。同时,双方还应确定一家
有检验资质的检验单位来进行交货检验。
(2)收货:供方按照合同要求将预拌砂浆运输至施工现场时,供需双方必须对
每一运输车预拌砂浆进行交接验收工作。对每一运输车的砂浆,供方应按照砂浆
品种和等级向需方提供出厂质量证明书和相应的发货单,发货单的形式和内容由
购销合同确定。需方应对每一运输车的砂浆进行检验签收,并在发货单上注明收
货时间。
(3)检验:预拌砂浆的检验有形式检验、开盘检验、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四个
环节。其中前三个环节都由生产单位自行完成,而交货检验应在监理单位的见证
下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确定的检验单位在交货地点完成。在这里要注意的是:判
定预拌砂浆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应以交货地点的取样检验结果为依据。预拌砂
浆交货检验项目见表1,检验的取样与组批以及检验方法参照《预拌砂浆生产与
应用技术规范》(SJG12—XX)之规定。
表1预拌砂浆交货检验项目
种类检验项目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稠度、分层度
地面砂浆抗压强度、稠度
抹灰砂浆抗压强度、稠度、粘结强度、分层度、含气量
防水砂浆抗压强度、稠度、粘结强度、抗渗性、分层度、含气量
注:预拌砂浆的交货检验项目除应符合表1的要求,如有其他特殊要求可由双方
协商确定。
(4)储存:预拌砂浆与商品混凝土最大的区别就在于预拌砂浆有一个存放时间,即:由加水搅拌时起,在20±3℃的温度条件下,砂浆存放于密闭且不吸水容器中,当其稠度下降至初始稠度的65%时的时间间隔。预拌砂浆的存放时间有4h、8h、12h和24h四级,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根据使用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在使
用过程中,预拌砂浆的储存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根据施工经验,在工程的装
饰装修阶段,施工现场肯定会出现同时需求多种砂浆的局面,这就要求我们的储
存容器必须标识明确且数量充足,以确保在使用时能遵循“分门别类,先存先用,
后存后用”的原则。储存容器在夏季应采取遮阳措施,冬季应有防冻措施,装卸时
应有防雨措施,在同一批砂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对储存容器进行清洗,因此,容
器的设计还要便于清洗。储存的预拌砂浆必须在规定的存放时间内使用完,施工
单位应根据气候条件及运输距离等实际情况对供应量进行调配,避免浪费。当存
放地点的温度超过30℃时,应考虑适当缩短存放时间。
(5)使用前的拌和及重塑:由于重力作用,预拌砂浆在容器中长时间储存后不
可避免的会产生少量泌水和稠度损失现象,因此,预拌砂浆在使用前应人工拌匀,以保证砂浆的和易性。由于在存放期内砂浆稠度有损失,特别在砂浆稠度较低的
情况下,为保持砂浆的可操作性,在施工前要再添加一部分水拌合到砂浆中,使
砂浆重新获得可塑性,即“重塑”。必须注意的是,砂浆的重塑只能进行一次,并
须经专业技术人员认定许可。
Ⅱ、干粉砂浆
干粉砂浆系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以经干燥筛分处理的细集料与胶凝材料、矿
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按一定的比例混合而成,在施工现场只需加入规定用量的水
(或乳液)拌和均匀即可使用的砂浆材料。干粉砂浆以袋装或散装形式供应。干
粉砂浆在加水(或乳液)拌和前称为干粉砂浆“干混料”,加水(或乳液)拌和均
匀后称为干粉砂浆“拌合料”,在凝固后称为干粉砂浆“硬化体”。
除了砌筑、抹灰、地面和防水四类普通干粉砂浆外,还有特种干粉砂浆,即具有一定特殊功能(如抗裂、高粘结、装饰性)的干粉砂浆,包括:彩色装饰干粉砂
浆、饰面砖胶粘剂、界面处理剂、填缝剂、腻子等。和预拌砂浆一样,干粉砂浆
的强度等级和稠度应根据设计或施工要求确定。
(1)订货:干粉砂浆的供需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签订书
面购销合同。普通干粉砂浆应在合同中指定砂浆的类别、强度等级、稠度、凝结
时间等,抹灰砂浆还应指明是内墙用还是外墙用,防水干粉砂浆还应指定抗渗等级;其他特种干粉砂浆应在合同中指定砂浆的特种功能、技术要求等。
(2)收货:收货时,供需双方应按规定对砂浆进行交接验收工作,对每一批砂浆,供方均应提供相应的发货单。在干粉砂浆发出日起7d内供方应向需方提供除28d强度外的干粉砂浆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砂浆类别、等级、出厂编号、稠度、凝结时间、保水性、含气量(有必要时)等。28d强度值应在砂浆发出日起32d
内补报。
(3)检验:与预拌砂浆相比,干粉砂浆的检验少了开盘检验,但程序是相同的,施工单位只需参与交货检验。交货时干粉砂浆的质量验收可以抽取实物样检验结
果为依据,也可以干粉砂浆生产厂同编号干粉砂浆的检验报告为依据。两种检验
方法在《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SJG11—XX)中有详细介绍,具体采
用何种由供需双方商定。在此我个人建议施工单位采用以抽取实物样检验结果为
依据的方法。干粉砂浆的交货检验项目见表2。
表2干粉砂浆的交货检验项目
种类交货验收
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稠度、保水性、外观
地面砂浆抗压强度、稠度、外观
抹灰砂浆抗压强度、稠度、粘结强度、含气量、保水性、外观
防水砂浆抗压强度、稠度、粘结强度、抗渗性、含气量、保水性、外观
界面处理剂剪切粘结强度、拉伸粘结强度(未处理)、晾置时间、外观
室内腻子、外墙防潮腻子容器中状态、施工性、粘结强度、外观
彩色饰面砂浆粘结抗拉强度、外观
饰面砖胶粘剂晾置时间、调整时间、压剪胶接强度、外观
(4)储存:干粉砂浆应按不同种类、强度等级、批号分开存放,袋装的叠放高
度不宜超过10包,散装的必须分仓库存放。存放仓库应有防水、防潮功能并应采
取遮阳避雨措施。在储存过程中,砂浆不得淋水、受潮、靠近高温或受阳光直射,装卸过程中防止硬物划破包装袋。存放完毕应在筒仓上明显标识出干粉砂浆的种类、强度等级、批号及生产日期。砂浆在使用时,应遵循“先存先用,后存后用”
的原则。干粉砂浆的储存期为三个月,超过储存期的,应经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5)拌和:与预拌砂浆不同,干粉砂浆要由施工单位自行拌和,这就要求施工
单位在使用之前必须根据气候条件、工程进度、作业面大小、施工人员数量和材
料堆放条件等实际情况,合理组织拌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干粉砂浆在施
工现场应采用机械搅拌,并应搅拌均匀。搅拌时除砂浆干粉料和水(或乳液)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