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试行)
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推行代建制试行规定
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推行代建制试行规定作者: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点击次数:441【颁布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法规文号】沪市政法(2001)930号【颁布日期】2001年10月1日【实施日期】2001年10月1日第一条为了推进本市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代建制的试点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市政工程建设管理行为,明确项目法人和工程管理公司的职责,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试行规定。
第二条本市市政(含越江设施)、公路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和招商项目,均应遵守本试行规定。
第三条本试行规定所称的项目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包括由政府全额投资或由政府控股的项目法人和经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以及通过政府招商取得建设工程项目经营权,并承担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项目公司。
本试行规定所称的工程管理公司,是指具有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项目管理资质证书或被列为推行代建制试点的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单位。
第四条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是本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推行代建制试点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工程立项、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等政府管理职能,其所属的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和上海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前期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工程管理公司,参与比选的工程管理公司不得少于3家。
对工程规模小且技术难度不高的项目,可以通过其它方式直接选择工程管理公司,但必须经市市政局同意。
第六条项目法人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工程管理公司时,在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司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的资质条件范围内,还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全面评估,择优选择:(一)工程管理公司的管理业绩、企业信誉;(二)出任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资历和能力;(三)建设大纲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四)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等管理目标;(五)管理目标与工程管理公司经济责任的关连度。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发布单位】水利部【发布文号】水建[1995]128号【发布日期】1995-04-21【生效日期】1995-04-2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通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
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其主要管理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的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
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和明确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提高中心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xx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理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研究进一步优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的会议纪要》、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xx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等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由政府指定,由中心作为业主,建设实施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等政策性住房项目,包括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廉租住房等。
第三条中心工程建设管理主要工作:(一)确定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代理业主);(二)组织建设项目方案和初设的报批;(三)协调解决建设项目实施工程中的重大问题;(四)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变更、迁改项目等事项进行审批;(五)监督、检查和指导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六)负责工程造价的监督工作,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量清单、工程(概)预算和工程竣工结(决)算进行审核。
第二章管理制度一前期管理第四条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策划包装、概预算、招投标、开工手续办理等工作。
第五条前期管理人员应熟悉工程项目开发程序,熟悉政府土地、规划、建设、配套等部门办事流程;负责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第六条负责前期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二合同履行阶段的管理第七条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法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投标理管理。
第八条招投标管理人员应为专职人员,必须掌握招投标相关政策,严格按招投标管理程序开展工作;由承办科室负责项目招投标计划的复议和审核,并报领导批准实施。
建设工程班组安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工程班组安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1 总则1.1为规范集团公司基层作业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自我防范能力,促进班组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控制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加工制造业班组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活动。
1.3班组应贯彻集团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1。
4班组安全管理活动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国家和建设工程、加工制造车间所在地现行的有关法规和规章要求。
1.5名词和术语1.5。
1班组:是根据产品的技术标准和工艺要求,由若干相同或不同岗位、工种的工人、一定数量的设备和工具、原材料或零部件等生产资料组成,即班组是由生产力三要素构成的劳动集体。
1。
5。
2作业人员:是指在现场从事施工、生产作业提供配合服务的人员。
1.5。
3新作业人员:指未进入过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加工车间,首次从事作业的人员。
1。
5.4班前:进行作业之前,进行各项准备工作阶段。
1.5.5班中:班组实施作业的阶段.1。
5.6班后:班组实施作业后的非作业阶段。
1。
5.7冒险作业:不正确执行操作规程,在明知无可靠安全防护、存在安全风险的情况下,仍擅自进行违章作业的行为。
1.5。
8“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1。
5.9“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1。
5.10“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1.6根据集团公司施工生产、加工制造特点,班组可按如下原则进行划分,一般不宜少于5人,不超过30人,但不作为强制规定:1.6.1专业公司施工(含安装)仍保留原班组编制;1.6.2专业公司已无班组编制,由分公司、厂、处派驻项目经理部正式员工、劳务派遣工组成;1。
6。
3加工制造车间现有班组;1。
6。
4参加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各分包单位按专业承包工程或作业工种组成。
2 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2.1 施工、生产班组设班组长,配置兼职安全人员,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班组安全生产职责如下:2。
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工程建设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目标是:规范施工程序,提高工程品质,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工程建设目标。
第三条本单位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贯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违反规定。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员工,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制度的修订和变更需要经过相关部门讨论决定,并上报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与其他规定不符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章工程建设项目立项阶段管理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项目立项包括项目需求分析、项目可行性论证、项目规划编制等程序。
管理部门应协助完成项目立项的各项工作,并对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提出建议。
第七条在项目立项阶段,管理部门需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背景、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技术路线、项目投资估算、项目盈利预测等内容,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八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通过后,需组织项目规划编制,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和规模,确定项目总体方案和设计方案,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技术指标等内容,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在项目规划审批通过后,需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包括施工计划、进度计划、质量计划、安全计划等,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规定顺利进行。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程序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执行,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三章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由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管理部门需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在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控制和监督。
第十二条在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需设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组织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协同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章 工程决算验收
第二十二条 工程的验收应在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下由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依据设计图纸、施工合同和有关标准组织验收。凡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结算工程款。
第二章 招投标活动
第八条 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工程建设的综合监督检查职责。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标底,串通抬标、投标、围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牵头下,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建设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水利、交通部门工程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水利、交通部门负责;建设、水利、交通部门是招标人的,监督执法由发改委负责。
第十三条 招标结果公示。评标活动结束后,应将评选出的中标候选人通过地区招投标中心、行业网站和相关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举报反映的,签发中标通知书,方可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同时签订廉政合同。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投标。除有相关规定不宜公开招标或可以进行邀请招标外,其余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1、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而未公开招标的,或者违反规定自行招标的;
2、隐瞒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条件、资金、材料保证等真实情况,或者虚报代理资格(资质)等级代理条件的;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监理试行规定》的通知-[89]建建字第367号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监理试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监理试行规定》的通知([89]建建字第3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原则批准的“三定”方案,建设部负责实施建设监理制度。
自去年先后颁发《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苦干意见》以来,经过一些地区和部门的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果,证明这个制度是可行的。
通过总结试点经验,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制定了《建设监理试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当前,建设监理工作正值扩大试点阶段。
政府监理的范围以建设项目实施阶段为主(不含建设前阶段),社会监理的范围由建设单位根据需要与社会监理单位协调确定。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情况,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和配套管理办法,有计划地把建设监理工作逐步开展起来。
本规定在执行中的情况、问题,请及时告诉我部建设监理司。
附件:《建设监理试行规定》1989年7月28日建设监理试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建立建设监理制度,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确立建设领域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特制订本试行规定。
第二条建设监理包括政府监理和社会监理。
政府监理是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实施的强制性监理和对社会监理单位实行的监督管理。
社会监理是指社会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理。
第三条所有建筑工程,必须接受政府监理。
公有制单位和私人投资的大中型工业交通建设项目和重要的民用建筑工程,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尚应委托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施工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建设效率,确保工程安全和实现建设目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1. 施工单位设立总部和分支机构,总部负责全面统筹和协调各项工程建设工作,分支机构负责各项具体施工任务。
2. 施工单位设置工程部、质量部、安全生产部、经济部等职能部门,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
3. 施工单位应设立综合办公室,负责日常办公事务和信息管理。
第三章管理制度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管理制度,确定项目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统一指挥和管理施工作业。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控制目标和责任,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3.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无任何安全事故发生。
4.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经济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和工程造价,提高工程建设效率,确保工程建设按计划完成。
第四章岗位职责1. 总工程师负责施工单位全面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制定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监督和检查施工作业。
2. 质量部负责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工作,制定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方案,提高工程质量。
3. 安全生产部负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和安全生产计划,确保工程安全。
4. 经济部负责施工单位经济管理工作,制定施工造价和费用预算,控制工程成本。
第五章纪律处分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纪律处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和纪律规定的人员给予相应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等。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1.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严谨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不得违法违规。
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和查处。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复旦大学基建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制度(试行)
复旦大学基建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投资控制,实现建设项目管理目标,特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基建管理部门从事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现场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
基建处现场代表为学校建设项目的现场责任人,参加工程例会、技术专题会和协调会等现场会议,在授权范围内签署意见,代表学校行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职责.第三条、建设工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投标制,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按《复旦大学基建处项目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第四条、建设工程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进行监督管理,现场代表应对监理项目组履行监理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施工质量管理第五条、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加强项目质量计划控制,包括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第六条、在开工之前,按程序检查并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七条、在施工质量检查中,坚决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与地方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
第八条、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第九条、严格把好材料质量关,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手续,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程序进行验收。
第三章施工进度管理第十一条、明确项目进度目标,加强项目进度计划控制,包括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年、季、月、旬、周施工进度计划的控制。
第十二条、在开工之前,必须审核工程总进度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大的进度调整,须审核调整进度计划.第十三条、完成周进度计划是实现总进度计划的基础,在每周工程例会上,对施工周进度计划进行检查,发现偏差应会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及时调整.第十四条、合同工期需再合理范围内,不允许随意压缩合理工期.第四章施工投资管理第十五条、明确投资控制目标,加强工程造价控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
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其主要管理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有完善水利建设市场;5.指导或参与中央投资的省级重点大中型项目和地方大中型项目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
逐步实现按流域综合规划、组织建设、生产经营、滚动开发;2、流域机构按照国家投资政策,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建立流域水利建设投资主体,从而实现国家对流域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保障水工程建设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办法。
ﻫ第二条在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适用本办法。
ﻫ本办法所称水工程,是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第三条水利部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在报请审批(核准、备案)时,应当附具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ﻫ对只编制项目建议书的水工程,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报请审批时附具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内容,包括对水工程建设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审查并签署的意见。
第五条下列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由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审查并签署:ﻫ(一)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的干流及其主要一级支流和太湖以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江河上建设的水工程;(二)省际边界河流(河段)、湖泊上建设的水工程;ﻫ(三)国际河流(含跨界、边界河流和湖泊)及其主要支流上建设的水工程;(四)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流(河段)、湖泊上建设的水工程。
前款第一项中的主要一级支流和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江河,第三项中的主要支流以及第四项中的流域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的河流(河段)、湖泊的名录和范围由水利部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管理权限负责审查并签署。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桂水规范〔2023〕7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水利工程建设现场行为,强化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试行)》,经2023年第三十九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水利厅建设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2023年12月29日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水利工程建设现场行为,强化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控制,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广西区内从事重大水利工程、水库(水闸)工程(含新建、改扩建、除险加固)、主要支流治理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等建设活动的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检测单位等参建单位,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实行分级监管。
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管理;负责自治区本级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现场的监督管理;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全区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现场开展监督检查。
市级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现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现场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各参建单位应成立满足现场管理需要的现场机构:(一)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设置现场管理机构。
其中:大型水利工程和新建中型拦河蓄水工程应在现场设置项目部,并派驻具有一定组织协调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人员进驻实施现场管理;其他中小型水利工程视实际现场情况配备必要人员实施现场管理。
15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基建〔2006〕699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建设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安能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遇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公司基建部反馈。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二○○六年八月十七日主题词:城乡建设电网工程管理规定通知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2006年8月18日印发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坚强电网的战略目标,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项目法人(含建设管理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试验调试等建设各方的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把质量放在首位。
第三条公司工程建设应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移交水平,努力实现“零缺陷”移交,投产后不发生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电力生产事故;严格过程质量管理,全面实现工程达标投产,优质工程比率逐步提高。
第四条公司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
第五条公司工程建设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试验调试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负责。
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推行代建制试行规定
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推行代建制试行规定作者: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点击次数:441【颁布单位】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法规文号】沪市政法(2001)930号【颁布日期】2001年10月1日【实施日期】2001年10月1日第一条为了推进本市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代建制的试点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市政工程建设管理行为,明确项目法人和工程管理公司的职责,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试行规定.第二条本市市政(含越江设施)、公路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和招商项目,均应遵守本试行规定。
第三条本试行规定所称的项目法人,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包括由政府全额投资或由政府控股的项目法人和经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以及通过政府招商取得建设工程项目经营权,并承担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的项目公司。
本试行规定所称的工程管理公司,是指具有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项目管理资质证书或被列为推行代建制试点的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单位。
第四条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是本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推行代建制试点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工程立项、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等政府管理职能,其所属的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和上海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第五条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前期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工程管理公司,参与比选的工程管理公司不得少于3家.对工程规模小且技术难度不高的项目,可以通过其它方式直接选择工程管理公司,但必须经市市政局同意。
第六条项目法人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工程管理公司时,在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司资质管理暂行规定》的资质条件范围内,还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全面评估,择优选择:(一)工程管理公司的管理业绩、企业信誉;(二)出任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资历和能力;(三)建设大纲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四)投资、工期、质量、安全等管理目标;(五)管理目标与工程管理公司经济责任的关连度。
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活动,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安全,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管理活动。
本单位包括各级各类机构、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管理应按照“科学计划、合理结构、严格管理、综合协调、安全高效”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工程建设管理应遵循“现代化”的管理理念,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促进工程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第五条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决策能力。
第六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机构,确定管理责任制度,明确管理权限和工作流程,确保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本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信息化系统,依托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工程建设管理的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本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工程性质和工程特点,设立专门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第十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或者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和决策重大工程建设事项。
第十一条本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或者团队,负责具体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体系,明确各项管理制度的内容、依据、应用范围和责任主体,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三章计划策划第十三条本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划、市场需求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的工程建设管理计划,明确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和责任。
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对各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前期调研和论证,明确项目可行性、投资回报和风险控制等要素,综合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行性。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按照计划的要求,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和管理方案,明确工程建设的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建设能够按时、按质、安全完成。
工程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工程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任何成功的管理制度都离不开清晰的组织结构与职责划分。
制度范本中应明确指出项目管理团队的组成,包括项目经理、质量监督、安全负责人等关键岗位,并对各自的职责进行具体阐述。
例如,项目经理负责全面协调管理,而质量监督则专注于质量控制流程等。
是关于时间管理的条文。
时间是工程项目中最宝贵的资源之一,因此制度中必须包含详尽的时间管理计划,如进度表的制定与更新、关键节点的监控等。
通过这些条文,确保项目的每个环节都能如期完成,避免不必要的延误。
另外,质量管理也是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内容。
制度应当规定严格的质量标准和检验程序,确保所有材料、设备和施工过程均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还应包括对不合格品的处理办法,以及对质量问题的预防和纠正措施。
安全环保同样是不能忽视的一环。
制度中需要包含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比如定期的安全培训、现场安全检查、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等。
同时,对于环境保护,也应当有相应的条款,如废弃物处理、噪音控制等,以减少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除此之外,合同管理亦不可或缺。
制度中应涵盖合同签订、变更、结算等相关流程,保证双方权益得到合理维护,并防止因合同问题导致的争议。
当然,沟通协调机制也是至关重要的。
一个良好的制度应该建立起高效的信息传递渠道和决策机制,确保项目各方能够及时交流信息,共同解决问题。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持续改进的理念。
制度范本应当鼓励反馈与创新,通过定期评审和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管理流程,提升项目管理的整体效能。
一个全面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范本,不仅涉及组织结构、时间、质量、安全环保、合同管理等多个方面,还要注重沟通协调和持续改进。
它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是实现工程成功的关键所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2016年修正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号发布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8月1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道路,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企事业单位独资、合资以及其它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发电、供水、围垦等大中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
逐步建立水利部、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建设项目法人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要严格按建设程序进行,实行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服务。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要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
积极推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六条水利部是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实行宏观管理。
水利部建设司是水利部主管水利建设的综合管理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法,其主要管理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水利工程建设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2、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行业管理;3、组织和协调部属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4、积极推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的改革,培育有完善水利建设市场;5、指导或参与省属重点大中型工程、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中型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
第七条流域机构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对其所在流域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1、以水利部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除少数特别重大项目由水利部直接管理外,其余项目均由所在流域机构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试行)1总则1.1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结合公司现实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全部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管理。
1.3本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的责任制,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性,明确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的内容、程序等。
2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制度2.1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达到必备的开工准备条件。
2.2 施工单位准备开工时应向海口美兰国际机场基建扩建指挥部申报开工报告(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派工地代表对开工条件进行考核,所有考核项目全部达到合格后经指挥部批准后交付施工单位执行。
2.3开工条件2.3.1 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2.3.2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且工程质量技术措施针对性强;2.3.3具备经过指挥部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图;2.3.4已签订书面施工合同;2.3.5 施工单位已做好机电设备安装准备,详见本制度第11章。
2.4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必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经指挥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指挥部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工期不予顺延。
3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3.1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步骤,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3.2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前提条件:3.2.1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图纸。
3.2.2在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之前,各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审图,并提出初步意见。
3.2.3在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必须派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出席,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一般应在工程开工10天之前进行。
工程建设工期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工期管理制度(试行)一、工程建设工期计划的分级(一)工期计划分为三级,每一级计划都是上一级计划的分解和细化。
1.一级计划—-里程碑计划,风电工程按开工准备至微观选址及地勘完成、建筑及土建施工、接入系统及送出线路、机电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四个阶段考虑;2。
二级计划-—工程总体综合计划,风电工程根据主要建筑物及设备安装组成的具体情况设定;3。
三级计划——各承包商(设计、设备、施工、调试等)根据二级计划制定的标段工期计划。
(二)工期计划编制的时间要求(责任部门:公司工程部)1。
风电工程一级计划在主设备招标确定之后编制.一级计划由公司组织有关单位编制,报上级审核批准。
2.风电工程二级计划在标段划分完成之后,施工招标开始之前编制完成,二级计划由公司编制,报上级审核批准.3。
三级计划由各承包商(包括设计、设备、施工、调试等)在中标后一个半月内编制完成,报公司审核批准。
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动态监督.(三)为保证总体工期目标的实现,公司应编制年度、月度工期计划,明确月度重点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二、工程建设工期计划的编制(一)工期计划是设计图纸交付、设备供货、质量检验、启动调试等关联计划加载的工程总体综合计划。
(二)工期计划是工程开工前准备至建成投产的全过程计划.1。
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计划主要包括修编概算、征地、五通一平、设备招标、主体施工队伍招标、监理队伍招标等.2. 风电工程开工里程碑为主建筑工程(中控楼、升压站、风机基础)浇筑第一方混凝土.(三)各工程项目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认真抓好项目立项、项目公司组建、设计审查、接入系统审查(责任部门公司计划经营部)、建设资金筹措、现场征地拆迁、主体施工招标和监理招标、五通一平、施工图纸交付等开工条件的落实,实现高标准开工.开工条件不落实的,不得仓促开工。
(四) 风电工程工期计划编制参照可研报告中施工进度表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标段划分、气候条件、建筑结构型式、设备供货、设计图纸交付等因素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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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试行)为了健全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明确各相关工程人员的岗位责任,严把工程质量关,合理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树立品牌工程意识、确保所有的工程达到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建设施工管理制度,所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包括施工准备工作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制度、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事故责任管理制度四大部分。
一、施工准备工作制度施工准备工作可分为人员准备、技术准备及现场施工准备三个部分。
1.1 人员准备工程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即项目经理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并定期向工程部及公司汇报项目实施情况。
在接到公司下达的工程任务后,部门经理根据项目情况指派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提名成立项目实施小组,由部门上报公司审批同意后实施。
1.2 技术准备1、图纸学习项目组成立后,项目经理应及时召集项目组成员熟悉、学习施工图纸,弄清设计意图和工程的特点及要求,将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做好记录。
待图纸会审时提交讨论。
2、图纸会审召集项目组成员、工程设计人员(含土建、工艺、电气等)及其他相关人员组织图纸会审,了解设计意图,明确质量要求,解决图纸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协调专业之间的矛盾。
会审后整理好图纸会审记录,并由各参加会审人员签字。
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组成员参加编制,内容包括工程特点、任务划分、施工进度、重要节点施工及质量控制方案等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经工程部内部讨论完善,报公司审批后实施。
1.3 现场施工准备1、现场施工交底项目组召集设计人员(含土建、工艺、电气等)、施工人员(含土建、安装、电气)及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施工交底。
进一步明确施工内容,落实现场施工条件,包括施工用房、水电、交通运输、安全防盗等。
2、配套条件项目经理在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的协助下,落实完善施工配套条件,包括施工人员住宿、用餐、往返交通及部分外协施工机械、机具的准备等。
二、现场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分现场人员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记录管理四个部分。
2.1 现场人员管理1、项目现场人员管理由现场项目经理负责,公司不定期检查。
2、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按施工组织计划中规定的时间或甲方要求的施工时间准时出勤。
3、现场工作人员不得随意离开施工现场,如有事离开要向项目经理请假,获准后方可外出。
4、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不请假未参加加班者按旷工处理。
5、请假、迟到、旷工等处理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2.2 施工进度管理项目经理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编排的进度计划施工,控制工程实际进度,及时发现计划和实际差异,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纠正,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1、施工进度计划的种类及编制分工,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对应。
工程必须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特殊情况下应有分部分项工程进度计划。
2、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工程进度计划》,每十天的工作进度上报部门经理,该工程进度计划是工程进度计划的具体化。
3、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满足合同工期(包括特殊情况下的上级指令)的要求,并保证均衡、连续施工。
在合理确定施工顺序(含工序)的基础上,重点及较为复杂的工程要编制网络计划。
4、项目部要定期对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调整,重点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从劳力、材料、资金等方面予以保证。
5、工程部依据总体进度计划和月工程进度计划编制《阶段材料计划》,每月25日前报次月材料计划。
2.3 施工质量管理1、项目经理必须对项目组成员及施工人员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项目组成员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2、每周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一次项目质量例会。
重要工序质量分析会应根据施工需要不定期召开。
质量例会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本周施工情况、原材料质量情况、送检结果、过产品质量情况、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及改正要求、施工进度情况、施工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符合情况、施工安全情况、下一阶段的施工安排等。
工程例会要做好例会记录,与会人员要签到,会议内容整理后要及时归档形成工程质量资料。
3、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
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用。
4、加强专项检查、及时解决问题。
(1)各工序完成后,现场技术员要对各道工序进行检查,从严要求,对不合格的要立即处理,在检查时必须分清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工人操作引起,还是由于施工材料或施工方法引起的不合格。
查清原因后,对于反复发生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对于工人操作引起的不合格,要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工人采取处罚措施,并及时向操作人员讲明处罚的理由。
(2)定期抽查,总结提高。
项目经理定期到各项目的工程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集中分类,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类问题分析总结,针对特别项目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贯彻实施。
在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提高施工水平。
(3)做好内部验收。
工程完工后,在交付业主使用前,由公司工程部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的验收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书面通知项目负责人及时整改,如有必要则进行二次内验,只有在内部验收通过后,工程才能交付甲方进行验收。
从而保证一次性验收合格。
5、注重工程形象质量,工程整体美观度等。
2.4 施工记录管理施工记录是在工程整个施工阶段,有关施工技术、进度、变更等方面的记录;完整的施工记录不但可以全面反映施工情况,而且在工程总结时可以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及不足,有助于施工水平的提高。
1、工程施工记录。
由项目部现场技术员逐日记录,直至工程竣工,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以保证其完整性。
2、施工记录整理。
在工程施工完成后,由现场技术人员将逐日记录的施工、技术处理等情况加以整理,择其关键记述,填写在工程施工记录表上,并经项目经理确认、部门经理审核,并签名后纳入施工技术资料存档。
3、工程施工记录表的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的开、竣工日期以及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起至日期,技术资料供应情况。
(2)因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由设计(或建设)单位在现场解决的设计问题及施工图修改的记录。
(3)重要工程的特殊质量要求及施工方法。
(4)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特殊措施的施工方法。
(5)质量、安全、机械事故的情况,发生原因及处理方法的记录。
(6)有关领导或部门对工程所作的生产、技术方面的决定或建议。
(7)气候、气温、地质及其它特殊情况(如停电、停水、停工待料)的记录等。
三、竣工验收制度本制度是在建设项目完工之后,按照项目设计要求向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和移交时的相关制度,包括验收资料整理、竣工验收组织等内容。
3.1 竣工验收前提交的资料1、竣工工程项目一览表。
包括工程名称、工艺特点、开竣工日期,以及工程总结和竣工图。
2、技术资料。
包括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技术变更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内部预验收记录、设备使用说明资料等。
3、现场施工资料。
包括施工记录表、材料和设备检验合格证或检测依据、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处理记录,建筑物的沉降观测记录、管道试压记录等。
4、工程结算资料和签证等。
3.2 竣工验收的组织成立竣工验收组织要根据建设工程的重要性、规模大小、隶属关系、承发包关系、工程项目管理方式等具体情况而定。
重点工程、大型项目、技术较复杂的工程验收由公司组织,一般小型工程项目的工程验收由工程部组织即可。
经竣工验收组织审查,确认工程达到竣工验收的各项条件,应形成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参加验收的各单位负责人(设计、施工、监理、甲方)应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竣工验收组织的具体职责是:(1)听取各单位的情况报告。
(2)审查各种竣工资料。
(3)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鉴定。
(4)形成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5)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6)对遗漏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四、档案管理制度1、工程技术资料是为项目施工提供指导和施工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记载的技术文件,也是竣工后予存查或移交建设单位作为技术档案的原始凭证。
2、必须从工程准备开始,就建立工程技术档案,汇集整理有关资料,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直到竣工验收后结束。
3、凡列入工程技术档案的技术文件、资料、都必须经部相关技术人员或负责人正式审定。
所有资料、文件都必须如实反映情况,要求记载正式、准确、及时、内容齐全、完整、整理系统化、表格化、字迹工整,并分类装订成册。
严禁擅自修改、伪造和事后补作。
4、工程档案内容分类(1)工程技术档案。
工程技术档案是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供给建设单位的技术资料。
它反映了施工过程的实际情况,并为该项工程的竣工使用、维修管理、改建扩建等提供不可缺少的依据。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竣工项目一览表,设计方面的有关资料,材料质量证明和试验资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竣工验收证明,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记录和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设备安装施工和试验记录,建筑物、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设备使用说明等文件资料。
(2)施工技术档案主要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经验总结;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分析资料和处理措施;技术管理经验总结和重要技术施工工艺及经验总结;设计变更和施工图修改,以及施工日志、例会记录、检查记录等文件资料。
5、工程技术档案是永久性保存文件,必须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损坏,人员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所有施工资料由项目经理负责初步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结束后交公司办公室统一归档。
五、事故责任管理制度(1)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责任人,如果在施工的过程中出现事故,项目经理承担责任。
(2)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或者施工结束后出现问题或者事故,项目责任人要提供在施工现场的书面材料(即在施工现场办公的时间)。
六、其它1、本规定由工程部制定,报公司审批同意后实施。
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本制度试行一年。
附件4 月计划进度表(含材料计划)附件7 工程变更联系单附件8 工程施工记录表附件9 工程交接清单项目名称:年月日序号名称数量备签1设计方案2施工图纸(工艺、电气、土建)3工程变更联系单4施工检查记录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6质量事故分析处理7设备使用说明书891甲方(公章):甲方代表(签章):日期:乙方(公章):乙方代表(签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