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比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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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比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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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09年10月14日修订)
为了表彰先进、激励个人,促进广大研究生学术、科研和参加各项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09】36号、校研【2009】37号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副书记,院研究生辅
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会主要干部,班级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评选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法学院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委培生、
定向生除外)。
三、一人不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或两项单项奖学金,但
可同时获得一项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和一项单项奖学金。
四、评定委员会依据研究生的个人申请、导师意见并具体结合其学术、
科研、参加各项班级、院级或以上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评选种类:
优秀研究生评选(A类)
一、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类别
1.三好研究生标兵
2.三好研究生
3.优秀毕业研究生
4.优秀研究生干部
单项奖学金评选(B类)
二、单项奖学金类别
1.社会公益奖
2.优秀论文奖
3.课程学习优秀奖
4.科技成果奖
三、参评资格与评奖条件
(一)参评资格:
1、学习满一年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定向生、委培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注: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在职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
(1)、该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及以上处分者;
(2)、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
(3)、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
(4)、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
(5)、在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
(二)评奖条件:
1、学习优秀奖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学术思想活跃,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拓宽知识面;
(2)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的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学位课的单科成绩不少于70分,评选以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计。
(3)积极参加法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学术年会,运动会等)。
2、优秀论文奖
(1)参评文章必须为SCI文章,且按影响因子累加值的排序结果评出;
(2)省级以上的会议论文可作为参评文章,省级以下的会议论文不作为参评文章;
(3)参评文章是以参评者为第一作者或参评者为第二作者但第一作者为导师;
(4)所有论文的第一作者所属单位须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5)所参评论文必须在评比前已发表(已接到用稿通知的算在内)。
3、优秀研究生干部
(1)认真宣传,贯彻上级的指示和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团结同学,热心为大家服务,具有吃苦耐劳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并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学习努力,成绩优良,担任研究生干部满一年以上;
(4)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创造性地开展政治性、文体性、学术性活动,成效显著。
(5)积极参加法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学术年会,运动会等)。
4、科技成果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积极参加各种学术科研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2)获得了国家、省部级、校级科技成果奖,
(3)申请了相关专利。
5、社会公益奖(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1)思想品德优,作风正派,认真宣传和贯彻上级的指示和精神,能够积极主动并创造性地开展各种活动,成效显著,社会反应良好。
(2)积极参加校、院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种政治性、文体性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3)积极参加法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学术年会,运动会等)。
6、三好研究生标兵
(1)在政治、思想、品德、学业、工作能力等诸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得到师生一致好评,在各方面都能代表先进,堪称学生楷模。
(2)满足三好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7、三好研究生
(1)政治思想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好
第一,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意拓宽知识面,理论联系实际,学术思想活跃,在学术研究方面获得一定成果;
第二,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的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学位课单科不低于70分;
第三,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重大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3)身体好
坚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有益的文体活动,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在创建文明寝室活动中表现积极。
(4)积极参加法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学术年会,运动会等)。
四、评选标准
(一)、科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
1、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记分项包括通过司法考试、科研课题项目成果以及发表论文三方面,具体计算方法:科研成果加分=司法考试加分+科研课题项目成果加分
(1)通过司法考试
在本细则规定的学年度内通过司法考试的学生,加1分(即视为发表核心刊物一篇)。
(2)科研课题项目成果
科研项目必须是上一年9月1日到本年10月12日在国家、省或者是学校立项的项目,所承担的社会上的项目、开发项目不算在内。在科研项目中有突出贡献成就者,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有额外1分的加分。以下条件①、②必须同时具备。
①参评者必须是课题项目组主要成员,需项目主持人和研究生导师出具相
关的书面证明(包括实际项目参与名单);
②需要有本课题项目的实际研究成果及其证明材料。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成果类别加分
国家级项目 3
省、部级项目 2
市、校级项目 1
2、学术论文
对应申报者的科研成果,依照如下规则记分:
成果类别1人署名记分2人署名记分三人分别署名记分权威刊物 4 2.4 1.6 2 1.2 0.8 核心刊物 2 1.2 0.8 1 0.6 0.4 一般刊物 1 0.6 0.4 0.5 0.3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