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
银行反假币工作奖惩暂行办法
ⅩⅩ银行反假币工作奖惩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ⅩⅩ银行反假币工作,配合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开展反假币斗争,打击伪造、变造、贩卖假币等犯罪活动,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增强临柜出纳人员责任心和调动反假积极性,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银行各级机构从事现金收付工作的临柜出纳人员。
第三条临柜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收付工作中,发现假币(包括伪造、变造的假人民币、外币)和假有价证券,必须当场没收,在假币、假证券上加盖“假币”、“假券”戳记,开具“发现伪(变)造币、证券没收证”,并追查其来源,及时报告上级行和当地有关部门。
第四条没收的假币、假券,要及时上交出纳部门,由出纳部门按规定,集中保管、上交,防止没收的假币、假券再次进入流通领域。
第五条临柜出纳人员发现并没收的假币、假券,可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一、假币、假券印制粗糙,纸质较差,容易识别辩认的,按假币、假券金额的5%给予奖励。
二、假币、假券印制技术较高,纸质较好,但花纹图案呆板,较易辨别确认的,按假币、假券面额的10%给予奖励。
三、假币、假券印制工艺精细,图纹逼真,须经仔细鉴别方能确认的,按假币、假券面额的20%给予奖励。
四、一次发现假币、假券面额超过1000元的(除按一、二、三项规定给予奖励外),其超过部分统一按10%给予奖励。
五、发现并没收的假外币,按上述标准奖励人民币。
其奖励额,以没收的外币金额,按当日人民币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发现没收假币、假券,并协助公安机关破获大要案的有功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通报表扬并从优奖励。
第七条临柜出纳人员在办理业务中,误收假币、假券或弄虚作假者,按以下规定处罚:一、对因违章操作,误收假币、假券者,应根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由于技术性差错,误收假币、假券,按《中国人民ⅩⅩ银行出纳制度》第六章第四十一条处理。
二、将误收的假币、假券故意混入流通领域,再次投放市场的,一经发现,按照法律规定从严处罚。
银行反假人民币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反假人民币管理办法模版**银行反假人民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山西省金融机构人民币现金收付业务指引》等有关法规、规章,规定了反假人民币管理的操作流程和控制要点,旨在确保假币收缴和鉴定的规范操作,降低现金收付款业务风险,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各分支机构第三条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第四条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
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的假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第五条假币收缴机构是指办理现金存取款业务的**银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六条经人民银行授权的我行营业机构,有权从事假币鉴定业务。
第七条柜员是指办理各类现金业务的柜员。
第二章原则和基本规定第八条原则和基本规定1、反假货币工作是各分支机构的一项重要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并登记收缴的假币。
2、各分支机构应不断提高柜台人员的反假技能,更新、升级反假机具,防止误收和对外支付假币。
3、各分支机构收缴和没收的假币应及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汇总解缴人民银行。
4、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应当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太原市中心支行的培训、考试,取得《反假货币工作人员资格证书》。
柜员调离反假岗位应收回此证。
柜员在工作时间内,须将本人的《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摆放在柜台中公示。
5、办理现金业务的分支机构应无偿提供鉴别人民币真伪的验钞机具。
第三章职责第九条营业部经理职责1、负责组织本行的反假工作;2、对柜台假币收缴进行监督检查;3、对反假管理中出现的纠纷进行处理。
第十条柜员职责1、从事假人民币收缴业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2、收缴假币;3、保管假币实物;4、及时上缴假币;5、保管使用假币戳记、假币收缴凭证、假币收缴专用袋以及《金融机构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
浅谈反假货币奖励办法的完善与健全
浅谈反假货币奖励办法的完善与健全作者:樊云鹏吉承菊来源:《商业文化》2014年第08期摘要:《中国人民银行反假货币奖励办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进一步加强反假人民币工作,严厉打击假币违法犯罪活动,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反假货币工作的积极性,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完善。
本文在总结反假货币奖励办法的不足之处后,提出了健全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反假货币;奖励办法;存在问题;建议2005 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反假货币奖励办法》(简称《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反假货币活动,对举报单位和人进行奖励做了明确规定。
随着我国反假人民币工作的逐步深人,反假货币奖励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些难点,有必要进行完善与健全。
一、《中国人民银行反假货币奖励办法》执行中的难点《办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进一步加强反假人民币工作,严厉打击假币违法犯罪活动,充分调动各成员单位反假货币工作的积极性,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以下问题需进一步完善。
(一)对收缴同等数量假币奖励标准不一致。
从违法性质上讲,制造假币是犯罪源头,其情节比运输、贩卖、使用假币等更为严重。
但按照《办法》规定,查获印制假币的奖励标准却低于查获运输、贩卖、使用同等金额假币的奖励标准。
《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捣毁人民币生产、经营场所,现场查获印制假币的机器设备、制造假币版样、油墨、纸张等原材料并收缴假纸币面额总计1000万元以上或收缴假硬币10万枚以上的,奖励13万元;收缴假纸币面额总计1000万元以下或收缴假硬币10万枚以下的,奖励7万元”。
而《办法》第七条规定:“对查获运输、贩卖、使用假人民币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查获面额总计1000万元以上,奖励金额18万元;(二)查获面额总计500万元至1000万元,奖励金额1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反假货币奖励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反假货币奖励办法银发[2005]2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奖励在反假货币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调动有关单位打击假币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
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外币是指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现行流通的法定货币;或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在边境地区贸易中流通使用的邻国法定货币,包括纸币和铸币。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
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使其改变形态的假币。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反假货币奖励费用的审批、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公安机关、海关、国家安全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破获假币案件或没收、收缴假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六条 对捣毁假人民币生产、经营场所(窝点)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捣毁假人民币生产、经营场所,现场查获印制假币的机器设备、制造假币版样、油墨、纸张等原材料并收缴假纸币面额总计1000万元以上或收缴假硬币10万枚以上的,奖励13万元;收缴假纸币面额总计1000万元以下或收缴假硬币10万枚以下的,奖励7万元。
(二)破获或查获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人民币的,奖励标准应适当提高,所提高部分不超过前款奖励标准的15%。
(三)抓获印制假人民币的主犯、制造假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先通谋并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行为人的,奖励7万元。
第七条 对查获运输、贩卖、使用假人民币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查获假币面额总计1000万元以上,奖励金额18万元; (二)查获假币面额总计500万元至1000万元,奖励金额12万元; (三)查获假币面额总计100万元至500万元,奖励金额8万元; (四)查获假币面额总计50万元至100万元,奖励金额5万元; (五)查获假币面额总计10万元至50万元,奖励金额3万元; (六)查获假币面额总计5万元至10万元,奖励金额1万元; (七)查获假币面额总计5万元以下,按面额的5%给予奖励。
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解读
《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解读为进一步加强反假货币工作,有效提升反假货币奖励的积极作用,更加有力地打击假币违法犯罪活动,2016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人民银行反假货币奖励办法》(银发〔2005〕266号)进行了修订,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银发〔2016〕21号),《中国人民银行反假货币奖励办法》(银发〔2005〕266号)同时废止。
本文对《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进行解读,以问答的形式比较《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反假货币奖励办法》的异同,以更好地把握《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的内容和精神。
问:《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的奖励适用范围?答:《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的奖励适用范围为三类案件:捣毁伪造人民币印制窝点案件;破获假人民币再加工、变造币、打印或复印窝点案件;查获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人民币案件。
三类案件均要求抓获主要涉案人员。
原《中国人民银行反假货币奖励办法》的奖励适用范围包括假人民币和假外币案件,《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的奖励适用范围改为假人民币案件。
问:《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的奖励对象是哪些?答:奖励对象为破获上述三类假币案件的公安部门海关、国家安全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为侦破假币案件提供相关线索或直接参与案件侦破的有功人员。
对破获假币案件提供相关线索或直接参与假币案件侦破的有功人员的奖金数额,由被奖单位根据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对该案件的贡献程度,合理确定具体分配金额,并确保足额发放。
问:奖励申请程序是什么?答:在案件破获且假币实物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后,由破案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请奖励,并报送以下材料,所有材料须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一)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出具的《假币收入凭证》或《假人民币没收凭证》复印件;(二)“立案决定书”、《批准逮捕决定书》和“起诉意见书”复印件各一份;(三)《反假人民币奖励申请表》原件。
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解读
《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解读为进一步加强反假货币工作,有效提升反假货币奖励的积极作用,更加有力地打击假币违法犯罪活动,2016 年1 月,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人民银行反假货币奖励办法》(银发〔2005 〕266 号)进行了修订,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银发〔2016 〕21 号),《中国人民银行反假货币奖励办法》(银发〔2005 〕266 号)同时废止。
本文对《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进行解读,以问答的形式比较《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反假货币奖励办法》的异同,以更好地把握《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的内容和精神。
问:《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的奖励适用范围?答:《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的奖励适用范围为三类案件:捣毁伪造人民币印制窝点案件;破获假人民币再加工、变造币、打印或复印窝点案件;查获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人民币案件。
三类案件均要求抓获主要涉案人员。
原《中国人民银行反假货币奖励办法》的奖励适用范围包括假人民币和假外币案件,《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的奖励适用范围改为假人民币案件。
问:《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的奖励对象是哪些?答:奖励对象为破获上述三类假币案件的公安部门海关、国家安全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为侦破假币案件提供相关线索或直接参与案件侦破的有功人员。
对破获假币案件提供相关线索或直接参与假币案件侦破的有功人员的奖金数额,由被奖单位根据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对该案件的贡献程度,合理确定具体分配金额,并确保足额发放。
问:奖励申请程序是什么?答:在案件破获且假币实物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后,由破案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请奖励,并报送以下材料,所有材料须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一)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出具的《假币收入凭证》或《假人民币没收凭证》复印件;(二)“立案决定书”、《批准逮捕决定书》和“起诉意见书” 复印件各一份;(三)《反假人民币奖励申请表》原件。
《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反假人民币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调动有关单位打击假币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伪造的人民币是指仿照人民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制造的假币。
变造的人民币是指对人民币真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真币形态、价值的假币。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反假人民币奖励费用的审批、管理工作。
反假人民币奖励费用按照“定向奖励,专款专用,分级审核,直接拨付”原则进行发放与管理。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公安机关、海关、国家安全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破获伪造人民币,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案件,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六条对捣毁伪造人民币印制窝点,现场查获印刷假币的机器设备、制造假币版样、模具、油墨、纸张(包括印有安全线的纸张)、坯饼等原材料,并抓获主要涉案人员的,奖励5 万元。
在此基础上,现场查获假币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查获假纸币面额总计100 万元以下或假硬币10 万枚以下的,奖励金额为假币面额总计数的8 % ;(二)查获假纸币面额总计100 万元至1000 万元或假硬币10 万枚至50 万枚的,奖励金额为8 万元至20 万元,区间内按比例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查获假纸币的面额总计一100 ) X ( 20 一8 ) / ( 1000 一100 ) + 8(查获假硬币的面额总计一10 ) / ( 20 一8 ) / ( 50 一10 ) + 8 (三)查获假纸币面额总计1000 万元以上或假硬币50 万枚以上的,奖励金额为20 万元。
第七条对查获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并抓获主要涉案人员的,按两档累进方式进行奖励,标准如下:(一)查获假币面额总计少于100 万元的,奖励金额为假币面额总计数的10 % ;(二)查获假币面额.悠计等于和大于100 万元的,在奖励金额为10 万元基数上,加上假币面额总计超过100 万元部分的1 % 计算;(三)奖励金额最高限额为18 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出台《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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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反假货币奖励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反假货币奖励办法银发[2005]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反假货币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调动有关单位打击假币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
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外币是指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现行流通的法定货币;或者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可在边境地区贸易中流通使用的邻国法定货币,包括纸币和铸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
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使其改变形态的假币。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反假货币奖励费用的审批、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公安机关、海关、国家安全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破获假币案件或没收、收缴假币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六条对捣毁假人民币生产、经营场所(窝点)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捣毁假人民币生产、经营场所,现场查获印制假币的机器设备、制造假币版样、油墨、纸张等原材料并收缴假纸币面额总计1000万元以上或收缴假硬币10万枚以上的,奖励13万元;收缴假纸币面额总计1000万元以下或收缴假硬币10万枚以下的,奖励7万元。
(二)破获或查获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人民币的,奖励标准应适当提高,所提高部分不超过前款奖励标准的15%。
(三)抓获印制假人民币的主犯、制造假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先通谋并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行为人的,奖励7万元。
第七条对查获运输、贩卖、使用假人民币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查获假币面额总计1000万元以上,奖励金额18万元;(二)查获假币面额总计500万元至1000万元,奖励金额12万元;(三)查获假币面额总计100万元至500万元,奖励金额8万元;(四)查获假币面额总计50万元至100万元,奖励金额5万元;(五)查获假币面额总计10万元至50万元,奖励金额3万元;(六)查获假币面额总计5万元至10万元,奖励金额1万元;(七)查获假币面额总计5万元以下,按面额的5%给予奖励。
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
(三)报经各分行主管行长审批。
第十二条奖励费用必须建立健全帐务管理,严格审计制度。对假币
实物的管理要登记建帐,实行帐实分开、双人负责制度。
第十三条奖励费用由人民银行各分行在“业务支出”科目“货币发
行费”帐户中设立“反假奖励”专户列支,并在年终决算中专项说明。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发之日
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走私伪造的货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4〕20号)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惩处
;情节较轻者,予以通报批评;已发放奖金的,除如数追回外,还要按面
额处以50%罚款。
第九条奖励应遵循一案一报一奖励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
两起或多起案件查获的假币数量合并上报或将一起案件所查获的假币数量
对查封印制假币窝点,查获成品和半成品假人民币的案件,可参照前
款标准奖励。
第五条对侦破假人民币案件提供情况和线索的有功人员(不包括公
、检、法等部门的执法人员)的奖励标准:
(一)举报并查获1000万元以上,最高奖励为5万元;
(二)举报并查获500万元至1000万元,最高奖励为4万元;
(三)举报并查获100万元至500万元,最高奖励为3万元;
|||||
|||发|
|||
|||
||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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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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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发行部门|会计
部门|主管行长|||||
||意见|审核意见|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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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假币犯罪举报奖励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11.24•【字号】津公通〔2021〕39号•【施行日期】202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假币犯罪举报奖励办法津公通〔2021〕39号第一条为充分调动群众举报假币犯罪的积极性,严厉打击假币犯罪活动,维护国家金融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
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外币是指在我国境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除外)可存取、兑换的其他国家或地区流通中的法定货币。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假币是指不由国家(地区)货币当局发行,仿照货币外观或者理化特性,足以使公众误辨并可能行使货币职能的媒介。
假币包括伪造币和变造币。
伪造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币是指在真币的制作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第四条对伪造货币,变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持有、使用假币,走私假币等假币犯罪的举报有功人员,以奖金形式进行奖励。
凡向我市公安机关举报天津市管辖范围内假币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对案件侦查工作起到重要作用的,为举报有功人员。
第五条举报假币犯罪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奖励标准如下:(一)对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捣毁伪造、加工人民币印制窝点,现场查获印刷假币的机器设备、制造假币版样、模具、油墨、纸张(包括印有安全线的纸张)、坯饼等原材料,且该案件符合破案条件的,对举报有功人员最高奖励5万元。
在此基础上,现场收缴假币的,按以下标准额外奖励:1.收缴假币面额总计1000万元以上的,或假币数量50万张(枚)以上的,奖励金额为8万元至10万元;2.收缴假币面额总计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或假币数量30万张(枚)至50万张(枚)的,奖励金额为6万元至8万元;3.收缴假币面额总计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或假币数量10万张(枚)至30万张(枚)的,奖励金额为4万元至6万元;4.收缴假币面额总计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或假币数量5万张(枚)至10万张(枚)的,奖励金额为2万元至4万元;5.收缴假币面额总计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或假币数量1万张(枚)至5万张(枚)的,奖励金额为5000元至2万元;6.收缴假币面额总计不足10万元的,或假币数量不足1万张(枚)的,最高奖励5000元。
2019-广东省举报假币犯罪奖励办法-word范文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简单修改即可使用,推荐下载! ==广东省举报假币犯罪奖励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财政厅XX年4月28日以粤公通字〔XX〕130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群众举报假发票犯罪的积极性,打击假发票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税收秩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监制的各类发票。
假发票是指非法制造的发票。
第三条广东省公安厅对举报制造、出售假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凡向我省公安机关举报广东省境内假发票犯罪,经查证属实并对案件侦查工作起重要作用的,为举报有功人员。
第四条广东省公安厅是我省举报假发票犯罪奖励的审批和支付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单位是支付举报假发票犯罪奖励的具体执行机关。
对举报假发票犯罪的奖励由公安机关立案单位提出申请,一案一报,逐级上报至省公安厅审批。
举报假发票犯罪信息实行报告备案制度。
各级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假发票犯罪重大线索、情况的,应做好举报资料记录工作并及时逐级报告省公安厅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未报告备案的,不纳入本办法奖励范围。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举报人,是指在假发票犯罪行为未被发现之前,主动向广东省公安机关反映、检举、揭发该假发票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对案件侦查工作起重要作用的法人和自然人,包括外国机构和外国人。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六条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捣毁制造假发票窝点,现场查获假发票的设备和原材料,且符合破案条件的,对举报有功人员最高奖励5万元。
现场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并查获假发票的,可追加奖励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七条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侦办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案件,且该案件符合破案条件的,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一)查获非法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00份以上的,最高奖励10万元;(二)查获非法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6000份以上不足10000份的,最高奖励6万元;(三)查获非法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3000份以上不足6000份的,最高奖励4万元;(四)查获非法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不足3000份的,最高奖励2万元;(五)查获非法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以上不足1000份的,最高奖励1万元;(六)查获非法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份以下的,最高奖励5000元。
银行从业人员最新反假币知识技能考试精选真题含答案8
银行从业人员最新反假币知识技能考试精选真题(含答案)单选题1.紫外光照射下,1996年版及以后美元纸币的(B )会有荧光反应。
A .连号B .安全线C .人物肖像D .面额数字2.假币销毁一般采用(BCD )方式。
A .填埋B .喷浆C .火焚D .熔炼3.《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JR/T 0154—2017)中加强机具鉴别能力管理的目标为(ABOoA .为了规范现金流通领域鉴别机具的使用,明确人民币现金机具在判定人民币真伪中的责任B .通过引导社会用户选择合格的现金机具,促使机具生产企业提高机具鉴别能力C .为了最终实现对现金机具鉴别能力管理全覆盖,保障人民币流通环境的安全4.美元每个面额的安全线除了位置不同外,还有什么不同? (C )A,角度不同B .有的面额安全线是水平的,有的是垂直的C .每个面额的安全线在紫外光下的反应颜色不同,图案文字不同D .转变不同的角度会从绿色变成黑色5. 2004年版及以后的新版美元彩钞各面额中,10美元纸币及以上大面额采用了光变油墨面额数字防伪特征,倾斜钞票观察时,其颜色变化为(B )oA .古铜变绿B .绿变黑C .绿变蓝6. 2007年版10元港币塑料钞的对印图案为? (C)A,面额数字B .紫荆花C .骏马D .字母HK7.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一次收缴持有人同一面额(C )张以上假人民币时,如假人民币冠字号码前O位不一致时,应在假币收缴凭证中列明。
A . 2,4;B . 5,6;C . 2,6;D . 3, 6;8.自2003年10月发行20美元彩版钞票开始,新发行的美元纸币首次加入了细致背景颜色,不同面额底纹加入了不同颜色,其中50美元彩钞加入了(A )。
A .蓝色、红色B .绿色、桃色、蓝色C .橙色、黄色、红色D .淡紫色9. 2010年版港币的视障标识位于票面正面的哪个位置? (C )A .左上角B .右上角C .左下角D .右下角10. 2003版港元纸币中,不同的发钞机构发行的相同面额纸币均采用统一色调,比如IOOO元港币纸币主色调为(D )A .蓝色B .绿色C .咖啡色D .金黄色(橙色)IL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时,由(C )oA .鉴定单位按面额兑换完整券B .鉴定单位直接将该鉴定纸币退还持有人C .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按面额兑换完整券交持有人12.特种标记是钞票(C )中采用的一项重要防伪特征。
银行从业人员最新反假币知识技能考试精选真题(含答案)10
银行从业人员最新反假币知识技能考试精选真题(含答案)单选题(点击收缩)1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每年组织至少___A次对辖内金融机构冠字号码查询工作的全面检查或重点抽查。
A.1;B.2;C.3;2已建成冠字号码查询系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A),将辖内各分支机构当日记录存储的冠字号码信息集中到地市分行或省分行统一管理。
A.每个工作日营业结束后B.每个工作日营业中C.第二个工作日营业结束前D.第二个工作日营业结束后32003系列港币纸币上的光变油墨面额数字采用(D)方式印制。
A.凹版印刷B.凸版印刷C.胶印印刷D.丝网印刷4《人民币现金机具鉴别能力技术规范》JR/T0154—2017)中要求自助纸币鉴别机具误识率为(E)。
A.0.02%;B.0.03%;C.0.04%;D.0.05%;E.1%;52010年版港币的隐形图案为?(B)A.发钞行标识B.面额数字C.行名D.紫荆花6流通的美元彩钞面额包括?(D)A.100美元、50美元、20美元、10美元、2美元B.100美元、50美元、20美元、5美元、1美元C.100美元、20美元、10美元、5美元、2美元、1美元D.100美元、50美元、20美元、10美元、5美元7下列关于“假币”印章银行行号标识代码说法错误的是(C)。
A.标识代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行别、行号标识代码的有关规定进行编排,不够用时可在代码后附加英文字母B.标识代码中包含银行类别代码、顺序编码等C.标识代码可以重复,同一县市同一行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网点使用同一个标识代码D.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新开业机构制作“假币“印章时,标识代码应经过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核。
82003系列港币汇丰银行券正面主景图案为(A)。
A.狮子头像B.汇丰银行大厦C.香港著名地标D.香港维多利亚港远景9《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试行)》规定,查询人到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出投诉,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接到查询人投诉的,应当在(B)个工作日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责令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改正。
反假币练习题
反假币练习题第一篇:反假币练习题反假货币练习题1、在第五套人民币的纸张中,加入的无色荧光纤维在特定波长的紫外光照射下呈现______。
蓝色和黄色2、2005年8月31日发行了第五套人民币2005年版______硬币。
1角3、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______日以下拘留、______元以下罚款。
15 1万4、未将合格的人民币产品全部解缴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发行库的企业,且没有违法所得,应处______罚款。
1万以上10万以下5、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文件银办发〔2013〕14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外误付假币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银行各渠道对外付出现金,实现冠字号码可追溯的时间做出了明确要求:不迟于______年底,客户通过取款机办理的取款业务实现冠字号码查询。
20136、人民币中,第一次将白水印作为公众防伪措施公布的是第五套人民币1999年版______元纸币。
107、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______元以下罚款 20万8、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______元以上______元以下罚金。
2万 20万9、第五套人民币1999年版10元纸币于______发行。
2001年9月1日10、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立即向______报告。
公安机关11、_____人民币是我国第一次不依赖国外,全部实现自主设计印制的。
第三套12、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的,但没有违法所得的,处______罚款。
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13、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拒绝提供鉴别人民币真伪的服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______罚款。
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14、对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截留或私自处理鉴定、收缴的假外币,或使已收缴、没收的假外币重新流入市场的行为处以______的罚款。
假币举报奖励办法
假币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充分调动群众举报假币(指伪造、变造货币,下同)犯罪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假币线索,严厉打击假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币信誉和国家金融秩序,经县人民zf同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伪造、变造货币、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走私假币等假币犯罪的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凡向县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举报县境内假币犯罪,经查证属实并对案件侦查工作起重要作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举报有功人员。
第二章奖励标准第三条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捣毁加工假币窝点,现场查获印制假币的设备和原材料,并且该案件符合破案条件的,对举报有功人员最高奖励5万元。
在此基础上,现场收缴假币的,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一)收缴假币面额总计1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5万元;(二)收缴假币面额总计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最高奖励4万元;(三)收缴假币面额总计3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最高奖励3万元;(四)收缴假币面额总计10万元以上、不足30万元的,最高奖励2万元;(五)收缴假币面额总计不足10万元的,最高奖励1万元。
假硬币的奖励金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第二章奖励标准的相关条款比照执行。
第四条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侦办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走私假币、变造货币案件,并且该案件符合破案条件的,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以下标准予以奖励:(一)收缴假币面额总计1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6万元;(二)收缴假币面额总计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最高奖励4万元;(三)收缴假币面额总计1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的,最高奖励2万元;(四)收缴假币面额总计不足10万元的,最高奖励1万元。
第五条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重大假币案件的在逃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对举报有功人员奖励5000元至20000元。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六条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侦办重大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走私假币、变造货币重大案件,缴获假币而犯罪嫌疑人未归案的,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相应奖励标准酌情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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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反假人民币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在反假人民币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调动有关单位打击假币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伪造的人民币是指仿照人民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制造的假币。
变造的人民币是指对人民币真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真币形态、价值的假币。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反假人民币奖励费用的审批、管理工作。
反假人民币奖励费用按照“定向奖励,专款专用,分级审核,直接拨付”原则进行发放与管理。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公安机关、海关、国家安全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破获伪造人民币,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案件,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六条对捣毁伪造人民币印制窝点,现场查获印刷假币的机器设备、制造假币版样、模具、油墨、纸张(包括印有安全线的纸张)、坯饼等原材料,并抓获主要涉案人员的,奖励5 万元。
在此基础上,现场查获假币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一)查获假纸币面额总计100 万元以下或假硬币10 万枚以下的,奖励金额为假币面额总计数的8 % ;
(二)查获假纸币面额总计100 万元至1000 万元或假硬币10 万枚至50 万枚的,奖励金额为8 万元至20 万元,区间内按比例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查获假纸币的面额总计一100 ) X ( 20 一8 ) / ( 1000 一100 ) + 8
(查获假硬币的面额总计一10 ) / ( 20 一8 ) / ( 50 一10 ) + 8 (三)查获假纸币面额总计1000 万元以上或假硬币50 万枚以上的,奖励金额为20 万元。
第七条对查获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并抓获主要涉案人员的,按两档累进方式进行奖励,标准如下:(一)查获假币面额总计少于100 万元的,奖励金额为假币面额总计数的10 % ;
(二)查获假币面额.悠计等于和大于100 万元的,在奖励金额为10 万元基数上,加上假币面额总计超过100 万元部分的1 % 计算;
(三)奖励金额最高限额为18 万元。
第八条对捣毁假币再加工、变造币、打印或复印窝点,现场查获伪造假币的设备、假币版样、油墨、纸张,并抓获主要涉案人员的,奖励2 万元。
在此基础上,现场查获假币的,按本办法第七条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第九条查获的假币半成品按其面额的全额计算收缴量。
假币半成品指纸张或坯饼的单面印有所伪造的货币底纹和主景图案,但尚未制作完成的假币。
第十条对破获假币案件提供相关线索或直接参与假币案件侦破的有功人员的奖金数额,由被奖单位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柜面发现假币的,由本单位比照本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第三章申请、审批与拨付
第十二条反假人民币奖励实行一案一批。
任何单位不得将两起或两起以上假币案件没收的假币数量合并上报,或将一起案件查获的假币分次上报。
第十三条对破案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应当在该案件破获且假币实物解缴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后,由破案单位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请奖励,并报送以下材料,所有材料须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一)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出具的《假币收入凭证》或《假人民币没收凭证》复印件;
(二)“立案决定书”、((批准逮捕决定书》和“起诉意见书’, 复印件各一份;
(三)《反假人民币奖励申请表》原件(格式见附1 )。
第十四条单项奖励费用在30000 元以下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审批;30000 元至150000 元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审批;150000 元以上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第十五条对跨省(区、市)假币案件的奖励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对省(区、市)内跨地区假币案件的奖励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审批。
第十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货币金银部门根据申请单位报送的申请奖励费用材料,填写《反假人民币奖励审批表》(格式见附2 ) ,经本单位会计部门审查,按审批权限,报本单位负责人或上级行审批。
需上级行审批的奖励费用,应以本单位名义报上级行审批。
第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标准,认真及时审核奖励费用。
第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货币金银部门应在审批完成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费用的审批结果以《反假人民币奖励金发放通知单》(格式见附3 )形式告知申请单位。
第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计财务部门应在收到《反假人民币奖励金发放通知单》回单联后,及时、足额拨付奖励费用。
第二十条奖励费用的拨付,应在“行政事业类支出”科目的“反假货币经费”账户中据实列支。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反假货币奖励办法》(银发〔 2005 〕 2 “号文印发)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