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管理办法
危化品管理办法
危化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职业危害,防止环境污染,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各类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毒害性和放射性的物质,以及由国家相关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其它危险化学品。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单位资产管理部门是危化品采购、储存主管部门,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管理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单位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所有生产及其安全管理活动。
第二章危化品的采购第五条项目组采购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所要采购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分子式、主要理化性质、危险性、包装性、包装要求、贮存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措施、灭火方法等,各项目组应定期开展或参加针对危化品的专门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选择的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关经营资质,到货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检查安全标签是否准确,是否附有相应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七条购买剧毒化学品,按规定需提请公安部门批准的,使用公安部门出具的购买凭证或准购证到指定的危险化学品供应单位购买。
第三章危化品的存储第八条由于单位危化品用量较少,暂不设置危化品仓库,但必须储存在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由各项目组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做好危化品入库出库登记台账。
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场地必须有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检查制度、物品保管领用制度、防火规定等,做到各种原始记录完整。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存放场地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火灾、防晒、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样品必须按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分类、分项存放,根据各类物品的不同性质、危险程度、灭火方法,仓储物品必须严格实行分类、分库、分区存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与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实验有序开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77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54号)、《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等具有危害的化学品和药品,具体名录按照政府相关监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的目录执行。
根据危化品的化学特性和上级要求,危化品分为“管制类”和“非管制类”。
“管制类”危化品包括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压缩气体,麻醉和精神药品以及医疗用毒性药品,“非管制类”危化品指除“管制类”危化品以外的其他危化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院、部门、研究所等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所有涉及危化品的教学、科研等实验活动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危化品的申请、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普通化学品的全过程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关人员,学校根据事故性质、情节轻重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设计实验时,在能够达到实验目的前提下,学校鼓励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试剂,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试剂;采用试剂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方法和设备;应尽可能减少危化品的使用。
第五条学校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进入使用和存储化学品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均须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单位和实验室组织的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技能教育和操作规范培训,掌握一定的化学品安全知识和实验室安全设备设施、防护用品的操作维护使用技能,考核合格方能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操作等相关活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指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公安部标准《剧毒物品品名表》(GA58)规定的剧毒化学品、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定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爆炸品(不含民用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液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剧毒品、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第四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的XX各单位(以下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国家标准和XX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完善治安“三防”措施,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管,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五条XX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由省级及以上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质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六条XX直接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的员工,应接受相关法律、规定、专业技术、安全知识、职业卫生防护、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和自救互救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经营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在新、改、扩建初步设计之前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
安全预评价工作应按《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中关于预评价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在新、改、扩建时压力容器的安装、压力管道的焊接必须按规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监检,取得使用证后方准投入使用。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并在自治区危险化学品注册登记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后方准投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准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经营。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属地公安机关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按照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定期公布的目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等活动以及危险化学品的购买、领用、运输、储存、使用和处置等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四条校内具有独立法人的科研机构和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购买、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废物处置等活动的,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自行承担处理费用和相应的安全环保法律责任,其管理可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行学校、院系单位、实验室三级管理机制。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责任,明确责任人,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职责。
第六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我校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办理公安管制类化学品的行政审批等手续。
第七条财务处负责将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并监督专款专用,负责相关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理的经费保障,负责危险化学品采购报销管理。
第八条保卫处负责校内危险化学品治安巡查及技术防范,应当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定期对治安保卫人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以防盗抢、防丢失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及国家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根据国家标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1992)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6修订版),主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等九类。
危险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名,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为准。
其中:剧毒化学品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剧毒化学品目录(2012年版)》以及今后国家颁布的新种类剧毒化学品为准;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名,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所列为准。
第三条凡在学校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按照“谁领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校、院(直属科研机构)两级管理体制。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处代表学校行使管理职能,负责制订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督促并协助各学院、直属科研单位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和隐患整改工作。
(二)各学院、直属科研单位对所属教学和科研实验室行使管理职责,制订落实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使用培训。
教学和科研实验室为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的直接责任单位,严格履行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购买、领用和处置必须按照本办法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坚持“先进先出、现买现用”的原则,降低库存,减少安全隐患。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保管及领用人员必须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康的心理素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危化品在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废弃处置过程和危货运输车辆管理的安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化品是指:(一)列入国家危化品名录中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不含民用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二)主要成分均未列入《危化品目录》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经鉴定不属于危化品确定原则的除外),可视其为危化品并按危化品进行管理,应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称及其主要成分含量;(三)对于主要成分均未列入《危化品目录》且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小于70%的混合物或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经过鉴定分类属于危化品确定原则的,应根据《危化品登记管理办法》进行危化品登记管理。
第三条从事危化品储存、装卸、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的员工,由人事科组织,经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范围内(包括承包商)的危化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废弃处置和危货车辆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本制度的制/修订,是危化品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组织制(修)订公司危化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二)负责指导、检查危化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三)负责监督危化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废弃处置;(四)负责监督危化品职业病防治工作;(五)负责组织对危化品新、改、扩建项目按要求进行环境评价、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对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定期组织安全现状评价;(六)组织或参与危化品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按照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定期公布的目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实验和科技开发等活动以及危险化学品申购、领用、保管、使用的安全管理。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者的主体责任。
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行公司、部门、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职责分工如下:(一)公司安全管理处是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总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司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具体负责公司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科学技术处协助做好科研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安处负责危险化学品在校内的物流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危险特性制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危险化学品的申购者和使用人对所申购和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建立采购、领用、使用、保管、处置的台账,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三章申购管理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的申购,由申请人提出申购需求,经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处审核通过后,完成申购程序。
第七条所有危险化学品由公司统一采购,公司职能部门通过招标委托符合要求的有资质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行凭证采购制度,购买正规合法经营单位的产品,所购产品应包装完好,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标识准确清晰。
危险化学品购入后需实验室负责人指定专人验收并建账登记。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范围日益扩大,但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来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
本文就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进行探讨,旨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公众的安全。
一、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和分类危险化学品是指能够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造成伤害或危害的物质。
根据其物理性质、化学性质、毒性和危险性等特点,危险化学品可以分为易燃物、易爆物、氧化剂、毒性物质、腐蚀品等不同类别。
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管理1. 生产企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2. 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 生产企业要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管理1. 储存场所应具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和设备,例如防火设施、通风设备等。
2. 危险化学品应进行分类、分包,并按规定进行标识和标示。
3. 储存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和技能。
四、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1. 运输单位应具备专业资质,并按规定装载、运输和卸载危险化学品。
2. 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适当的包装和保护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不泄漏、不散发、不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
3. 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以应对突发情况和事故。
五、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1. 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制度和操作规程。
2. 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危险化学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
3. 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使用。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1. 生产和使用单位应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 在事故发生时,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3.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配合进行善后工作和事故调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和处置等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识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七类。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成分、危险特性、安全使用注意事项、急救措施、防护措施、泄漏处理措施、废弃处理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上应当明显标注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成分、危险特性、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应急电话等信息。
第三章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储存第八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档案,保存有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和处置的记录和资料。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实行分类、分级、分项储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公司科学实验的顺利进行,保障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和个人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并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范围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放射性同位素物品等。
第二条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
第三条危险化学物品的申请及购置凡需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应提交危险化学物品使用申请报告,经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适量采购,减少库存量,购置危险化学物品和放射性同位素物品及放射性器材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公安、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第四条危险化学物品的提运(一)危险化学品的装运,应严格遵照国务院《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条例的规定到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各种准运手续,装运时要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装运气瓶要拧紧瓶塞,运输时要带好必要的防护设备.提运化学危险物品车辆应悬挂危险物品标志,车辆严禁烟火,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二)性质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能同时装运(如氢气和氧气等).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同时装运,对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有毒的危险化学物品应专车提运。
(三)严禁携带危险化学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第五条危险化学物品的管理(一)使用、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使用、储存危险化学物品的单位负责人负责制定危险物品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并督促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三)教学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本组的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四)从事危险化学物品、放射物品实验的职工应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在实验和生产场所使用危险化学物品、放射物品的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安全员应熟悉危险化学物品的安全管理知识.(五)危险化学物品、放射物品,必须指定工作认真负责,并具备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要有两人管理、两人使用、两人运输、两人保管和两把锁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是指在生产、储存、使用、抛弃等过程中可能对人体、财产、环境等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
因此,为了确保生产、使用、储存等过程中的安全性,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法规要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主要法规要求包括: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领域的具体管理细则这些法规规定了各个环节应当遵循的安全管理措施和要求,对从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处理再到废弃的整个生命周期进行了规范。
生产、储存、运输管理生产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生产安全管理体系,执行生产场所、生产设施、生产工艺等安全管理要求。
同时,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工艺流程”,并配备专职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
储存管理根据不同的化学品特性和储存方式,规范储存条件和环境。
同时,要进行分类储存,并实行“一品一库”原则。
在储存过程中,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散存储、分类存放、定期巡查等安全管理措施。
运输管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是一个重点领域。
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同时需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运输设备和专业人员驾驶。
使用和处理管理使用管理在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的发生。
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技术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同时,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安全培训,并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
处理管理危险化学品的处理和废弃也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
处理方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废弃物必须妥善收集和彻底清理,不得私自倾倒。
对于已经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置。
意义和建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实施,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环境保护意义重大。
建议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化学品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加强现场管理和监督,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落实化学品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其目录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由国家有关部门公布。
第三条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实验方式,遵循“绿色化、减量化、资源化”的理念,尽量避免或减少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和“谁指导、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单位(是指学院、学部、直属单位及校级科研机构,下同)——实验室(是指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过程中使用的公用房负责人或团队,下同)三级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二)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许可、审批、备案以及其他需要办理的各类手续;(三)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源头管理,对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实施采购审批或备案管理,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使用、储存以及废弃物管理等活动;(四)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工作,对私自采购、超量储存、存放配伍禁忌、随意废弃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作出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条各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有:(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本单位制定并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预防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等;(二)负责对各类教学、科研人员进行危险化学品管理培训,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相关实验室“准入制”管理工作;(三)指定专人负责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协调处理危险化学品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要事项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决策;(四)负责对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作出单位内部处理,并如实向学校汇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积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学校全体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及教学、科研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实验实训环境,防止实验实训事故发生,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2)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八大类危险化学品。
如果国家、云南省有关规定及《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发生变化,以最新文件为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科研、实验实训等活动的安全管理,包括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存储、使用和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处理,依照《实验实训室废弃物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第四条学校教务处医学实验中心和后勤保卫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工作,采购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和供应等工作,各二级学院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实行“学校校——二级学院——实验实训室”三级联动的管理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分级负责制,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形成任务明确、职责清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第六条各二级学院负责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责任制;制定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使用管理制度、使用登记制度、事故应急预案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定期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装置设施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及时处理;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定期组织实验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科研活动和其他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 号),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1.本办法所指化学危险物品,是指国家标准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分类及标志》中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七大类物品。
2.危险化学品的计划、采购、供应、储存,由实验室统一办理。
确因科研、生产需要,采购较大数量的危险化学品,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报保卫处、实验室处审核、批准,由实验室处统一办理采购、调拨、储存手续。
3.化学危险品必须存放在条件完备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湿、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4.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达到规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要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和清理。
5.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爆炸物品、剧毒品实行全程监控管理,用多少买多少,用多少领多少,严禁存放在实验室,正确及时做好领用和实验使用记录。
6.压缩气体要限制存放,氢气、有毒、易燃易爆气体应单独放置,与工作间隔离,通风良好,不得靠近火源。
气瓶阀门和调节器、压力表须保持完好无损, 颜色、钢印标记清晰。
单独靠放应予固定,以防倾倒。
不得使用过期未经检验的气瓶,各种气瓶必须按期进行技术检验: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是指对实验室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要点:
1. 危险化学品目录管理:实验室应建立明确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对实验室内所有危险化学品进行记录和管理。
2. 贮存管理:实验室应设置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存放区域,并按照化学品的性质、危险性等级进行分类、标识和贮存。
3. 使用管理:实验室人员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操作规范,佩戴个人防护设备,并注意安全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4. 废弃物管理:实验室应建立合理的废弃物管理制度,包括废弃物分类、贮存、处置等环节,确保废弃物不会对环境和人员安全造成影响。
5. 防火防爆管理:实验室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如设置防火设备、禁止吸烟等。
6. 应急管理: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7. 培训管理:实验室人员应接受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培训,了解化学品的性质、危险性以及安全操作方法,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要点,并不能覆盖所有方面。
实验室应根据自身情况,结合
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更为详细和全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职责
.安全环保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销售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技术中心、质监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工作程序
.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 )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处等部门审批。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
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
垛与垛间距不小于.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m。
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m。
..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辆进入库区。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监督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仓库保管员和安全员应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
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科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如来人登记,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
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
...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各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应上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安全环保科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安全的处置措施。
..处置危险废弃物时,车间、安全环保科以及接收处置废弃的车间必须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
..本厂不能处理或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
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指导。
..堆存的危险废弃物应有醒目的"危险废物"标示,并注明危险废物的特性,危害性。
.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安全环保科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对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具体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msds也应该你们收集的吧,职责里没有
危化品四牌一图的要求没有体现,应该放在储存里
其他部分你都引用了公司制度和操作规程所以不知道怎么样,感谢分享多着唻写的还是比较齐全的学习一下先。
学习,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