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用织物管理制度46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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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用织物管理制度
一、总务科负责医院医用织物的订购、洗剂、卫生质量管理等工作。
二、选择社会化洗剂服务机构,应对其资质(工商营业执照、环保局批准文书)、管理制度(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医用织物运送、洗剂消毒操作流程等进行审核,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建立医用织物交接与质量验收制度。
三、科室应将清洁织物和使用后织物分别放置于专用容器内,并有明显标识。
四、脏污织物和感染性织物应分类收集,不可在地面放置,收集时减少抖动。
五、感染性织物应在患者床边密闭收集,置于专用黄色塑料袋内,并在袋外粘贴“感染性织物”标识,注明种类、数量。
六、盛装使用后的医用织物的包装袋应扎带封口,包装箱应加盖密闭。
七、用于盛装使用后的医用织物的包装袋或包装箱应一用一清洗消毒,暂存场所内的专用存放容器应至少一周清洗一次,如遇污染应随时进行消毒处理。使用后的一次性专用塑料袋按医疗废物处理。
八、使用后医用织物的暂存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清洁织物存放时间过久,如发现有污渍、异味等感官问题应重新洗剂。
九、清洁织物和使用后的医用织物要分车运送,不得交叉使用。洁车每日清洗消毒,污车一用一清洗消毒,社会化服务机构应采取封闭方式运送。
十、使用后织物每次移交后,应对其环境表面、地面、空气进行清洁消毒。
十一、使用后医用织物和清洁织物收集、交接时,应有记录单据,记录内容包括医用织物的名称、数量、外观、洗剂消毒方式、交接时间等信息,并有质检员和交接人员签字,记录单据宜一式三联。社会化洗剂机构还应有单位名称、交接人与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供双方存查、追溯。日常质检记录、交接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记录的保存期应≥6个月。
十二、脏污织物和感染织物的清洗消毒社会化服务机构应遵循《医院医用织物洗剂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手术室的医用织物宜单独洗剂。
十三、清洁织物的卫生质量要求:
1、外观应整洁、干燥、无异味、异物、破损。
2、微生物指标:细菌菌落总数≦200cfu/cm2 ,不得检出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