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心中、与法同行”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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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评委,领导您好:我演讲的题目是:法在心中,与法同行。
从上小学起老师就教我们用形容词去美化某种事物或人。今天我就来形容一下我心中的“法”。法制在我心中,如春风唤雨滋润着我们生活的点点滴滴,如阳光普照耀温暖着我们生活的里里外外。法律是每一位合法公民的保护伞,同时也是我们打击不法分子的强力武器。我们要知法,懂法,学法,用法最后要守法遵法,做一名社会主义合法公民。
我对社会而言是一名教师,我对家庭而言是妈妈,妻子,儿媳。我坚信每一个人在社会在生活中都应身兼数职,扮演着不同角色,担负着或大或小的责任。但谁有敢说,我无愧于任何人——没有。所以我们要敢于担负起,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严格要求,约束自己做一个对家庭对社会有用的人。我国的普法教育从幼儿就开始点滴渗透到每一位公民的一生当中,从而大家都知道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个人利益,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但还是有很大一部分人不懂法,更别说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我们身边就有这么一群人,今天我们就来分享他们的故事。
主人公赵大爷,很惋惜的告大家他在2015年1月13日去世了,他的生命静止在68岁。他的一生很崎岖,自小父亲就没有,(60年代)母亲很辛苦的把他和两个姐姐抚养大。结婚后夫妻感情很好。虽然有两儿,两女,但大女儿在十几岁的时候意外死亡,二老心如刀绞,心痛之余也盼望着其他孩子早些长大,结婚生子,希望自己到老了能老有所依。向他所想的那样,大儿子终于到了已婚年纪(20岁了),赵老头可高兴坏,赶紧找媒人为儿子说媒,那时二老用尽所用为儿子和儿媳盖了五间砖房。并用大红花轿,风风光光的将大儿媳妇取进门。不久,女儿也结婚了,就剩下了小儿子。慢慢的大儿子都当爷爷了,可小儿子还没有对象。
你们知道吗?二十年一代人呀,算算,小儿子也快奔三十了,二老日盼夜盼,盼星星盼月亮,终于守得铁树开了花。小儿子在外打工时,带回来一个又漂亮又活泼的小姑娘,可把两个老人高兴坏了,立即将他俩的婚礼提到日程上。赵大爷想给儿子盖房,由于年轻人想到市里买房,所以老头就拿(18万)给了女方,小儿子的事终于画上句号。
正在二老高兴的时候,大儿子,儿媳来闹,此事发生在2013。从那时起他两口子就时不时找赵老头的麻烦,问赵老头要6万块钱,说他们结婚的时候,没见老人家一毛钱。老大一家闹完就出外打工,回来一次闹一次,要不到钱,誓不罢休。直到2014年11月多,赵老头检查出胰腺癌晚期。赵老头便通知了,他的子女,大儿及大儿媳没有回来,小儿子和小儿媳回来了,女儿和女婿也回来了。这时小儿子还没有买房。老人说,你把钱别花在我将死之人身上,别到最后人没了,钱也没了。小儿子不管,便带着老头四处求医问药。是呀,应了老人说的话,小儿子花了4万多,老人也没多活一天,从查出病症到死仅仅一个多月,他在2015年1月13日去世。大儿子一家在外打工不会来,对赵老头及老太太也不管不问。小儿子给老人办后事(花又了2,3万),这一切就算结束了,剩下老太太就跟小儿子在一起生活。
2016年过年,大儿一家回来了,本想能好好的,老头终究也没了,该没事了吧。没想到,大儿回来要分老头的土地,赵老头家地亩本上有8口人的地。30年前分地时,大儿媳已经进门了,他俩都有地。除了他2口人的地,还有6口人的地。赵老头的大儿子为他生了第一个大孙子,赵老头便把死去大女儿1口人的地,口头给了这个大孙子。小儿子家只有1口人的地。大儿说:一个儿子送一个老人的终,等老太太死了他送终。大儿及儿媳便要5口人的地。老太太不同意,终日以泪洗面,用手重重的拍打自己的胸
口。哭喊着,生儿哪知有今日。我不用你送终,你不闹你爹也不会死。我什么都没有,你二人的地给你,我死去女儿的地不给你,凭什么给你,我要和你断绝关系。别人劝老太太去告她的大儿,可她说,这不能难为我的儿呀!
到最后老人还是给了老大家三口人的地,断绝母子关系。朋友们,怀胎十月,抚养成人。简简单单几个字,就能断绝关系,撇清关系了吗?老太太今年71岁,仍还在默默的保护自己的儿子,试问儿子你又于心何忍呀?儿子你知道你已触到了,我国的相关法律。赡养老人不仅是道德与情理上的问题,更是法律规定的每个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
赡养人应当在经济上供养老年人,保证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幸好,老太太的小儿子不争抢不好胜。若是小儿子也不管。身在农村,孤家寡人,身无分文,胸无点墨,像这样的人或事,还有很多很多。请问,谁能帮助她们,法律能保护他们吗?是的,法在我心中,怎么才能真正的与法同行呢?让法律真的像我们所美化的那像,如春风唤雨滋润着我们生活的点点滴滴,如阳光普照耀温暖着我们生活的里里外外。我希望社会中的有学之士能把阳光,雨露带到偏远的农村,洒遍祖国各地。帮助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愿我们——法在心中,与法同行
各位评委,我演讲完了,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