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教师资格证考点之教育法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知识点教育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关于教育事务的法律规定和法规制度,包括宪法、教育法、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规定等。
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是考取教师资格证和参加教师招聘考试的必备知识。
下面将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常考知识点进行详细介绍。
一、宪法中的教育相关内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教育的相关规定包括:1. 第一章“总纲”中明确教育的地位和重要性。
2.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
3. 第五章“国家机构”中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和国家教育委员会的职责。
二、教育法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教育管理、教育经费、教育评价等方面的内容。
教育法主要包括:1.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普及义务教育、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等。
2. 教育制度: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
3. 教育管理:包括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责、学校管理、教师管理等。
4. 教育经费:包括教育经费的保障、使用和监督。
5. 教育评价:包括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学校评价等。
三、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规定教育部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并颁布教育管理规定。
教育管理规定是对教育法实施细则的具体规定,涉及教育行政、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招生录取等方面的内容。
常见的教育管理规定包括:1. 学校管理规定:包括学校的组织结构、教职员工管理、学生管理等。
2. 教学管理规定:包括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教材使用、考试评价等。
3. 学籍管理规定:包括学生注册、档案管理、学籍异动等。
4. 招生录取规定:包括招生计划、录取办法、招生政策等。
附件:1. 宪法全文2. 教育法全文3. 教育部颁布的教育管理规定文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
2. 教育法: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教育制度、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 教育管理规定:教育部颁布的具体规定,对教育行政、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等进行细化和具体规范。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教师资格证考试是评价教师能力和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之一。
了解教育法规是考试中必备的知识点之一。
本文将简要介绍一些教育法规的内容。
教育法规的概述教育法规是国家对于教育事业进行监管和管理的法律规定。
它包括了教育法律法规、教育行政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
教育法规的制定旨在规范和保障教育活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提升教师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对国内教育事业的总体规划和要求,其中包含了教育的目标、原则、体制和机构等方面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对在教育行业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标准进行规定。
教育行政法规教育行政法规是对教育行政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规。
它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例》等。
这些法规对于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程序和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确保了教育行政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从事教育工作时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
它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各地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等。
这些规范要求教师要具备正确的教育观念,尊重学生个体差异,负责任地履行教育职责,维护自己的职业形象和声誉。
结束语教育法规对于教师资格证考试具有重要的影响。
了解教育法规的内容,不仅可以帮助教师更好地理解教育活动的法律依据,还能提升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注:本文摘要自独立判断,不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
教师资格证笔试考点-教育法的原则和渊源
教育法的原则和渊源今天要跟大家分享学习的话题是“教育法的原则和渊源”。
这个知识点属于《综合素质》第二模块教育法律法规里边的内容,在考试时常考选择题。
教育法其实说的就是教育法律,那么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我国教育法律所规定教育应该坚持哪些原则呢?1、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教育法所固有的、指导教育法制活动的根本性的准则,它是有关教育立法、执法以及宣传普及和研究的基本出发点和依据。
我国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宪法原则和法制建设原则在教育法制建设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党的基本教育方针的集中体现,它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性质和教育基本制度的特点。
(1)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我国《教育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这一规定指明了我国教育的指导思想性质和基本原则依据。
第五条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规定:“国家在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教育。
”上述两条规定指明了教育的社会主义培养方向。
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还包含着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教育法》第七条规定:“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该条的规定体现了我国教育法在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的同时,还重视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和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同时《教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规范教育行为、保障教育权益的法律依据。
了解教育法律法规不仅有助于教师提升专业素养,还能指导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维护学生权益。
本文将从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主要内容以及教师在实际教学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作用教育法律法规是对教育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的依据,它具有以下作用:1. 保障教育权益:教育法律法规确保了公民享受平等、免费、义务的受教育权利,保护学生、教师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2. 规范教育行为:教育法律法规对学校组织管理、教师行为、课程设置等方面进行规范,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3. 维护社会稳定:教育法律法规有助于预防和处理教育领域的纠纷,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 教育法律法规的层级和来源:教育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大纲性文件、行政规章等,它们在层级上由上到下逐渐细化,构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
2. 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教育法律法规遵循的基本原则有法治原则、公平原则、服务原则等,这些原则为教育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和指导。
3. 教育法律法规的内容:教育法律法规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学校管理、教师行为、学生权益、课程设置、考试评价等方面,教师需要全面了解并应用于实际教学中。
三、教师在实际教学中的应用1. 遵守学校管理规定:教师应该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积极参与各项教育活动,配合学校的组织和安排。
2. 遵循教师行为规范:教师应该以身作则,遵守教师行为准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3. 保护学生权益:教师有责任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学生平等对待,不歧视、不虐待学生,在教学过程中注意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4. 合理设计课程:教师应根据教育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设计课程内容和评价方式,确保教育目标的达成,并关注学生的多元发展。
5. 公正评价学生成绩:教师在考试评价方面要公正、公平,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价,不进行舞弊等不当行为。
高校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
名词解释法律:按马克思主义法学最一般的理解,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体现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教育法治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
法的渊源:作为法学中的专门术语,法的渊源在法学研究,特别在立法学研究中特指法律效力的来源,即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的效力源泉,包括法的创造方式和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其意义在于说明一个行为规则通过什么方式产生,具有何种外部表现形式才被认为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国家机关处理问题和审理案件的规范性依据。
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它是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它们之间的衔接关系的制度。
《教育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制度:是国家依法对适龄儿童,少年实施的一项教育制度,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它要求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进入学校,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义务教育也具有公共性,教育经费由国家承担。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教师资格制度:是指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资格许可制度,包括教师资格考试制度和教师资格认定制度。
教师资格的构成要素:国籍要素;思想品德素养要素;业务要素;学历要素。
教师资格的限制:是指公民因具有法律规定的事由而对其教师资格取得加以限制,其法律后果表现为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职务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岗位设置及各级岗位任职条件和取得该岗位的程序等内容的规定。
违反教师法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违反教师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高等学校教师的聘任制度:就是高等学校与符合一定条件的教师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教师职务所确立的职责、条件和任期来聘请具有一定条件的教师担任相应的教职的一项制度。
2019年教师资格考试教育法律法规100题
A.使用教育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B.完成规定学习任务
C.在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D.按规定获得奖项
25.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所确立的我国基本教育制度?
( )。
A.学业证书制度
B.教育考试制度
C.教育督导制度
D.教师培训制度
26.下列哪个不属于小学和初级中学的学生享有的权利( )?
D.1999 年 9 月 1 日
3.王同学认为学校侵犯了自己的受教育权利,应该( )维护自己的权利。
A.进行教育申诉
B.对学校发起刑事诉讼
C.向调节机关申请劳动仲裁
D.利用私人关系私下解决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在校园内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
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 )来处罚。
下把孩子领回家,自己在家对孩子进行辅导。后来经过教育主管部门与社区的劝解,加之王
某自己对有些学科完全无法辅导,只好又把孩子送回学校。王某的做法是否正确?( )
A.正确,根据我国《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与社区无权干预王某的选择
B.正确,根据《义务教育法》,王某可以终止孩子在校接受教育
C.不正确,根据《教育法》,王某应当为孩子受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
A.是激发学生的重要手段
B.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C.是管理班级的有效手段
D.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18.关于国家教育经费投入体制构成,正确的是( )。
A.财政拨款为主,其他渠道为辅
B.自筹经费为主,财政拨款为辅
C.财政拨款为主,社会捐款为辅
D.自筹经费为主,学校集资为辅
19.学生家长王某由于对学校处分自己的孩子这一决定不满,召集亲友数十人在校园寻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要点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要点作为一名教师,了解和遵守教育法律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教育法律法规是必考内容之一。
本文将介绍一些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教育法律法规要点。
一、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教育法律法规指的是国家制定并施行的、与教育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教育法律法规的目的是保障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维护教育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教育基本法和教师法教育基本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教育工作的基本依据。
它规定了教育的性质、任务、原则、体制等内容。
教师法是我国专门规范教师行为的法律。
它规定了教师的职责、权益、行为规范等。
三、义务教育法和学校安全法义务教育法是保障我国义务教育普及的法律,它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内容、年限、免试入学、减负等要求。
学校安全法是确保学校教育环境安全的法律,它规定了学校安全工作的职责、学校安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等。
四、中小学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法中小学教师法是专门针对中小学教师身份的法律,它规定了中小学教师的任职条件、职业发展、考核等。
高等学校教师法是针对高等学校教师身份的法律,它规定了高校教师的权益、职业发展等。
五、幼儿园管理条例和特殊教育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是针对幼儿园管理的法律,它规定了幼儿园的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
特殊教育条例是为特殊教育工作制定的法律,它规定了特殊教育的范围、目标、方式等。
六、教育行政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行政法规是由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用来管理和规范教育工作的法规。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对教师职业道德行为提出的要求和指导。
七、知识产权和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保护创造者的知识产权,它规定了知识产权的获取、使用、保护等。
著作权法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著作权,它规定了著作权的范围、权利人、权利保护等。
八、安全教育和犯罪预防法安全教育是为了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而进行的教育。
犯罪预防法是保护未成年人安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它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措施和责任。
【精选】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精选】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必备考点 1:制定依据、时间和地位类必备考点 2:管理主体、负责部门类 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 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 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教师法 14】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 统筹规划、 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法律《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依据《宪法》《宪法》 《教育法》《宪法》《宪法》地位/意义教育的根本大法、教育法规体系中“母法”。
标志着我国九年义务教育正式确立。
教育史上第一步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
通过1995.3.181986.4.121993.10.311991.9.4修订2015.12.272006.9.12009.8.272007.6.1时间实施1995.9.11986.7.11994.1.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教育法 15】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教师法 5】4.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教师法 13】6.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教师法 17】7.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义务教育法】8.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义务教育法 11】9.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学知识点解析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学知识点解析教育法学作为教师资格证考试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教师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本文将对教育法学的相关知识点进行解析,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该部分内容。
一、教育法学概述教育法学是以法律为基础,研究教育领域中的法律问题的学科。
它既是教育法律制度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也是教育法律制度运行的评价和指导研究。
教育法学的发展与教育发展密切相关,是教育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学科。
二、教育法学的法律框架教育法学的法律框架主要包括宪法、教育法、行政法、刑法、劳动法、合同法等多个领域的法律规定。
其中,宪法和教育法是教育法学的重要基础。
1. 宪法中的教育法学知识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和总纲。
宪法对教育的法律地位、教育的宗旨和方向、公民的教育权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 教育法中的教育法学知识点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一部分特殊法律,主要规定了国家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监督制度、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教育的组织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 行政法中的教育法学知识点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涉及到教育领域的行政行为,比如教育行政管理、教育行政许可等方面的法律规定,都是教育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4. 刑法、劳动法、合同法等领域中的教育法学知识点在实践中,教育领域也可能涉及到刑法、劳动法、合同法等多个领域的法律规定,如教育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教师的劳动权益保护、教育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等。
三、教育法学的具体内容教育法学的具体内容包括教育法的基本原理、教育法的基本制度、教育行政管理制度、学校法律关系、教育合同与劳动合同、教育赔偿与纠纷解决等。
1. 教育法的基本原理教育法的基本原理包括平等原则、公益原则、自由原则、责任原则等,它们对于教育法治的实践和推进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2. 教育法的基本制度教育法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学校制度、教师制度、学生权益保护制度、教育质量评估制度等,这些制度的规范对于教育活动的开展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法律约束力。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复习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内容简介本章主要考查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本章内容主要以客观题和材料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
第一节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法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强调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教育法仅指国家权力部门(或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
即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基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教育法律。
它是我国法律的渊源。
(二)教育法的功能教育法的功能指的是教育法的属性、内容及其结构所决定的教育法的潜在效用。
它是教育法具有生命力的内在依据。
教育法的核心内容是对教育权力和教育义务的确认和规定,以明确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及违法的责任承担。
教育法具体功能有:1.规范功能:规定不同的教育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2.标准功能:教育法律规范是人们教育行为的标准;3.预示功能:4.强制功能。
(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教育法所固有的,指导教育法制活动全过程的全局性、根本性的准则。
是有关教育立法、执法的依据。
是宪法在教育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党的方针的集中体现,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性质和教育基本制度的特点。
1、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教育的指导思想性质和基本原则依据: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教育的社会主义培养方向: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要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等;继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2、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法》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这用社会公共利益”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公共性原则。
教师资格证--第三章 教育法的基本解读
立法宗旨和适用范围
• 《教师法》第一条指出:“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 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 发展,制定本法。”这是《教师法》的立法宗旨。
• 《教育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进程中的 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它是新中国成立以后颁布的 第一部全面规范教育领域的大法,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 在各类教育法规中处于最高层次,在教育法体系中具有最 高效力,处于“母法”地位。《教育法》作为教育的总法, 主要对教育领域的重大问题作出规定,具有基础性、全面 性和统领性,为制定其他的教育法规提供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 议于 1986年4月12日通过 , 同日公布 ,198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2006年6月30日最新修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于 1993 年 10 月 31 日通过,同日公布 ,1994 年1 月 1 日起施行 )。
• 《教育法》共10章,84条。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 分。
基本结构
•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 • 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 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 第五章,受教育者。 • 第六章,教育与社会。 • 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 第八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 第九章,法律责任 。 • 第十章,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解读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重要考点归纳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重要考点归
纳
一、教育法规的概述
教育法规是指国家和地方对教育事业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二、《教育法》的重要内容
- 教育的宗旨与任务
- 教育的管理与保障
- 教育的责任与义务
- 学校的办学条件与标准
- 师资培养和教师队伍的建设
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内容
- 教育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 教育体制改革与创新
- 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 职业教育和终身研究的发展
- 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四、教育法规的实施与落实
教育法规的实施与落实是指国家、地方和教育部门对教育法规进行具体操作和执行,并通过监督与评估确保其有效落实的过程。
五、教育法规的重要意义
- 维护教育的公平与公正
- 促进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 加强学校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
- 保障学生权益和教育质量
六、研究教育法规的必要性和价值
- 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
- 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落地实施
- 解决教育领域的问题和挑战
总结:
教师资格证考试中《教育法规》是重要的考点,了解教育法规的概述、重要内容、实施与落实、重要意义以及研究教育法规的必要性和价值,能够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相关考题,提高考试成绩。
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法律法规重点整理
综合素质专题总结之三法律法规重点一、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及其解读1、第五章受教育者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2、第六章教育与社会第四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3、第七章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第五十三条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4、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二条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破坏校舍、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及其解读1、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2、第二章学生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至七岁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精选】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精选】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必备考点1:制定依据、时间和地位类必备考点2:管理主体、负责部门类1.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教师法14】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教育法15】3.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教师法5】4.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教师法13】6.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教师法17】7.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义务教育法】8.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义务教育法11】9.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义务教育法58】必备考点3:时间、数字、年龄类(一)年龄类1.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义务教育法11】2.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保护2】3.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行规定除外。
已经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任务。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 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法考点解读
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教师法》考点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考点:全条都重要(填空题、选择题备考)※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考点: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考点:九月十日【知识链接】198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同年是第一个教师节。
1994年9月10日是第一个法定教师节。
(注意考题中是否是法定教师节)1985年《中国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实施义务教育,次年义务教育法颁布。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颁布;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颁布。
※※※※※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考点:◆教育教学权——最基本权利◆科学研究权(学术自由权)◆管教权——品行和学业成绩◆获取报酬权——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带薪休假注意:寒暑假教师不可进行培训,违反带薪休假权。
◆民主管理权——参与(注意:并非领导)◆进修权——如考上研究生不上去记忆口诀:教育科研凭学生,进修管理获报酬考查题型:简答题(答题时要答原文)※※※※※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
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在我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中,教师需要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来取得教师资格认定。
作为一名合格的教师,除了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外,熟悉教育法律法规也是必不可少的。
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和标准,对于维护教育秩序、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本文将对教师资格证中的教育法律法规进行详细探讨。
一、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是我国教育领域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体系,其内容涉及教育法、教育行政法、学校管理法等方面。
其中,教育法是基本立法,规范了教育的目标、政策、原则和制度;教育行政法则规定了教育行政机关的职权、责任和管理方式;学校管理法则是对学校组织与管理以及学生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教师在教学中必须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确保学校教育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
二、国家师德师风建设规定国家师德师风建设规定旨在规范教师的师德师风行为,促进教育教学活动的健康发展。
教师作为学生的榜样和引路人,其言行举止直接影响着学生的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
因此,教师应该具备高尚的师德师风,做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国家师德师风建设规定包括教师的基本职责、行为规范、师德评价等方面内容,通过遵守这些规定,教师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也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三、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是针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规范,其目的是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教育环境的稳定。
学校是培养学生的地方,必须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环境。
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对教师在安全事故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教师必须熟悉并落实这些规定,确保学生的安全。
四、学生权益保护规定学生权益保护规定是为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设立的。
教师作为学生的教育者和引导者,有责任保护学生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学校得到公平、公正的教育。
学生权益保护规定规定了学生的基本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权利、知情权、参与权等。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总结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总结教师资格证是教师行业中的重要资格认证,它要求教师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对教育法律法规的了解。
在教育领域,法律法规是教师必须要掌握的基本素养之一。
本文将总结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助您更好地备考。
一、国家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规定了教育的基本任务、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以及教育的经费投入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 强调了义务教育和优质教育的重要性,明确了教育质量的标准和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确立了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保障了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
- 强调了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和教育质量的保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规定了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教师资格的取得和管理。
- 强调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对违反师德的行为做出了惩戒措施。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1. 教育公平原则- 提倡公平机会,保障每个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
- 禁止以贫富、性别、民族、残疾等因素进行歧视和限制。
2. 教育管理原则- 建立健全的教育管理制度,确保教育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 加强教育资源的统筹配置和监督管理。
3. 教育改革原则- 推动教育创新和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 促进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适应时代变革的需求。
三、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1. 教育管理- 学校管理制度与课程管理- 教师队伍和教职工管理- 学生管理和校园安全2. 教育质量和评估- 教育质量标准与评价体系- 教育资源配置和使用- 教育信息化和技术应用3. 教育经费和投入- 教育经费保障和管理- 教育资助和奖助政策- 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四、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1. 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国家、地方和学校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划分- 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和权限2. 教育法律法规的监督和追责- 教育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理- 教育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责和权力- 教育法律责任和法律保护机制综上所述,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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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教师资格证考点之教育法
教育法律法规在历年的考试中基本上是以选择题的形式出现,数量 8-9 道。
考查的具体形式可以分为三大类:
一是数字类信息,比如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 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等。
二是权利和义务类信息。
比如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三是责任认定方面。
比如说出现学生伤害事故,具体应该谁负责任。
在历年的考试中,有关权利和义务考查的比较多,考生可以通过了解不同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来针对选择题中的案例进行分析。
接下来我们就呈现这部分具体的条文和历年真题,供考生把握备考方向。
高频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四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七十六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考查题型】单项选择题
【真题回顾】
【2019 年上-小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关于设立学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的表述,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
A.有长期发展规划
B.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C.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D.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七条【办学条件】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没有长期发展规划。
因此本题选择 A。
【2018 年下-中学】某中学非法招生获利 80 多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对该校采取的措施是()。
A.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民事责任
B.责令其退回所招学生并退还所收费用
C.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D.没收其非法所得的财物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如下: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题干中某中学非法招生获利 80 多万元,根据这一条法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对该校采取的措施是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
故选 B。
【2018 年上-中学】某中学违规向学生收取补课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责令该校退还所收费用的机关是()。
A.教育行政部门
B.工商管理部门
C.纪检部门
D.公安部门
【答案】A。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故本题选 A。
【2018 年下-中学】为防止学生受到网络伤害,班主任李老师要求班上所有学生将手机上交接受检查,以便及时了解情况。
李老师的这种做法()。
A.合法,班主任对学生有管教权
B.合法,班主任对学生有监护权
B.不合法,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D.不合法,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答案】C。
解析:根据《教育法》第 43 条第四款,受教育者依法享有隐私权。
教师对于学生的手机进行查看,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2018 年下-中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应当实行()。
A.教学辅助人员职务制度
B.管理职员制度
B.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D.教育职员制度
【答案】D。
解析:《教育法》第三十六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