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江西省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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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条例的目的是规范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保护风景名胜区的自然风貌和文化遗产,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本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定义本条例所称的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自然风景和人文景观,以及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地方景区。

第三条分级管理风景名胜区根据其自然、人文和科学价值的重要程度,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个级别。

第二章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管理第四条风景名胜区保护范围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范围包括景区内的自然资源、人文景观以及相关的建筑和设施。

第五条风景名胜区保护措施1.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措施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2.禁止擅自破坏、损毁风景名胜区的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3.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进行违法、违规建设活动;4.风景名胜区应设立合理的游览路线,并提供必要的游览设施和服务。

第六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由国家旅游局和相关部门共同组成;2.省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由省旅游局和相关部门共同组成;3.市级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由市旅游局和相关部门共同组成。

第三章风景名胜区的开发与利用第七条风景名胜区规划风景名胜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进行规划,确保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第八条开发利用方式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应以保护为前提,注重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遵循规划方案。

第九条开发利用管理1.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签订合同;2.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应缴纳相应的开发利用费用,用于保护和管理风景名胜区。

第十条审批程序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利用审批程序应依法进行,保障公正、公平、透明。

第四章措施和监督第十一条管理奖励和处罚对于保护风景名胜区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监督机制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应建立监督机制,对开发利用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井冈山十大景点介绍

井冈山十大景点介绍

井冈山十大景点介绍
井冈山是中国革命的重要地区,有许多著名景点值得游览。

以下为井冈山的十大景点介绍:
1. 井冈山革命博物馆:展示了井冈山革命的历史和文物,是了解井冈山革命历史的重要场所。

2. 井冈山延安洞:毛泽东在井冈山革命时的住所,现成为重要的红色旅游景点,游客可以参观毛泽东的生活和工作空间。

3. 毛泽东同志塑像:位于井冈山景区的中心区域,是井冈山的标志性景点之一。

4. 清明楼:井冈山的重要纪念地,是纪念白发魔女朱德同志的场所。

5. 井冈山革命纪念碑:位于井冈山山顶,是纪念井冈山革命胜利并纪念井冈山革命死难烈士的重要地标。

6. 白鹿洞书院:是毛泽东等井冈山革命领导人修读书籍和商谈军事行动的地方,现在已成为一个红色教育基地。

7. 首长庙:是井冈山革命时期最高领导人毛泽东的供奉地,游客可以参观和缅怀。

8. 卧龙山:是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主峰,有着壮丽的自然风光。

9. 红军山庄:是红军领导人的住所,保留了一些原始的建筑和设施。

10. 天师洞:是历史上著名的农民起义领袖杨虎城的生活场所,被认为是井冈山万佛山的起源地。

以上是井冈山十大景点的介绍,游客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参观。

江西省旅游条例(2019)

江西省旅游条例(2019)

江西省旅游条例(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9.28•【字号】•【施行日期】2019.09.28•【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旅游条例(2015年7月3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9年9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旅游者权利与义务第三章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第四章旅游促进与发展第五章旅游经营与服务第六章旅游安全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旅游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编制旅游规划、保护和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从事旅游经营与服务、开展旅游活动、实施旅游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旅游业发展应当突出地方特色,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的原则,实现城市乡村旅游相统筹、红色绿色古色旅游相融合、观光度假休闲旅游相促进、社会经济生态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完善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规范旅游业管理,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促进旅游业发展。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建设和旅游产品结构转变,制定旅游产业政策,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完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健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促进旅游重大项目和重点区域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统筹协调、产业促进、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议进 行动 员部 署 , 明确 工 作 任 务 、 成 时 间 和试 点 和协 调 。承担 试 点任 务 的人 民政 府 要 成 立 领 导小 完
要求 。
组 , 应 急救援 工 作 纳 入 重 要 议 事 日程 , 抓 工作 将 狠
( ) 面 推 进 (0 1年 1月 ) 二 全 21 。按 照 方 案 要 落实 , 确保 抓 出成 效 。 求 , 实推 进县 级综 合 应急救 援 试点 工作 , 时 、 扎 按 高 ( ) 二 明确 职 责分 工。各 有 关 单位 要 抓 紧 制订
江 西 省 人 民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发
江 西 省 人 民政 府 2 1 年 立法 工 作 计 划 的 通 知 0 1
赣府 厅 字[ 0 8号 2 1] 1
各设 区市人 民政府 , 政府 各部 门 : 省
21 年 1 1 日 0 1 月 7
《 江西省人 民政 府 2 1 立法 工作 计 划》已经省 政 府 第 4 0 1年 5次 常务 会议 审议 通过 , 印发 给 你 们 , 现
学、 实用 、 效 的应 急救 援工 作模 式 。要将 抓重 点 、 高
通 ( ) 强 组织领 导 。加 强应 急 救 援 工作 是 各 树典 型 与促 进全 面工 作 结 合 起 来 , 过 县 级 试 点 , 一 加 级人 民政 府 的一 项 重 要 职责 。县 级应 急救 援 试 点 逐 步推 动和 完善 省 、 市应 急救 援体 系建 设 。
省政 府 办公厅 文件
4 5
( ) 员 部 署 ( 0 1年 1月初 ) 承 担 试 点 工作 在省 政府 统 一 领 导 下 , 一 动 21 。 由省 政 府应 急 办 、 省公
省政 府应 急 办加 强督办 任务 的市 、 县制 定 试 点 工 作 方 案 , 开 试 点 工作 会 安消 防 总队负 责组 织实 施 , 召

风景名胜区的认定及概况

风景名胜区的认定及概况

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含义和类型1985年,国务院发布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份关于国家风景名胜资源管理的法规性文件,对我国风景名胜区的内涵、管理部门、管理机构、规划和保护等工作都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2条规定,凡具有观赏、文学或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研究、文化活动的地区,应当划为风景名胜区。

国务院2006年第474号令《风景名胜区条例》沿用了这一释义。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将“风景名胜区”简要定义为:风景名胜区指风景资源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游览条件,可供人们游览欣赏、休憩娱乐或惊醒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域,也称风景区。

建立风景名胜区,目的就是要为国家保留一批珍贵的风景名胜资源(包括生物资源),同时科学的建设管理,合理的开发利用,实现“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十六字方针。

我国风景名胜区类型众多,自然景观奇特,自然景观与人为遗迹融为一体,相当一部分风景名胜区的景观在世界上具有代表性。

根据不同的标准,风景名胜区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按用地规模区分,风景名胜区可分为小型风景区(202km 以下)、中型风景区(21-1002km )、大型风景区(101-5002km )、特大型风景区(5012km 以上)四类;按景观区分,有山岳型、岩洞型、江河型、湖泊型、山水结合型、历史圣地型、名胜古迹型、现代工程型风景名胜区;按结构区分,有单一型、复合型和综合型风景名胜区;按布局区分,有集中型、线型、组团型、放射型、链珠型和星座型风景名胜区;按功能区分,有观光型、游憩型、休闲型、民俗型、生态型和综合型风景名胜区;按风景主要构成要素区分,有天然风景名胜区和人工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中将风景名胜区分为历史圣地类、山岳类、岩洞类、江河类、湖泊类等15类,见表1。

江西四大红色旅游景点

江西四大红色旅游景点

江西四大红色旅游景点
江西省是中国革命圣地,有许多红色旅游景点。

以下是江西四大红色旅游景点:
1. 井冈山:井冈山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境内,是中国革命的重要发源地。

这里是中国工农红军的摇篮,毛泽东在这里领导了著名的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打开了中国革命的新局面。

游客可以参观井冈山革命博物馆、红军长征纪念馆等景点,感受中国革命的历史底蕴。

2. 瑞金:瑞金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境内,是中国革命的重要基地之一。

这里是中共中央及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所在地,是中国革命的中心之地。

游客可以参观中央瑞金根据地总指挥部旧址,了解毛泽东、朱德、周恩来等革命领导人的革命活动情况。

3. 建宁:建宁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境内,是中国革命的重要历史城市。

这里曾是革命先烈们的活动中心,是中共党的早期组织发展地。

游客可以参观琅琊山、建宁县文化馆等景点,了解中国革命的历史和文化。

4. 牯牛降:牯牛降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境内,是中国革命的重要战斗场地。

这里是毛泽东领导的红军部队与国民党军队激战的地方,有着悲壮的红色革命历史。

游客可以参观牯牛降红军烈士陵园、红军长征纪念园等景点,缅怀革命先烈的英勇事迹。

以上四大红色旅游景点是江西省重要的革命遗址,吸引着众多游客前来参观,感受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

他是一位出色的企业家

他是一位出色的企业家

他是一位出色的企业家,先后转战电子材料厂、旅游发展总公司、旅游股份公司工作,把自己的大半生都献给了井冈山事业;他是一个卓越的领导者,人到中年仍然斗志不减,带领着井冈山旅游股份公司全体员工不断开拓进取,创造出一个又一个旅游界的奇迹。

他意气风发,深谋远虑,正如他的名字一样,也许注定了和井冈山旅游事业的发展分不开,他就是井冈山旅游股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耀冈。

中国江西新闻网(记者晋帅兵汤克诚报道)花白的头发,朴实的面孔,坚毅的表情,眼前的王耀冈看起来精干、务实。

12月30日,在2009年即将到来之际,记者来到井冈山旅游股份公司,对这位叱咤旅游界的企业家进行了专访。

12月30日,井冈山旅游股份公司董事长王耀冈接受本网记者专访(中国江西网记者汤克诚摄)临危受命打造旅游强势品牌谈到公司董事长王耀冈,井冈山旅游发展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李爱民这样告诉记者:“他大半辈子在井冈山运营企业摸爬滚打,做事一丝不苟,深谋远虑,为公司乃至井冈山旅游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王耀冈多次临危受命。

1999年,吉安市政府组建井冈山市旅游发展总公司,加强景区的管理、开发、建设等工作。

由于王耀冈同志在井冈山电子材料厂任职期间思想过硬、作风务实,且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组织要求他出任井冈山市旅游发展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勇挑旅游发展重任。

2003年,在井冈山旅游事业走到十字路口、面临新一轮抉择的时候,王耀冈同志再次临危受命,担负起革新井冈山旅游事业的重任。

当年,井冈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组建,时任井冈山股份发展总公司董事长的王耀冈再次被调任至井冈山旅游发展股份公司,面对着重重困难和挑战,王耀冈同志毅然挑起了这副重担,任公司董事长一职。

井冈山旅游股份公司的发展充满了艰辛。

记者了解到,成立之初的井冈山旅游股份公司下设旅游综合服务公司、索道公司、游船公司、井冈山宾馆、井冈山大酒店等十多个分公司,由于几年来的几次资产重组以及下属盈利大户——电力公司供电资产的剥离,公司生产经营受到巨大的影响,盈利和发展能力严重不足,公司在经营发展上遇到巨大困难。

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2016修正)的公告

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2016修正)的公告

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2016修正)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6.04.01•【字号】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9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江西省文物保护条例(2006年9月22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1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6年4月1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不可移动文物第三章考古发掘第四章馆藏文物和民间收藏文物第五章文物利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三条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和文物利用等活动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城乡建设规划、海关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文物调查、抢救、修缮、征集和安全设施建设等需要,设立专项经费。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8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赣府厅字〔2011〕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政府立法是一项重要的行政决策活动,事关全局,责任重大。

有立法任务的地方和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拟订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切实加强领导,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为起草工作提供保障;要成立专门的起草班子,具体负责起草工作,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参与。

在起草过程中,要坚持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力求使制度体现规律要求、适应时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文稿质量;要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向省政府报送送审稿。

省政府法制办要切实做好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进度,加强调查研究,依法协调立法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进一步提高地方性法规、规章审查修改质量,确保完成2011年度立法工作任务。

江西省人民政府2011年立法工作计划第一部分地方性法规(共48件)一、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项目(8件)序号项目暂定名称起草单位提请省政府讨论时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间1江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省民政厅2月3月2江西省邮政条例(修订)省邮政管理局4月5月3江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省农业厅6月7月4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订)省民政厅6月7月5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省教育厅8月6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修订)省林业厅8月9月7江西省物业小区管理条例(修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0月11月8江西省渔业条例省农业厅10月11月二、调研论证项目(40件,排序不分先后,条件成熟的年内提请审议)序号项目暂定名称起草单位1江西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省发改委2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修订)省林业厅3江西省反窃电办法(修订)省发改委江西省可再生能源管理条例省发改委5江西省行政单位乱收费处罚条例省发改委6江西省天然气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办法省发改委7江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省工信委8江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省工信委9江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省国土资源厅10江西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11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省国土资源厅12江西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条例省国土资源厅13江西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安市政府15江西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6江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修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7江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省农业厅18江西省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促进办法省农业厅19江西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省林业厅20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省农业厅21江西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省林业厅22江西省水文条例省水利厅23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省水利厅江西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省工商局25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省气象局26江西省审计条例省审计厅27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条例省环保局28江西省酒类商品流通管理条例省商务厅29江西省航道管理条例省交通运输厅30江西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省扶贫办31江西省船舶生产管理条例省国防科工办32江西省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省教育厅33江西省文化市场条例省文化厅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省科技厅35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监督管理条例省卫生厅36江西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修订)省卫生厅37江西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条例省卫生厅38江西省遗体捐献条例省红十字会39江西省法律援助条例省司法厅40江西万年县神农源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上饶市政府第二部分省政府规章(共38件,排序不分先后)从下列项目中选择8件左右条件成熟的项目年内出台:序号项目暂定名称起草单位1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省发改委江西省重点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发改委3江西省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省发改委4江西省节能监察办法省发改委5江西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修订)省发改委6江西省价格监测管理规定省发改委7江西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省环保厅8江西省环境污染事件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省环保厅9江西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省环保厅10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修订)省环保厅11江西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省水利厅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修订)省水利厅13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省水利厅14江西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15江西省建设用地置换办法省国土资源厅16江西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17江西省质量奖管理办法省质监局18江西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省质监局19江西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管理办法省测绘局20江西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省气象局21江西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及传播管理办法(修订)省气象局江西省农村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办法省商务厅23江西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省工商局24江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5江西省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办法(修订)省安监局26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省安监局27江西省蚕种管理办法(修订)省农业厅28江西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规定(修订)省农业厅29江西省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省林业厅30江西省鄱阳湖自然保护区候鸟保护规定(修订)省林业厅31江西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省编委办32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省公安厅33江西省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省公安厅34江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省公安厅35江西省行业协会管理办法省民政厅36江西省地名管理办法省民政厅37江西省优待扶助残疾人规定省残联38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省法制办——结束——。

《江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萍乡武功山景区条例》

《江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萍乡武功山景区条例》

《江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萍乡武功山景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0.18•【字号】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景区管理正文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6号《江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萍乡武功山景区条例》已由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1年9月13日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0月18日江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萍乡武功山景区条例(2021年9月13日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管理第三章保护与利用第四章协同与合作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江西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萍乡武功山景区(以下简称萍乡武功山景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萍乡武功山景区的规划与管理、保护与利用、协同与合作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萍乡武功山景区的具体范围、界线坐标和功能分区,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武功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

第三条萍乡武功山景区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和区域协同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萍乡武功山景区保护工作,制定和实施有关推进萍乡武功山景区资源整合、产业融合的政策措施。

第五条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萍乡武功山管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在萍乡武功山景区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参与编制、组织实施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规划;(三)制定、实施萍乡武功山景区的具体保护和管理制度;(四)调查、鉴定和登记萍乡武功山景区内的景观、资源,建立相关档案,并对环境进行监测;(五)开展生态保护、文明旅游、科普教育等宣传活动;(六)规范、监督萍乡武功山景区内的生产、建设、旅游、经营等活动;(七)负责萍乡武功山景区内有关单位的相关协调工作;(八)管理萍乡武功山景区内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改善服务条件;(九)依法查处萍乡武功山景区内破坏景观、资源、环境和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十)履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风景区管理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

风景区管理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

风景区管理行政处罚事项裁量标准一、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活动的法律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裁量标准:1、【轻微】(1)违法情形破坏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

(2)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的罚款。

2、【一般】(1)违法情形破坏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

(2)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60万元的罚款。

3、【较重】(1)违法情形破坏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500平方米以下的。

(2)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0万元的罚款。

4、【严重】(1)违法情形破坏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

(2)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

5、【特别严重】(1)违法情形破坏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2)处罚标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法律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裁量标准:1、【轻微】(1)违法情形设施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的。

江西省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江西省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

江西省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西省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包括茨坪、龙潭、主峰、黄洋界、笔架山、茅坪、龙市、桐木岭、湘洲、朱砂冲、鹅岭十一个景区及黄坳革命旧址群、牛头冲、长坪瀑布、小三峡、高山田园五个独立景点。

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界线坐标划定。

第三条井冈山风景名胜区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井冈山管理局为吉安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是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规划;(三)制定并组织实施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具体保护和管理制度;(四)组织井冈山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登记工作,保护和合理利用井冈山风景名胜资源;(五)建设、维护和管理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六)负责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安全、市场秩序、景区环境和卫生管理等工作;(七)负责对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和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八)负责井冈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依法配合、支持井冈山管理局对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第七条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北京:故宫博物院、天坛公园、颐和园、八达岭长城。

天津:天津古文化街旅游区(津门故里)、天津盘山风景名胜区。

河北:秦皇岛市山海关景区、保定市安新白洋淀景区、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景区。

山西:大同市云冈石窟、忻州市五台山风景名胜区。

辽宁:沈阳市植物园、大连老虎滩海洋公园.老虎滩极地馆。

吉林:长春市伪满皇宫博物院、长白山景区。

黑龙江:哈尔滨市太阳岛公园。

上海:上海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上海野生动物园。

江苏:南京市钟山风景名胜区-中山陵园风景区、中央电视台无锡影视基地三国水浒景区、苏州市拙政园、苏州市周庄古镇景区。

浙江: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区、温州市雁荡山风景名胜区、舟山市普陀山风景名胜区。

安徽:黄山市黄山风景区、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区。

福建: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南平市武夷山风景名胜区。

江西: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吉安市井冈山风景旅游区。

山东:烟台市蓬莱阁旅游区、济宁市曲阜明故城(三孔)旅游区、泰安市泰山景区。

河南:登封市嵩山少林景区、洛阳市龙门石窟景区、焦作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

湖南:衡阳市南岳衡山旅游区、张家界武陵源旅游区。

湖北:武汉市黄鹤楼公园、宜昌市三峡大坝旅游区。

广东:广州市长隆旅游度假区、深圳华侨城旅游度假区。

广西:桂林市漓江景区、桂林市乐满地度假世界。

海南:三亚市南山文化旅游区、三亚市南山大小洞天旅游区。

重庆:重庆大足石刻景区、重庆巫山小三峡-小小三峡。

四川: 成都市青城山--都江堰旅游景区、乐山市峨眉山景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旅游景区。

贵州:安顺市黄果树大瀑布景区、安顺市龙宫景区。

云南:昆明市石林风景区、丽江市玉龙雪山景区。

陕西:西安市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西安市华清池景区、延安市黄帝陵景区。

甘肃:嘉峪关市嘉峪关文物景区、平凉市崆峒山风景名胜区。

宁夏:石嘴山市沙湖旅游景区、中卫市沙坡头旅游景区。

新疆:新疆天山天池风景名胜区、吐鲁番市葡萄沟风景区、阿勒泰地区喀纳斯景区。

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

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

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与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的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生态安全的底线。

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包括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和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其管理均适用于本办法。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同时适用于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条[管理主体]各级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应严格遵循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规定。

第四条[部门分工] 江西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江西省生态保护红线的综合管理和协调。

省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行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工作职责:,一,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开展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遥感监测~负责监控、评估和信息发布。

,二,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生态保护相关补偿政策和制度~指导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三,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制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内工业企业的退出与转移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江西省财政厅指导、协调、监督生态补偿资金使用。

,五,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国土资源使用管控制度~指导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监督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地质环境保护。

,六,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城乡规划~对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的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地和纳入城乡规划的湿地、绿地进行保护、监督和管理。

井冈山十大景点介绍

井冈山十大景点介绍

井冈山十大景点介绍井冈山是中国革命的摇篮,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发源地之一,拥有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和壮丽的自然风光。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井冈山的十大景点,让我们一起来领略这片红色热土的魅力。

第一景点:瑞金井冈山革命博物馆。

这是了解井冈山革命历史的重要场所,馆内陈列着大量珍贵的历史文物和图片,通过展览、实物和多媒体等形式,生动地再现了当年的革命历程,令人深受震撼。

第二景点:毛泽东故居。

这是一座保存完好的典型农家木屋,展示了革命先驱毛泽东的生活环境和家庭状况,让人感受到伟人平凡而又伟大的一面。

第三景点:刘少奇故居。

这座清代建筑保存了革命家刘少奇的房屋和家具,展示了他在井冈山时期的生活状况,让人对革命家的奋斗历程有更加深刻的了解。

第四景点:秋收起义旧址。

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武装暴动的地点,是中国革命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在这里,可以看到当年起义的指挥部、士兵营房和群众武装自卫队的训练场地等,感受到起义战士的英勇和奋斗精神。

第五景点:两弹一星纪念园。

这个纪念园是为了纪念中国在核武器和人造卫星方面的重要突破而建立的,馆内陈列着相关的历史文物和图片,展示了中国科学家的智慧和勇气,对于激励现代青年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六景点:井冈山革命烈士陵园。

这里是为纪念在井冈山革命中牺牲的革命英烈而建立的,陵园内有铜像和纪念碑,每年都有大批的革命教育团体和烈士后代前来祭奠,是一个历史感非常深刻的地方。

第七景点:龙源口瀑布。

这个瀑布群位于龙源溪上,水流澎湃,溅起的水雾如龙恣意飞舞,壮观美丽。

瀑布周边的山林环绕,空气清新,是井冈山天然景观的亮点。

第八景点:龙源口红色风情区。

这个区域是井冈山革命史上的红色根据地,保存着丰富的革命文物和建筑,如革命博物馆、革命会议旧址、革命干部住宅等,是了解革命历史的重要场所。

第九景点:红军广场。

这是井冈山市的中心广场,以红军铜像为标志,广场布局规整,环境优美,人们常常在这里演唱红歌、舞蹈,感受红色文化的魅力。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修订)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修订)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9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74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第三条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设立第七条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相协调。

第八条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

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

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2021年11月19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查认定第三章保护管理第四章传承运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革命文物的保护,弘扬革命文化,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革命文物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以革命文物为载体的红色资源传承运用以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革命文物,是指自近代以来,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程中,见证中国人民抵御外来侵略、维护国家主权、捍卫民族独立和争取人民自由的英勇斗争,见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以来彰显革命精神、继承革命文化光荣历史的实物遗存。

主要包括:(一)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二)与中国共产党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有关的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反映革命历史和革命文化具有代表性的红色标语、文献资料、手稿、图书资料、视听资料等;(四)其他反映革命历史和革命文化的重要史迹资料、纪念设施等。

第四条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传承优先、合理运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革命文物保护工作,健全革命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将革命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结合本地革命文物资源情况,制定革命文物保护规划;将革命文物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革命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红色旅游景点的红色文化遗产

红色旅游景点的红色文化遗产

红色旅游景点的红色文化遗产红色旅游景点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旅游形式,不仅提供了游览的机会,更重要的是展示了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历史和英勇斗争。

这些旅游景点不仅具有自然美景,还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红色文化遗产。

本文将探讨红色旅游景点中的红色文化遗产,并重点介绍红军长征的标志性景点——井冈山。

井冈山,位于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是中国共产党的摇篮和中国革命的重要发祥地。

在红色旅游景点中,井冈山因其独特的红色文化遗产而备受瞩目。

井冈山所展示的红色文化遗产包括红军长征途经的重要据点、红军游击战的典型战斗场地以及红军首府等。

首先,井冈山是红军长征途经的重要据点之一。

长征是中国历史上的伟大壮举,是中国共产党为了求取胜利而进行的艰苦斗争。

井冈山是红军战略行军中的一个重要停歇地,红军在这里休整,补给,并且进行重要战略决策。

井冈山上的红军烈士陵园、红军指挥部、红军医院等遗址,见证了当年红军的英勇斗争和无私奉献,成为红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次,井冈山也是红军游击战的典型战斗场地。

井冈山地势复杂,山高林密,为红军游击战的理想场所。

红军在井冈山开展的游击战斗,堪称中国革命史上的壮举。

井冈山上石门坎战斗、永兴坡战斗等一系列战斗,展示了红军的英勇斗志和顽强拼搏的精神,也积累了宝贵的游击战斗经验,成为红色文化遗产的珍贵符号。

最后,井冈山还是红军首府的所在地。

红军首府是指红军在井冈山发展壮大的时期,建立起的政权机构。

红军首府是红军军事、政治、文化、经济活动的中心,也是中国革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标志。

井冈山的红军首府遗址包括政务会议旧址、中央局旧址、红军学校旧址等,展示了当年红军在井冈山上建设的政权机构的历史和红军领导能力。

综上所述,井冈山作为红色旅游景点的代表,具有深厚的红色文化遗产。

红军长征途经的重要据点、红军游击战的典型战斗场地以及红军首府的遗址,都展示了中国共产党在井冈山上进行的革命活动和英勇斗争。

红色旅游景点的红色文化遗产不仅是我国革命历史的见证,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精神的传承。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制定本条例,目的在于规范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保护和开发风景名胜资源,促进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规模较大、具有自然景观或人文景观价值的风景名胜区。

第三条风景名胜区管理应坚持保护第一、利用为主的原则,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动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应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为管理单元,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和服务。

第五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建立和调整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二章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开发第六条风景名胜区应制定合理的保护规划,保护和修复景区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

第七条风景名胜区内的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域,应划定禁止开发的范围,严禁任何形式的破坏行为。

第八条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大规模、高密度的建设,适度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应与风景名胜区的特点相适应。

第九条风景名胜区内的文物古迹、名胜古蹟以及其他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遗址和建筑,应制定专门的保护措施,防止破坏和损毁。

第十条风景名胜区可依法开展旅游业务,但应按照规划和管理要求进行,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大规模人口涌入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第三章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十一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加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监督和管理,保护和恢复风景名胜资源。

第十二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制定风景名胜区的开放时间、游览路线、安全规范等具体管理办法,并及时向公众进行宣传和告知。

第十三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游客的管理,维护游客秩序,确保游览安全。

第十四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十五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处理风景名胜区管理中的问题,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六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4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4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4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12.10•【文号】建城函[2014]308号•【施行日期】2014.12.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稽查执法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2014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建城函[2014]308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各有关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关于2014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城函﹝2014﹞290号)要求,我部于今年7月上旬至8月中旬组织8个检查组对全国69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进行执法检查。

现将结果通报如下:江西井冈山等10处风景名胜区为优秀等级,予以通报表扬;福建太姥山等12处风景名胜区为良好等级;贵州黎平侗乡等16处风景名胜区为达标等级;江苏太湖等22处风景名胜区为达标等级,但存在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河北秦皇岛—北戴河等9处风景名胜区为不达标等级,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加大督查力度,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并于2015年3月底前将整改结果报我部城市建设司。

附件:1.2014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结果汇总表2.2014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要求整改单位及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2月10日附件12014年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结果汇总表序号评定等级单位名称1优秀(共10处)江西井冈山风景名胜区2 辽宁千山风景名胜区3 四川石海洞乡风景名胜区4 广东白云山风景名胜区5 云南普者黑风景名胜区6 福建鸳鸯溪风景名胜区7 浙江仙都风景名胜区8 重庆金佛山风景名胜区9 湖南德夯风景名胜区10 新疆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11良好(共12处)福建太姥山风景名胜区12 浙江楠溪江风景名胜区13 湖南岳阳楼-洞庭湖风景名胜区14 山东青州风景名胜区15 四川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16 湖南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17 河北苍岩山风景名胜区18 福建青云山风景名胜区19 新疆库木塔格沙漠风景名胜区20 陕西黄帝陵风景名胜区21 浙江嵊泗列岛风景名胜区22 贵州沿河乌江山峡风景名胜区23达标(共38处)贵州黎平侗乡风景名胜区24 湖南南山风景名胜区25 广东湖光岩风景名胜区26 江西高岭-瑶里风景名胜区27 广西桂平西山风景名胜区28 山西五老峰风景名胜区29 河南林虑山风景名胜区30 福建十八重溪风景名胜区31 江西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32 贵州石阡温泉群风景名胜区33 福建清源山风景名胜区34 山东青岛崂山风景名胜区35 江苏云台山风景名胜区36 湖北陆水风景名胜区37 新疆博斯腾湖风景名胜区38 广西花山风景名胜区39 江苏太湖风景名胜区(*)40 云南西双版纳风景名胜区(*)41 河北野三坡风景名胜区(*)44 吉林防川风景名胜区(*)43 安徽太极洞风景名胜区(*)44 云南建水风景名胜区(*)45 河南鸡公山风景名胜区(*)46 河南桐柏山-淮源风景名胜区(*)47 湖北九宫山风景名胜区(*)48 贵州都匀斗篷山-剑江风景名胜区(*)49 浙江莫干山风景名胜区(*)50 辽宁青山沟风景名胜区(*)51 陕西宝鸡天台山风景名胜区(*)52 湖北大洪山风景名胜区(*)53 浙江百丈漈-飞云湖风景名胜区(*)54 山东博山风景名胜区(*)55 广东梧桐山风景名胜区(*)56 重庆天坑地缝风景名胜区(*)57 西藏雅砻河风景名胜区(*)58 安徽巢湖风景名胜区(*)59 贵州红枫湖风景名胜区(*)60 辽宁大连海滨-旅顺口风景名胜区(*)61不达标(共9处)河北秦皇岛-北戴河风景名胜区(**)62 重庆缙云山风景名胜区(**)63 安徽琅琊山风景名胜区(*)64 广东罗浮山风景名胜区(*)65 吉林仙景台风景名胜区(*)66 四川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67 云南瑞丽江-大盈江风景名胜区(*)68 甘肃麦积山风景名胜区(*)69 西藏纳木措-念青唐古拉山风景名胜区(*)注:加“*”号的为责令整改单位;加“**”号的为连续2年不达标、责令整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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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西省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发布时间:2020-05-22与其他景源相比,风景名胜区植物资源具有较强的基础性、综合性和可塑性,对植物景观进行规划设计,是提升风景名胜区生态价值和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下文是江西省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欢迎阅读!江西省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包括茨坪、龙潭、主峰、黄洋界、笔架山、茅坪、龙市、桐木岭、湘洲、朱砂冲、鹅岭十一个景区及黄坳革命旧址群、牛头冲、长坪瀑布、小三峡、高山田园五个独立景点。

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界线坐标划定。

第三条井冈山风景名胜区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井冈山管理局为吉安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是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规划;(三)制定并组织实施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具体保护和管理制度;(四)组织井冈山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登记工作,保护和合理利用井冈山风景名胜资源;(五)建设、维护和管理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六)负责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旅游安全、市场秩序、景区环境和卫生管理等工作;(七)负责对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和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八)负责井冈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依法配合、支持井冈山管理局对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第七条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经国务院批准的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依据总体规划编制的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是井冈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和管理的依据。

第八条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井冈山管理局和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编制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具有乙级以上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第九条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与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根据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特点,按照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进行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编制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对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草案提出重大异议的,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听证。

详细规划涉及其编制范围内的村庄的内容,应当听取和尊重村民意见。

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报送审批的材料,应当包括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及意见采纳的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

第十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井冈山管理局应当将经批准的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的主要内容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查阅。

在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未编制详细规划或者详细规划未经批准的区域,不得进行各类建设活动。

第十一条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编制城市规划和批准镇规划、乡村规划涉及井冈山风景名胜区以及外围保护地带的,应当与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相衔接,并书面征求井冈山管理局的意见。

第三章保护第十二条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按照其景观价值和保护需要,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

特级保护区和一级保护区的范围为核心景区。

各级保护区以及外围保护地带的具体界线,由井冈山管理局依据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划定,设立界碑(桩),并和保护要求一同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地貌景观、自然环境和革命旧址旧居,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井冈山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动植物保护、革命旧址旧居保护、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等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组织落实保护责任。

第十四条井冈山管理局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的革命旧址旧居、文物古迹、重要自然景物景观、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等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调查、鉴定,并建立档案,设立保护标识。

井冈山管理局应当对茨坪、大井、茅坪、龙市、黄坳等革命旧址旧居群和井冈山革命博物馆、井冈山革命烈士陵园,以及主峰、黄洋界、龙潭、笔架山等重要景区和景点,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实行严格保护。

第十五条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已经划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保持原始风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因科学研究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确需进入的,应当向井冈山管理局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在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珍稀、濒危动植物集中分布地区内的现有居民,由井冈山管理局和井冈山市人民政府采取帮扶措施,逐步迁出。

第十六条在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河道采砂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三)擅自砍伐林木、猎捕野生动物;(四)将未经检疫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以及松材及其制品带入景区;(五)露天焚烧垃圾、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六)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七)随意丢弃、倾倒、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向水体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污水;(八)在非指定地点野炊或者进行其他违规用火活动。

第十七条禁止违反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禁止在井冈山风景名胜区以及外围保护地带内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已经建设的,井冈山管理局和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拆除。

禁止在茨坪景区内新建房地产项目和旅宿设施。

确因质量、安全、景观等因素需要改建的旅宿设施项目,不得违反该景区详细规划的要求。

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已有的各类矿山,应当依法予以关停。

第十八条严格控制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居民住宅建设,确需新建的,应当在风景名胜区规划确定的住宅用地内,按照统一规划进行建设,并严格控制建设规模、用地面积和容积率。

在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的,其房屋选址、建筑面积、层数、建筑风格、立面造型、色彩、污水处理设施等应当经井冈山管理局审核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十九条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由井冈山管理局报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其他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井冈山风景名胜区以及外围保护地带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和建筑物的造型、色调、规模、组合、高度、体量,以及环境小品、标志标牌等设施,应当与自然景观、历史文化风貌相协调。

有碍景观的,井冈山管理局和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拆除。

因井冈山风景名胜区以及外围保护地带内原有建设项目或者设施的拆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在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位置和设计方案进行,在施工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围栏,并在指定地点处置建筑余土和建筑垃圾。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环境原貌。

第二十二条吉安市人民政府及其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和帮助井冈山风景名胜区以及外围保护地带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利用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林业和旅游服务业,改善生态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

第四章利用和管理第二十三条井冈山管理局应当根据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

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在外围保护地带建设交通、住宿、餐饮、购物等旅游配套设施,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整体发展。

第二十四条井冈山管理局应当合理核定景区、景点的游客容量和游览路线,设置规范的地名标志、路标和说明标识,做好游客的疏导工作,并依法加强对旅行社、导游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井冈山管理局应当根据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的常住人口状况和景区承载能力,按照井冈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合理确定景区人口规模,并向社会公布。

户籍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井冈山管理局确定的景区人口规模,依法做好常住人口户籍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井冈山管理局和井冈山市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资金扶持、居住条件改善等措施,引导井冈山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的居民迁入规划确定的居住区。

第二十六条井冈山管理局应当根据旅游接待容量,科学合理确定机动车辆进入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最高限额,并向社会公布。

进入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车辆,应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在规定的地点停泊。

第二十七条井冈山管理局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井冈山管理局应当在景区险要部位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警示牌,并可以采取临时限制措施控制游客数量,保障游客安全。

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待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第二十八条井冈山管理局应当加强景区内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设置必要的环卫设施,保持景区良好的卫生环境。

井冈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景区内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游客的饮食安全。

第二十九条在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井冈山管理局指定的地点和划定的范围内依法进行经营活动,不得强行揽客、兜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井冈山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审核和监督管理,防止价格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在井冈山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导游服务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导游证件,文明服务。

禁止无证导游和损害游客正当权益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井冈山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井冈山管理局负责出售,门票价格依照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依托井冈山风景名胜资源从事各种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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