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内容及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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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
安
全
专
项
检
查
内
容
及
检
查
表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内容及检查表
一、特种设备专项安全检查内容: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查
1.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或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2.安全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教育培训、操作规程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作业人员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5.建立事故报告、处理、责任追究制度和执行情况;
6.隐患治理、监控情况;
7.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工作情况。
(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1.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经过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2.购买或租赁特种设备是否选择具有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资质单位制造的特种设备,购置或租赁是否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或者已在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予以报废的特种设备。购置的特种设备是否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3.特种设备安、拆队伍资质、人员配置及持证情况是否满足要求。
4.特种设备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并在检验有效期内;
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
6.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是否灵敏可靠;
7.特种设备的运行记录是否齐全且真实有效,是否在规定参数范围内运行;
8.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是否有效落实,日常维护保养记录是否齐全,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9.是否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真实专项应急预案,是否具备应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预案要求进行演练,对应急救援装备和急救物品的配备、存放、检查维护是否符合要求;
10.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下列违规行为:
(1)非煤矿山用桅杆起重机及载货升降机使用是否存在事故隐患。(2)常压锅炉是否承压使用,小型汽水两用炉是否超压使用,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行为。
(3)电梯及升降机使用单位是否制定电梯管理办法和三角钥匙管理制度。
(4)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否将整治要求落实到位。
(5)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是否已进行统一管理,是否已落实设备运营者的安全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特种设备考评检查表》(附件)。
(三)特种设备专项安全检查重点:
塔吊
(1)塔机的安装与验收,是否以《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塔机自身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结合施工单位本身实际情况,严格、周密、有序地进行。
(2)施工现场塔机的技术资料和安全资料是否齐全。
1、塔机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备档案、运转及维修保养记录、安装拆除方案、验收证书、检测检验报告。是否严格执行塔机的登记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已拥有的或新购置的塔机等垂直运输设备是否报请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是否严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塔机进入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是否未经登记备案的塔机在施工现场使用,检查塔吊是否报废。
2、拆装队伍资质证书、设备安拆人员、指挥人员、操作人员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
3、是否严格履行塔机的年度技术检测、检验制度。塔机等垂直运输设备每个年度及每次新安装后是否进行检测检验,是否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不合格的塔机,是否停机整改,是否塔机带故障、带隐患运转。对工作十年以上、大修出厂、钢结构损坏修复后的塔机,是否经有关部门技术鉴定合格后方才准予使用。
4、塔机处悬挂限载标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规程牌、验收合格牌、定人定机牌。
5、塔机安装(包括顶升加节)、拆卸前是否根据塔机自身特点、现场作业条件制订科学、详细、可行的施工方案,内容包括:编制依据、人员配备、起重机械及索具配备、基础及附墙设计(有平面图和立面图)、地锚和预埋件设置、安装步骤、顶升加节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必要时
增加顶升过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体要求,禁止回转作业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经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严格执行实施。
6、是否建立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维修保养制度、运转维修的登记统计制度、设备报废制度。对投入施工作业的塔机,是否严格进行塔机的班前检查、安全运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修保养、安全专项检查等,是否好塔机安装前的检修工作,特别时对钢结构、起升、变幅、回转三大机构及液压顶升系统、力矩、重量限制器、钢丝绳、滑轮、吊索等关键、要害部位重点检查,保证塔机性能良好,不带故障、不留安全隐患进行施工作业。
(3)塔机基础及附墙是否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及安装方案的要求进行制做。塔机基础是否满足塔机本身的地基承载力和抗倾翻力矩的要求,是否设有可靠的排水措施。塔机超过一定高度后必须安装附墙装置,装置是否做到牢固可靠、安装准确,是否满足塔身垂直度的要求。如由于工程特殊、场地限制等原因,基础面积或厚度不能满足要求时,是否有加强技术措施,如增设桩基础或与建筑物大面积承台连通的做法等,并有基础的地基承载力和抗倾翻力矩的验算;安装附墙装置时,附墙角度是否过小或过大,杆件超过规定长度时,是否有附墙的设计计算书。
(4)塔机专用电箱,是否合理配置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是否做可靠的防雷接地。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电缆线等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塔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的边缘与15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水平距离是否符合不得小于1.5m,当小于此距离时,是否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当塔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线路上方是否有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