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 吴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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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论

知识产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1967《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一次分类知识产权

1994年《知识产权协定》第二次分类

1986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及其它科技成果权

分类:著作权(含邻接权)——文学产权

专利权}——工业产权

商标权}

性质:民事权利

特征:权利主体的私权性——归属民事权利范围

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区别财产所有权{1、不发生有形的控制占有、2不发生有形

的损耗(公开性)3、不发生消灭知识产

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

基本特征:A专有性、B地域性、C时间性

A专有性的法律表现:

a: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专有权并受到严格的保护,法律的规定

或权利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b专利的首创性和独创性

B地域性——国家授予:只在本国境内和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国家有受保护

的权利。

补充:有条件国民待遇原则:

对于著作权而言---外国和中国同为有关公约成员国或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对于专利权和商标权---外国和中国同为有关公约成员国

或外国人在中国有经常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C时间性---目的---促进科学文化发展、鼓励智力成果公开

(但商业秘密不受时间性的限制、产地标记不具有严格的独占性的意义)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知识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是国际上通行的确认、保护和利用著作权、工业产权以及其他智力成果专有权利的一种专门法律

制度。

知识产权的目的:1、保护创造者的合法利益、促进其创造更多的智力成果。

2、适当的限制权利人的权利,促进创造成果真正造福全人类。

知识产权法可以采取民事特别立法体例,而不必归于民法典,但我国还是属于民法范畴。

一、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世界上第一部著作权法:1709年---英国的----《安娜法令》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

中国著作权的主要原则:1、保护作者权益原则

2、鼓励作品传播原则

3、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原则

4、与国际著作权制度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著作权的主体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分类:

一、a:原始主体: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在不存

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著作权人。

b:继受主体: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取得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著作权的人。

二、(按国籍分)

a:内国主体

b:外国主体

三、(完整程度)

a:完整主体

b:部分主体

作者: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其他著作权人{1、因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取得2、因

合同取得3、国家(购买、受赠、法律规

定、无人继承受赠的)}

特殊作品:

一、演绎作品:指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在承认演绎作品的作者享有独立的著作权的同时,又规定对演绎作品的保护不得损害原

创作者的权利。

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应征求原创作品的著作权人与演绎作品著作权人双重的同

意。

二、合作作品:指由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

{1、可以分割的作品

2、不可以分割的作品

不可以分割的作品

双方当事人要协商一致,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无适当理由不得阻止他人除转让以外的权利,但所获得的收益应进行分配。

三、汇编作品: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在内容的选

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如选集、期刊、报纸、百科全书等。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汇编人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四、影视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影作品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

导演摄影、作词、作词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

获得报酬。

五、职务作品:著作权归法人和其他组织的:a: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

创作,并由法人

(作者享有署名权)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

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b: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

六、委托作品:《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通过合

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

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七、美术作品:《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

权的转移。

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八、匿名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3条规定: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

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

者身份确认后,由作者或其继承人行使

著作权。

著作权的客体:

作品: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的条件:a:独创性(原创性)

b:可复制性

作品的分类: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艺术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音作品以及类似于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成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像作品和模型作品。

民间艺术作品:由社会群体(如民族、区域、国家)在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创作出来并且世代相传、集体使用的歌谣、音乐、戏剧、故事、舞蹈、建筑、主体艺术、装饰

艺术等作品。

计算机软件的保护:1、条件:a:原创性。

b:可感知性。

c:可再现性。

2、著作权的归属

3、权利、期限:自然人终生+死后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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