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mw高炉煤气发电工程压力容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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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MW 高炉煤气发电工程

压力容器

技术规范书

济源市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省阳光工程设计院

2010.11

1总贝卩

1.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济源市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MV高炉煤气发电工程的压力容器设备,它提出了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买方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

要求和适用的标准,卖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技术协议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于中国颁布的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

要求。

1.3 卖方应执行本技术规范书所列标准。若所列标准与国家颁布的标准有矛盾

时,按最高标准执行。卖方若对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要求有不同的意见,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以文字的形式作出偏离表加以说明。否则,将认为卖方已完全理解并

服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4 本技术规范书作为压力容器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规范书签订后,应互相按时交换资料,满足各方设计和制造进度的要求。

1.5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2设计和运行条件

2.1 概述

工程名称:济源市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5MW高炉煤气发电工程

电厂位置:济源市国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动力厂区内

买方设计单位:山东阳光工程设计院

工程规模和性质:本工程为扩建工程,工程设计规模为一台30MW中温中压凝汽式汽轮机组;并配有一台额定蒸发量为150t/h的中温中压燃气锅炉。

2.2 工程主要原始资料

2.2.1 气象参数

地震烈度7度

2.3 安装位置

连续排污扩容器安装在主厂房内标高为15.50 m的除氧层,共1台。

定期排污扩容器布置在炉后,室外布置,。

3设备规范

空白部分由投标方填写):

3.1压力容器主要技术参数

说明:

1、连续排污扩容器进水源头最大压力为 4.8MPa,设备设计温度应考虑其对应的饱和温度对设备的不利影响。

2、设备外型应符合设计院要求。

4技术要求

4.1设备性能要求

4.1.1 为了确保电厂安全运行,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的设计应能承受电厂所有运行情况下可能存在荷载的最不利组合。

(1)设计内压力;

(2)零部件重量及运行或试验情况下存水的重量;

(3)附加荷载,包括:平台、管道及保温等;

(4)露天布置设备,还应考虑风荷载。

4.1.2 连续排污扩容器应考虑安全阀开启时的排汽反作用力(F)、力矩以及内压力的影响。

4.1.3 考虑突然施加的动载荷系数为2。

4.1.4装设安全阀的短管、连续排污扩容器壳体(包括短管处的加强板)的壁厚及短管上的法兰均应作强度验算。

4.1.5应配供就地水位计、就地本体安装的压力、温度表。留有供用户使用的液位测量法兰接口,并配供正、反法兰。

4.2设备制造要求

4.2.1 排污管道、疏水管道的接入口应位于最高水位与扩容器顶部之间,并与

筒壁成切线方向接入。为了防止排污水喷射而引起的水蚀,应设有挡水板。并在扩容器的内壁正对排污水入口处紧贴一块厚度与容器筒体相等的不锈钢防磨板。

防磨板的宽度应不小于排污进口管直径的3倍,长度为筒体圆周的三分之二。 4.2.2定期排污扩容器的排汽管设有排汽罩。排出的蒸汽仅允许携带少量水滴,顶部排汽。424连续排污扩容器扩容蒸汽出口之前应有汽水分离装置。以减少扩容蒸汽中的含水量,顶部排汽。

4.2.5焊接按GB150相关条款的要求。

4.2.6就地水位计必须有可靠的钢制保护外壳。

4.3设备材质要求设备材料符合

5.1.2 材料标准的要求,挡水板采用不锈钢。

4.4其他特殊要求

4.4.1 设备的清洁

(1)出厂之前,设备内外应进行清理。

(2)所有的杂物,如金属碎片或铁屑、焊渣和一切其他异物,都应从各部件内清除掉。

(3)—切氧化皮、锈、油、标记笔迹或油漆标记及其它有害物质都从所有内外表面上除掉。

4.4.2 油漆

设备内部应按油漆相关标准进行除锈处理后再涂2度耐高温油漆,并在水压

试验合格后,外表面经喷砂处理后涂防锈漆二度。

4.5 设备标记

4.5.1 设备明显部位装设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金属铭牌,金属铭牌至少包括下列内容:设备名称、设备制造厂名称和制造年月、制造厂产品编号、制造许可证编号、设备型号、容器类别、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有效容积、最高工作压力、设备净重。

4.5.2 金属铭牌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检验规则,符合JBB-82《产品标牌》

的规定。

4.6 供方提供产品时,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出具“压力容器产品证明

书”和制造厂所在地锅检机构签发的“监检证书”,并提供筒体及元件强度计算书等

相关技术资料。

5质量保证

5.1设备设计、制造应遵照的规范的标准

5.1.1设计规程

(1)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一一国家劳动总局颁布;

(2)GB150《钢制压力容器》;

(3)ASM《锅炉与压力容器规范,第毗部分》

5.1.2材料标准

(1)GB3087《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2)GB3280《不锈耐酸及耐热钢薄板技术条件》;

(3)GB3281《不锈耐酸及耐热钢厚板技术条件》;

(4)GB699《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5)GB713《制造锅炉用碳素钢及普通低合金钢板技术条件》;

(6)GB1225《焊条检验、包装和标记》;

(7)GB981《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

(8)GB711《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厚钢板技术条件》;

(9)GB709《热轧厚钢板》;

(10)GB6654《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及普通低合金钢热轧厚钢板》;

(11)GB5310《锅炉用高压无缝钢管》;

(12)ANSI/ASME - B31.1《动力管道》

5.1.3 管路标准

(1)JB74-85《管路法兰》;

(2)JB1157-1164《压力容器法兰》标准;

5.1.4 制造标准

(1)JB741《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

(2)JB2932《水处理设备制造技术条件》;

(3)GB150《钢制压力容器焊接规程》;

5.1.5 质量检验标准

(1)JB1614《锅炉受压元件焊接接头机械性能检验方法》;

(2)JB1150《压力容器用钢板超声波探伤试样、试验》;

(3)JB1151《高压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

(4)JB928《焊缝射线探伤标准》;

(5)JB1152《钢制压力容器对接焊缝超声波探伤》;

(6)JB452《弹簧式安全阀技术条件》;

(7)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颁布;

5.1.6油漆、包装、运输标准

JB/T4711-2003《压力容器油漆涂敷、包装与运输》

5.1.7 地震标准:设备符合相应的工业设备抗震鉴定标准。能承受2.2节中所提供的地震数据。

5.1.8上述标准和规定仅对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和疏水扩容器提出了基本的技术要求。如果供方提出了改善设备性能、可靠性且更经济合理的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建议,在得到需方的认可后与本技术规范书具有同等效力。

5.2设备性能保证值

5.2.1供方应有措施确保产品和服务工作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其中还应包括转包合同产品和服务工作。

5.2.2对设备或材料有影响的一切制造、生产、试验及检查操作,都要接受供方

或需方检查员的监督。

5.3设备的试验及要求

5.3.1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设备的异种金属焊接在制造厂内完成。

5.3.2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的焊接应符合JB741 “钢制焊接压力容器技术条件”的要求。

5.3.3对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的筒身纵、环焊缝应做X射线检查,

检查长度应符合GB150《钢制压力容器》的要求。

5.3.4出厂前应对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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