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统计工作调研报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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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统计工作

调研

统计部门作为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着搜集、整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及时的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等职能。乡镇统计工作是农村统计工作的基础,是农村统计数据的源头,特别是在当前,面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重大历史任务,党委和政府都将“三农”问题视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做好乡镇统计基础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一、乡镇统计的职责:

完成国家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搜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乡、镇的基本统计资料。

二、乡镇统计的工作范围及内容。

对当前农村的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和农业生产情况进行统计。主要包括:农村基本情况、农业生产条件、农林牧渔业生产情况、总产值及增加值的计算、乡镇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及一些涉及农牧业、农村、农牧民的调查、普查。其中农业生产条件包括劳动力构成、耕地变动、牲畜存栏、农业机械、化肥等能耗、水利建设等方面;乡镇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则较全面的反映出各个乡镇的基本情况、农牧业生产条件、乡镇经济情况、乡镇企业、乡镇机构、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生活等情况。

三、乡镇统计存在的一些问题

1、各乡镇统计人员变换频繁,县级统计部门无法控制。各乡、镇政府负责统计工作的同志由各乡镇安排,大部分又是年轻人,所以乡镇政府统计人员变换非常频繁。乡镇政府

在变换统计人员时,很少考虑统计工作连贯性、业务性的需要,随意性较大。各乡镇的统计人员很少有干五年以上的,一般是二、三年,甚至各别的一年换多个。这样的变换频度是很难适应统计工作需要的。

2、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由于统计工作专业性强,人员变动频繁,基层人员统计业务培训总是跟不上步伐,造成一些统计员业务水平不熟悉,特别是新接手的同志反映统计工作非常难做。农牧业统计最原始的数据是由乡镇组织所辖各村的会计上报的,有些村会计由于对统计指标的理解不准确,造成统计数据从源头上就出现错误。

3、社会对统计认识和重视不够,一些统计人员统计法制观念淡薄,责任心不强,报表数字随意填写、改动,有些人报上来的数字不是错误连篇、逻辑不通,就是做过手脚。乡镇报表迟报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统计工作的进

度。

4、人为因素的影响太多。由于对三农问题的重视,政府对下级考核时会把耕地保护、人均收入、产值等指标作为重要依据。乡镇统计人员业务虽然受县统计局指导,但人、财、物都归乡镇管理,因此,其工作完全受制于乡镇领导,统计数据,真实性难以保证。

5、与各部门的数据存在差异。

个别乡镇统计上报数据与农业、牧业、林业、民政等部门掌握的数据不一致,统计数据与其它部门的数据不一致,影响到统计作为法定数据发布部门的权威性,从而影响到整个统计系统的权威。

6、普查频繁,增加了统计部门的工作压力。

目前,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全国性普查比较频繁,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基本上是一个紧接一个,这样的普查频度给乡镇统计的工作增加了很大压力。

四、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1、加强统计法制意识的宣传,加大执法力度。

《统计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是统计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是做好统计工作的上方保剑。借统计执法检查之机加大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乡镇领导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意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并要加大惩处力度,对证据确凿的统计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惩,不能手软,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为才有位,要想乡镇能够认清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必须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促进乡镇统计人员和统计对象按《统计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统计。

2、保证统计人员的稳定,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统计工作是业务性较强,联贯性较强的工作。统计人员的稳定是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统计人员的素质是做好统计工作的保证。因此,各乡镇应确保统计人员的稳定,要严格按统计管理条例的要求,调换工作时,应征求县级统计部门的意见。在选调统计人员时,要确保统计人员的素质。

3、加强乡镇统计人员培训,提高统计人员能力。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统计工作队伍是搞好乡镇统计工作的关键。有好的工作手段和条件,也有好的制度,但必须要有“人”去做,因此常言说“一靠科技,二靠法制,归根到底靠人才”。农业统计的数据主要是由乡镇统计员上报而来的,因此,他们的业务水平、责任意识对乡镇统计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然而,统计员变动非常频繁,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有必要对乡镇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并形成一种制度,从统计的意义、统计的方法理论、统计法制、各种统计指标的理解等方面展开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认识和业务素质。各乡镇统计员反映,他们对统计业务培训也有着强烈的愿望。

4、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协调好部门之间的关系。

《统计法》规定,统计部门数据具有法定地位,所以在乡镇统计员上报来的数据与农业、牧业、林业、民政部门等的数据有些差异时,为了更加准确的反映出当前农业生产情况、变化趋势,为了维护统计数据的权威,一定要经过认真的分析审核后才能公布。县统计局发现乡镇上报数与部门数据差别较大时,要先与乡镇联系、核实,如乡镇统计员的数据不是调查而来,又说不出不能保证可靠性,要求乡镇统计员重新调查,或者征求乡镇统计员的认可后以部门数取代之,而如果发现是部门的数据存在问题的,也会与其他部门沟通,告知其情况,要求他们改正,总之是要以数据真实为唯一标准。

5、纠正错误历史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

由于各种原因,乡镇统计数里有一些多年来就存在的错误数据,比如:有的乡镇的上报的耕地面积偏少、有些农作物的播种面积偏大,牲畜头数不实等,要赶紧想办法把它们纠正回来,把基数调到符合实际的水平,不能让错误的数据持续影响农业统计的质量。现在农业普查已经处于筹备阶段,农业统计应该抓住这个难得的机会,把各项数据调整准确。相信农业普查后,会对以后的农业统计工作提供更好的统计环境。

XX统计工作站

201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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