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范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普洱市交通运政管理处行政处罚案件

卷内目录

本卷宗材料共计13 份,15 页。

归档人签字:刀忠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运稽()罚字第10—0004号

违法事实及证据:2010年8月10日当事人王XX驾驶云J—XXXXX号东风货车由思茅至江城方向行驶,车行驶到思江公路与云盘山公路路口时,遇我运政稽查人员检查;经检查,当事人王XX驾驶员驾驶云J—XXXXX号东风货车,车上在有8吨化肥,起讫地为:思茅至江城。在向当事人进行询问时发现,当事人与货主约定拉货到目的地,每吨运费叁佰元整(100.00),8吨共计运费贰仟肆佰元整(1000.00),当事人未能提供《从业资格证》。稽查人员现场制作《勘验(检查)笔录》、《当事人现场笔录》和对车辆及货物进行拍照,随后对云J—XXXXX号车《道路运输证》作证据保存待处。依据《勘验(检查)笔录》、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当事人涉嫌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无《从业资格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以予认定。

以上事实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普洱市交通运政管理处提出陈述申辩,对其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调查,认识态度较好,并提出因家庭困难等理由要求对其减轻行政处罚申请。

经调查,当事人的申请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四款的规定,申请理由成立,同意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经普洱市交通运政管理处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当事人王XX责令停止经营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500.00)整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普洱市交通运政管理处,到期不缴的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普洱市交通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普洱市交通运政管理处(印章)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立案审批表

云运稽()罚案第10—0004号

现场笔录

勘验(检查)笔录

案由:王XX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案

勘验(检查)时间:2010年8月10日9时30分至9时50分

勘验(检查)场所:思江公路云盘山公路路口天气情况:晴

勘勘验(检查)人:黄丕明单位及职务:交通运政稽查支队副支队长执法证号:YN 徐永笙单位及职务:普洱市交通运政管理处执法证号:YN

当事人(当事人代理人)姓名:王XX性别: 男年龄:27岁

身份证号:5327XXXXXXXXXXXXXX单位及职务:个体运输

住址:宁洱县X乡XX村XX组联系电话:135XXXXXXXX

被邀请人:单位及职务:

记录人:刀忠明单位及职务:普洱市交通运政管理处(协管员)

勘验(检查)情况及结果:车辆号牌:云J XXXXX车辆类型:东风货车

车辆所有人:王XX 驾驶员:

实载人数(或货物名称):化肥

《道路运输证》□√证号:□5□1□7□2□4□2□4□0□4□0□4□5

车辆年度审验情况:已审□√、未审□

《从业资格证》□×证号:□□□□□□□□□□□□□□□□□□□

《从业资格证》年度考核情况:已考核□、未考核□

车辆技术等级年度评定情况:已评□√、未评□

车辆维护和检测情况:已维护和检测□√、未维护和检测□超期日期: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王XX 勘验(检查)人签名:黄丕明、徐永笙

被邀请人签名:YN、YN

记录人签名:刀忠明

道路运输管理

勘验图片

图片说明:云JXXXXX号车辆现场照片

勘验图片

图片说明:云JXXXXX号车辆《道路运输证》照片

证据登记保存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需对你(单位)下列物品登记保存。在7日内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请于2010年8月、17日前到普洱是交通运政管理处稽查支队接受处理。

被取证人(或其代理人)签名及时间: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件号:

王XX 2010年8月9日11:00 黄丕明、徐永笙

YN、、YN

普洱市交通运政管理处(印章)

二○一○年八月十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云运稽()先保第10—0004号王XX :

单位于2010年8月10日对你(单位)的云JXXXXX号东风货车《道路运输证》证号:5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现依法对上述物品作出如下处理:云JXXXXX号东风货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案已经于二○一○年八月十一日处理完毕,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将云JXXXXX号东风货车《道路运输证》证号:5发还。

普洱市交通运政管理处(印章)

二○一○年八月十日

案件处理意见书

违法行为通知书

云运稽()违通第10—0004号王XX :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驾驶云J—XXXXX号东风货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驾驶员无从业资格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给予责令停止经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或个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