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货运输从业资格证考试违章计分分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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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记分标准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考核记分标准
10
每缺一项扣3分;扣完为止
参与整顿车辆“大吨小标”工作
参与整顿非法改装车辆工作
附件2
道路货运企业超限超载考核记分标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标准
基本情况
(10分)
营运货车
技术档案5ຫໍສະໝຸດ 缺一辆货车档案扣1分;档案内容不完整扣1分;扣完为止。
营运货车
驾驶员档案
5
缺一名驾驶员档案扣1分;档案内容不完整扣1分;扣完为止.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核标准
基本情况
(10分)
经营范围
5
不按核定的许可事项从事经营活动的,本项不得分。
从业人员管理
5
对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经营管理
(90分)
超限超载配货
70
每被查处一辆超限超载的车辆出站,扣10分;扣完为止。
出站安全检查
未建立档案、或建立档案不完整的扣1分;扣完为止.




利用电视、电台、报纸、互联网等载体,宣传治超工作
10
未进行所述工作的扣5分;扣完为止
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标语、走访运输企业
经费落实
将治超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10
一项未落实的扣5分;扣完为止
执法人员补助落实到位,专款专用
密切配合
(10分)
治超期间紧急物资运输
20
驾驶车辆未达二级技术等级扣5分,驾驶私自改装车辆扣5分.
交通安全情况
(30分)
交通违章
10
一般性超限超载违章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安全责任

货物运输企业考核评分标准

货物运输企业考核评分标准

南昌县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普货)考核企业:企业负责人签字:考核人员签字:
备注:
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考核分数为止;加分项目不得超过本项目的总分数。

考核机构评分时,应在相应的扣分原因内注明扣分原因。

交通责任事故限于考核周期内货运企业承担同责及同责以上、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交通责任事故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次数/营运货车数;
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营运货车数;
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受伤人数/营运货车数;
经营违章限于货运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交通行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受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违章行为。

经营违章率=企业被查处的违章行为的次数/营运货车数。

服务质量的社会投诉是指货运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他人正当权益,托运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投诉,或新闻媒体对企业的服务质量事件曝光,经查属实的。

社会投诉率=服务质量投诉次数/营运货车数。

荣誉称号指货运企业在考核周期内获得的县级党政机关以上单位(不含下设机构)授予的在评先创优、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集体荣誉称号。

上述计算公式中营运货车数指企业上年度末在册的营运货车总数。

新交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完整版)

新交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完整版)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道路运输企业行业部分评估扣分标准

道路运输企业行业部分评估扣分标准
5
5
5
按季度将聘用或解聘的驾驶员的信息报送当地运管机构备案,不符合缺一次。
5
5
二、驾驶员考评30分
6
建立健全安全考评制度,未建立扣30分,不健全。判定标准:见安全考评制度。
10-20
10
7
定期查询驾驶员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处理驾驶员违反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范的行为并记录在案,不符合。
10-20
10
10-20
5
八、车辆保养管理40分
21
以行驶里程或行驶时间间隔确定维护周期,由具备资质条件的汽车维修厂负责实施一级、二级维护,不符合。
10-20
10
22
每日发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进行,由驾驶员负责对车辆进行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不符合扣。
5-10
10
23
各级维护必须按规定的维护项目进行维护,不得漏项和减项,不符合扣。
5-10
1
36
严禁在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道路上开行客运线路,不符合扣。
10
1
37
客运班车应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站点上下旅客,不得站外上客或揽客,不符合扣。
5-10
2
38
客运包车不得搭乘合同外的旅客,严禁客运包车途中搭乘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不符合扣。
5-10
1
39
长途客运线路应建立长途班车中途休息管理制度,指定中途休息点和司机交接班点,不符合扣。
20
20
14
检查记录真实、完整,不符合扣。
10-50
15
15
与公安联动建立专项安全管理制度,不符合扣。
10-20
15
16
联动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执行,不符合扣。

资格证诚信考核计分及罚款标准

资格证诚信考核计分及罚款标准

一、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20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的转让、出租从业资格证件的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驾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本次诚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诚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其有弄虚作假,隐瞒相关诚信考核情况,且情节严重的二、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0分: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2、驾驶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或者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3、驾驶无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的车辆,从事客运包车经营的4、驾驶未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从事超限运输经营活动的5、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6、受到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三、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5分:1、驾驶无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2、超越《道路运输证》上注明的经营类别或者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3、驾驶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4、驾驶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路线、班次行驶的5、驾驶客运包车未按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6、未配合汽车客运站执行车辆安全例行检查以及出站检查制度,擅自驾驶客车出站的7、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8、驾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9、受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四、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3分:1、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洒的2、驾驶未按规定维护、检测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3、驾驶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4、无正当理由超过30日以上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5、超过规定时间30日以上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6、有受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五、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分:1、未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2、未按规定随车携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从事班线客运经营活动的3、未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4、服务单位变更,未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的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未按规定填写行车日志的6、超过规定时间,未注签诚信考核等级,且未达到30日的7、超过规定时间,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未达到30日的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道路货物经营者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道路货物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道路货物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洒等,强行招揽货物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和班次行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新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新标准)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新标准)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造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使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5、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6、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7、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8、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9、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一、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20分: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的;2.转让,出租从业资格证件的;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4.驾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5.本次诚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诚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其有弄虚作假,隐瞒相关诚信考核情况,且情节严重的;6.客、货车分别超员和超限100%以上的。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0分: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2.驾驶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或者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3.驾驶无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的车辆,从事客运包车经营的;4.驾驶未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从事超限运输经营活动的;5.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6.有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7.客、货车分别超员和超限80%以上,不满100%。

三、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5分: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伤1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有同等或者次要责任的;2.驾驶无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3.超越《道路运输证》上注明的经营类别或者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4.驾驶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5.驾驶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6.驾驶客运包车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7.未配合汽车客运站执行车辆安全例行检查以及出站检查制度,擅自驾驶客车出站的;8.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9.驾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10.有受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11.客、货车分别超员和超限50%以上,不满80%的。

汽车客运驾驶安全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制度

汽车客运驾驶安全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制度

汽车客运驾驶安全管理制度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道路营运驾驶员管理,规范运输经营行为,提升运输服务水平,有效预防各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道路营运驾驶员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是指对道路营运驾驶员在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程、运营服务规范等行为实行的量化管理。

第三条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的适用范围是持有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客货车辆、或持有外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外省籍营运驾驶员”)驾驶四川省籍客货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营运活动的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的营运驾驶员,包括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性活动的客、货运输驾驶员(含城市公交、出租车驾驶员)。

第四条营运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诚实守信,文明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聘用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建立企业驾驶员记分管理台账,落实记分管理制度规定。

第五条营运驾驶员记分实行“统一管理、属地负责、分类实施、信息共享”,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六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公路路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管、旅游主管等部门(机构)应当按照职能职责,配合做好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营运驾驶员记分信息管理系统。

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工作,通过营运驾驶员记分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对营运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记分管理、处罚和教育培训。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标准
货运企业
150
0.05次/车及以下的,得满分;0.05次/车以上的,每增0.01次/车,扣30分。
服务质量(150)
投诉率
客运企业
150
0.05次/车及以下的,得满分;0.05次/车以上的,每增0.01次/车,扣30分。发生重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扣50分。
货运企业
150
质量信誉档案
50
不建立质量信誉档案的,不得分,档案不健全的,扣30分;不按要求上报质量信誉情况但能及时纠正的,扣20分。
企业稳定
100
发生违反《信访条例》规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出现过激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的,不得分;情节不严重,经批评教育后即使纠正的,扣50分。
加分(80分)
企业形象
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
客运企业
100
0.02人/车及以下的,得满分;0.02人/车以上,每增0.01人/车,扣20分。
货运企业
100
0.01人/车及以下的,得满分;0.01人/车以上的,每增0.005人/车,扣20分。
经营行为(150分)
经营违章率
客运企业
150
0.05次/车及以下的,得满分;0.05次/车以上的,每增0.01次/车,扣30分。
20
营运车辆统一标识和车辆外观的,加10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的,加10分。
科技设备应用
40
所有车辆安装GPS或行车记录仪,并有效应用的,加40分。50%以上安装的加20分
荣誉称号
20
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加20分。
注:1、所有项目的考评分,不计负分,扣完为止。
2、交通责任事故仅限于道路运输企业承担同责及同责以上、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公路发〔2008〕2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现将《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驾驶员动态管理,推进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引导道路运输驾驶员依法经营,诚实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运输驾驶员,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

本办法所称的诚信考核,是指对道路运输驾驶员在道路运输活动中的安全生产、遵守法规和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诚实信用,文明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快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完善道路运输驾驶员数据库,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公共信息平台。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工作。

第二章诚信考核等级与计分第七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八条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情况;(二)遵守法规情况:违反道路运输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情况;(三)服务质量情况:服务质量事件和有责投诉的有关情况。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Last revision date: 13 December 2020.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附件一)一、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20分: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的;2.转让、出租从业资格证件的;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 4.驾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5.本次诚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诚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其有弄虚作假、隐瞒相关诚信考核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0分: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2.驾驶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或者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3.驾驶无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的车辆,从事客运包车经营的;4.驾驶未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从事超限运输经营活动的;5.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6.有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三、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5分: 1.驾驶无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2.超越《道路运输证》上注明的经营类别或者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3.驾驶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4.驾驶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5.驾驶客运包车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6.未配合汽车客运站执行车辆安全例行检查以及出站检查制度,擅自驾驶客车出站的;7.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8.驾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9.有受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道路客货运输从业资格证考试违章计分分值标准(共五则)

道路客货运输从业资格证考试违章计分分值标准(共五则)

道路客货运输从业资格证考试违章计分分值标准(共五则)第一篇:道路客货运输从业资格证考试违章计分分值标准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一、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20分: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的;——重大事故,同等责任2.转让、出租从业资格证件的;——转让证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超范围运输4.驾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无证危险运输5.本次诚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诚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其有弄虚作假、隐瞒相关诚信考核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诚信考核作假隐瞒二、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0分: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重大事故次要责任2.驾驶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或者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无证客货运输3.驾驶无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的车辆,从事客运包车经营的;——无三包客运经营4.驾驶未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从事超限运输经营活动的;——无证超限运输5.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擅自涂改伪造6.有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省级批评三、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5分:1.驾驶无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无客运班线经营许可2.超越《道路运输证》上注明的经营类别或者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超出经营范围3.驾驶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改车4.驾驶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不按点线次行驶5.驾驶客运包车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未如约行驶6.未配合汽车客运站执行车辆安全例行检查以及出站检查制度,擅自驾驶客车出站的;——未配合检查擅自出站7.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途中擅自变更8.驾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危险品未采取安全措施9.有受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完整版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完整版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附件一)一、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20分: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的;2.转让、出租从业资格证件的;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 4.驾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5.本次诚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诚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其有弄虚作假、隐瞒相关诚信考核情况,且情节严重的。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0分: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2.驾驶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或者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3.驾驶无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的车辆,从事客运包车经营的;4.驾驶未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从事超限运输经营活动的;5.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 6.有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三、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5分: 1.驾驶无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2.超越《道路运输证》上注明的经营类别或者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3.驾驶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4.驾驶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5.驾驶客运包车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6.未配合汽车客运站执行车辆安全例行检查以及出站检查制度,擅自驾驶客车出站的;7.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8.驾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9.有受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说明:
1、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考核分数为止。

2、交通责任事故限于考核周期内道路运输企业承担同责及同责以上、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交通责任事故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次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
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受伤人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
3、经营违章限于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交通行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受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违章行为。

经营违章率=企业被查处的违章行为的次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
4、服务质量的社会投诉是指道路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他人正当权益,旅客、货主、其他相关人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投诉,或新闻媒体对企业的服务质量事件曝光,经查属实的。

社会投诉率=服务质量投诉次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
5、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指道路运输企业在考核周期内获得的国家部委、省级党政机关以上单位(不含下设机构)授予的在评优创先、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集体荣誉称号。

6、各项考核指标的有效数据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2或3位,具体要求见每项的记分标准。

7、上述计算公式中营运客车数系指企业上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客车总数,包括客运班车、客运包车、旅游客车,但不包括出租汽车和城市公共汽车;营运货车数系指企业上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货车总数,包括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驾驶员记分管理制度

驾驶员记分管理制度

驾驶员记分管理制度为了切实加强我司营运驾驶员管理,规范运输经营行为,提升运输服务水平,有效预防各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道路营运驾驶员记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函[2017]6号),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司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诚实守信,文明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二、加强我司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建立我司驾驶员记分管理台账,落实记分管理相关规定。

三、违法违规道路运输行为包括:1.依法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2.执行部门通过合法安装的监控设施、设备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公路路政管理等执行部门抄告移交的违法违规行为;4.他人举报投诉并经核查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5.其他途径发现并经核查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累积记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20分,从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五、依据道路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分别为:20分、15分、5分、3分、1分。

驾驶员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驾驶员同一违法行为同时符合两个以上记分情形的,按照较重情形予以记分。

六、驾驶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次计20分:1.发生较大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2.驾驶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3.驾驶营运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的;4.在执行运输任务时存在酒驾、毒驾行为的;5.使用报废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6.驾驶无车辆营运证证件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7.故意损毁卫星定位监控或车载视频监控设备逃避监管的。

七、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5分:1.发生较大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2.发生一般道路运输行车事故,且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3.驾驶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达到20%到5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4.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5.违反规定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6.故意堵塞调整公路收费站、冲关逃费或采用其他方式偷逃通告费的;7.驾驶未按规定维护、检测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8.未取得包车客运标志牌的车辆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9.拒不接受或故意阻挠交通运输执法机构检查、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八、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0分:1.发生一般道路运输行车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2.驾驶营运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3.故意屏蔽卫星定位和视频等监控设备逃避监管的;4.不按照国家规定,拒绝参加或不服从调度完成交通战备、突发事件应急运输任务的;5.驾驶客运包车不按核定线路运行或使用虚假包车客运标志牌运营的;6.因服务质量、安全生产隐患等情形被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通报的。

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记分标准
1、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考核分数为止。

2、交通责任事故限于考核周期内道路运输企业承担同责及同责以上、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交通责任事故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次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
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
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受伤人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
3、经营违章限于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交通行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受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违章行为。

经营违章率=企业被查处的违章行为的次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
4、服务质量的社会投诉是指道路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他人正当权益,旅客、货主、其他相关人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投诉,或新闻媒体对企业的服务质量事件曝光,经查属实的。

社会投诉率=服务质量投诉次数/营运客车数(或营运货车数)
5、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指道路运输企业在考核周期内获得的国家部委、省级党政机关以上单位(不含下设机构)授予的在评优创先、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集体荣誉称号。

6、各项考核指标的有效数据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2或3位,具体要求见每项的记分标准。

7、上述计算公式中营运客车数系指企业上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客车总数,包括客运班车、客运包车、旅游客车,但不包括出租汽车和城市公共汽车;营运货车数系指企业上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货车总数,包括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扣分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扣分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扣分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的扣分制度是指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中,如果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或者答题错误,会根据违规行为或错误数量进行扣分。

扣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道德水平。

具体的扣分标准和扣分内容可能会因不同地区和不同考试机构而有所不同,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违规行为扣分:包括但不限于超速、闯红灯、酒驾、逆行、违规超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每个违规行为会根据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分数。

2. 答题错误扣分:在考试中,如果考生答题错误或者未能按要求完成答题,会根据错误数量或者缺失的答题内容进行扣分。

3. 违纪行为扣分:包括但不限于作弊、抄袭、交头接耳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每个违纪行为会根据严重程度扣除相应的分数。

一般来说,扣分制度会根据不同违规行为或错误情况制定相应的扣分标准,并在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扣分处理。

扣分制度的具体规定和执行方式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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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货运输从业资格证考试违章计分分值标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计分分值标准
一、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20分: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的;——重大事故,同等责任
2.转让、出租从业资格证件的;——转让证
3.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超范围运输
4.驾驶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无证危险运输5.本次诚信考核过程中或者上一次诚信考核等级签注后,发现其有弄虚作假、隐瞒相关诚信考核情况,
且情节严重的。

——诚信考核作假隐瞒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0分:
1.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次要责任的;——重大事故次要责任2.驾驶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或者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无证客货运输3.驾驶无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票、包车合同的车辆,从事客运包车经营的;——无三包客运经营4.驾驶未取得《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从事超限运输经营活动的;——无证超限运输5.擅自涂改、伪造、变造从业资格证件上相关记录的;——擅自涂改伪造
6.有受到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省级批评
三、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5分:
1.驾驶无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车辆,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无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2.超越《道路运输证》上注明的经营类别或者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超出经营范围
3.驾驶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改车
4.驾驶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不按点线次行驶5.驾驶客运包车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未如约行驶
6.未配合汽车客运站执行车辆安全例行检查以及出站检查制度,擅自驾驶客车出站的;——未配合检查擅自出站
7.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途中擅自变更
8.驾驶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危险品未采取安全措施
9.有受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市级批评
四、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3分:
1.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脱落、扬撒
2.驾驶未按规定维护、检测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未按规定维护、检测3.驾驶未按规定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或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未投保险
4.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时间30日以上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30日以上未签注诚信考核5.超过规定时间30日以上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30日以上为参见继续教育6.有受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记录的。

——县级批评
五、道路运输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计1分:
1.未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2.未按规定随车携带《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
3.未在规定位置放置客运标志牌,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
4.服务单位变更,未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变更手续的;
5.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未按规定填写行车日志的;6.超过规定时间,未签注诚信考核等级,且未达30日的;
7.超过规定时间,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未达30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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