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结构件消除内应力退火工艺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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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结构件消除内应力退火工艺守则
1 范围
1.1 本守则适应于碳素(合金)结构钢制造的电机、电器、机械等产品的焊接结构件的退火。退火可以降低硬度,便于切削加工,还能使钢的品粒细化,以及消除内应力,并为下一步工序作准备。
1.2 焊接结构件的退火,是因为构件在制造过程中,产生了残余内应力。将会使在机械加工后,引起变形,从而对产品的加工尺寸和装配带来不利的影响。在个别情况下的退火,是为了避免焊接后机械强度的降低。必须经过退火,消除其内应力的有:
1.2.1 拼合的和有断面的焊接结构件,以及不对称形状的和尺寸长、刚性小,且受单向机械加工的零件:
1.2.2 在大的动负荷条件下工作的焊接件:
1.2.3 特殊的与工艺要求的构件。注:一般的须经过退火的焊接零件,均应在图样上的技术要求中予以说明。
2 设备
2.1 320KW方井式电阻炉
2.1.1 炉体及相关的辅助设备与工具。
2.1.2 控制系统
2.1.3 技术说明书。
2.1.
3.1 320KW方井式电阻炉操作说明书。
2.1.
3.2 320KW炉温控制系统操作说明书。
2.1.
3.3 EH.SERIES中型打点式长图记录报警仪使用操作说明书。
3 准备工作
3.1 将准备退火的工件,运至炉旁,并均具有检查合格证,无合格证者,不得入炉退火。3.2 检查工件的外形尺寸,是否能装炉。
3.3 将退火用的设计资料与工艺文件准备齐。
3.4 对设备进行检查、电气线路、冷却水路、炉内状况、周围环境。
3.5 装炉时,垫平工件用的垫块准备齐全。
4 装炉要求
4.1 工件下面应予以垫平或垂直。
4.2 工件离炉底、炉壁及工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0㎜。
4.3 工件不能相互叠放。
4.4 工件应选择热状态变形最小的位置放置,如半环之类的结构件,开口不得向上。
4.5 材厚相差悬殊的结构件,不得混合装炉退火。
5 退火规范
5.1 开炉(盖盖)后,慢慢升温,2h内,升温到400℃以下;2h后,以每小时100℃的速度,加热到640℃~660℃,并保持炉内在加热过程中,各区的温度差不大于20℃。
5.2 加热到640℃~660℃,在炉内进行保温,其温度时间,由计算决定,以焊接零件最厚的断面为准,每25㎜为1h,但不得少于4h(即保温时间,经过计算,不足4h者,应保温4h)。其中:
a. 带“号字”产品的机座、支架的保温时间,要保持到5.5h~6h。
b. 超高强度钢的焊接结构件的保温时间,保持到5h~5.5h。
5.3 在关闭的炉中,冷却到200℃以下时,将退火件从炉中移出,置于静止的空气中,冷却到室温。
其中:5.2 条中a、b件,在室温低于20℃时,工件随炉冷却200℃以下后,吊开炉盖,在炉腔内冷却到室温,再移出。
6 质量检查
6.1 对准备进行退火的焊接零件部件,在装炉前,按照图纸、工艺文件等进行质量复查(着重复查:外形尺寸、焊缝表面质量以及易于变形的部位是否已焊牢工艺筋等)。
6.2 按(四章)装炉要求,对焊接零部件退火的装炉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检查。
6.3 在退火过程中,对本守则第五章规定的退火规定的规范的执行进行检查。温度、自动记录等情况,进行观察,若中途仪表、仪器等设备失灵,则要作好记录。
6.4 焊接零部件退火后,按照图纸、技术条件、工艺文件等进行质量检查。
7 安全技术与设备维护
安全技术与设备维护,分别按照技术安全科及机械设备科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