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证实务复习资料
公正及律师制度自考复习资料
公正及律师制度自考复习资料公证与律师制度复资料第一章公证制度概述【名词解释】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活动。
【名词解释】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多选】公证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多选】公证的全部活动都是以证明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内容的。
【简答】三、公证的特征(1)公证的基本特征是证明活动;(2)公证是特殊的证明活动;(3)公证是非营利性的证明机构;(4)公证与认证、鉴证、签证有区别:①公证是认证的基础和前提,认证是对公证的证实和鉴别。
②公证和鉴证与签证的行为主体、作用、针对的对象、依据和法律后果均不相同。
【简答】公证制度与民商法有哪些区别与联系?1、接洽:民商法是公证制度的重要依据,公证制度是正确实施民商法的重要包管。
2、区别:,二者的调控对象和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公证法属程序法范畴,民商法是实体法范畴;公证法属公法,民商法属私法;公证法属专门法,民商法属基本法律。
【简答】公证制度和民事诉讼法的关系:1、接洽:(1)两种法律制度是相近和相连的;(2)公证制度有利于减轻法院负担、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3)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可以直接作为定案依据;(4)经过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能够在民事诉讼中得以实现。
2、区别:(1)二者的性质不同。
公证为非诉活动、民诉为诉讼活动;(2)二者的当事人不同;(3)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4)法律后果不同;(5)不服法院裁判和不服公证书解决的方式不一律。
【简答】公证机构的任务有哪些(1)保障天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汕权益是公证机构璄根本任务。
(2)諁明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法制、预防纠XXX和减少XXX的发生,建立和睦团结的社会环境,是公证机构的重要任务。
公证实务知识点总结初中
公证实务知识点总结初中一、证明公证1. 证明公证是指公证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对其身份、事实、行为等进行公证认证的一种活动。
2. 证明公证的申请条件:申请人必须是法定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并提供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3. 证明公证的流程:申请人提交材料后,公证员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身份和相关材料真实性,然后制作公证书,并加盖公证章。
4. 证明公证的效力:公证书具有公证书证明力,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律上起到一定的约束力。
二、建议公证1. 建议公证是指公证员对当事人的具体行为提出公证建议,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诚实信用的活动。
2. 建议公证的范围:可以包括合同签订、债务履行、财产转移、遗嘱公正等方面的行为。
3. 建议公证的程序:公证员应当进行充分调查,了解事实情况,并在当事人双方自愿情况下提出公证建议。
4. 建议公证的效力:建议公证书具有公证书证明力,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律上起到一定的约束力。
三、执行公证1. 执行公证是指公证员按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行为或事项进行强制性的公证活动。
2. 执行公证的主要范围:包括法律规定的遗嘱公证、抚养协议公证、财产损害赔偿公证等。
3. 执行公证的程序:公证员按照法律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公证程序,确保公证活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 执行公证的效力:执行公证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对当事人具有强制约束力。
四、公证费用1. 公证费用的确定:公证费用是指公证员依法收取的公证服务费用,主要根据公证服务的复杂程度和当事人的申请类型来确定。
2. 公证费用的缴纳:当事人在领取公证书时,需要事先缴纳公证费用并取得收据,然后凭收据领取公证书。
3. 公证费用的标准:公证费用的收费标准由国家规定,公证员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私自变更或乱收费用。
五、公证书的申请和领取1. 公证书的申请:当事人需要向公证处提交申请书、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缴纳公证费用。
2. 公证书的领取:当事人在公证书制作完成后,可以凭收据领取公证书,或者委托他人代领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律师实务复习资料
律师与公证制度(律师实务)一单项选择题1.侦查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聘请律师的权利是(A在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2.行政诉讼代理和民事诉讼代理的根本区别是(A代理人权限的差异性)3.下列人员可以直接申请公证的是(C完全行为能力人)4.可以进行公证调解的事项是(B当事人申请的各种事项)5.北京市居民刘某向公证处申办继承其丈夫在台湾的遗产,公证处为其出具的公证书应当是(A继承权公证)6.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公证复议后,如果发现公证书的内容不正确的,对于公主上书的处理方法是(A撤销)7.郑律师当选为某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三年,在此期间,郑律师依法(B可以从事律师执业)8.合作制度律师事务所与合伙制度律师事务所的本质区别是(C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9.有权决定撤销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机构是(B省级司法局)10.下列不属于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制度的是(D代理制度)11.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需要经侦查机关批准的案件是(A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12.因法律顾问律师的过错,给聘请企业造成损害的(B律师所在的事务所承担责任)13.根据司法总后通知,以后作为公证员必须取得(B 司法人员从业资格)14.下列不属于公证人员职业道德的内容是(D损害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利益)15.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证证明无法办结的,公证处的处理办法是(D待不可抗力消失后继续办理)16.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机构是(A国家司法部)17.国资律师事务所对外承担责任的性质是(D无限责任)18.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关系是(B行政隶属关系)19.下列不属于执业律师的人身权的是(A名誉权)20.拒绝公证的决定,通知当事人的形式是(A书面通知)21.如果被告人与辩护律师的意见分歧较大,律师应(B将有分歧事项交给被告人自行辩护)。
22.辩护律师调查时的人员(B一般不得少于二人)。
23.律师的职业道德(A不仅对律师执行职务时有约束力,对律师的其他行为也有约束力)。
律师公证与实务复习资料
律师公证与实务复习资料律师公证与实务复习资料律师公证与实务A卷一、单项选择1、以下哪一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不违反相应职业纪律的要求(D)DCBC、DAADA二、多项选择1.AD2.ACD3.ABD4.BCD5.BCD三、名词解释1、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是指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据国家需要设立,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债务担当有限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
2、法律参谋: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为依法行政或经营、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聘请的为其法律效劳的人员。
3、诉讼外业务:是不包含纠纷无需进展诉讼程序的业务,或者虽然已经消失纠纷,但不通过法院进展诉讼,而在当事人之间通过调解或者仲裁解决的事务。
4、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或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5、外交认证:四、简答1、我国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的条件答:新《律师法》第14条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有自己的名称、住宅和章程;②有符合律师法规定的律师;③设立人应当是具有肯定的执业经受,且3年内未受过停顿执业惩罚的律师;④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2.简述审查诉讼阶段辩护律师的主要工作答:(1)承受托付。
律师承受托付后,应开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连同授权托付书一并提交人民检察院(2)会见和通信。
舍差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检查机关批准,会见时检察机关也不应派员在场(3)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律师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授权托付书及律师执业证,有权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4)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每一个刑事案件的认定都离不开证据(5)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律师担当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应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代理意见3.终止公证的法律情形有哪些?答:(1)因当事人的缘由致使该公证事项在6个月内不能办结的(2)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的(3)因申请公证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不能连续办理公证或连续办理公证已无意义的(4)当事人阻止、阻碍公证机构及承办公证员按规定的程序、期限办理公证的(5)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五.论述我国的律师治理体制答:一、我国律师治理体制的变迁律师治理是指对律师行业及律师群体的治理和规制,是律师制度中的重要内容。
《律师实务》考试卷复习资料
《律师实务》考试卷复习资料第一篇:《律师实务》考试卷复习资料政法干警《律师实务》复习一、名词解释1、律师代行上诉讼权是指律师参加诉讼活动,在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的一审裁判时,经当事人同意或授权,可以代行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
2、法律援助是指,对某些经济困难的贫困者或者残疾人、弱者等需要法律帮助的人,国家对其减免诉讼费用,或者为其提供必要法律帮助,从而维护其合法权益,实现司法公正的司法救济保障制度。
3、律师实务是指律师为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以及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所进行的执业活动。
4、律师辩护是指律师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根据事实和法律反驳控诉,提出证明犯罪嫌疑、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二、判断题(√)1、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适用于律师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全部行为。
(√)2、为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是律师的义务,也是律师执业纪律的要求。
(×)3、律师私自收费的予以停止执业十二个月或取消律师资格的处分。
(√)4、在一起经济纠纷中,赵律师代理原告。
由于某种原因,在诉讼过程中赵律师与原告依法解除了委托合同。
本案被告遂聘请赵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原告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赵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
被告则认为赵律师接受委托是在原告依法解除委托合同后,并未违背律师执业纪律。
被告的意见是不正确的。
(×)5、孙律师的弟弟是法院审判员,每当其承办案件时,总是向当事人推荐其哥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
孙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方当事人从未提出过异议,也没有发现孙律师有其他违法行为。
但律师事务所主任认为孙律师的做法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应当予以处分。
律师事务所主任的看法符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定。
(√)6、律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公证实务知识点总结大全
公证实务知识点总结大全公证实务是指公证员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行确认、证明和保护的一项法律职责。
公证实务工作是公证机构的核心业务,具有审证、证明、保全等功能,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在公证实务工作中,公证员必须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实务能力。
本文将围绕公证实务的核心知识点展开阐述,以供公证员和相关从业人员参考。
一、公证实务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法是公证实务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公证员从事公证工作的法律依据。
公证法于1986年颁布,1995年和2005年进行了两次修改,主要规定了公证的性质、作用、程序等内容。
2.《公证员行为规范》是公证员从事公证工作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公证员必须严格遵守公证员行为规范,确保公证工作的合法、公正、准确、安全。
3.《公证机构管理办法》公证机构管理办法是对公证机构进行管理的法规,规定了公证机构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业务范围等内容,对保障公证工作的规范化、规范化起到重要作用。
4.《公证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公证费用是公证服务的报酬,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既是对公证服务收费的限制,同时也是公证机构收费的法定依据。
5.《公证服务质量管理办法》公证服务质量管理办法是对公证服务质量进行管理的法规,规定了公证服务的质量标准、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度等内容,对提高公证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证实务程序1. 公证申请公证申请是公证实务的第一步,公证申请人需要向公证机构提出书面的公证申请,包括公证项目、公证目的、公证事实等内容。
2. 公证材料鉴别公证材料鉴别是指公证员对提交的公证材料进行审查、鉴定、核实,以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公证事实确认公证事实确认是指公证员确认公证事实的真实、准确,作出公证证明,公证事实确认是公证实务的核心环节。
4. 公证证书签发公证证书签发是指公证员根据公证事实确认的结果,出具公证证书,证实公证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公正与律师制度复习资料
《公正与律师制度》复习资料 1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规程和准则。
其内容包括:公证法与公证证明活动两方面的内容。
2 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据国家赋予的职权,在公证活动中由公证法所确认和调整的与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体是指国家公证机构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
客体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即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的对象。
内容是指公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3 公证与认证的关系:公证在本国可以直接发生证明效力,但如果是发往国外的公证,公证使用国要求认证的,就需要经过外交或领事机关认证属实、可靠后方能发生作用。
没有公证就没有认证;没有认证,公证就无法在外国发生法律效力。
公证是认证的前提和基础,认证是对公证的证实和鉴别。
鉴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维护签订经济合同的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对已经签订的经济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地审查、鉴别和核实,予以证明,借以促进经济合同履行的一种活动。
鉴证与公证的区别:①行为的主体不同。
公证的行为主体是国家公证机构;鉴证则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②作用不同。
公证只能证明经济合同的确实性和合法性;鉴证还有促进经济合同履行的作用。
③针对的对象不同。
鉴证的对象只有经济合同;公证的对象是一切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
④法律依据不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签证:是一国国内或驻国外的主管机关,在本国人或者外国人出入境时,在其所持的证件上办理签注、盖印等手续,表示准其出入境或过境的一种活动。
公证证明与一般证明的区别:①法律地位不同。
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要高于一般证明文书的效力。
②被社会认可的范围和程度不同。
公证文书不仅在国内形成了法律制度,也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和接受。
03律师与公证实务-第三章(学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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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律师的执业纪律
一、律师奖惩的依据:执业纪律 律师奖惩的依据: 二、对律师的奖励 行业奖励(律协): (一)行业奖励(律协): 通报表扬、嘉奖、 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 行政表彰(司法局) (二)行政表彰(司法局) 三、对律师的惩戒 (一)行业惩戒 (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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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奖惩的依据: 律师奖惩的依据:执业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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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费争议的解决
协商方式。 协商方式。 调解方式。向律师协会申请调解。 调解方式。向律师协会申请调解。 仲裁方式。 仲裁方式。 诉讼方式。 诉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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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执业推广上的纪律规范
招揽业务中的基本纪律。 招揽业务中的基本纪律。 个人广告中的具体纪律。 个人广告中的具体纪律。 公众宣传中的具体纪律。 公众宣传中的具体纪律。
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 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 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免律师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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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律师收费方式 (1)计件收费。 计件收费。 (2)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 (3)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4)风险收费。 风险收费。 (5)固定收费。 固定收费。 (6)协商收费。 协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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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与委托人、 律师在与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关系方面应遵守的 执业纪律 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的纪律 委托代理中的基本纪律 处理委托权限方面的纪律 不得虚假承诺的纪律 禁止非法牟取委托人利益的纪律 回避利益冲突的纪律 保管委托人财产时的纪律 转委托中的纪律 与对方当事人关系的纪律
17
与对方当事人关系的纪律
12
我国律师宣誓誓词
律师公证实务复习资料
律师公证实务复习资料第一篇:律师公证实务复习资料(一)律师及律师制度的概念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性质、律师的任务与业务范围、律师资格与执业、律师的工作机构与内容等相关规范以及相关规范实施的体系。
律师制度产生须具备的条件:⑴有相关的立法;⑵有容许当事人辩论的司法审判制度⑶有精通法律和诉讼程序的法学家。
4.律师制度的改革(1)完善律师的管理体制。
(2)多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并存和发展。
(3)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4)应对挑战,推动律师机构的发展。
(5)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的加强。
一、律师性质概述(一)律师性质的概念律师性质,是指律师区别于其他职业的本质属性。
(二)明确律师性质的意义律师是一种什么样的职业属性,律师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人,这涉及到律师的地位、作用、权利和义务、责任等重大的问题。
律师的任务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直接任务二、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律师的基本任务和根本目的。
三、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四、构建和谐社会五、增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团结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一个国家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学研究人员共同组成的以从事法律事务和法学研究职业的共同群体。
律师执业资格,是指满足法定条件、具有从事律师职业的基本法律知识,在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锻炼后,可以申请律师执业的一种身份性条件。
获得律师执业资格是成为一名律师的基本前提条件。
律师执业资格的取得方式考试取得:参加全国统一的资格考试合格考核取得: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申请者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一)积极性条件具有中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二)消极性(禁止报考)条件(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律师及公证复习资料
《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思考题单项选择题30分多项选择题10分名词解释15分(5个)简答题(4个)论述题(1个)案例分析10分公职律师:指具有律师资格,依法取得政府律师执业证,享有国家公务员待遇,为所在政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公司律师: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执业资格,在企业内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为企业内部提供法律服务并取得公司律师执业证书的职业人员。
个人律师事务所:指律师个人出资设立且以个人全部资产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
律师法庭言论责任豁免权: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比例收费:即按争议标的的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律师费。
一般有一个浮动幅度,收费比例随着标的金额的增加而分级递减。
风险收费:指律师收取报酬以胜诉为条件,如果获得胜诉结果,律师可以从诉讼标的或赔偿金额中提取较高比例的酬金,否则就不收费,或者只收少量律师费。
律师协会: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换言之,是律师进行自我管理的行业组织)律师辩护: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由法院指定的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法律顾问:指依法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聘请,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的人员。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公证机构: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公证员:符合法定条件,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
公证管辖:指各公证机构之间受理公证事项的职责划分与权限分工。
1、考核取得律师资格要具备哪些条件?《律师法》第8条(1)学历条件: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2)资历限制: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3)职称限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4)程序限制: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公证与律师制度
法律本科《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资料(复习资料,仅供参考,请大家认真做报名时发的十套练习题)第一套:单项选择题1.不属于赋予债权文书公证书强制执行效力的条件的是【债权文书必须是价值或价格明确,能够执行的】2.公证最早出现在【古罗马共和国时期】3.公证书做成后,公证机构留存【原本和一份正本附卷】4.公证属于【非诉讼活动】5.公证法律关系的要素不包括【形式】6.公证债权文书确实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7.对于办理公证的有关档案材料【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查阅和复制】8.2006年5月颁布了《公证程序规则》,它的颁布机关是【司法部】9.中国公证协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10.不能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是【赠与合同】11.《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是非以营利为目的的,公证员【应获得劳动报酬】12.公证机构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事项为【追偿债款】1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施行的日期是【2006年3月1日】14.公证机构的指导机关是【司法行政机关】15. 表述不正确的是【根据公证独立原则,除非犯罪,否则公证员不受处罚】16.某公司招标结束时,公证员于9月1 8日当场宣读公证证词,公证机构负责人于9月20日批准,9月22日依法向当事人发送公证书,9月25日当事人收到公证书。
问:该公证书的生效日期是【9月18日】17.公证机构【是唯一向社会提供公证证明的机构】第二套:单项选择题1.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的期限是【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承担公证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公证机构】3.有权决定公证机构执业区域的机关是【省级司法行政机关】4. 如果几个人申请对同一法律行为、法律文书和法律事实作出公证,但对申请公证的事项又存在无法统一的争执,则公证机构应予【拒绝公证】5.公证复查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对公证机构【出具的错证不服】6.承担公证民事法律责任的程序不包括【受理】7.当事人向两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由哪个公证机构办理【最先受理公证申请的公证机构】8.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可以向哪个公证处提出申请【房屋所在地公证处】9.公证机构承担民事责任采取以下哪种原则【过错原则】10.哪项公证事项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办【财产分割】11.有权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机构是【公证处和我国驻外使、领馆】12.赠与公证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公证】13.公证机构对某些非争议性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公证【应审查其合法性】14.提存物在提存期间所产生的孳息,应当归谁所有【受领人】15.提存物的保管期限为【5年】16.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时,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构申请执行证书】17.有关提存公证的说法中错误的一项为【提存申请人应为债权人,债权人进行提存的费用应由债务人、债权人共同负担】第三套:单项选择题1.首次明文规定在诉讼中实行辩论原则,承认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法律文件是【《人身保护法》】2.律师拒绝辩护的情况是【被告人隐瞒事实真相】3.律师代行上诉权时【须经当事人同意】4.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处罚,由哪个机关作出【省级司法行政机关】5.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应经哪个机关审核批准【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级司法行政部门】6.有权审核批准律师事务所成立的是【省级司法行政部门】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收到报送材料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时间为【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8.律师协会应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监督、指导】9.律师出现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律师事务所】10.律师事务所终止业务活动【须报原审核部门审核】11.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报考条件不包括【法律专业本科毕业】12.诉讼代言人制度首次确认于【《代言人规则》】13.不属于法律顾问特征的是【无偿性】14.说法错误的是【律师可以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15.关于律师事务所收案制度说法正确的是【对符合收案条件的案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收】16.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17.律师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由司法行政机关给予以下哪项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执业证书】第四套:单项选择题1.关于律师会见证人的表述正确的是【应将证人隔离】2.哪个阶段的会见,通常侦查人员会派员在场【侦查阶段】3.关于当事人自认的说法错误的是【自认不得撤回】4.不属于证据法定形式的是【测谎结论】5.谈判工作的主旨是【谈判目标】6.属于心理素质的较量要求的是【后发制人】7.关于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说法错误的是【辩护律师经被害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8.关于当事人自认的说法错误的是【自认不得撤回】9.从一般性原理推断出个别结论的思维方法,称为【演绎法】10.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在一些属性上相同或相似,从而推出它们在其他属性上也相同或相似的论证方法,属于【类比论证法】11.表述错误的是【律师对法律问题作的解答具有法律效力】12.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与委托人同时出庭,如果就同一问题双方所作陈述不一致时【应以委托人的陈述为准】13.不属于会见当事人的目的是【传递家人的关心】14.律师阅卷最常用的方法是【查阅】15.律师在阅卷中发现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保密】16.不属于合理让步的是【让步心理要合理】第五套: 单项选择题1.第一次全国性的公证工作会议的召开时间为【1955年】2.律师阅卷的一般方法不包括【录像】3.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坚持贯彻自愿公证与法定公证相结合的原则】4.出具有效的公证书必须以【公证机构的名义】5.依据公证词制作公证书的期限为【7日】6.公证当事人认为公证机构及其公证人员有违法行为的,可根据公证投诉制度向有关机构投诉。
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资料
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复习资料第三十章涉外律师实务涉外律师实务,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律师业务。
★所谓涉外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主体具有涉外因素。
2、律师法律服务的客体具有涉外因素,即需要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标的物在国外或境外。
3、律师法律服务的内容具有涉外因素,即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存在于外国或境外。
★研究和开展涉外律师实务的意义。
1、它可以促进对外开放,扩大招商引资。
2、它可以使外商增强投资的安全感。
3、它可以使外来的投资者、客商进一步了解大陆的开放政策和法律制度,了解一国两制的宏伟构想,进一步沟通中外工商企业家的联系,促进商贸活动。
4、它可以促进招商引资。
★★涉外律师实务应遵循的原则1、国家主权原则2、同等和对等原则3、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原则我国立法要求对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有信守的义务,即使条约与国内法律不同,也要适用该国际条约,但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一般来说,法律高于贸易惯例,国际条约又优于国内法律。
4、使用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原则中国律师在涉外诉讼中也要使用中国的语言、文字、律师可以告知外国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提供翻译,人民法院应当提供翻译,但费用由外国当事人自己负担。
5、委托中国律师代理诉讼的原则如果外国当事人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而不能委托任何外国的律师代理其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活动。
如果外国当事人委托了外国律师,他只能作为中国律师的助手而不能以律师身份出庭和参与诉讼。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律师实务送达方式有: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委托当事人所在国使、领馆送达,邮寄送达,委托外国法院代为送达,代理律师送达和公告送达(期限为6个月)等方式。
对于不在中国境内的当事人,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3 0天。
不服一审法院裁判的上诉期也为30天。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境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才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实务——在线考试复习资料2021版
律师实务——在线考试复习资料2021版一、单选题1. 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指( )A.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书人民法院必须执行B.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书由当事人执行C.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书可由公证机关执行D.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书,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答案:D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对行政诉讼及委托代理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B.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组织有权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C.行政诉讼的被告可以依法提起反诉D.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负担答案:C3.在公证实践中,对学历公证公证处一般只证明当事人的( )A.最低学历B.最高学历C.全部学历D.任意学历答案:B4.婚姻状况公证,应由( )办理公证。
A.婚姻缔结地B.当事人住所地C.婚姻登记地D.当事人出生地答案:B5.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 )A.拒绝受理B.予以改判C.裁定不予执行D.要求公证机关予以撤销答案:C6.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 )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A.一个月内B.三个月内C.二个月内D.十五个工作日内答案:D7.划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业务的地域范围的部门是( )A.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B.县级司法行政机关C.国务院司法行政机关D.市级司法行政部门答案:A8.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发往国外使用的公证书应使用的文字是( )A.国际通用文字B.民族通用文字C.全国通用文字D.当事人通用文字答案:C9.对公证具有作为证据的效力的内涵理解错误的一项是( )。
A.有相反证据时,公证书的证据效力将消灭B.公证书的效力高于其他证书的效力C.公证书是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采证的证据D.已经被有效公证书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答案:A10.陆某系某大学法学院大学本科毕业生,毕业后在某公证机构实习。
律师实务复习重点
律师实务复习重点第一章律师制度一、律师制度的概念1、律师制度律师制度,是国家民主制度和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确立的有关律师的性质、律师的资格和执业、律师的业务范围及权利义务、律师的法律责任及律师管理等方面内容的一项国家司法制度。
2、律师制度起源于刑事诉讼制度,脱胎于刑事辩护制度。
刑事辩护是律师最基本的业务,也是最基本的职责。
“辩护”,即以“辩”为方法、手段,达到“护”的目的。
一般意义上的“辩护”,是指为了保护自己或别人,提出理由、事实来说明某种见解或者行为是正确的,或者没有别人所说的某种错误,或者错误的程度比较轻。
就刑事辩护而言,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注意:“辩护”一词是专属于刑事诉讼的名词,《宪法》第1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四章“辩护与代理”,对“辩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而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都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而不是辩护人。
二、外国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的辩护制度1、古希腊的辩护制度公元前四至五世纪,雅典共和国时期(1)执政官审理案件时,允许被告人进行答辩、申辩。
(2)“梭伦改革”—设立陪审法庭公元前594年,梭伦担任雅典执政官,进行“梭伦改革”,设立了具有民主特色的陪审法庭。
一些刑事和民事案件,经执政官初审后,送往陪审法庭。
“公民未经陪审法庭判决不得处死。
”诉讼程序公开进行,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辩论。
2、古罗马的辩护制度(1)“向民众申诉制度”古罗马《十二铜表法》第一表第七条规定:“若(当事人双方)不能和解,则(他们)应在午前到市场或会议场进行诉讼,出庭双方依次申辩”。
04律师与公证实务-第四章(学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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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事务所成立的条件
根据我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人数(合伙制:3人以上)
设立人符合条件 有符合要求的资产:2007年修订的《律师法》没有统一规 定明确的资产数额,而是将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具体资产数 额授权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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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
试比较合伙所和个人所在当前社会环境中的优劣。 简述我国律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及程序。 我国律师事务所终止有哪些事由? 简述我国律师事务所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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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程序
提出申请:依法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及审查 审核及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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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3)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4)住所证明; (5)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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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所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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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外分支机构的设立
条件:
(1)设立时间满2年; (2)有执业律师10人以上,其中能熟练运用外国浯工作的 不少于3人; (3)在提出申请之日前2年内未受过惩戒处分; (4)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办公通信设备和其他开展涉外 法律服务业务的条件。
程序:
律师事务所在外国设立分支机构,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 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并报国家司法部批准。
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所在的市、县以外的地区设立分 支机构,律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称为律师事务所分 所。
《律师法》第19条的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 的必须是成立3年以上并具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的 合伙律师事务所。分所的名称应当为律师事务所名 称+分所所在地(市、县)地名+分所,如北京金 杜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等。
律师与公证 复习资料
律师与公证复习资料一、名词解释1.公证机构:亦称司法证明机构,它的重要任务是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没有争议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经过审查,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其真实性、合法性的司法证明机构。
2.公证执业区域:各公证机构之间根据规定,在不同区域内办理公证事务的分工和权限。
3.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和反驳,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核心。
4.合伙律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风险,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律师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
5.律师执业:依法以律师的名义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工作,依法享受国家法律、律师行业规范保护、约束的执业活动。
6.律师事务所的归档制度:律师事务所对于已经办理完结的案件,应当将全部案件材料收集齐全进行必要整理,然后进行业务分类,分别立卷存档的制度。
7.律师调查取证权:律师参加诉讼或非诉讼活动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向有关单位或个人了解情况、提取证据,包含律师申请调查取证和律师自行调查取证权。
8.公证书:公证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证明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司法证明书。
9.遗嘱公证:是公证处按照法定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10.公证调解: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就经过公证证明的事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说,以此双方当事人达成谅解。
二、简答题1.请简述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的特征。
答:(1).只能发生于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从立案到判决裁定生效)(2).被代理人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或者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3).必须办理委托手续,在授权范围内活动,未经被代理人同意,不得擅自转委托(4).代理人的范围有明确限制(持有有效律师执业证书,并且正在处理法律事务的律师)2.请谈一谈我国法律上如何体现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独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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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及律师制度的概念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性质、律师的任务与业务范围、律师资格与执业、律师的工作机构与内容等相关规范以及相关规范实施的体系。
律师制度产生须具备的条件:⑴有相关的立法;⑵有容许当事人辩论的司法审判制度⑶有精通法律和诉讼程序的法学家。
4. 律师制度的改革(1)完善律师的管理体制。
(2)多种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并存和发展。
(3)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4)应对挑战,推动律师机构的发展。
(5)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的加强。
一、律师性质概述(一)律师性质的概念律师性质,是指律师区别于其他职业的本质属性。
(二)明确律师性质的意义律师是一种什么样的职业属性,律师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人,这涉及到律师的地位、作用、权利和义务、责任等重大的问题。
律师的任务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直接任务二、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律师的基本任务和根本目的。
三、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四、构建和谐社会五、增进“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团结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一个国家立法、司法、执法和法学研究人员共同组成的以从事法律事务和法学研究职业的共同群体。
律师执业资格,是指满足法定条件、具有从事律师职业的基本法律知识,在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锻炼后,可以申请律师执业的一种身份性条件。
获得律师执业资格是成为一名律师的基本前提条件。
律师执业资格的取得方式考试取得:参加全国统一的资格考试合格考核取得: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申请者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一)积极性条件具有中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品行良好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二)消极性(禁止报考)条件(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律师执业的概念律师执业,是指依法以律师的名义从事相关律师业务的行为。
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通过考核取得律师职业资格;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受过刑事处罚的, 但过失犯罪的除外;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律师执业的限制性规定一名律师只能在一个律所执业公务员不得兼职担任执业律师任职期间的执业限制(为了避免特殊职务与律师职业混淆或者产生的冲突,有必要进行特殊任职期间的暂停执业)律师执业的权利(一)知情权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对相关事项或者案件的相关问题(包括实质性和程序性问题)了解的权利。
二)会见权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会见当事人的权利;但是对于会见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应当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履行规定的手续。
(三)调查取证权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收集有关案件证据材料的权利(四)出庭权律师在执业中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或者代理民事、行政案件,有权出庭参加庭审活动,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人身保障权律师在执业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六)拒绝辩护或代理权一般情况下,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
(七)获取承办案件相关文书副本的权利(八)当事人特别授权行使的权利诸如申诉、控告、上诉、申请再审、申请执行、和解、调解、申请取保候审等等相关的权利。
律师执业的义务(一)勤勉义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二)避免利益冲突(三)遵章守纪(四)保守秘密(五)正当竞争(六)依法收费和纳税(七)提供法律援助律师的基本素质一、律师的政治和道德素质(一)政治素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二)思想素质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理论联系实际(三)职业素质忠于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纪律诚实守信,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勉尽责,敬业勤业二、律师的专业能力:就是律师执业的根本(一)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二)语言表达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书面表达能力(三)职业掌控能力坚持原则、深明大义,明风险、拒腐蚀具有过硬的心理素质从容应对繁琐、棘手的情形良好的交际能力,获得他人的理解和支持律师的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的本质律师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在执行职务、履行职责时,从思想到行为所应恪守的道德准则。
律师职业道德的特点律师职业道德是一种“硬约束”,它具有职业性、自律性和外在的强约束性客观性、普适性、纪律性恪守律师职业道德的意义维护“法律共同体的职业精神利益”维护“律师的职业声誉”建立良好的个人口碑和信誉律师在与委托人关系方面应遵守的执业纪律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不得做出虚假承诺不得非法牟取委托人利益不得擅自转委托不得擅自进行风险代理律师的执业竞争纪律尊重与合作;公平、有序竞争;合法推广业务。
禁止不正当竞争不得进行违规广告宣传律师收费的原则(一)统一收费原则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办理案件,必须由律师事务所按照规定统一对外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开具发票或者相应的收费凭证。
律师个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的费用。
(二)依法收费原则种类限定在哪些领域可以收费,有明确之界定。
标准明确按照什么标准收费,也有明确规定。
退费有据特殊情况下,应当退费(三)特殊减免原则律师和律师事务承担的法律援助义务,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酌情减免其律师服务费律师收费争议的解决(一)协商(二)调解(三)仲裁(四)诉讼法律援助的概念通常指国家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减免收费提供法律帮助的制度法律援助的对象1、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法律援助的范围1.刑事案件2.民事、行政案件(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中国的法律援助机构体系1.司法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律援助中心(司法部、省级、地市级、县级)2.各类社团设置的法律援助中心(妇联、工会、学校等)法律援助的实施程序(一)申请(二)审查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三)法律援助人员的选任和指派1.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人员指派程序人民法院对需要指定辩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10日前,将指定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送交法律援助机构。
2.一般法律援助人员选任程序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选任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律师事务所的概念律师事务所,就是指律师执行职务开展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的性质就是一种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
律师事务所成立的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2、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律师人数3、设立人符合条件4、有符合要求的资产律师事务所设立的程序1、提出申请2、受理及审查3、审核及决定4、有符合要求的资产(一)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简称合伙所,是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依法设立,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律师执业机构。
普通合伙,就是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形式。
特殊合伙,是指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形式。
(二)个人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简称个人所,是由一名取得律师执业许可的律师单独投资设立,以自己或家庭的所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
个人出资、个人经营、个人承担风险和享受利润三)国办律师事务所国办律师事务所,简称国办所,是指国家出资设立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律师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的权利1.业务开展权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进行立案登记,指派律师承办。
2.决定内部分配制度权律师在律师事务所里执业,根据相关的劳动法律规定,其薪酬待遇通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合同加以确定。
3收费权律师事务所有权按照国家的规定根据约定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
4.机构设置和劳动用工权律师事务所可根据实际需要内设相应的机构,也可以依照规定设立分所、海外分支机构律师事务所的义务1.接受监管2.按时参加年检和缴费3.依法纳税4.提供法律援助5.公平竞争律师事务所的变更律师事务所因故需要进行名称、住所、章程、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等变更的,应当由律师事务所向原审核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说明变更的事项与理由,申报批准并办理变更登记。
律师事务所的终止1.终止的事由(1)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2)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依法被吊销的;(3)自行决定解散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2.终止的程序出现法定的终止事由后,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工作,合伙律师事务所清算结束后,清算机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报原登记机关备案,并在清算结束后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由颁发执业证书的部门注销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财务账簿、业务档案、印章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司法行政部门。
行政监管与指导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内容包括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
宏观方面,管理内容主要是指司法行政部门从制定规范的方面对律师事务所实施管理。
微观方面,管理内容主要是指对包括律师事务所的设立登记管理、年检和奖惩等具体的行政管理行为。
行业管理律师协会,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进行自我管理的社团性法人组织,是行业自律的机构,有权对律师事务所进行一定程度的管理。
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一)劳动人事管理在律师事务所全员纳入社保体系的情况下,聘用和解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挂靠档案管理和组织关系的确定,薪酬支付等等问题都与劳动人事管理有关。
(二)执业流程管理1.统一收案制度任何案件都应当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绝对不允许律师以个人的名义等收案。
2.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事务所在接收案件之前,应当审查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委托人与委托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冲突。
3.案件讨论制度4.请示汇报制度第一,律师在执行职务中遇到的重大、复杂问题第二,执业律师经办案件外出时,应当报备,第三,对于律师事务所内部机制改革或办案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律师事务所汇报以便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请示汇报,争取得到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