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阅览室阅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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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阅览室管理制度
1、开放时间为每天上午第三、四节,下午第一至第三节,节假日休息。
2、阅览室接待对象为本校教职工和离退修老教师。
3、入室须知:
教师阅览室书刊、工具书实行开架阅览,阅后仍然放回原处。请勿携带包或者与非本室的图书资料入。教师阅览室的词典、工具书、报刊资料仅供阅览、参考,原则上不外借。隔年的参考期刊和其它期刊每人限借二本,借期为一个月。如特殊情况,工作上需要或者撰写论文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归还时间。但需在指定期限归还,逾期者可及时归还或者办理续借手续。
4.遗失或损失图书资料,一律按原价陪偿,整套书的损坏或遗失其中一本,则按整套书价陪偿,请遗失者及时主动办理手续。若超过一个月不办理者,图书馆将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5.教师阅览室保持安静、整洁,请勿高声谈话,不吸烟,不随地扔杂物。
6.本校教职工调离时必须将所借的图书资料还清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教师阅览室管理员岗位职责
1、按规定时间准时开放阅览室。阅览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阅读记录。
2、做好当天报刊上架和过期报刊的整理工作,发现遗失,及时追查,及时处理。
3、保持阅览室地面清洁、桌椅整齐;认真执行阅览室规则,为教师创造一个整洁的阅读环境。
4、新到报刊要及时办理验收手续,按订单核对种类册数,有缺者向收发室和邮局追查补齐。
5、及时按类整理、装订退架的报刊。
6、做好阅读记录,做好学期、学年的读者人数统计工作
7、下班后关好门窗、电灯和空调等电源。
8、按时、保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师阅览室阅览规则
1、阅览室不得大声讲话,保持室安静。
2、爱护书籍,不乱涂乱画。注意书面整洁,不损坏书籍,室图书不能带出室外。
3、阅览室不得携带危险物品,严禁火种,不吃零食,不乱扔废纸、杂物,不随地吐痰,禁止吸烟,注意地面清洁。
4、阅览室桌椅摆放整齐,注意桌面清洁,不随意乱搬乱移。
5、阅览架上各类报刊、杂志摆放整齐,阅览结束恢复原位。
6、阅览室各种当年期刊、杂志一律不出借,不得随意带出阅览室。
教师图书借阅制度
1、凡本校教师、行政管理人员持本人借阅证均可借阅图书。
2、借阅证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有违者停止借书并扣留借阅证。
3、教师借阅图书,每次限借三本,借期一般为一个月天。到期不还,须办理续借手续,可持书到室续借一次(30),逾期不办理续借手续,本室有权调回,归还时因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还。
4、图书进行借阅登记后,要仔细核对所借图书与登记情况,并察看书刊中有无破损、污染或缺页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图书管理员申明,加盖印记,以明责任,否则作当事人损坏论处。
5、教师对所借图书必须爱护,不准在书上画、写、标记,更不能撕页、剪块,如有污损遗失图书者,按《书刊赔偿规则》处理。
6、借出的图书如遇特殊需要,本馆有权调回,无论到期与否,经通知后应立即归还。
7、教师如离退休或调离,要还清所借图书。
8、假前20天不再办理借书手续。
书刊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书刊资料是公共财产,保护书刊资料的完整是每个师生的责任。师生对所借书刊必须爱护,不得批注、涂画、折角、撕剪、污损或遗失等。违者应按本制度赔偿。
二、凡遗失图书、期刊,应购买原书刊赔偿;不能赔偿原书刊的,可参照下述原则予以赔偿:
1.一般书刊按原定价或原定价的2-3倍赔偿;
2.使用价值高的图书,按原价3-5倍赔偿;
3.珍本书或绝版书,按原价5倍以上赔偿。
三、凡损坏图书、报刊,按损坏程序分别处理:
1.书刊损坏程序较轻、不影响容完整的,按原书刊10%赔偿;损坏书刊封面、封底等,赔偿装订费用;
2.损坏程序严重或影响容完整的,应赔偿原书刊;不能赔偿原书刊的,则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赔偿。
四、师生借书时如发现图书有破损、缺页等情况,应当场向管理人员提出,否则由借书人负责赔偿。
教师图书阅览室开放制度
为了丰富老师的校园文化生活,发挥阅览室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功能,为广大老师提供学习、阅读、查询资料、参考咨询的平台,学校教师阅览室每周对广大老师开放。
阅览室开放时间:
1、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午:12:00--1:30
2、登记阅览即可。
3、相关要求:
(1)、请爱护公物,严禁在图书馆墙面、桌椅等地方乱涂乱画。(2)、请保持好阅览室环境卫生。
(3)、请爱护书籍,按时归还书籍。
(4)、请严格执行阅览室其他相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