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调研报告:安徽省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实践、问题与改进
调研报告:安徽省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实践、问题与改进(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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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标准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15号各市教育局: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提高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我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以指导各地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
一、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山东、促进教育公平的需要;是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基本均等的受教育条件,科学合理配臵基础教育资源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义务教育法》,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
各地要切实把基础教育工作重心转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目标上来。
二、本《标准》是中小学完成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应具备的基本办学条件,是规划、设臵、改造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标准。
各地要根据本《标准》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并落实基础教育学校均衡发展规划,制订《标准》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现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对办学条件未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学校,要制定改造计划,加快改造进程,争取用5年时间,使全省中小学达到《标准》要求。
三、各地要将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与布局调整、薄弱学校建设、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合理配臵教育资源。
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学校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各市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进行总结。
落实《标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八年五月七日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教育厅二○○八年五月- 2 -目录1.编制说明 (5)2.山东省普通高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12)3.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48)4.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 (80)- 3 -《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编制说明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提高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改善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全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省教育厅组织人员起草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山东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4.22•【文号】教基一[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
加强中小学规范管理,办好每一所学校,成为新时期基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些年来,教育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加强了中小学校的管理。
但目前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不能很好地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1.加强省级统筹,整体提升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水平。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整体推进的政策措施。
--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中小学校管理基本规范,组织排查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加强对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大力倡导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政绩观,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奖惩教育工作的做法,形成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
--加强教育经费统筹,切实保障区域内基础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为实施规范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组织开展全省(区、市)范围内的中小学管理随机督导检查,督促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
就近入学政策分析
中国农村就近入学政策分析(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吴慧琳200911081972)摘要:就近入学是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总要举措。
近年来有关教育法律文本和教育政策文本中,对就近入学政策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但是盲目的撤点并校导致学校数目剧减,农村儿童的就近入学权利受到了严重危害。
完善我国就近入学政策的内容就要在法律规范和政策规范上克服存在的问题,指定就近入学和撤点并校的具体标准,保障就近入学政策的有效运行。
关键词:就近入学政策分析教育政策农村教育由2011年11月起在甘肃等地连续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引发的就近入学危机浮出水面,吸引了公众的广泛注意。
就近入学,这一与教育公平,受教育权利密切相关的话题由此收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一、就近入学政策的提出1980年《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正式提出“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力求使学校布局和办学形式与群众生产、生活相适应,便于学生就近上学”的政策。
1986年颁布实施的《义务教育法》第9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就近入学”在实施义务教育的初期并没有引起社会公众的特别关注。
近年来,它却引起了人们广泛的青睐。
2006年6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再次确定了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的政策。
其中第二章第12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二、就近入学政策实施的必要性就近入学政策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有效手段,是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的重要保障,也是政府的一项义务。
就近入学政策为农村学生的入学提供了便利,对其的质疑也主要是对城市儿童择校问题的担忧。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义务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必须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是必须优先发展的基本公共事业,是脱贫攻坚的基础性事业。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正处于新型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这对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提出了新要求。
同时,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给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和城镇学位供给带来了巨大挑战。
在许多地方,城乡二元结构矛盾仍然突出,乡村优质教育资源紧缺,教育质量亟待提高;城镇教育资源配置不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大班额问题严重。
为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深化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提高教育质量,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向乡村和城乡接合部倾斜,大力提高乡村教育质量,适度稳定乡村生源,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位和乡镇学校寄宿床位,推进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巩固和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为到2020年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优先发展,统筹规划。
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坚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做到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和重点保障。
坚持城乡并重和软硬件并重,科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
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改革,构建与常住人口增长趋势和空间布局相适应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治理体系,提升义务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普通教育论文:我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原因、进程、问题及对策
普通教育论文:我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原因、进程、问题及对策内容提要:2001年以来,中国对县镇以下的中小学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撤并,究其原因,主要有:人口出生率下降,学龄儿童数减少;城镇化快速发展,城镇入学需求增加,农村教育发展步子减缓;教育投入长期偏低,农村办学经费严重匮乏;农村中小学师资力量薄弱,办学条件差,城乡教育差距拉大。
这一轮布局调整历时10多年,对于改进教育质量、优化教师配置、提高教育效益等具有明显的效果,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专项治理政策,要求各地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校车监管,划拨专项经费改善和增加学生营养,方便学生就近入学。
但一些问题依然存在,各地还应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关键词:中国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教育经费作者简介:杨天平(1956-),男,江苏盐城人,浙江师范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教育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管理学博士、教育管理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教育管理与政策研究。
浙江金华3210042001年以来,中国县镇以下的农村中小学校进行了较大规模的撤销、合并、改建、迁建、新建、扩建与重建。
一、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主要原因1.国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出生率下降,学龄儿童数减少新中国发展史上有三次生育高峰:第一次是20世纪50年代,第二次是1963至1976年之间,第三次是1985至1990年之间。
1972年国家开始提倡计划生育,但未认真实施。
改革开放以后,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2年9月和12月,中国共产党第12次代表大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计划生育定为基本国策。
但是,由于原有人口基数大,第二次生育高峰出生的人口陆续进入婚育期,农村重男轻女、农民传宗接代的思想根深蒂固,特别在一些农村和边远地区,二胎、高胎次生育仍相当普遍,加之育龄人口的大幅度迁徙流动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性漏洞,使得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初期,中国的人口出生率不降反升。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教基[1997]1号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正文:---------------------------------------------------------------------------------------------------------------------------------------------------- 关于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教基〔199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近年来,各地依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对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促进了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积累了一些经验。
但同时也出现一些亟需引导规范的问题。
为保证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现就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提出如下若干原则意见。
一、提高认识,继续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纠正不规范的办学行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承担着世界上最大规模的教育任务。
这一国情要求改变过去过多由政府包揽的办学体制,逐步建立起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新体制。
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和纠正改革过程中某些不规范办学行为,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具有活力的办学机制,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调动社会各方面办学积极性,增加投入,推进“两基”(本世纪末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落实“两全”(全面贯彻教育方式,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繁荣发展。
实施义务教育主要是政府行为。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既不能把义务教育推向市场,也不能把义务教育的责任完全推给社会或乡、村两级。
省、地(市)、县政府应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的投入,切实落实“两基”重中之重的地位;要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的权益,提高待遇,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同时加强培养培训工作,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引导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近期要大力加强基础薄弱学校建设,在经费投入、师资配备、干部充实、招生办法改革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加强指导,使其尽快改变面貌。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发文字号】襄政办发[2013]51号【发布部门】襄阳市人民政府(原襄樊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4.24【实施日期】2013.04.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襄政办发〔2013〕51号)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推进农村学校建设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方便上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精神,市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学编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各县(市)区要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文件精神,积极适应城镇化建设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综合分析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统筹考虑当地农村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遵循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
各地要正确处理好提高办学效益、教育质量与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关系,保障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
各地要兼顾中长期发展和现实需求,合理确定区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确定永久性保留学校、过渡性保留学校和撤并学校,确定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
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小学高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确有需要的可以寄宿;初中学生根据实际可以走读或寄宿。
初中按照1所学校服务约3万人口的比例合理布局,原则上每个乡镇应至少设置1所初中,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视人口规模和服务。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参考_意见_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指导意见参考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基础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整体上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提高质量的新阶段。
加强中小学规范管理,办好每一所学校,成为新时期基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些年来,教育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加强了中小学校的管理。
但目前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不能很好地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1.加强省级统筹,整体提升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水平。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提出整体推进的政策措施。
——制定和完善本地区中小学校管理基本规范,组织排查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加强对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大力倡导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政绩观,建立健全学业水平考试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标和简单用升学率奖惩教育工作的做法,形成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
——加强教育经费统筹,切实保障区域内基础教育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为实施规范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组织开展全省(区、市)范围内的中小学管理随机督导检查,督促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落实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
——积极营造尊重教师、尊重教育的良好社会风气,依法保障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2.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每一所学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作为“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
教育部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大社 会影响 的,负有直接领导 责任 的人
民政府 负责人或教 育行政部 门负责人应
当引咎 辞职。《 草案》 对全省义务 教育阶
段 的入学 、 编班 、 学生学 习时间 、 课外活动 时间 、 学生考核标准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
多种 有效途径 , 泛听取学 生家长 、 校 广 学 师生 、村 民 自治组织 和乡镇人 民政府 的
意见 。
《 四川 省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义务教 育法 >
藤
课 业 负 担 监 测 制 度
据《 江西 日报 》 道 , 建将 建立 中 报 福
小学生课 业负担监 测制度 ,通过开 展片 区督导 、 加强 日常巡察等 方式 , 切实 强化 对学校办 学行为 的指 导监督 ,重点监测 中小学生课 外活 动时间和 睡眠时 间。尤 其是对 于作业量 明显 偏多 、课 业负担普 遍反映较 重的学校 , 将专 项督促整 改 , 情 节严重 的将 对校长 和相关责任 人实施 问 责, 确保减负措施落实到位。该 省的相关 文件规定 ,省 内各地 各校要对 学生每 天 在校 活动实 行 总量控 制 , 学 、 中 、 小 初 高 中每天在校 活动时间分别 不超过6 , 、 4时
局 ,为流动人 口随迁 子女接受义务 教育 积极创 造就学条件 ; 要坚持 “ 以流入 地政 府管 理为主 ,以全 日制公办 中小学校接 收为主”的原则 ,通 过扩大公 办教育资 源、 购买 民办学位等渠道 , 确保 所有符合 条件 的流动人 口随迁子女平等 接受义务
我 区学生资助体系
嘛
盲 制目 止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枣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18•【字号】枣政办发[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枣政办发〔2014〕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18日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19号)和《枣庄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重要性近年来,各级政府重视中小学布局工作,对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进行了布局调整,适当撤并了一些规模过小的学校,同时结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薄弱学校改造工程等一系列教育重点工程的实施,新建了一批标准化学校,优化了教育资源配置,改善了办学条件,提高了办学效益和质量,得到广大群众的普遍认可。
但是,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学校建设滞后于城镇化建设进程,造成城镇中小学教育资源严重不足;个别乡镇农村学校规划方案不完善、操作程序不规范、配套保障措施不到位,影响了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是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措施,加强领导,努力为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创造良好的就学条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3]4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3〕47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2012〕48号),进一步做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以提升教育质量为目标,按照统筹规划、以县为主、科学合理、方便就学的总要求,遵循学生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不断适应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新形势,着力解决因学校撤并带来的择校、“大班额”、师生安全、生活费用超出当地群众承受能力、教育资源流失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努力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需求。
二、工作目标、原则和任务(一)工作目标。
到2015年年底,全省农村初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科学规范、健康有序推进,初步完成布局调整任务,学校布局进一步合理,择校、“大班额”、师生安全和学生上学费用超出家长承受能力等问题有效缓解,农村教育资源进一步优化,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推进。
到2020年年底,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布局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布局更加合理,学校保障水平、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解决择校、“大班额”、师生安全和学生上学费用超出家长承受能力问题,所有县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
XX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方案
XX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方案时间:2015-04-08 23:05来源:未知作者:箫声点击:156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国办发〔XX〕48号)《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XX〕91号)和《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整合教育资源,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特制定本规划方案。
一、现状分析(一)县域经济情况。
XX县地处XX南部、怒江东岸,辖13个乡镇、135个村委会、2个社区居委会。
XX年末,全县总人口34.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9.9万人,占总人口的87.5%;有26个少数民族,共2.7万人,其中布朗族0.94万人。
全县国土面积XX平方公里,山区半山区占95.5%,是典型的山区农业县,也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XX年,全县生产总值完成34亿元,财政总收入4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39亿元,财政总支出18.44亿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28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4523元。
(二)教育事业现状。
XX县现有各级各类学校183所,其中完全中学3所,初级中学15所,中心学校13所(完小、校点127个,幼儿园34所),职业中学1所,教师进修学校1所,县示范小学1所,县幼儿园1所;在校生53950人,其中:高中89个班4495人、职业高中3715人、初中264个班14173人、小学859个班24630人,幼儿园(含学前班)242个班6937人;在职教职工3273人,其中:专任教师3114人(其中:高中285人、初中983人、学1569人、幼儿园(班)157人),教师进修学校28人、职业中学92人;校舍占地面积1233750平方米,建筑面积365955平方米,中小学危房面积128573平方米。
对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建议重要性的认识
对学校布局调整及规划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县城镇化建设正在逐步推进,进城务工农民不断增加,他们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也在增强,这一现象导致了我县农村适龄儿童数量急剧减少,同时也给我县城镇入学带来巨大压力。
过去那种布点多、分布散、规模小的学校布局已经暴露出规模效益低、教育资源严重浪费等弊端。
对中小学布局作科学调整已成为提高我县整体教育水平的必然要求。
学校布局调整,绝不是简单的撤、并、建,而是用现代化先进的教学条件和方式取代传统落后的教学条件和方式,是教育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重要步骤。
布局调整不仅涉及到学校、教师和学生,涉及到教育资源的迁移,还涉及当地党政和人民群众利益,甚至涉及到国有资产的产权处理问题,是一项有利于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系统工程。
一、政策导向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务院、财政部、教育部等下达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实事求是地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切实解决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中小学生上学远问题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县将调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列为一项重要工作。
以此为契机,我县政府制定了本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布局整规划,掀起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高潮。
二、基本情况修文县地处黔中,距省会贵阳38公里,总面积1075.7平方公里,所辖四镇六乡,总人口28万。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动素质教育的决定,我县在“十一五”期间制定了《修文县学校布局调整规划》,并按规划逐步推进我县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我县在“十一五”初有各级各类学校151所,其中公办学校134所、民办学校17所。
公办学校中,独立高中1所、完中2所、初级中学13所、小学70所、教学点39所、职业高中1所、幼儿园7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民办学校中,完全中学5所、初级中学6所、一贯制学校1所、小学1所、幼儿园4所。
教育(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
目录一、规划背景.................................................................................................................................................................................................................... - 2 -(一)规划提出的背景 (2)(二)规划编制的目的及意义 (2)二、相关政策分析 ............................................................................................................................................................................................................ - 3 -(一)国家基础教育布局政策动向 (3)(二)云南省基础教育布局政策动向 (3)(三)****市及****教育发展构想 (3)三、区域背景概况 ............................................................................................................................................................................................................ - 4 -(一)****概况 (4)(二)****总体规划概要 (5)(三)****教育事业发展总体概况 (5)四、****幼儿园及中小学教育设施现状分析 ................................................................................................................................................................ - 6 -(一)现状教育资源分析 (6)(二)现状问题分析 (11)五、规划总则.................................................................................................................................................................................................................. - 12 -(一)规划依据 (12)(二)指导思想 (12)(三)规划范围 (13)(四)规划期限 (13)(五)规划目标 (13)(六)规划原则 (13)六、规划布局的策略 ...................................................................................................................................................................................................... - 14 -(一)学校配建标准 (14)(二)用地及建筑面积指标 (14)(三)各阶段学生数及班级规模预测 (16)(四)学校规模控制引导规划 (17)(五)学校布局选址原则 (17)(六)学校校舍配置标准 (18)(七)主要校舍建筑标准 (18)七、总体规划布局 .......................................................................................................................................................................................................... - 18 -(一)中心城区学校布局调整规划 (18)(二)**镇学校布局调整规划 (21)(三)**镇学校布局调整规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最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最新)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办好两类学校,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举措。
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不断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但两类学校仍是教育的短板,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
为切实解决两类学校发展滞后问题,努力办好公平优质的农村义务教育,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坚持底线思维,实施底部攻坚,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把基础教育越办越好,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统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学校建设,优化农村教育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两类学校,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关系,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重点保障,兜住底线。
坚持优先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公共资源配置对两类学校重点保障。
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立足省情、县情、校情,从最迫切的需求入手,推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装备配备,补齐两类学校办学条件短板。
加强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切实保障两类学校正常运行。
内涵发展,提高质量。
加强两类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深化育人模式改革,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配齐配强乡村教师,大力提高乡村教师素质,运用“互联网+教育”方式,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
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随着我省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城镇集中安置、交通网路高速发展等多重因素叠加受力,农村人口不断向中心城区、县镇流动和聚集,农村中小学学龄人口发生较大变化,一些农村中小学校(含教学点、幼儿园)因生源急剧减少、办学效益较低及布局调整等原因被撤并,导致部分校园校舍出现闲置。
为细化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8〕50号)中农村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处置利用的有关要求,加强和规范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管理,促进教育资产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益,盘活闲置资源,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农村中小学闲置校园校舍(以下简称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处置范围闲置校园校舍是指农村中小学校因学龄人口流动造成生源流失或在布局调整中,已撤并停办的所有校园校舍,包括校园土地、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
二、处置原则(一)以县为主,科学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是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
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利用要与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区域教育布局优化、村庄规划等紧密衔接和有机结合,在全面摸底、充分调研、科学研判的基础上做好处置利用规划,确保土地及资产高效利用、保值增值。
(二)教育优先,合理利用。
闲置校园校舍的处置,应优先用于保障教育及农村公益性事业需要;确不适合用于教育及农村公益事业的闲置校园校舍,根据闲置校园校舍的利用价值、产权归属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校施策、分类指导、盘活资源,寻求最合理的处置利用方式,力求处置效益最大化。
(三)严格程序,依法处置。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规范处置闲置校园校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对于产权明晰、手续齐全的闲置校园校舍先行予以处置利用;对于长期归教育部门使用,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土地、房屋等产权手续不完整的闲置校园校舍,应及时明确产权、完善手续,同步推进处置利用;对于产权归属不明晰且查证和确权难度大的闲置校园校舍,应积极加强沟通、创造有利因素,推进先利用后处置。
撤点并校背景下农村义务教育服务半径分析_陆梦秋
经济地理 ECONOMIC GEOGRAPHY
Vol.36,No.1 Jan.,2016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撤点并校背景下农村义务教育服务半径分析
陆梦秋
(南京师范大学 地理科学学院,中国江苏 南京 210023)
摘 要:撤点并校是我国过去 10 多年的重大教育事件,对农村中小学空间布局产生了重大影响。基于江苏省仪征市 的案例分析,认为国家规定的学校服务半径 40min 的标准,只有在撤点并校前才能完全达到,当前的各类义务教育 阶段的学校,其服务半径已基本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且从未来趋势看,中小学的数量将会进一步减少,学校服 务半径将会进一步加大。因此,国家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分类分区制订不同的学校服务半径标准。与此同 时,当前农村中小学的空间布局调整与优化,应与校车的配置同步进行,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学校布局与校车 线路的理想图式,从而更好地满足中小学生的上学需求。 关键词:撤点并校;义务教育;服务半径;江苏仪征 中图分类号:G52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 - 8462(2016)01 - 0143 - 05 DOI:10.15957/ki.jjdl.2016.01.020
1 撤点并校政策与教育服务半径的拉长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农村中小学掀起了撤点 并 校 的 浪 潮 。 国 家 教 育 部 统 计 数 据 表 明 ,2000— 2010 年,农村小学生减少了 3 153.49 万人,减少了
37.8%;农村小学减少 22.94 万所,减少了 52.1%,学 校撤并的幅度远远大于学生减少的幅度。此外,农 村初中减少 1.06 万所,减幅超过 1/4。这 10 年间,平 均每一天,在中国农村就要消失 63 所小学、30 个教 学点、3 所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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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随着我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逐年增加、农村人口出生率持续降低,农村学龄人口不断下降,各地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了布局调整和撤并,促进了办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优化和办学质量提高。但同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大幅减少,导致部分学生上学路途变远、交通安全隐患增加,学生家庭经济负担加重,并带来农村寄宿制学校不足、一些城镇学校班额过大等问题。有的地方在学校撤并过程中,规划方案不完善,操作程序不规范,保障措施不到位,影响了农村教育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提出如下意见。
二、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
县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保障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明确学校布局调整的保障措施,专项规划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汇总后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五、解决学校撤并带来的突出问题
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对学校撤并后学生需要寄宿的地方,要按照国家或省级标准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为寄宿制学校配备教室、学生宿舍、食堂、饮用水设备、厕所、澡堂等设施和必要的管理、服务、保安人员,寒冷地区要配备安全的取暖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应为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师。要科学管理学生作息时间,培养学生良好生活习惯,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有益于健康成长的校园活动,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
高度重视并逐步解决学校撤并带来的大班额问题。各地要通过新建、扩建、改建学校和合理分流学生等措施,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学校班额符合国家标准。班额超标学校不得再接收其他学校并入的学生。对教育资源较好学校的大班额问题,要通过实施学区管理、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等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合理分流大班额的学生。
六、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专项督查
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是否制定专项规划、调整是否合理、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工作程序是否完善、村小和教学点建设是否合格等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存在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强烈的地方,要责成其限期整改。对因学校撤并不当引起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教育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督促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切实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要通过增设农村客运班线、增加班车班次、缩短发车间隔、设置学生专车等方式,满足学生的乘车需求。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学需要的,要组织提供校车服务。严厉查处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坚决制止采用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拼装车、报废车等车辆接送学生。
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的总体要求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是政府的法定责任,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适应城镇化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农村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成长规律,处理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努力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需求。
对保留和恢复的村小和教学点,要采取多种措施改善办学条件,着力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村小和教学点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研究完善符合村小和教学点实际的职称评定标准,职称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向村小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新聘小学教师要优先安排到村小和教学点工作。加快推进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为村小和教学点配置数字化优质课程教学资源。中心学校要发挥管理和指导作用,统筹安排课程,组织巡回教学,开展连片教研,推动教学资源共享,提高村小和教学点教学质量。
坚决制止盲目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多数学生家长反对或听证会多数代表反对,学校撤并后学生上学交通安全得不到保障,并入学校住宿和就餐条件不能满足需要,以及撤并后将造成学校超大规模或大班额问题突出的,均不得强行撤并现有学校或教学点。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的应当恢复。
四、办好村小和教学点
三、严格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
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要统筹考虑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寄宿生学习生活设施等条件保障,并通过举行听证会等多种有效途径,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学校撤并应先建后撤,保证平稳过渡。撤并方案要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在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