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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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决算编制规章制度

竣工决算编制规章制度

竣工决算编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国内各类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工作,包括在建工程项目和竣工工程项目。

第三条竣工决算是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实质性审查和确认的过程,旨在核实工程项目的费用支出情况、工程质量与功能满足程度等内容,以确保工程项目实现预期目标。

第四条竣工决算应遵循真实、准确、公开、公平的原则,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保证国家和民众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将竣工决算工作纳入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竣工决算工作。

第二章竣工决算编制流程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在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具体流程如下:(一)确定竣工决算编制小组,包括工程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监理单位代表等,负责编制竣工决算文件。

(二)编制竣工决算资料,包括项目概况、工程量清单、费用明细、工程质量等内容。

(三)审核竣工决算资料,组织相关专家和监理单位对竣工决算资料进行审查确认。

(四)提交竣工决算文件,经工程建设单位审批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竣工决算编制过程中,应遵循严谨、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竣工决算结果真实准确。

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加强对竣工决算编制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避免不良现象的发生。

第三章竣工决算资料内容第九条竣工决算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地点、工程规模、建设内容等信息。

(二)工程量清单: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各项工程量清单表,包括工程量、单位工程造价、合计造价等内容。

(三)费用明细:对工程项目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详细列示,包括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管理费等支出项目。

(四)工程质量: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工程功能满足度等内容进行评价和确认。

第十条竣工决算资料应科学合理地呈现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准确反映工程项目的建设成本和质量水平。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最新版】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最新版】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

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五条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政府采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年度财政资金投资计划、预算;工程结算资料;有关的会计及财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第八条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三)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到位情况;(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情况;(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竣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六)尾工工程情况;(七)历次审计、检查、审核、稽察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九)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十)预备费动用情况;(十一)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十二)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十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新能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管理办法

新能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基建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的编报和管理工作,实现报告编制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建项目是指列入公司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新建、扩建、改建、恢复和迁建的火电、水电、风电、光伏、核电等电力基建项目。

技改、小型基建、非电基建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子公司、直属机构、基层企业。

第四条基建项目竣工决算时点确定。

原则上基建项目试运行期满即视为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具备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条件。

其中火电机组试运行期为168小时,水电机组试运行期为72小时,风电机组试运行期为240小时,光伏发电单元试运行期为72小时。

第五条未完工程项目及完成期限按照《新能源公司电力建设项目机组启动试运移交管理规定》执行,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费用支出须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第六条基建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基建项目从工程筹建到竣工决算日,实际发生的全部建设资金的投资用向、投资效果和建设经验的总结性文件;是分析工程概算的执行情况,移交资产等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竣工决算编制依据。

(一)竣工决算的概算价值,以公司最终正式批准的设计概算数为依据。

(二)竣工决算的实际价值,以会计账面数据为基础。

(三)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主要材料消耗数据,以各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四)固定资产名称按公司固定资产目录列示。

(五)基建未完工程需控制在总设计概算的5%以内,鉴于水电建设的特殊性,预计会发生但金额不确定的水电移民费用可不作为计算依据。

第八条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完成时限规定。

基建项目全部投产后,风电、光伏、综合能源、热网、背压机、特许经营、合同能源管理等项目应在9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火电项目和水电项目应在1年内完成竣工决算,大型水电项目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年。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水利财会》2016 年第 4 期
法规介绍
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 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委、各直属机 构 ,军 委 后 勤 保 障 部 、武 警 总 部 ,全 国 人 大 常 委 会 办 公 厅 ,全 国 政 协 办 公 厅 ,高 法 院 ,高 检 院 ,各 民 主 党 派 中 央 ,有 关 人 民 团 体 ,各 中 央 管 理 企 业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计 划 单 列 市 财 政 厅(局),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财 务 局 :
第七条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 括 :项 目 竣 工 财 务 决 算 报 表 ( 附 表 1) 、竣 工 财 务 决 算 说 明 书 、竣 工 财 务 决(结)算 审 核 情 况 及相关资料。
第八条 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 下内容:
(一)项 目 概 况 ; (二)会计账务处理、财产 物 资 清 理 及 债 权 债务的清偿情况; (三)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 到 位 情 况 ,财 政 资 金 支 出 预 算 、投 资 计 划 及 到 位 情 况 ; (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 目 结 余 资 金 分 配情况;
为 推 动 各 部 门 、各 地 区 进 一 步 加 强 基 本 建 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 益,针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 务 决 算 管 理 中 反 映 出 的 主 要 问 题 ,依 据《基 本 建 设 财 务 规 则》, 现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 务 决 算 管 理 暂 行 办 法》,请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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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介绍
《安徽水利财会》2016 年第 4 期
(五)项 目 概(预)算 执 行 情 况 及 分 析 ,竣 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

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实施方案

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实施方案

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实施方案目录1. 方案概述 (2)1.1 项目背景 (3)1.2 方案目标 (4)1.3 方案内容范围 (4)1.4 实施原则 (6)2. 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工作组织 (6)2.1 编制机构设置 (7)2.2 编制人员及职责 (8)3. 工程竣工决算编制依据与标准 (9)3.1 相关法律法规 (11)3.2 工程项目合同及其附件 (12)3.3 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13)3.4 工程预算编制及审批文件 (14)3.5 决算编制规范 (15)4. 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内容 (15)4.1 决算项目编制 (17)4.2 工程成本核算 (19)4.3 工程费用对接 (20)4.4 增减项与溢价费处理 (21)4.5 决算平衡与审查 (23)5. 工程竣工决算编制方法 (24)5.1 成本核算方法 (26)5.2 费用结算依据 (27)5.3 增减项计算模式 (29)5.4 决算数据分析与编制 (29)6. 现场核查与质量控制 (31)6.1 核查范围及程序 (32)6.2 现场资料收集与验证 (33)6.3 质量监督与纠正措施 (35)7. 竣工决算报告 (35)7.1 报告格式与结构 (38)7.2 报告内容要点 (39)7.3 报告审阅与签字 (39)8. 风险评估与控制 (40)8.1 潜在风险分析 (41)8.2 风险控制措施 (42)1. 方案概述本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实施方案旨在规范和指导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确保竣工决算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及时性。

本方案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水电、机电安装等领域。

竣工决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明确竣工决算编制的基本原则、遵循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编制过程中应遵循的具体要求。

竣工决算编制的程序和步骤:详细描述竣工决算编制的各个阶段,包括前期准备、资料收集、费用核算、审核调整、报告报送等环节,并对各环节的操作流程进行说明。

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办法

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办法

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全面反映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交通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公路、水运及其他基本功建设项目。

第三条竣工决算报告是考核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反映成果的文件,是确定交付使用财产价值、办理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建设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工作。

项目完成建后,要组织工程技术、计划、财务、物资、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国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四条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办法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没有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条竣工决算应依据以下文件、资料编制:(一)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或调整概算等有关资料;(二)历年的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三)经审核批复的历年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四)编制的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五)历年有关财产物资、统计、财务会计核算、劳动工资、审计及环境保护等有关资料;(六)工程质量鉴定、检验等有关文件,工程监理有关资料;(七)施工企业交工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八)有关建设项目附产品、简易投产、试运营(生产)、重载负荷试车等产生基本建设收入的财务资料;(九)有关征地拆迁资料(协议)和土地使用权确权证明;(十)其它有关的重要文件。

第六条竣工决算报告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一)竣工决算报告的圭寸面、目录;(二)竣工工程平面示意图;(三)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四)竣工决算表格。

第七条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是竣工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概况及组织管理情况;工程建设过程和工程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件、经验教训;工程投资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会计事项处理原则,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基建结余资金、基建收入等的上交分配情况;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等);工程遗留问题等。

竣工决算编制实施方案

竣工决算编制实施方案

竣工决算编制实施方案一、前言。

竣工决算编制是工程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不仅是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总结和评估,也是对工程造价的核算和确认。

竣工决算编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保证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竣工决算编制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二、竣工决算编制的原则。

1. 真实性原则,竣工决算编制应当真实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不能虚报假账。

2. 公正公平原则,竣工决算编制应当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3. 合规合法原则,竣工决算编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相关规定。

4. 审慎性原则,竣工决算编制应当审慎认真,对各项数据进行仔细核对和分析。

三、竣工决算编制的程序。

1. 收集资料,收集工程项目的各项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变更单、材料清单、施工记录等。

2. 数据核对,对收集到的各项资料进行仔细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成本计算,根据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工程项目的成本计算,包括人工成本、材料成本、设备成本、间接费用等。

4. 编制决算报告,根据成本计算结果,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对工程项目的总造价进行确认。

5. 审核确认,由相关部门对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核确认,确保其合规合法。

四、竣工决算编制的注意事项。

1. 数据准确性,确保收集到的各项资料和成本计算结果的准确性,避免因数据错误导致决算结果的偏差。

2. 合规合法,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竣工决算编制的合规合法。

3. 审慎认真,在竣工决算编制的过程中要审慎认真,对各项数据进行仔细核对和分析,避免疏漏和错误。

4. 透明公开,竣工决算编制应当透明公开,对外公布决算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结语。

竣工决算编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保证工程项目的造价准确性和合理性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原则和程序进行,才能确保竣工决算编制的质量和可靠性。

希望全体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能够严格按照本方案进行竣工决算编制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造价的合理性。

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定

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定

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二○○八年十月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水电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工作,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水电工程特点,特制定《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委托,由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组织开展竣工验收的水电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

第三条水电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是指一个水电工程完工后,反映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实际发生的全部建设投资的使用情况、建设经验,考核设计概算的执行成果,分析建设成本的节约与超支的总结性文件。

它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竣工决算报告编报口径应遵循一个概算范围的工程项目只编制一个竣工决算报告的原则。

第五条在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前,项目法人要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等各项清理工作,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具体内容见附录一。

第六条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时,如尚有零星未完工程和费用,可以按预计额度纳入竣工决算,并按概算项目编报未完工程明细表。

预计未完工程的工作量,不得超过概算总投资(不含建设期利息)的3~5%,待完工后按实际成本费用调整相关资产价值。

第七条竣工决算报告是重要的经济档案,必须注意保密,妥善保管,永久保存。

第二章编制依据第八条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依据,包括:(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二)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及调整文件。

(三)历年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支出预算。

(四)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

(五)招投标文件、项目合同(协议)、工程结算资料。

(六)其他有关资料等。

第三章编制内容第九条竣工决算报告由以下五部分组成:(一)竣工决算报告封面。

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

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

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编制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编制依据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编制内容ﻩ6第五章ﻩ基本要求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准备工作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ﻩ决算表格编制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ﻩ审查、审批程序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竣工决算的编报质量,考核、分析投资效益,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本建设管理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竣工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竣工项目的建设时间、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核基本建设计划、概算执行情况、进行项目后评估的重要资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直属和控股公司及项目筹备处。

第二章编制原则第四条新建、扩建工程全部竣工后,应按本“办法”的要求编制竣工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小型基建和更改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五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包括从筹建到竣工投产的全部建设投资,即:项目前期费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工程投资、建设期借款利息,外币汇兑损益等。

第六条竣工决算报告应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单位负责人对竣工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应在本期工程最后一台机组竣工投产后三至六个月以内编报完成。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和决算程序,提高决算质量,确保决算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各类投资性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事业单位项目等。

三、决算程序1. 决算编制(1)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竣工后30天内,组织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项目财务部门协助完成决算编制工作。

(2)决算报告要合理反映项目竣工后的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包括项目投资规模、使用资金来源、资产质量、债务状况、成本效益分析等内容。

(3)决算报告应按照国家财政部门规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编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2. 决算审查(1)决算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审计部门共同签署,并上报项目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2)审查部门应对决算报告进行审核,重点检查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成本控制、资产价值评估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审查部门应根据审查结果,撰写审查意见,并将意见报送项目负责人和财务部门。

3. 决算审核(1)财务部门应对决算报告进行审核,包括查验决算报告的编制依据、算式正确性、财务科目的准确性等。

(2)财务部门应按照决算审核程序,组织内部审核,确保决算结果的可靠性。

(3)决算审核结果应以书面形式呈送给审查部门,同时报送项目负责人和上级机关。

4. 审核认定(1)审查部门应根据决算报告和审核结果,形成决算认定意见,并报送上级机关。

(2)上级机关应对决算报告进行审查,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3)上级机关应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项目单位和决算部门,并将决算报告归档。

四、决算质量控制1. 决算编制过程中应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禁止编造虚假数据。

2. 决算编制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确保会计政策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3. 决算审核过程中应注重决算数据的审核,确保决算数据的准确性。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建设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1978.02.01•【文号】•【施行日期】1978.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废止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一九七八年二月一日财政部、国家建委发布)一、为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考核分析投资效果,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制,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竣工以后,都应按照国家建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编制竣工决算。

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办理交付动用验收的依据,为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要注意积累各项资料,做好基础工作;要发动群众讨论,认真总结经验,进行对比分析,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以利于不断提高基本建设管理水平。

在竣工项目办理动用验收后一个月内,要编好竣工决算上报主管部门。

其中有关财务成本部分,应送开户建设银行审查签证。

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所需施工资料部分,施工单位应当负责提供。

每项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或建设指挥部)提出有关技术资料和竣工图纸,办理交工验收,应同时编制工程决算,办理财务结算。

三、竣工决算的内容,按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分别制订。

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包括:竣工工程概况表(一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二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附一表)以及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

竣工决算的各项数字,要核对准确,真实可靠,并且作必要的文字说明。

竣工决算,应在上报主管部门的同时,抄送有关设计单位和开户建设银行各一份,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一表、三表),还应抄送财政部和省、市、自治区财政局各一份。

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方案

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方案

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方案一、前言工程竣工决算是工程项目建设完工后,对工程项目总造价实行按照合同约定和施工实际进行决算结算的一项工作,是工程项目核算的最终环节。

竣工决算方案是指在项目完工后经过核算、结算,按照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通过合理、合法的方法和程序,对工程项目的总成本和总产值进行核算、结算,最终形成的结算证明文件。

下文将对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要点和流程进行详细讲解,使竣工决算工作能够有序、合规进行。

二、竣工决算方案的目的1、明确竣工决算的程序和要求,确保竣工决算工作合法、规范进行。

2、具体规定竣工决算的主要内容和组织管理体制,确保竣工决算工作的科学性、及时性和规范性。

3、为竣工决算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南和基础资料,为工程项目的决算工作提供科学的管理依据。

三、竣工决算方案的编制基础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等。

2、工程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总建筑数量、总投资额等。

3、竣工日期:工程项目实际完工时间。

4、施工过程:工程施工的具体工序、工艺和材料使用情况。

5、合同条款:合同约定的决算方式、支付方式,各项工程结算的标准和计价方法等。

6、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情况。

四、竣工决算方案的编制要点1、竣工决算的程序:明确竣工决算的工作程序和流程,包括资料准备、成本核算和产值核算的具体步骤。

2、竣工决算的组织管理:确定竣工决算的工作组织体系和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3、竣工决算的资料准备:对竣工决算所需的资料,包括施工、材料、设备等方面的各类凭证和证明文件,予以清单列出。

4、成本核算的程序:对工程项目的造价核算要点和程序进行详细说明,包括成本计算公式、成本核算方法和凭证的审核要求等。

5、产值核算的程序:对工程项目的产值核算要点和程序进行详细说明,包括产值计算公式、产值核算方法和凭证的审核要求等。

6、竣工决算的时间进度:确定竣工决算的时间要求,包括竣工决算工作的开始时间和完成时间。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503号2016.6.30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推动各部门、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现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2016年6月30日附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

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五条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

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

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9.23•【文号】交通部令第42号•【施行日期】1992.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部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2000)(发布日期:2000年4月21日,实施日期:2000年4月21日)废止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交通部令第42号1992年9月23日)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全面反映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建委联合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办法》和国家计委发布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结合我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以后,均需按照本办法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第三条竣工决算报告是考核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反映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建设单位向生产、使用或管理单位移交财产的依据。

建设单位从项目筹建开始,即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分析工作。

项目完建时,应组织工程技术、计划、财务、物资、统计等有关人员共同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四条基本建设项目完建后、在竣工验收之前应当根据有关资料估列的数字预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未预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项目原则上不能通过竣工动用验收。

第五条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应当依据以下文件、资料:(一)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修正概算、变更设计文件,以及批准的开工报告文件;(二)历年年度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三)经核复的历年年度的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四)与有关部门或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投资包干合同和竣工结算文件,与有关单位签订的重要经济合同(或协议)等有关文件;(五)历年有关物资、统计、财务会计核算、劳动工资、环境保护等有关资料;(六)工程质量鉴定、检验等有关文件,工程监理有关资料;(七)施工企业交工报告等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八)有关建设项目附产品、简易投产、试生产、重载负荷试车等产生基本建设收入的财务资料;(九)其它有关的重要文件。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

附件二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为了规范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工作,正确、及时地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制定本办法。

1 编制原则1.1一个概算范围内项目只汇总编制一个竣工决算报告。

分期投产项目,单机投产期相隔半年以上者,单机投产后应编制单机竣工决算,工程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编制整体工程竣工决算。

1.2经验收具备投产条件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留有尾工。

如确有未完收尾工程和费用的,可以预计纳入竣工决算,并按概算项目编报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但预计未完收尾工程的实物工作量和投资不得超过执行概算的5%。

2 编制依据2.1 竣工决算的概算价值,以批复的设计概算为依据。

2.2 竣工决算的实际价值,以正确、完整的会计核算等相关资料为依据。

2.3 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应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记录数据为依据。

2.4 交付使用资产类别和名称,按照固定资产目录填制。

2.5 各项计划指标以上级计划部门批准下达的计划数为依据。

2.6 工程质量以鉴定验收委员会正式验收鉴定文件为依据。

2.7预计未完工程量以竣工验收审定的预计未完工程表为依据。

2.8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需动用基本预备费的,应以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为依据。

2.9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和实际效益为分析依据。

3 编制时间要求3.1电源建设项目在工程验收机组投产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煤炭项目在工程验收投产后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其他项目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项目投产后尽快组织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但必须在六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并上报。

3.2编报时间的计算应从工程竣工之日(以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中的实际竣工日期为准)起至竣工决算报出之日(以邮戳为准)止,含竣工决算审计时间。

4 编制准备工作4 1平时资料的积累4.1.1 为了做好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在日常会计核算中,从工程筹建开始就应考虑编制竣工决算报告的要求,为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创造条件。

4.1.1.1 做好会计账户的设置工作。

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

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

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五条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政府采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年度财政资金投资计划、预算;工程结算资料;有关的会计及财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附表1)、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第八条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三)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到位情况;(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情况;(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竣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六)尾工工程情况;(七)历次审计、检查、审核、稽察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九)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十)预备费动用情况;(十一)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十二)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十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

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第四条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第五条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政府采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年度财政资金投资计划、预算;工程结算资料;有关的会计及财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附表1)、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第八条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三)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到位情况;(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情况;(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竣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六)尾工工程情况;(七)历次审计、检查、审核、稽察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九)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十)预备费动用情况;(十一)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十二)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十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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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集团公司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真实反映投资成果和概预算执行情况,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以下称“竣工决算报告”)的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竣工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基本建设工程的建设时间、投资情况、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是考核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及控股公司投资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性建设的电源及其他所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均应在工程竣工后,按本办法的要求,全面、准确、及时地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技改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竣工决算报告应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单位负责人对竣工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项目法人单位应加强对竣工决算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工程筹建开始,全面规范基本建设工作程序,做好概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物资管理、合同管理等基本建设工程管理工作。

第六条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项目法人单位或董事会组织委托中介机构,对竣工决算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七条根据审计报告对竣工决算报告进行修改,由项目法人单位或董事会等有权对竣工决算报告进行确认。

第八条项目法人单位或董事会要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监督,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竣工决算报告是重要的经济档案,必须注意保密,妥善保管,永久保存。

第二章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要求和依据第十条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单位应组织财务、基建(工程)、计划、物资等有关部门,组成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组,分别指定专人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共同配合完成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应及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

电源工程应在工程项目经验收具备投运条件后六个月内编制完成,其他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应在工程项目经验收具备投运条件后三个月内编报完成。

第十二条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原则上应遵循:“一个概算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编制一个竣工决算报告”的原则。

第十三条经验收具备投产条件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留有尾工。

如确有未完收尾工程和费用的,可以预计纳入竣工决算,并按概算项目编报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但预计未完收尾工程的实物工作量和费用不得超过总概算的5%。

第十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具备投运条件的,财务部门要对其资产先行估价入账,待竣工决算批准后,再根据审批后的价值对原估价入账的资产价值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工程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十六条竣工决算报告的概算投资,应以有权批准部门最终批准的概算为依据;实际投资,应根据正确的会计账面数据如实填报,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七条竣工决算报告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应以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工程质量应以质量鉴定部门正式验收鉴定书等有关文件为依据。

第十八条对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应以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等为依据。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需动用基本预备费的,应以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条竣工决算报告是正确登记固定资产的依据,应按照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规定的内容列示。

第三章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准备工作第二十一条做好会计账户的设置工作。

应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准确核算工程成本和各项费用支出情况。

各明细账户的设置除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外,还应满足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及基建工程管理的要求,并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进行工程项目的核算和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

第二十二条做好设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关设备台账。

设备台账应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家、安装地点、数量、价值、订货、到货、验收、入库、出库等资料。

第二十三条建立各种费用及移交资产登记簿。

(一)建设场地划拨及清理费用登记簿。

记录征用土地面积、金额、座落地址、收款单位、耕地占用税以及旧有设施迁移补偿、余物拆除清理的计算标准等。

(二)设备存放地点和设备安装地点登记簿。

(三)根据需要设立的其他有关费用登记薄,如研究实验费、勘察设计费等。

(四)建设期内移交的各项资产登记薄,其中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应登记名称、规格、供应单位、制造厂商、存放地点、计量单位、数量、金额等。

第二十四条做好财务收支情况的清理和核对工作。

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前,要对包括历年结算数、资本金(拨款)、借贷款数、应交款项、结余资金等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核对,做到工完账清,各项成本费用不漏列,不虚列。

第二十五条及时清理现场、清理债务。

工程竣工后,要进行仓库盘点和现场清理工作,剩余物资要全部退库或作价处理,仓库物资要进行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债权债务要逐项落实并及时清理,不留后遗症。

第二十六条正确分析、分摊应计入财产价值的其他费用支出。

具体分摊办法见附件《其他费用核算、分摊办法》。

第二十七条为保证竣工决算报告及时、准确、完整的编制,应从基本建设工程筹建时起,即做好有关资料的积累和整理工作,有关资料具体包括:(一)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等;(二)概算投资构成和概算调整及批准资料;(三)招标有关文件、合同及执行情况;(四)主要施工工程量和投资的完成情况;(五)设备清册和设备价款及工程价款的结算情况;(六)历年工程建设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以及在建期间贷款利息的分摊情况;(七)其他工程成本和费用支付情况;(八)有关统计报表;(九)土地征用及赔偿等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十)工程监理、工程质量鉴定情况及重大设计修改等情况;(十一)工作总结、建设期的重大会议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章编制内容第二十八条竣工决算报告中工程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应包括从工程筹建开始到竣工验收的全部建设成本费用。

即: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在安装设备、待摊基建支出和不通过基建工程支出核算直接形成的资产。

第二十九条竣工决算报告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一)竣工决算报告封面;(二)竣工决算报告目录;(三)概算批准文件和竣工验收报告;(四)竣工工程全景或主体工程彩照;(五)竣工决算报告情况说明书;(六)全套竣工决算报表;(七)审计报告及其他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竣工决算报告说明书的内容,即总括反映竣工工程建设成果和经验,全面考核与分析工程投资与造价的书面总结,是竣工决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内容包括:(一)对工程的总体评价,从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投资等方面进行分析说明。

1.进度情况。

主要说明开工和竣工时间,以实际工期对照合理工期是提前还是延期。

着重说明各工程项目之间工期的衔接与系统的协调。

2.质量情况。

要对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评定等级、合格率和优良品率进行说明。

3.安全情况。

根据劳动、监理和施工部门记录,对有无设备和人身事故等进行说明。

4.投资情况。

应对照概算投资,说明节约还是超支,用金额和百分率进行分析说明。

(二)建厂、建所依据。

应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概算批准书”等的批准单位、批准日期和文号进行说明。

(三)主体工程造型、主设备和主体结构。

应说明主体工程造型、结构和主设备的有关情况,说明主要建筑的布置和主体设备的合理性。

(四)工程施工管理。

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解决办法,施工技术组织措施情况,采用了哪些先进科学技术,取得了哪些经验和教训。

(五)各项财务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

1.概算执行情况分析。

包括实际基建支出与概算进行对比分析,单位投资分析,动用基本预备费的项目、金额、动用原因及依据的列表分析说明。

2.新增生产能力的效益分析。

本项目对当地社会经济和企业的作用分析,投资回收分析,投产以后新增生产能力分析,电力项目还应对发电量、负荷量等能力进行分析。

3.财务状况分析。

列出历年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有无资金严重短缺和过剩情况及形成原因,并对筹资成本进行分析说明。

(六)财务管理情况分析。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制定了哪些财务规章制度,采取了哪些措施促进了基建工程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对控制工程投资、节约建设资金、支持并服务于工程建设、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的作用。

(七)结余资金处理情况。

竣工结余资金的占用形态及处置情况。

(八)预留未完工程的说明。

说明预留未完工程的原因,项目内容,拟完成时间等。

(九)审计意见处理情况。

要逐项说明对审计意见中各项问题的落实情况。

(十)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列表说明各项债权和债务单位、金额、原因等情况。

(十一)待摊基建支出分摊原则。

说明待摊基建支出各项费用分摊的依据和方法。

(十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竣工决算报告编制的依据,编制中对数据有重大影响的处理方式、方法的说明。

(十三)大事记。

是基本建设项目的历史性记录,要把建设期间包括筹备建设期间的重大事情及工程关键进度记录下来,按时间顺序进行编纂。

第三十一条竣工决算报告表格全部竣工决算表格共四大类14种。

各表名称及编号如下:(一)竣工工程概况表(专用表):1.火电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1表)2.水电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2表)3.通信及自动化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3表)4.其他基建项目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建01-4表)(二)竣工工程决算表(通用表)5.竣工工程决算一览表(竣建02表)6.预计未完收尾工程明细表(竣建02表附表)7.其他费用明细表(竣建03表)8.待摊基建支出分摊明细表(竣建03附表)(三)移交资产明细表(通用表)9.移交使用资产总表(竣建04表)10.移交资产—房屋、建筑物一览表(竣建04-1表)11.移交资产—安装的机械设备一览表(竣建04-2表)12.移交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及家具一览表(竣建04-3表)13.移交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一览表(竣建04-4表)(四)竣工工程财务决算表(竣建05表)第五章编制方法第三十二条竣工工程概况表(一)本表反映基本建设竣工工程的基本情况,为全面考核竣工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提供依据。

(二)根据发电、通信及其他工程的建设特点,将本表分为六种格式选填。

(三)本表应根据最终批准的设计文件、计划和会计核算等有关资料填列。

1.“建设性质”分新建、扩建、改建、迁建和恢复性建设等。

2.“主要工程特征”应根据设计文件及最终实际情况填列。

3.“工程进度”栏中“开工日期”根据上级批准的开工报告按建筑、安装最先一个永久性工程项目开工日期填列;“竣工日期”按项目经验收具备投运条件日期填列。

4.“工程投资”栏中概算总投资按最终批准的概算数填列,“实际投资”按会计核算资料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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