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事故及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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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事故及防治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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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6168-62

电气事故及防治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触电的危害

人体触及带电导体或因绝缘损坏而带电的设备外壳或电缆、电线即为触电。触电事故是人身触及带电体或接近高压带电体时,有电流通过人身而造成的。

由于井下的特殊工作环境条件,发生触电的可能性较大。触电对人体组织的破坏性是很复杂的。一般对人体的伤害大致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情况。

电击是指触电时电流通过人体,在热化学和电解作用下使呼吸器官、心脏和神经系统受到损伤和破坏。多数情况下电击可以使人致死,故是最危险的。电击主要造成人体内伤。其现象:由于电流通过人身而造成抽筋、肢体僵硬、停止呼吸或心跳以及失去知觉。如不及时抢救,就会由假死变成真死。

电伤是指由于电流通过人体某一局部,或电弧烧

伤人体,造成对体外表器官的破坏,主要是物理性破坏,如烧伤。当烧伤面积不大时,不至于有生命危险。通常人体触电时同时受到电击和电伤的伤害。电伤主要是造成人体外伤。现象是由于大电流通过局部肢体以及电弧灼伤而造成的皮肤肿胀、茧干和溃烂。

触电对人身的危险是由许多因素决定的,但流经人体的电流大小是起决定作用的主要因素。人体能自我摆脱的最大电流为16mA(称为摆脱电流)。通常通过人体的触电电流交流在15~20 mA以下,直流在50 mA 以下时,不会有生命危险。但当人体触电电流长时超过摆脱电流而没有得到救助时,生命就有危险。当人体触电电流达到100 mA(大致相当25W灯泡通上220伏电压时流过的电流)以上时,生命就有绝对危险。

流经人体电流的大小与人体电阻有关。人体电阻越大,通过人体的电流就越小,反之亦然。人体电阻是一个变动幅度很大的数值,人体有伤口、流汗潮湿时其值较正常时大为减小,并随触电时间加长而减小,因此,这种情况下的触电也就更危险。

流经人体的触电电流与作用于人体的电压有关,触电电压越大,触电电流就越大,也就越危险。

触电电流流经人体的时间越长,触电对人的伤害程度就越大,故即使是安全电流,若长时间流经人体,也会造成伤亡事故。我国规定30 mA的电流,流经人体1秒钟是安全的。因此,当人体触电时发生时,如何在最短的时间内使触电人员脱离电源,对抢救触电人员的生命就显得非常重要。

二、触电的防治措施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所有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严禁“约时送电”。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

备。

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手套和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③127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应有良好的绝缘。

④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检查合格后方准入井。

⑤严禁“私拉乱接”供电线路。

⑥井下供电坚持使用检漏保护装置和电煤钻综合保护装置。

(3)防止人身触电或接近带电导体。

①将电气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安装在一定高度,或围栏内。

②井下各种电气设备的导电部分和电缆接头都必须封闭在坚固的外壳中,并在操作手柄和盒盖之间设置机械闭锁装置。

③各变(配)电所的入口或门口都悬挂“非工作人

员,禁止入内”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必须关门加锁;井下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都应在明显地点加挂“高压危险”警示牌。

(4)对人员经常接触的电气设备,采用电压等级低的电压。如井下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电话、信号等装置的额定电压都不应超过127伏。

(5)煤矿井下防止触电注意事项

非专职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摆弄、检修、操作电气设备。

②不准自行停、送电。

③谨防触架空线伤人。携带较长的金属工具用具、金属管材在架空线下行走,严禁将其扛在肩上。

④下山行走,严禁手扶电缆,否则,一旦遇到电缆漏电,其后果及其严重。

⑤严禁在电气设备与电缆上躺坐,不得随意触摸电气设备和电缆。

三、发生触电事故的原因

1、作业人员违反《规程》规定,如带电作业、带

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等。《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五条规定: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电气设备或电缆受潮进水,绝缘损坏或设备外壳漏电,没有及时修复。

3、没有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如开关停电后没设专人看管或未挂警示标志牌等造成误送电或停错电以及没验电。

4、在电气设备不完好、保护功能失效或没有保护装置以及有保护装置甩掉不用而发生触电事故。

5、人员在设有架线的巷道内行走,携带较长金属

工具或金属材料等导电物体,触及电机车架线而发生触电事故。

6、接近或触及刚停电但未放电的高压设备或高压电缆。

四、漏电的危害及防范

漏电会给人身、设备以至矿井造成很大威胁:人体触及漏电设备或电缆时会造成触电伤亡事故;可提前引爆电雷管;电气设备漏电时不及时切断电源会扩大为短路故障,烧毁设备,造成火灾。

防范措施:

1、避免电缆、电气设备浸泡在水中,防止电缆受挤压、碰撞、过度弯曲、划伤、刺伤等机械损伤。

2、导线连接要牢固,无毛刺,防松脱。

3、维修电气设备时要按规程操作,严禁将工具和材料等导体遗留在电气设备中。

4、不得随意在电气设备中增加额外部件,若必须设置时,要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5、设置保护接地装置。

6、对电网对地电容电流进行补偿。

7、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8、避免电气设备和电缆长期过负荷或超期运行,使绝缘老化造成漏电。

9、按规定定期对电气设备、电缆进行电气性能测定。

10、设备维修时,应避免停、送电操作错误、带电作业或工作不慎而造成人身触及一相而漏电。

五、触电急救基本知识

遇有触电事故发生,应按“二快、一坚持、一慎重”的原则,开展救援。

1、“二快”指的是:快速切断电源,快速进行抢救。

①快速切断电源,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当出事地点附近设有电源开关或插头时,应立即断开开关或拔掉插头,切断电源。当电源开关或插头离出事地点太远时,如电源电压低于380伏,则可用干燥的木棒、竹杆等将电缆等带电体移开,也可用带绝缘的钢

丝钳或带干燥木柄的斧头切断电源,但必须注意电源的供电方向,同时应在有支持物的地方切断电源。切不可在没有绝缘措施的情况下直接用手去拉触电者,以免扩大事故。当电源电压高于380伏时,应穿戴好相应绝缘等级的防护用品用相应等级的绝缘用具切断电源,如事故现场无绝缘用具应用通讯工具通知有关供电部门切断事故线路。

在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应注意不要误伤他人,特别是触电者脱离电源后,肌肉不再受电流刺激,会立即放松而摔倒造成外伤,在高空时更是危险,故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当触电者为跨步电压触电时(“地板带电”如一相火线搭在地上,造成火线周边20米内带电,且离火线搭地点越近电位越高,但一般离火线搭地点8米外的电压差不会造成人员伤亡),抢救者应注意防止自身跨步电压触电。触电者可自己脱离电源时,应单脚或双脚并拢跳出事故地点,切不可大步走出事故点。

②快速进行抢救。根据统计在触电事故中被抢救

活的人员中,有约95%是在切断电源后3分钟内迅速进行抢救的,因此,切断电源后,立即进行抢救也是关键的环节。首先,将脱离电源的触者迅速移至通风干燥的地方,使其仰卧,解开其衣扣及裤带,气温较低时,还应同时注意保暖。其次,根据不同诊断结果采取相应急救措施:对“神志清楚”的触电者,应注意休息观察,如认为触电时间较长有必要送医院检查,并明确告知医生患者是触电;对“有心跳而呼吸停止”的触电者,应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法”进行抢救;对“有呼吸而心跳停止”的触电者,应采用“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对“呼吸和心跳均停止”的触电者,应同时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法”进行抢救。对后三种情况的触电者应一方面积极抢救,另一方面应向医院告急求救。

2、“一坚持”:即坚持人工呼吸。抢救者在对触电者进行人工呼吸抢救时,一定要有耐心,哪怕有一线希望也要继续进行,同时,在将触电者送往医院的途中也不能停。对触电者来说,人工呼吸是最有效的抢

救方法,有些触电者需要进行数小时甚至数十小时的抢救,方能苏醒,我国记录在案的抢救纪录是连续三个半小时人工呼吸后把触电者救活。

3、“一慎重”:即慎重使用兴奋类药物。如慎重使用肾上腺素等,随意使用可能会加速触电者死亡,只有医院经仪器诊断后,才能决定是否使用。另外,千万不可对触电者泼水或用其他如“用砂子埋、压”等“道听途说”中的不正确方法抢救。

六、事故案例

1、连城县××办矿“6·24”触电事故,造成在切眼上进行采煤作业的李×兰、李×飞触电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是电工在维修安装电煤钻综合保护器时,这贪图轻松、减轻自己的维修工作量,投机取巧严重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未将电煤钻外壳接地,人为将电煤钻综合保护器的漏电保护动作机构用木销楔死,致使漏电保护装置无法工作。由于电煤钻在使用过程中因绝缘破损而带电,综合保护器无法切断电源,造成李×兰、李×飞在打眼作业中触电死亡。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的依据 1.我国伤亡事故调查的原则 逐级上报,分级调查处理。 2.有关事故调查的程序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规定的调查步骤 a.事故的现场处理; b.物证搜集; c.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d.证人材料搜集; e.向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f.现场摄影。 g.事故图绘制。 (2)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关于事故调查的规定: 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还可邀请其他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参加。 (3)《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1989年)关于特大事故调查的规定: 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组织事故调查的单位应当邀请军队派员参加事故的调查工作。 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调查的特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 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特大事故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计划综合部门、劳动部门等单位派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参加。根据调查工作的需要,可以选聘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人员参加,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 (4)《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关于对火灾事故调查的规定: 火灾事故调查人员接到调查任务后,应当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公安消防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有关单位、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和协助保护火灾现场。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应当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并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的需要,邀请有关部门和技术专家参加。 事故调查的程序(步骤) 国家有关法规关于事故调查的基本程序(步骤)可总结如下: (1)事故的通报; (2)事故调查小组的成立; (3)事故现场处理; (4)事故有关物证收集;

电气安全管理及事故防范措施知识交流

电气安全管理及事故防范措施 针对近期大、小甲醇厂发生的电气事故,机动部组织相关单位电气人员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为确保各单位供电安全可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避免类似电气事故再次发生,机动部提出以下六项预防整治措施和对策,以加强全公司电气安全管理: 1.完善电气管理制度,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公司机动部已对《电气及电气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制定了统一的电气专业管理要求,将由公司体系办审核发布。各生产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尽快完善各项电气管理制度、工作记录。如,建立测温管理制度及记录,补充巡检的具体项目标准及要求;对全厂高、低压柜定期切换检修制,定期强制性检修制等。要求此项工作在7月底以前完成。 2.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 (1)对甲醇厂主变进行改造更换,与大甲醇及聚甲醛的主变同型号,同容量,使301、301A、301B主变互为运行及备用。7月底甲醇厂拿出方案。 (2)督促大甲醇项目尽快完成301与301A的10kV段联络柜及线路安装、试验工作,可提高大、小甲醇厂供电可靠性及电力主设备检修的灵活性。此项工作在7月底以前完成。 (3)对二甲醚临电线路进行改造,公司机动部将协调,重

新选择电源点,彻底消除临电线路故障对大甲醇厂安全生产造成的威胁。此项工作计划在8月底以前完成。 3.加强继电保护管理,防止误动、拒动 按公司机动部的工作安排,除甲醇厂保护定值计算正由烯烃公司协助、计划7月10日前完成外,其它各单位均完成了本年度保护定值核算和保护校验计划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必须成立相应的继电保护班固定专人对装置保护整定,效验、改造、检修及更换设备强化管理。确保装置的各类保护安全、可靠。 针对甲醇厂303变电所失电造成全厂停车事故暴露出的隐患,各单位要充分重视低压保护装置的校验工作,要求尽早利用设备切换和检修时机,逐批对所有重要的低压保护装置进行校验,此项工作应在10月底以前完成。 4.提高对化工装置区低压、辅助设备的风险认识,采取防晃电技术措施 各单位应组织工艺、电气、仪表技术人员,着手对全厂用电设备进行分级,列出一级负荷设备明细,采取措施确保出现晃电事故时设备短时间内不跳车。对大机组和重要机泵的润滑油联锁系统进行优化,增加跳车延时,适当提高辅助油泵联锁启动设定值。根据技术资料对比及甲醇厂的试验结果,对重要的低压设备使用防晃电接触器,简便且效果较好,各单位应尽快采用。同时,各单位应编制、完善晃电、失电应急处理管理规定与调度管理办

电气事故形式及防范措施示范文本

电气事故形式及防范措施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电气事故形式及防范措施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矿井电气伤人事故类型及原因 1、违章带电作业或没有验电,作业中误送电,触及漏 电设备、电缆等人员直接接触带电体造成的触电事故。 2、缺乏电气知识,误入带电间隔或人体过于接近高压 带电体导致高压带电体放电而造成的触电事故。 (二)、安全规定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

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安全生产事故性质划分与责任认定

安全生产事故性质划分与责任认定 一、安全生产事故性质划分 1、重大事故: ①财产损失程度:(设备、机械、车辆、厂房、设施、地下管网等)金额超过2万元的(含2万元); ②身体伤害程度:本人及他人伤残鉴定达到1-8级的; ③治疗费用标准超过2万元的(含2万元)(含医疗费、理疗费、康复费及后续治疗费); ④社会影响程度:事故虽未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但事故本身已给公司名誉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 ⑤严重违章操作造成的各项损失(包括财产及人身)超过1万元的; 上述5项具备其中一项的即可认为定重大事故。 2、较大事故: ①财产损失程度超过1万元不足2万元的(含1万元); ②身体伤害程度经伤残鉴定为9-10级的; ③治疗费用标准超过1万元不足2万的(含1万元); ④社会影响程度较大的。 3、一般事故: ①财产损失程度超过2000元不足1万元的(含2000元); ②身体伤害程度较轻,其治疗费用超过2000元不足1万元的(含

2000元); ③无社会影响的。 4、轻微事故: ①财产损失程度超过300元不足2000元的(含300元); ②身体伤害程度轻微,其治疗费用不足300元的。 二、事故责任认定: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分管部长、承包者代表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负有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当事人负有直接责任。 1、发生重大事故,除当事人按规定处罚外,同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下列系数共同承担责任。 A、发生事故部门(车间)主任承担80%责任,扣项目考核分值的80%。 B、承包者代表承担10%责任,扣该项目考核分值10%。 C、主管部门承担5%责任,扣该项目考核分值的5%。 D、安全环保部门承担5%责任,扣该项目考核分值的5%。 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的车间和承包者代表为一人的则承担A与B的共同责任。 三、考核办法: 1、安全事故发生后,车间(班组)及当事人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安全环保部、生产部、行政部及相关部门,保持现场,抢救伤者。 2、由安全环保部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迅速查清事故发生的经过造成的损失程度及后果,估算事故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及级别意见,

电气安全管理及事故防范措施通用版

解决方案编号:YTO-FS-PD882 电气安全管理及事故防范措施通用版 The Problems, Defects, Requirements, Etc. That Have Been Reflected Or Can Be Expected, And A Solution Proposed T o Solve The Overall Problem Can Ensure The Rapid And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电气安全管理及事故防范措施通用 版 使用提示: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已经体现出的,或者可以预期的问题、不足、缺陷、需求等等,所提出的一个解决整体问题的方案(建议书、计划表),同时能够确保加以快速有效的执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针对近期大、小甲醇厂发生的电气事故,机动部组织相关单位电气人员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为确保各单位供电安全可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避免类似电气事故再次发生,机动部提出以下六项预防整治措施和对策,以加强全公司电气安全管理: 1.完善电气管理制度,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公司机动部已对《电气及电气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制定了统一的电气专业管理要求,将由公司体系办审核发布。各生产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尽快完善各项电气管理制度、工作记录。如,建立测温管理制度及记录,补充巡检的具体项目标准及要求;对全厂高、低压柜定期切换检修制,定期强制性检修制等。要求此项工作在7月底以前完成。 2.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 (1)对甲醇厂主变进行改造更换,与大甲醇及聚甲醛

电气事故及防范措施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539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Production Process Includes Determining The Object Of The Problem And The Scope Of Influence, Analyzing The Problem, Proposing Solutions And Suggestions, Cost Planning And Feasibility Analysis, Implementation, Follow-Up And Interactive Correction, Summary, Etc.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电气事故及防范措施通用范本

电气事故及防范措施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解决方案文件可用于对工作想法的进一步提升,对工作的正常进行起指导性作用,产生流程包括确定问题对象和影响范围,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成本规划和可行性分析,执行,后期跟进和交互修正,总结等。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一、触电事故的种类和规律 1、触电事故的发生多数是由于人直接碰到了带电体或者接触到因绝缘损坏而漏电的设备,站在接地故障点的周围,也可能知成触电事故。触电可分为以下几种: a.人直接与带电体接触电事故 按照人体触及带电体的方式和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此类事故可分为单相触电和两相触电。单相触电是指人体在地面或其他接地导体上,人体某一部分触及一相带电体而发生的事故。两相触电是指人体两处同时触及两带电体而发生的事故,其危险性较大。此类事故约占

安全生产事故的界定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界定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 其基本特征,包括五个方面: ①事故主体的特定性: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领域的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生产经营单元。 ②事故地域的延展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地域围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围的。 ③事故的破坏性: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造成了人员伤亡(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④事故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是短时间突然发生的,不同于在某种危害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的其他损害事件,如职业病。

⑤事故的过失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有本质的区别,如因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环境不良、设备隐患等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也应归为过失行为,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没有立即纠正、排除不良作业因素,放任不良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发生事故。 二、如何科学地界定生产安全事故 首先,必须明确生产安全事故的含义。按照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即《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因此界定事故是否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标准就在于事故是否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换句话说,如果事故不是发生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那么该事故一定不是生产安全事故。其次,必须科学把握生产经营活动的涵。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政法函[2007]39号)的规定,《安全生产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入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单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单元。《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称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的生产

电气安全事故防范四项知识通用版

安全管理编号:YTO-FS-PD338 电气安全事故防范四项知识通用版 In The Production, The Safety And Health Of Workers, The Production And Labor Process And The Various Measures T aken And All Activities Engaged In The Management, So That The Normal Production Activitie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电气安全事故防范四项知识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可用于在生产中,对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实施管理,包含对生产、财物、环境的保护,最终使生产活动正常进行。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触电安全知识 (1)触电 人体是导体,当人体接触到具有不同电位两点时,由于电位差的作用,就会在人体内形成电流。这种现象就是触电。 (2)电流对人体有什么伤害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有两种类型:即电击和电伤。电击是电流通过人体内部,影响呼吸、心脏和神经系统,引起人体内部组织的破坏,以致死亡。电伤主要对人体外部的局部伤害,包括电弧烧伤、熔化金属渗入皮肤等伤害。这两类伤害在事故中也可能同时发生,尤其在高 压触电事故中比较多,绝大部分属电击事故。电击伤害严重程度与通过人体的电流大小、电流通过人体的持续时间、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电流的频率以及人体的健康状况等因素有关。 (3)触电事故有哪些种类 从人体触及带电体的方式和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触

电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预防措施(标准版)

电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预防措 施(标准版) Security technology is an industry that uses security technology to provide security services to society. Systematic design, service and management.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945

电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预防措施(标准版) 一、电危害形式 由于井下电气设备受恶劣的自然环境、地质条件的制约,设备在使用中起动频繁、负荷变化大、电压波动大,因过载、短路、漏电、电弧、电火花故障引起的设备烧毁、矿井火灾、瓦斯煤尘爆炸、人员触电伤亡事故随时都有发生的可能。另外,配电线路、开关、熔断器、插销座、电热设备、照明灯具、电动机等均有可能引起电伤害,成为火灾的点燃源,或造成人员触电。 二、触电的危害及防治措施 1、触电的危害 人体触及带电导体或因绝缘损坏而带电的设备外壳或电缆、电线即为触电。由于井下的特殊工作环境条件,发生触电的可能性较大。触电对人体组织的破坏性是很复杂的。一般对人体的伤害大致

可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情况。电击是指触电时电流通过人体,在热化学和电解作用下使呼吸器官、心脏和神经系统受到损伤和破坏。多数情况下电击可以使人致死,故是最危险的。电伤是指由于电流通过人体某一局部,或电弧烧伤人体,造成对体外表器官的破坏,主要是物理性破坏,如烧伤。当烧伤面积不大时,不至于有生命危险。通常人体触电时同时受到电击和电伤的伤害。 触电对人身的危险是由许多因素决定的,但流经人体的电流大小是起决定作用的主要因素。人体能自我摆脱的最大电流为16mA(称为摆脱电流)。通常通过人体的触电电流交流在15~20mA以下,直流在50mA以下时,不会有生命危险。但当人体触电电流长时超过摆脱电流而没有得到救助时,生命就有危险。当人体触电电流达到 100mA(大致相当25W灯泡通上220伏电压时流过的电流)以上时,生命就有绝对危险。 流经人体电流的大小与人体电阻有关。人体电阻越大,通过人体的电流就越小,反之亦然。人体电阻是一个变动幅度很大的数值,人体有伤口、流汗潮湿时其值较正常时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和认定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分类和认定标准 为切实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统计与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所属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场所以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生产安全人身伤亡事故认定标准 1、人身事故(含急性工业中毒)根据人员伤害程度分为轻微伤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三类。 急性工业中毒:是指人体因接触国家规定的工业性有毒物质、有害气体,一次吸入大量工业有毒物质使人体在短时间发生病变,导致人员立即中断工作、入院治疗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3、死亡事故造成的死亡人员应当经县级公安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认定。 二、生产安全非伤亡事故认定标准 生产安全非伤亡事故分为一级非伤亡事故、二级非伤亡事故和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 (一)矿山生产经营企业 第一条矿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使全矿山停工8小时以上的; 2、事故使矿山一翼停工24小时或采区停工72小时以上的; 3、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燃烧与爆炸的; 4、煤矿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50吨以上的; 5、矿井采掘头面或在用巷道、硐室瓦斯浓度达3%以上且时间连续达1小时以上的; 6、同一个矿井一个月瓦斯超限(浓度1%以上且连续达3分钟以上)3次以上的; 7、井下透水或突水造成采掘头面停工停产96小时以上或被淹的; 8、矿山井下发火被迫封闭采、掘工作面的; 9、煤矿采煤工作面发生冒顶一处面积30平方米(高度大于1米)以上或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一处面积20平方米平方米(高度大于1米)以上的; 10、煤矿主要通风机计划外停运30分钟以上的; 11、提升设备卡罐8小时以上的或发生断绳、坠罐、坠箕斗的; 12、主要排水系统故障造成泵房进水的; 13、主要压风机、风包、风管爆炸的; 14、井下发生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在10分钟没有扑灭的; 15、煤矿全矿井停电30分钟以上的; 16、矸石山发生爆炸的; 17、经集团公司认定的其它一级非伤亡事故。 第二条矿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事故造成全矿井停工2~8小时的; 2、事故造成矿井一翼停工8~24小时或采区停工24 ~72小时的; 3、煤矿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达到10~50吨的; 4、矿井采掘头面或在用巷道、硐室瓦斯浓度达1.5%以上且时间连续5分钟以上的; 5、同一个采掘头面一个月瓦斯超限(浓度1%以上且连续达3分钟以上)2次以上的;

电气安全事故防范四项知识参考文本

电气安全事故防范四项知 识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电气安全事故防范四项知识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触电安全知识 (1)触电 人体是导体,当人体接触到具有不同电位两点时,由 于电位差的作用,就会在人体内形成电流。这种现象就是 触电。 (2)电流对人体有什么伤害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有两种类型:即电击和电伤。电击 是电流通过人体内部,影响呼吸、心脏和神经系统,引起 人体内部组织的破坏,以致死亡。电伤主要对人体外部的 局部伤害,包括电弧烧伤、熔化金属渗入皮肤等伤害。这 两类伤害在事故中也可能同时发生,尤其在高 压触电事故中比较多,绝大部分属电击事故。电击伤

害严重程度与通过人体的电流大小、电流通过人体的持续时间、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电流的频率以及人体的健康状况等因素有关。 (3)触电事故有哪些种类 从人体触及带电体的方式和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触电可分为: ①单相触电一人站在地上或其它导体上,人体某一部分触及带电体。 ②两相触电一人体两处同时触及两相带电体。 ③跨步电压触电一人体在接地体附近,由于跨步电压作用于两脚之间造成。当人的两脚站在呈现不同电位的地面上时,两脚之间承受电位差。若电力系统一相接地或电流自接地体向大地流散时,将在地面上呈现不同的电位分布。人的跨距一般取08米,在沿接地点向 外的射线方向上,距接地点越近,跨步电压越小;距

电气安全事故防范四项知识

电气安全事故防范四项知识 一、触电安全知识 (1 (2 压触电事故中比较多,绝大部分属电击事故。电击伤害严重程度与通过人体的电流大小、电流通过人体的持续时间、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电流的频率以及人体的健康状况等因素有关。

(3)触电事故有哪些种类 从人体触及带电体的方式和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触电可分为: 08 外的射线方向上,距接地点越近,跨步电压越小;距接地点20米外,跨步电压接近于零。 二、常见触电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其原因有: (1)电气线路、设备检修中措施不落实; (2 (3 (4 (5 (6)操作漏电的机器设备或使用漏电电动工具(包括:设备、工具无接地、接零保护措施; (7)设备、工具已有的保护线中断;电钻等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松动;

(8)水泥搅拌机等机械的电机受潮;打夯机等机械犯的电源线磨损; (9)浴室电源线受潮; (10 (11 (12 (13 (14)人蛮干行为导致(包括:盲目闯入电气设备遮拦内;搭棚、架等作业中,用铁丝将电源线与构件绑在一起;遇损坏落地电线用手拣拿等)。 三、预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1)预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有: 一是电气作业人员对安全必须高度负责,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各项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落实。安装电气必须符合绝缘和隔离要求,拆除电气设备要彻底 (2)保护接地 保护接地是把故障情况下可能呈现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导电部分同大地紧密地连接起来。只要适当控制保护接地电阻大小,即可限制漏电设备对地电压在安全范围内。凡由于绝缘破坏或它原因可能呈现危险电压的金属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均应接地。

电气事故防范措施

编号:AQ-JS-01101 ( 安全技术)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电气事故防范措施 Preventive measures for electrical accidents

电气事故防范措施 使用备注:技术安全主要是通过对技术和安全本质性的再认识以提高对技术和安全的理解,进而形成更加科学的技术安全观,并在新技术安全观指引下改进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最终达到提高安全性的目的。 1、对井下的电气设备应进行严格的科学管理,大型电气设备必须建立使用和维修档案,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技术检测、试验和维护,并认真做好有关的记录,作为技术档案保存。 2、加强对设备的绝缘情况的保护和监视,防止因绝缘性能下降或受到损坏而引起触电事故。对于必须裸露的导体要求安装在人体不能触及的高度以上,防止人手直接触及。 3、电网和设备的电气连接都必须采用专用的电气连接接头,防止“鸡爪子、羊尾巴”等不合格现象发生,杜绝因此而造成的相间短路或相地短路的事故发生。 4、井下的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构架都必须认真做好保护接地,并定期加以检查,以确保其对触电事故的保护功能。 5、井下电网对地的绝缘水平应定期加以监测,确保中性点不接地电网的安全优势以及防止因相间或相地漏电所产生的触电事故的

发生。 6、对于生产机械的电控设备,凡是人工手动操作的控制线路,控制电压均不得高于36伏安全电压。对于手持式电动生产工具的使用电压不得超过127伏,并要求工具的把手对电气部分必须有良好的绝缘程度,同时要求在使用前应做绝缘程度的测试,以防止可能产生的触电危险。 7、其它向井下供电的发电机也必须禁止中性点接地,以确保井下电网中性点对地绝缘要求不因其他的供电方式而受到影响。 8、井下各部分的输电电缆均应加设漏电保护装置,一边在一旦出现漏电事故时,保护装置能自动地切断事故电路。 9、各种电气线路、设备在安装、使用和维护中,必须遵守有关的技术规定和管理制度。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改动线路和增减设备容量。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安全生产事故及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及处理 摘要: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有四原则:一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二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三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关键字: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方案认定程序常见案例在当前社会,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我们的生活.工作.学习各个方面都逐步进入自动化,但随着机械化.自动化.高科技化的大力推进,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一些不安定因素和危险因素。 1.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与认定 1.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将安全生产事故分为以下类别: ●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火灾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 ●农机事故 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 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 大)和Ⅳ级(一般)。 1.2.对于安全生产事故认定可分为以下类别: ●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认 定

●关于非法生产经营造成事故的认定 ●关于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认定 ●关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事故的认定 1.3.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经营活动的认定: 《安全生产法》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或者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入资格的经营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等其他生产经营主体;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单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单元。 《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称的 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1.4.关于非法生产经营造成事故的认定: ●无证照或者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 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个人私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小作坊、小窝点、小坑口等),发 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个人非法进入已经关闭、废弃的矿井进行采挖或者盗窃设备设施过 程中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应按生产安全事 故进行报告。其中由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或者治安管理案件处理的, 侦查结案后须有同级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可从生产安全事故中 剔除。 1.5.关于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的认定 ●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击、地 震、雪崩、台风、海啸和龙卷风等)直接造成的事故,属于自然灾害。 ●在能够预见或者能够防范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因生产经 营单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防范救援措施不力,由

电气作业安全事故

电气作业安全事故 案例一:炼轧厂触电事故 1.事故经过 2008年6月20日白班,某钢铁公司炼轧厂五轧生产线精整打包区的8台轴流风机有2台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转。 9:50,精整区当班副作业长赖某某见此情况即与同班精整组长周某某一道,将两台已修好的轴流风机吊运至打包作业区准备更换。维修电工宋某来到精整打包区轴流风机处,另一名电工陈某某处理完水泵房变频器故障后正好从打包区经过。由于电源线的接头距离待接电源线的风机有一定距离,需要另加5m长,于是宋某便就地取了一段原有电缆且吩咐陈某某在近轴流风机一端接线,而自己则在近电源线的上一端接线。 10:05,精整打包操作工看见宋某摔倒且卧在地上抽搐颤抖,于是立即放下手头事务跑到宋某所在位置察看情况。经仔细观察后即意识到宋某可能是触电,便对在一旁接线的陈某某大声呼喊“停电”。听到呼喊声的陈某某立即站起来观看发生了什么事情,待其明白后立即跑到电源开关箱处把所有开关断开。宋某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分析 宋某在未实施停电验电挂牌的情况下就开始驳接电源线,当其接上一条火线并已包扎好绝缘胶布时,陈某某已将另一端三条火线对接

好并开始包扎绝缘胶布,此时因绝缘鞋的作用,没有电流通过宋某的身体。而当宋某双手各捏一端裸露的火线进行驳接时,便形成了电流,从而造成电流流经心脏,导致触电身亡。 3.事故防范 (1)GB 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6.3.1规定:直接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在设备的接地处逐相验电。验电前,验电器应先在有电设备上确证验电器良好。在恶劣气象条件时,对户外设备及其他无法直接验电的设备,可间接验电。33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可采用间接验电方法进行验电。 (2)GB 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6.3.2规定: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人体与被验电设备的距离应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 (3)电压表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4)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验电器应良好,并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严禁只验一侧或一相。 案例二:缺乏安全意识,一人触电身亡 1.事故经过 2010年6月4日,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棒线厂第二作业区待坯停产同步安排年度检修。接到电调通知,484号进线电源及母线段已按停电手续正常停电,确认停电后,相关人员办理了工作票,开始检

电气安全管理及事故防范措施

电气安全管理及事故防范措施 针对近期大、小甲醇厂发生的电气事故,机动部组织相关单位电气人员对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对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探讨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为确保各单位供电安全可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避免类似电气事故再次发生,机动部提出以下六项预防整治措施和对策,以加强全公司电气安全管理: 1.完善电气管理制度,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公司机动部已对《电气及电气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制定了统一的电气专业管理要求,将由公司体系办审核发布。各生产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尽快完善各项电气管理制度、工作记录。如,建立测温管理制度及记录,补充巡检的具体项目标准及要求;对全厂高、低压柜定期切换检修制,定期强制性检修制等。要求此项工作在7月底以前完成。 2.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 (1)对甲醇厂主变进行改造更换,与大甲醇及聚甲醛的主变同型号,同容量,使301、301A、301B主变互为运行及备用。7月底甲醇厂拿出方案。 (2)督促大甲醇项目尽快完成301与301A的10kV段联络柜及线路安装、试验工作,可提高大、小甲醇厂供电可靠性及电力主设备检修的灵活性。此项工作在7月底以前完成。 (3)对二甲醚临电线路进行改造,公司机动部将协调,重新选择

电源点,彻底消除临电线路故障对大甲醇厂安全生产造成的威胁。此项工作计划在8月底以前完成。 3.加强继电保护管理,防止误动、拒动 按公司机动部的工作安排,除甲醇厂保护定值计算正由烯烃公司协助、计划7月10日前完成外,其它各单位均完成了本年度保护定值核算和保护校验计划工作。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必须成立相应的继电保护班固定专人对装置保护整定,效验、改造、检修及更换设备强化管理。确保装置的各类保护安全、可靠。 针对甲醇厂303变电所失电造成全厂停车事故暴露出的隐患,各单位要充分重视低压保护装置的校验工作,要求尽早利用设备切换和检修时机,逐批对所有重要的低压保护装置进行校验,此项工作应在10月底以前完成。 4.提高对化工装置区低压、辅助设备的风险认识,采取防晃电技术措施 各单位应组织工艺、电气、仪表技术人员,着手对全厂用电设备进行分级,列出一级负荷设备明细,采取措施确保出现晃电事故时设备短时间内不跳车。对大机组和重要机泵的润滑油联锁系统进行优化,增加跳车延时,适当提高辅助油泵联锁启动设定值。根据技术资料对比及甲醇厂的试验结果,对重要的低压设备使用防晃电接触器,简便且效果较好,各单位应尽快采用。同时,各单位应编制、完善晃电、

矿井电气事故的形式及防范措施(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矿井电气事故的形式及防范措施(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4560-73 矿井电气事故的形式及防范措施(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矿井电气伤人事故类型及原因 1、违章带电作业或没有验电,作业中误送电,触及漏电设备、电缆等人员直接接触带电体造成的触电事故。 2、缺乏电气知识,误入带电间隔或人体过于接近高压带电体导致高压带电体放电而造成的触电事故。 (二)安全规定 1、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 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

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2、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1)、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3)、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三)预防措施 1、检查、检修、安装、挪移机电设备时,禁止带电作业,必须遵循验电、放电、封线(装设短路地线)的顺序进行工作。 2、从事高压电气作业时,必须有2人以上工作,操作高压设备时一人监护,一人操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3、采掘工作面电缆、照明信号线、管路应按《煤

用电安全事故案例

用电安全事故案例一: 无保护接地或接零措施导致的触电死亡事故 经过: 陈某上班后清理场地,由于电焊机绝缘损坏使外壳带电,从而与在电气上联成一体的工作台也带电,当陈××将焊接好的钢模板卸下来时,手与工作台接触,即发生触电事故,将陈××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分析: 1.由于电焊机的接地线过长,在前一天下班清扫场地时被断开,电焊机绝缘损坏,外壳带电,所以造成单相触电事故。 2.电气管理不严,缺乏定期检查。 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接地或接零线是保证用电人员安全的生命线。当移动电器外壳带电时,若采用了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就能使线路上的漏电保护器、自动开关或熔断器动作或熔断,自动脱离电源,从而保证人身安全。 2.在安装漏电保护器后的移动电器和线路也不能撤掉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的措施。 用电安全事故案例二: 带电搬移电器设备触电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7年某月的一天,某队工作面延伸,对电器设备进行搬移,进班会安排电工张某和李某负责电气设备的搬移工作,电工张某和李某在没有停电的情况下就往前拽电缆,这时跟班队长从旁边经过,问停电了没有,张某说:“没事儿”。于是接着往前搬移,当把设备搬移到位,开始挂电缆时,由于电缆有外伤,把正在挂电缆的李某电到,造成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电工张某和李某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停电就进行开关搬移,并且不听劝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跟班队长发现张某和李某违章,没有及时强行制止,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责任划分 1、电工张某和李某违章带电搬移设备,对事故负直接责任; 2、跟班队长发现违章没有及时制止,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3、队长负领导责任,书记负安全教育不到位责任。 四、事故防范措施 1、在进行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掉电源。 2、井下施工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加强业务技能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4、加强互保联保以及自主保护意识。

电气安全事故防范四项知识正式版

Through the reasonable organization of the production process,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to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to achieve the desired goal. 电气安全事故防范四项知 识正式版

电气安全事故防范四项知识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生产计划、生产组织以及生产控制环境中,通过合理组织生产过程,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预期的生产目标和实现管理工作结果的把控。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一、触电安全知识 (1)触电 人体是导体,当人体接触到具有不同电位两点时,由于电位差的作用,就会在人体内形成电流。这种现象就是触电。 (2)电流对人体有什么伤害 电流对人体的伤害有两种类型:即电击和电伤。电击是电流通过人体内部,影响呼吸、心脏和神经系统,引起人体内部组织的破坏,以致死亡。电伤主要对人体外部的局部伤害,包括电弧烧伤、熔化金属渗入皮肤等伤害。这两类伤害在事故中

也可能同时发生,尤其在高 压触电事故中比较多,绝大部分属电击事故。电击伤害严重程度与通过人体的电流大小、电流通过人体的持续时间、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电流的频率以及人体的健康状况等因素有关。 (3)触电事故有哪些种类 从人体触及带电体的方式和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触电可分为: ①单相触电一人站在地上或其它导体上,人体某一部分触及带电体。 ②两相触电一人体两处同时触及两相带电体。 ③跨步电压触电一人体在接地体附近,由于跨步电压作用于两脚之间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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