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作业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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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作业安全事故
案例一:炼轧厂触电事故
1.事故经过
2008年6月20日白班,某钢铁公司炼轧厂五轧生产线精整打包区的8台轴流风机有2台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转。
9:50,精整区当班副作业长赖某某见此情况即与同班精整组长周某某一道,将两台已修好的轴流风机吊运至打包作业区准备更换。维修电工宋某来到精整打包区轴流风机处,另一名电工陈某某处理完水泵房变频器故障后正好从打包区经过。由于电源线的接头距离待接电源线的风机有一定距离,需要另加5m长,于是宋某便就地取了一段原有电缆且吩咐陈某某在近轴流风机一端接线,而自己则在近电源线的上一端接线。
10:05,精整打包操作工看见宋某摔倒且卧在地上抽搐颤抖,于是立即放下手头事务跑到宋某所在位置察看情况。经仔细观察后即意识到宋某可能是触电,便对在一旁接线的陈某某大声呼喊“停电”。听到呼喊声的陈某某立即站起来观看发生了什么事情,待其明白后立即跑到电源开关箱处把所有开关断开。宋某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分析
宋某在未实施停电验电挂牌的情况下就开始驳接电源线,当其接上一条火线并已包扎好绝缘胶布时,陈某某已将另一端三条火线对接
好并开始包扎绝缘胶布,此时因绝缘鞋的作用,没有电流通过宋某的身体。而当宋某双手各捏一端裸露的火线进行驳接时,便形成了电流,从而造成电流流经心脏,导致触电身亡。
3.事故防范
(1)GB 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6.3.1规定:直接验电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验电器在设备的接地处逐相验电。验电前,验电器应先在有电设备上确证验电器良好。在恶劣气象条件时,对户外设备及其他无法直接验电的设备,可间接验电。33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可采用间接验电方法进行验电。
(2)GB 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6.3.2规定: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人体与被验电设备的距离应符合标准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
(3)电压表不得作为设备无电压的根据,但如果指示有电,则禁止在该设备上工作。
(4)使用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器。验电器应良好,并在检修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严禁只验一侧或一相。
案例二:缺乏安全意识,一人触电身亡
1.事故经过
2010年6月4日,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棒线厂第二作业区待坯停产同步安排年度检修。接到电调通知,484号进线电源及母线段已按停电手续正常停电,确认停电后,相关人员办理了工作票,开始检
修作业。棒线厂设备管理部电气工程师段某某接到电修厂实验组人员反映,T05的瓦斯继电器不动作,要求进行检查。段某某向电气工程师高某汇报后,两人一同去变压器房检查T05的瓦斯继电器。在此过程中,电修厂实验组人员又反映T06、T08的瓦斯继电器也不动作,要求检查。两人随即对T05、T06的瓦斯继电器进行检查,检查完后,段某某在打手机联系过程中,高某先行离开了T06,当段某某接完电话走出T06时,发现T07变压器室门已敞开着,随即看到T07内有电弧光发出,赶到T07变压器室楼梯口时,发现高某已扑倒在变压器室内。救援人员激励断电后将高某送往医院,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分析
(1)高某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触电身亡事故。
(2)电气检修检查、确认制度落实不到位,未认真执行停、送电及检修过程中电气设备的挂牌制度和确认制度。
(3)未履行电工作业安全监护要求,联保互保制度执行不到位。
(4)电工的特殊防护用品穿戴、使用不规范(绝缘鞋、绝缘手套、验电器等的使用和检验)。
3.事故防范
GB 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6.5(悬挂标识牌和装设遮拦)明确规定:
(1)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隔离开关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
标示牌。
(2)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操作的隔离开关操作处,应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或“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的标记。
(3)部分停电的工作,工作人员与未停电设备安全距离不符合表1规定时应装设临时遮栏,其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表2规定。临时遮栏应装设牢固,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35kV 及以下设备可用与带电部分直接接触的绝缘隔板代替临时遮栏。
(4)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及对侧运行设备间隔的遮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遮栏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5)高压开关柜内手车开关拉至“检修”位置时,隔离带电部位的挡板封闭后不应开启,并设置“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6)在室外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四周装设遮栏,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朝向里面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遮栏出入口要围至临近道路旁边,并设有“从此进出!”的标示牌。
(7)若室外只有个别地点设备带电,可在其四周装设全封闭遮栏,遮栏上悬挂适当数量朝向外面的“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8)工作地点应设置“在此工作!”的标示牌。
(9)室外构架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邻近带电部分的横梁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在工作人员上下的铁架或梯子上,应悬挂“从此上下!”的标示牌。在邻近其他可能误登的带电构架上,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10)工作人员不应擅自移动或拆除遮栏、标示牌。
事故发生时此标准尚未发布,当时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的规定与此完全相同。
案例三:未戴绝缘手套触电伤亡事故
1.事故经过
2011年8月10日,某钢铁公司周某某共6个人用柴油清洁牙轮钻机的外部卫生。由于要对牙轮钻机内电气部分进行清洁,需要切断外部电源,外部电源是用电缆挂在6600V的高压线电杆上面,用跌落保险作为接通和切断电源的开关。李某某安排祝某某和周某某去停电,李某某和其他三个人继续擦拭牙轮机。祝某某拿着令克棒去停电,周某某拿着绝缘手套叫祝某某戴上,祝某某没拿,周某某就把绝缘手套放在地上,然后就回到牙轮机上。李某某听到“啊”的一声叫,赶紧从机子上下来,看到祝某某倒在高压接线柱西北侧约2m处,绝缘手套放在高压接线柱北侧约1.5m处。李某某等现场人员将祝某某抬上车,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系电击死亡。
2.事故分析
(1)在进行电气操作时未戴绝缘手套,以致不慎触电死亡。
(2)企业对职工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安全教育不够。
(3)停送电作业时监护不到位。
3.事故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