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政策汇编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9.11.13•【文号】财行[2009]494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我们制定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予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财预[2000] 12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指国家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考、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每年组织一定数量高校毕业生,主要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第三条“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是中央财政为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工作而设立的专项经费,自2010年起执行。
第四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三支一扶”年度招募计划,确定“三支一扶”计划每年全国招募总数,并根据各省乡镇数量、“三支一扶”计划开展情况等因素向各省分配招募名额,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
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
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工商局共青团山东省委鲁人发[2008]29号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团市委:为引导更多优秀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农村基层争先创优,增强农村基层吸引优秀大学生的力度,切实为农村基层输送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通知如下:一、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3年内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在笔试总分中增加8分;参加设区的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二、“三支一扶”计划涉及的县 (市、区)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划出一定比例的职位,定向招聘本县(市、区)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或者服务期满后留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的,经县“三支一扶”办公室推荐,可免笔试,通过考核直接聘用。
考核办法由区县自行制定。
“三支一扶”计划未涉及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优先聘用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
三、连续两年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按照中组部等四部委《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规定,经组织推荐可转为选聘对象。
四、原签订2年服务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因原服务单位需要,根据本人意愿,经设区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可延长1年,相关待遇不变。
五、“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被县及乡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试用期间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的工资待遇。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方案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人才队伍,现就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方案提出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基层输送新鲜血液,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基层、以人为本,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的活力和创造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坚持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确保“三支一扶”计划科学有序进行。
二、主要任务(一)支农。
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农村能源、农田水利等工作,助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
(二)支医。
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
(三)支教。
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四)扶持乡村振兴。
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扶贫、生态保护、乡村治理等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三、选拔对象和条件(一)选拔对象。
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本科生、研究生。
四、选拔程序(一)宣传发动。
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的目的、意义、政策和服务期限等内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与。
(二)组织报名。
各地要简化报名程序,畅通报名渠道,方便高校毕业生参与。
(三)选拔录用。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选拔标准和方法,确保选拔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四)培训安置。
各地要加强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合理安排他们的工作岗位,确保他们尽快融入基层工作。
五、政策保障(一)生活待遇。
给予“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定的生活补贴,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标准。
“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05]57号)精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进社区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管理,确保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支一扶”工作是国家为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采取的一项措施。
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进社区工作。
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后,协议自行解除,自主择业。
第三条高校毕业生根据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年度招募计划、服务岗位要求、报名基本条件,自愿报名参加“三支一扶”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第四条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农牧厅、卫生厅、扶贫办、团委组成。
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三支一扶"工作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组织协调全区“三支一扶"工作计划的实施。
(一)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事厅,其职责为:1、负责制定年度招募工作方案,制定相关政策,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三支一扶”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三支一扶”工作情况。
2、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招募报名、资格审查、确认、派遣等工作。
3、建立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工作人员信息管理库。
4、根据考勤结果,负责核发“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交通补贴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二)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活、交通补贴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体检费等经费的审核、拨付工作.并按财务管理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三)自治区教育厅、农牧厅、卫生厅、扶贫办、团委分别负责监督指导本系统“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工作。
山西省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拔招募公告
山西省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拔招募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3.04.04•【字号】•【施行日期】2023.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山西省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拔招募公告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要求,2023年我省继续实施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等服务 (简称为“三支一扶”计划)工作。
现就选拔招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性质报考“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岗位者,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间为志愿者身份。
招募到岗后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间不得离岗。
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占所在服务单位事业编制,签订聘用合同,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有从业(职业、执业)等行业准入资格要求的,需按照招募条件取得相应从业(职业、执业)等行业准入资格。
二、招募原则1.自觉自愿,承诺守信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三、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组织纪律观念强,无犯罪记录;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5.充分了解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意义,自愿到基层一线长期服务;6.具备服务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三支一扶”招募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福建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差距的拉大,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面临较大挑战。
同时,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日益增大,很多人面临就业难题。
针对以上问题,福建省制定了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以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同时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二、实施目标1.加强农村基层服务能力,提高基层服务水平。
2.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减轻就业压力。
3.推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
三、实施内容1.支教(一支)选派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进行支教工作,通过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农村学校的办学水平。
支教期为一年,期满后毕业生可选择继续支教或返校就业。
2.支农(二支)选派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和农村发展工作。
他们将为农民提供现代农业技术指导,推广新型农业种植方式,推动农业生产结构优化升级。
支农期为一年,期满后,毕业生可选择继续支农或返校就业。
3.支医(三支)选派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从事基层医疗和卫生工作,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和健康指导。
同时,他们将宣传卫生知识,推行疾病防治工作,提高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水平。
支医期为一年,期满后,毕业生可选择继续支医或返校就业。
四、实施方式1.招募方式通过高校招聘会、网上招聘等渠道发布招募信息,吸引大量高校毕业生申请三支一扶计划。
同时,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将组织宣传活动,向广大高校毕业生介绍该计划。
2.选拔流程(1)初试: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2)复试:通过面试、笔试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
(3)体检:对符合复试条件的候选人进行体格检查。
(4)录用: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对合格的候选人进行录用。
3.培训和指导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将接受相关培训,包括农业、教育或医疗知识的培训,同时还会接受基层工作实习指导。
五、政策保障1.工资待遇支教、支农、支医的高校毕业生将享受相对较高的工资待遇,同时享受一些津贴和福利待遇。
三支一扶应届生条件
三支一扶应届生条件
一、毕业年限方面
- 一般要求为当年毕业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例如2023年招募的三支一扶,要求报考者为2023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学历学位方面
-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报考。
不同岗位可能对学历层次有具体要求,部分岗位可能限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
- 学历必须是国家承认的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全日制方式取得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只要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三、专业方面
- 有些岗位有专业限制,要求应届生所学专业符合岗位需求的专业类别或具体专业名称。
- 也有部分岗位不限制专业,任何专业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四、户籍方面(部分地区有要求)
- 个别地区可能会对户籍有限制,优先招募本地区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但也有很多地区不限制户籍,面向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募。
五、其他方面
-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 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环境和工作强度,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 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支一扶的条件和要求
三支一扶的条件和要求三支一扶是指国家开展的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益性岗位计划,即“三支一扶”计划。
这个计划旨在通过支教、支农、支医等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促进农村教育、医疗、农业等领域的发展,同时也为大学毕业生提供一个锻炼和实践的机会,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一、申请条件:1.具备中国国籍。
3.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之间。
4.具有高等院校正规全日制本专科及以上学历。
5.未曾担任公务员或参与公务员考试。
6.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
7.具有志愿服务精神,具备一定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
二、报名要求:1.确定报名时间和方式。
通常每年的三月份会发布报名公告,具体报名方式一般为网上报名,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相关网站进行报名。
3.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申请者需要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等,并进行相应的证明。
三、选拔流程:1.笔试。
报名成功后,申请者将参加笔试,主要测试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和基础知识水平。
2.面试。
通过笔试的申请者将进入面试环节,主要测试申请者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3.身体检查。
经面试合格的申请者需要进行身体检查,确保能适应志愿服务工作的要求。
4.发放录用通知书。
经过层层选拔后,最终录取的申请者将接到录用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培训。
四、服务要求:1.服务时间。
一般服务期限为三年,其中最初的六个月为培训期,之后为正式服务期。
2.服务岗位。
根据申请者的专业背景和志愿选择,将被分配到教育、医疗、农业等不同领域的公益岗位上进行服务。
3.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主要集中在农村和边远地区,以满足这些地区公共服务的需求。
4.工作内容。
服务内容和工作安排将根据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而定,比如支教岗位可能需要进行教学、辅导、活动组织等工作。
总之,三支一扶计划是一个提供志愿服务机会的公益性岗位计划,旨在通过这个计划为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教育、医疗、农业等领域提供支援。
山东省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市⼈⼒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农委)、卫⽣局、团市委,各⾼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件精神,根据中组部等⼋部委《关于继续做好⾼校毕业⽣三⽀⼀扶计划实施⼯作的通知》(⼈社部发[2011]27号)要求,省⼈⼒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厅、共青团⼭东省委等有关部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校毕业⽣“三⽀⼀扶”计划,从2011年起,连续五年选拔⾼校毕业⽣到农村基层从事⽀教、⽀农、⽀医和扶贫⼯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充分认识继续实施“三⽀⼀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实施“三⽀⼀扶”计划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励⾼校毕业⽣⾯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2006年以来,省⼈⼒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委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厅、省扶贫办、团省委等有关部门,每年选拔部分⾼校毕业⽣到农村基层从事⽀教、⽀农、⽀医和扶贫服务,到2010年,全省共选拔近万名⼤学⽣参加“三⽀⼀扶”服务,取得显著成效。
实践证明,组织实施好“三⽀⼀扶”计划,有利于发挥⿎励⾼校毕业⽣⾯向基层就业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培养⼀⽀⼼向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青年⼈才队伍。
今后⼀个时期,围绕“⼗⼆五”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进⼀步做好“三⽀⼀扶”计划实施⼯作,具有⼗分重要的意义。
各市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继续做好“三⽀⼀扶”⼯作的重要意义,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这项⼯作的新任务、新特点、新要求,进⼀步加⼤⼯作⼒度,推动“三⽀⼀扶”⼯作深⼊开展。
⼆、精⼼组织,认真做好选拔招募和⽇常管理服务⼯作(⼀)建⽴健全⼯作机制。
要按照⾼校毕业⽣基层培养计划整体⼯作部署,在现有“三⽀⼀扶”⼯作协调管理机制基础上,进⼀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扶持政策,推进科学管理,提⾼选拔招募、⽇常管理、经费保障、期满就业创业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平。
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是指什么
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是指什么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是中国国家开展的一项重要大型青年志愿服务项目,旨在培养和锻炼大学毕业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推动乡村振兴和社会进步。
该计划始于2013年,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教育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局、共青团中央和中央文明办联合发起。
计划通过选派大学生到农村、边疆和贫困地区开展为期一至三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支建等志愿服务活动,为这些地区提供人才支持和社会服务。
首先,该计划的目标是提供支教服务。
在中国的一些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相对匮乏,面临教师匮乏和教育质量低下的问题。
三支一扶计划通过选派大学生到这些地方做志愿教师,帮助提高当地的教育水平。
这些志愿者将与当地教师共同努力,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教学资源,推动农村教育的发展。
其次,该计划致力于提供支农服务。
中国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面临着很多挑战,如农民技术水平不高、农产品销售渠道有限等。
大学生志愿者将在农村地区开展农技培训、种植技术推广和农产品营销等活动,帮助农民提高农业生产技术和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再次,该计划关注提供支医服务。
一些贫困地区医疗资源短缺,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难以满足。
大学生志愿者将前往这些地区提供基层医疗服务、健康宣传和疾病防控等工作,为当地居民提供健康指导和医疗帮助,改善他们的健康状况。
最后,该计划力求提供支建服务。
在一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社会福利设施缺失。
大学生志愿者将参与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建设和公益服务等工作中,提高基础设施水平和社会福利水平,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
总之,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是中国政府针对青年志愿者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此计划,大学生们能够在毕业后积极投身社会,为农村地区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在参与计划的过程中,大学生们不仅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也为推动中国的乡村振兴和社会进步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2022年福建三支一扶政策待遇
2022年福建三支一扶政策待遇【导语】《2020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现已公布!从公告中获悉,2020年福建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约6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办事期限为2年。
待遇包管及相关政策如下:政策保障(一)在岗待遇1.办事期间,按月给“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助(2020年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685元);统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人身不测伤害保险;办事单位比照本单位相同岗位在编工作人员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同等福利待遇。
2.新招募且在岗办事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补助。
3.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县(市、区)乡(镇)办事的高校毕业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办事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4.办事期间,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人才办事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办事。
办事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办事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办事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有关规定的支医人员,由办事地相应医疗机构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本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帮忙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顺利参加考试。
各地、各高校可按照实际,制定出台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政策办法,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期满政策“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办事期满后自主择业。
办事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1.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办事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2020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2020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Implementation plan of "three supports and one suppor t" plan for college graduates in Fujian Province in 20202020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小泰温馨提示:报告是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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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xx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毕支[xx]8号)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党委组织部、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海洋与渔业局,团委,各高等学校,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做好我省xx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xx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xx]3 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xx]73号)精神,我们制定了《xx年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好我省xx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工作。
执行中有什么具体问题请直接与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2楼联系电话:xxxxxxx传真:xxxxxxx 联系人:苏武)。
2021年海南三支一扶政策待遇
【导语】《》现已公布!从公告中获悉,2021年海南省级“三⽀⼀扶”计划招募约600名⾼校毕业⽣,主要安排到纳⼊县级基本财⼒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教、⽀农、⽀医和扶贫⼯作,服务期限为2年。
待遇保证及相关政策如下: (⼀)“三⽀⼀扶”⼈员在服务期间,⼯作、⽣活补贴标准基本达到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校毕业⽣中新聘⽤⼯作⼈员试⽤期满后⼯资收⼊⽔平。
(⼆)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以上的“三⽀⼀扶”⼈员⼀次性发放安家费补贴3000元。
对于年度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三⽀⼀扶”⾼校毕业⽣,按学历增发⼀个⽉的⼯作、⽣活补贴,参加岗位能⼒提升培训。
(三)“三⽀⼀扶”⼈员服务期间享受绩效⼯资。
第⼀年按新参加⼯作⼈员执⾏见习期绩效⼯资;第⼆年管理⼈员按最低等级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员按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对应的专业技术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执⾏绩效⼯资。
(四)“三⽀⼀扶”⼈员在服务期间,按规定参加基本养⽼、基本医疗、⼯伤保险,缴费基数为⼯作、⽣活补贴。
单位缴纳部分由所在服务市县承担;个⼈缴纳部分由所在市县“三⽀⼀扶”办公室在个⼈⼯作、⽣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五)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
在今后晋升⾼⼀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本岗位专业技术⼯作年限。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扶”⼈员,由省“三⽀⼀扶”办公室颁发《⾼校毕业⽣“三⽀⼀扶”计划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服务证》),享受《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步引导和⿎励⾼校毕业⽣到基层⼯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8〕15号)、《海南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校毕业⽣⼯作的通知>的通知》(琼⼈社发〔2020〕76号)等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考研究生的优惠政策
三支一扶考研究生的优惠政策
一、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及肢体残疾学生可获准享受国家视力残病、听力残病、肢体残病五项特殊优惠:
(1)免住宿费:此项资助有关特殊优惠人员在校期间,由学校减免住宿费用。
(2)减免学费:此项资助有关特殊优惠人员可获得不少于50%的学费减免,可以申请更多。
(3)每月补助:此项资助有关特殊优惠人员每月可享受300-600元的生活补助费用。
(4)购买书籍和办学书籍的费用减免:此项资助有关特殊优惠人员每学年给予200元书籍经费支持。
(5)出国考察:此项资助有关特殊优惠人员可在进行学术科研活动或在国外进行一次或两次学术考察,由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二、政府补助资助:
(1)低保户子女减免学费:按照由学校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的持低保证明的学
生可以享受全额减免学费的优惠政策;
(2)参军子女补助:勤政助学计划资助参军子女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学校根据军政府或当地政府的补助资助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助资金;
(3)其他择优优惠政策:政府对农村学生、残疾学生及优秀学生也有择优优惠政策,学校将另行通知。
三支一扶详解
三支一扶详解
三支一扶是指政府为推进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发展,解决农村基层人才缺乏的问题而实施的一项政策。
具体包括三支教师、一支医生和一支农村文化干部。
1.三支教师:指派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包括小学、初中
和高中。
三支教师的任务是提高农村教育水平,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并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给农村学生。
2.一支医生:指派医学院毕业生到农村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
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和健康指导。
这有助于改善农村地区的医疗资源短缺问题,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3.一支农村文化干部:指派文科类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乡镇文化
站、图书馆或文化中心等单位工作,推动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组织和开展文化活动,提供文化教育服务。
三支一扶政策旨在促进农村地区的教育、医疗和文化事业的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这项政策也为大学毕业生提供了就业机会,鼓励他们到农村地区服务,为农村地区输送专业人才。
“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对象和招募条件
“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对象和条件一、招募对象(一)江西生源大专(含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江西生源是指在江西参加中考或高考的上述毕业生。
(二)就读于我省高校的本科以上(取得相应学位)2021年应届毕业生及2019、2020年毕业生。
(三)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我省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二、招募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二)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91年6月(含)以后出生。
(三)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符合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即2019年和2020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
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能在2021年8月底之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四)符合招募公告中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户籍、从业资格证书等其它条件。
专业分类参照省人社厅2019年1月编印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1)执行。
支医岗位须是医疗卫生类专业高校毕业生。
(五)岗位有户籍要求的,往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6月底前具备该岗位要求户籍,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入学前具备该岗位要求户籍。
(六)身体、时间等条件须能保证“三支一扶”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并能胜任所报岗位的工作(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期满考核将评定为不合格,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七)自愿签署并遵守《2021年江西省“三支一扶”人员登记表》(附件2)所列个人承诺内容。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考:1.不符合招募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2.身份信息已录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的人员和经省“三支一扶”办批复取得过“三支一扶”资格的人员;3.现役军人;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
贵州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优惠政策汇总
附件2:贵州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优惠政策汇总我省于2006年下发了《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黔人通〔2006〕48号)文件通知,对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大学生优惠政策做了明确表述: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中办发〔2005〕18号)文件、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黔党办发〔2005〕21号)文件,人事部办公厅发(人发〔2006〕16)号文件,贵州共青团省委(黔青联发〔2004〕36号)文件所规定的优惠政策。
具体内容如下:(一)各级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共青团等部门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
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大学生。
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工作,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要对包括“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内的有基层工作经验的高校毕业生预留部分职位。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按服务年限笔试总分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到基层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四) 各级组织、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共青团等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采取多种手段,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
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19•【文号】人社厅发〔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以下简称国办发6号文件),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安排,2020年全国拟选拔招募3.2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水利)、支医、扶贫等相关领域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紧贴基层需求,科学编制招募计划聚焦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大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补助名额进一步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倾斜,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实行招募计划单列,52个未脱贫县招募需求全部纳入中央财政补助名额,加大对湖北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省份支持力度,扩大支医服务岗位招募规模。
各地要在《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名额分配方案》基础上,结合基层实际情况,按照国办发6号文件关于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的要求,科学编制年度招募计划,对深度贫困县等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要增加招募计划,提高扶贫服务人员招募比例;对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基础相对薄弱地区,加大支医服务人员选派力度;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提高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招募比例;优先招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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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优惠政策汇总我省于2006年下发了《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黔人通…2006‟48号)文件通知,对我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大学生优惠政策做了明确表述: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大学生,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中办发…2005‟18号)文件、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黔党办发…2005‟21号)文件,人事部办公厅发(人发…2006‟16)号文件,贵州共青团省委(黔青联发…2004‟36号)文件所规定的优惠政策。
具体内容如下:(一)各级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共青团等部门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
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大学生。
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应届毕业生自愿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基层工作,服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要对包括“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内的有基层工作经验的高校毕业生预留部分职位。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按服务年限笔试总分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到基层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四) 各级组织、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共青团等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采取多种手段,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本系统工作。
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六)各级组织、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共青团等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党政部门的支持,将已出台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同时积极研究制定有利于“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新政策。
动员和鼓励各地人才中介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开展针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信息咨询、职业技能培训、求职择业指导等服务,提高“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
对“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就业创业的情况要及时进行跟踪调查,并力所能及地提供有效的服务。
同时,还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和措施,畅通“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的渠道,帮助“三支一扶”大学生解决留下来可能遇到的各种困难,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就业创业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其中贵州共青团省委(黔青联发…2004‟36号)文件所规定的优惠政策如下:参加西部计划的志愿者,享受共青团贵州省委、省教育厅、人事厅、卫生厅、扶贫办《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黔青联发…2003‟35号)中规定的十项政策支持。
现进一步明确有关政策并新增部分政策如下:1.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总分加10分;各高校出台的政策如优惠于此政策则参照高校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
报考贵州省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3.服务期间,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服务费用。
4.服务期间,享受往返于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与服务地之间每年4次火车硬座票半价优惠。
5.对于上学期间办理助学贷款,服务期间还贷确有困难的,各高校应积极协调银行等有关方面,为其延期还贷提供帮助。
6.有条件的高校可拿出部分奖学金用于鼓励和引导大学毕业生到西部基层开展志愿服务。
7.参加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的大学生志愿者除享受以上政策外还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志愿者可以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所在服务单位应向其提供与在职检察人员相同的复习时间,志愿者可在服务地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享受司法部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2)服务期满后,对于扎根西部地区的志愿者,检察机关应优先录用。
志愿服务时间可确认为法律工作经历。
参加“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志愿服务行动、“百县千乡宣传文化工程”志愿服务行动、西部基层检察院志愿服务行动等专项行动的志愿者均享受与中央、省志愿者同等政策待遇。
《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黔青联发…2003‟35号)中规定的十项政策支持如下: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1.服务期间,国家计划范围内的志愿者由中央财政给予必要的补贴(含生活补贴、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保险),贵州计划范围内的志愿者由省财政比照中央政策(除交通费外)给予必要的补贴。
对于欠缴学费的优秀特困毕业生志愿者,高校可适当减缓其交纳学费。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服务期间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他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间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和评为该期先进志愿者的,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分别给予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加分幅度在当年公务员招考的文件中具体规定。
6.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各中小学在招聘教师以及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应优先聘用经考核合格结束服务的志愿者。
7.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8、服务期间的年限和业绩可作为从事教育、卫生、农业、政工等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条件。
9、服务期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
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章等评选。
对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贵州志愿者授予贵州优秀志愿者称号,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授予贵州省先进志愿者称号,并优先推荐参加省“五四”奖章、省十杰青年、十杰青年志愿者的表彰。
10.全省各级教育、卫生系统和扶贫系统要加大对志愿者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的力度。
2009年贵州省委、省政府下了《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文件,对参加我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选调生、见习计划高校毕业生除外),将享受如下待遇及保障政策:(十三)生活补贴。
“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比照当地事业单位在管理岗位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生活补贴。
年度考核合格的,增发一个月的补贴,每人每年发放500元交通补贴。
对新聘人员同时发放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
以上所需经费按5∶3∶2比例由省、市、县财政专项安排。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继续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四)保险政策。
服务期间统一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参加养老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承担。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现行国家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十五)公务员招考录用政策。
1.从2009年开始,省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另有规定的特殊职位除外,下同)。
2.从2009年开始,各市(州、地)级机关招录公务员,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比例要达到三分之一以上。
3.县以下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时要拿出部分职位面向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定向招考,择优录用。
(十六)事业单位聘用政策。
1.省、市(州、地)两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岗位(特殊岗位除外)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2.县、乡(镇)要根据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对在基层服务满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公开考试,择优聘用。
3.在艰苦边远地区县的乡(镇)、村(社区)(不含县城所在地)服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经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可在编制内考核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十七)选拔任用。
基层服务期间,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可以选拔担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符合《贵州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选拔担任乡镇领导职务。
(十八)升学政策。
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为其保留学籍2年。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有关程序报批后,可免试推荐入读省内院校硕士研究生;高职(高专)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十九)入伍政策。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去建功立业,锻炼自己。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二十)学费补偿。
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省财政返还或代偿。
(二十一)其他优惠政策。
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移到服务所在地,需人事代理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代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