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质监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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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质监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实施方案

1、力争质量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食品安全法》颁布后,质监部门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主要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各地质监部门和检验机构要将收集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及时上报市局,由市局收集汇总后向省局和国家质检总局进行汇报。

2、完善反应机制。各县区质监部门要完善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职责,理顺应对机制,提高效率。全市各级质监部门在年底前都必须制定食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级质监部门要储备人员、技术、设备、标准物质等应急资源,确保有能力及时响应。配合各有关部门协调建立合作机制,及时控制风险和消除危害。各地应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要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在应急处置中的作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3、加强信息沟通。加强系统内上下级之间、同级部门之间以及与有关社会组织等方面的联系,及时报告和相互通报敏感信息,实现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共享。与食品生产加工上下游的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等监管部门,及时沟通协调,通力合作。

4、提高应对公众食品质量安全需求的公共关系能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知识能力。根据突发事件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自觉接受舆论监督,积极与媒体沟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有效引导舆论。

(六)加强基层和基础建设。围绕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和基本能力建设,努力解决制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的问题。

一是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县两级质监部门监管力

量要向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重点倾斜。要充分发挥监管员、协管员、信息员“三员”在整顿中的作用。

二是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执法能力建设。各级食品检验机构要苦练内功、提升能力,食品检验机构要成为各级质监行政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重要技术支撑。市、县两级质监部门也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争取地方政府加大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必配的执法装备、技术装备、基础设施、监督抽查等经费保障力度。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自身人员和企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是要加强对食品检验机构工作质量的监督,适时开展检验能力验证和盲样比对工作,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可靠(检得出、检得快、检得准)。

四、工作步骤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2009年5月底前,认真调查分析,制定整顿方案;2009年6月至2009年11月,全面开展检查,加强督查指导,8月份按要求做好阶段性总结和有关材料报送工作;2009年12月进行年度总结;2010年1月至12月,抓好问题整改,组织总结验收,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是我市质监部门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首要任务。全市系统必须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市局已成立连云港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各县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也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任务、责任和考核要求,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二)依靠政府,加强配合。各县区质监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情况,争取政府支持。要加强与相关部门信息沟通,做到工作协调有序,形成监管合力。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各县区质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方案,细化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员,及时报告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市局将加强重点区域、重要案件的督查督办。

(四)集中资源,保障有力。各县区质监部门应积极调配资源,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给予充分保障。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质监部门要制定专门宣传方案,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宣传,大力宣传好的典型,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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