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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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推进“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全面落实我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项要求,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据团中央《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动——2008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市法宣办《关于开展2008年“12?4”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和市禁毒办《北京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禁毒法>宣传行动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际,现将开展2008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志愿北京与法同行

二、活动时间

2008年12月3日至9日

三、宣传重点

(一)结合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力宣传我市青少年法制建设取得的成就,在广大青少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和社会大众中,集中开展以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禁毒法、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为重点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挂图、开展咨询讲解等多种形式,切实掀起集中宣传行动的高潮,推动建立长效宣传教育模式。强化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引导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能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推动构建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营造有利于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二)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律服务工作。各单位、各区(县)要积极组织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法制校长等专业力量,在法制宣传周期间集中为青少年开展公益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指导青少年以合法、有序的方式解决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密切关注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个案,及时组织力量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维护青少年合法利益。要以家长、老师以及与青少年成长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为重点,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他们尊重和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切实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三)积极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的长效机制。各单位、各区(县)要深化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进一步拓展创建活动的领

域和范围,建立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协调联动机制,实现青少年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要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组织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青少年面对面”活动,引导青少年理性表达意愿,有序参与民主,切实树立法制观念和公民意识。要注意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专兼职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普法志愿者队伍,广泛动员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各区(县)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实施。要注重面向基层、面向青少年、面向社会,组织好法制宣传周教育活动。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的委员单位要确定1~2个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参与第五届北京青年学习节期间在全市范围开展的集中宣传活动。切实把开展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作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举措,加强工作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二)把握重点,广泛宣传。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的要求为重点,突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特点,以传播法律知识为基础,注重思想教育。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形象生动、符合青少年特点的普法活动。要特别重视互联网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作用,加强网上的正面宣传和引导,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三)积极创新,务求实效。各单位、各区(县)要注重实际效果,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要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积极探索“互动型、参与型、实践型、模拟型”的教育宣传模式,形成宣传交互合力,扩大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切实推动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各单位、各区(县)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于2008年11月26日前报团市委权益部,开展维权岗创建工作的系统同时上报参加全市统一宣传活动的维权岗单位的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各单位、各区(县)要在2008年12月12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及相关图片、影视资料上报团市委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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