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沿街楼宇亮化工作实施方案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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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沿街楼宇亮化工作实施方案多篇

城区沿街楼宇亮化工作实施方案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城市和农村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提升城乡建设品质,进一步美化亮化城市,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流光溢彩、优美和谐的城市夜景,以优异成绩敬献建党100 周年。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城区沿街楼宇亮化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按照“全面启动、重点突破、整体提升”的要求,采取县政府统一组织,各单位广泛参与及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方式,以城区主要街道亮化为框架,以标志性建筑物亮化为重点,营造整洁、温馨、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

二、亮化范围城区沿街单位楼宇(含驻县单位)、房地产开发小区。

三、工作内容对城区沿街楼宇进行亮化,并根据建筑风格组合使用LED 系列发光源、霓虹灯对楼宇进行亮化装饰、点缀,体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住小区的标识、建筑轮廓,楼体的修饰及亮化效果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突出行业特征,同时体现各楼宇的不同特色和总体协调性。

(一)沿街房地产开发小区、单位楼宇自行设计实施楼宇亮化,于2022年6月30 日前完成初步亮化效果,于9 月30 日前全面完成亮化效果。

(二)按照“简约大气、适度亮化、绿色节能”原则,参考建设银行、供销华铺超市(南门桥头)亮化效果,安装灯条、灯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多彩亮化

提升夜景效果。

(三)沿街楼宇灯光以暖色调的静态灯为主,采用的光源色温控制在3000K左右。高层建筑、楼宇亮化工程采用绿色节能环保LED 光源,所用材料及工程安装质量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施工规范,采取相应的防水、防火、防风、防震、防漏电、防爆等保护措施,保证设置牢固和使用安全。

四、责任分工(一)县城管局负责城区沿街楼宇亮化设计的审批、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对城区沿街楼宇照明效果、开闭灯时间、照明设施及沿街楼宇的日常维护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二)县大督查组、县政府督查室、县城管局负责城区沿街楼宇亮化工作的日常检查及考核。

(三)县住建局督促做好新建、在建、预建工程的亮化工作。

(四)熊山街道办事处按照居民自愿原则负责沿街住宅楼的亮化工作,并配合支持各单位实施楼宇亮化工作。

(五)各沿街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办公楼及附属设施进行装饰、维修,楼宇亮化建设、改造和安装以及后期维护费用由各单位、开发商(物业)支付;夜景照明电费纳入市政用电范围,统一列入财政预算。

五、工作要求(一)实施楼宇亮化要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大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光源、新工艺,淘汰材质不合格的亮化设施。

(二)沿街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制订亮化工作方案,包括设计方案、效果图、投资额等。

(三)城区沿街楼宇的装饰、维修及亮化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安全标

准,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严格按设计标准进行施工,确保高空作业安全实施。

(四)设置亮化设施不得造成光污染,不得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损害身心健康。

(五)不得设置有碍观瞻和影响城市形象的亮化设施。

六、保障措施(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楼宇亮化是树立城市形象和提升城市品位的先决条件,是文明城市的标志。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做好本单位楼宇亮化、项目申报、资金筹措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部署工作落实到点到位。

(二)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县大督查办、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城区沿街楼宇亮化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进行督查,并列入文明单位考评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宣传,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加强对城区沿街楼宇亮化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城区亮化工作任务。

城区沿街楼宇亮化工作实施方案2 为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位,特别是加快城区主要街路、重要节点楼宇等灯饰建设步伐,推进街景亮化工作的全面实施,进一步改善城区夜间景观,打造优美、文明、繁荣的宜居县城,按照临沂市创城工作要求,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1、人民路、郯东路等城区主要道路三层以上(含三层)楼宇必须按亮化标准进行楼宇轮廓亮化安装,同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在

楼顶设立单位名称亮化。

2、其它路段沿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三层(含三层)以上楼宇进行楼宇轮廓亮化安装。

3、全城区所有住宅小区要对各个小区出入口进行标识局部亮化,体现小区名称。

二、亮化标准各涉及安装亮化的楼宇单位,自行设计安装方案,报城管委备案。

1、办公建筑:亮化要体现其功能特点,庄重、肃穆、大方,有秩序性和严肃性,尽量对称设置。

2、商业建筑:除了对建筑本身轮廓亮化外,还可利用广告橱窗、霓虹灯、动态照明等多种手段进行渲染,浓厚商业气氛。

3、居住建筑:主体立面不进行大片照明,但要强调标识、入口等局部照明,居住区内安装道路照明和环境照明,保障安全前提下尽可能为居住提供舒适、优

美的视觉环境。

4、宾馆建筑:照明设计既要表现其特定的建筑风格,又要有独特的地方风情,渲染出亲切热烈、宾至如归的气氛环境。

5、医院建筑:主体楼不需作任何灯光设施,只设置白色的射灯打亮楼前,在功能上渲染肃静、安稳的意境,用柔性光源作好各出入口、标识牌。

6、学校建筑:主楼顶部设两个固定白色光射灯投射楼前场地,在主楼前外轮廓设置红、白、绿相间霓虹灯,用于节日时渲染气氛。

7、其他沿街三层以下小型建筑:根据需要与可能,沿建筑外轮廓设置霓虹灯,提高街道整体照明景观效果。

三、时间安排各单位和部门按照分工,于2 月11 日前,自行完成亮化设计和安装工作;2月12 日晚,县城管委组织第一次现场检查、评审和验收,凡不能通过的一律无条件整改,并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城管委明确一名联系人(刘昌晖,县市政维护站站长),主要负责亮化设计审核、技术服务等工作。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亮化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沿街亮化工作由部门主管单位负总责,各责任单位具体实施,对现有亮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损坏比较严重的、个别灯管不亮的进行维修;以前采用灯带的,按照标准要求重新安装。

2、加大宣传力度。主管部门对工作落实迅速,完成任务较快的单位,第一时间报城管委,由城管委组织相关新闻单位对城市亮化工程跟踪报道。

3、严格督促检查。城管委要加大对亮化工作的督查督办力度,结合亮化工作的完成时限,定期通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不按时完成的,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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